游戏:给与儿童有灵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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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给予儿童有灵性的生活

丁海東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济南;250014)游戏从来就和儿童是不可分的。在一定意义上,游戏与儿童就是同一个概念,所以,如何看待游戏的生活价值,实际上就是怎样看待人的童年。儿童的游戏产生发展于童年的生活,因此,我们就常常认为是童年生活给予了儿童以游戏。然而,如果看不到游戏也给予了儿童以童年、童年的生活,我们就不会在意儿童的游戏、儿童游戏的权利。实际上,如果没有了游戏,儿童必将失去自己的生活,当然也就失去了成长的幸福和快乐。

游戏给予儿童以儿童的生活,给予儿童以灵性。儿童生活于游戏之中,就是过一种有灵性的生活。这种灵性是儿童与生俱来的自然成长的力量并与后天文化的良性熏陶的最佳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灵气,更是展示儿童人格内涵与精神风貌的人性之萌发。游戏着的儿童言行之活泼、本真、纯洁、好奇、探索、幻想、快乐乃至顽皮、淘气等无不都是其灵性的最好表现。游戏着的儿童生活就是有灵性的生活。这种有灵性的生活,首先是完整和谐的,然后才是自由的和创造的。

一、游戏给予儿童完整与和谐的生活

有灵性的生活,不是残缺的,是完整的,不是畸形的,是和谐的。生活的完整性与和谐性是有灵性生活的整体面貌与规格呈现。游戏给儿童提供了完整与和谐的生活。

(1)身体活动的生活:游戏是儿童一系列感官与机体运动机能的发挥和运用的活动过程,儿童身体的各种生理器官和系统在游戏中处于自觉的活动状态而得到协调和自然的发展,实现着机体生活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

(2)情绪情感的生活;游戏中的角色扮演为儿童提供着丰富着积极的情绪情感的体验。游戏中的自我主张,助长着儿童的自信与成就感;游戏中的欣赏与表现发展着儿童的审美意识;游戏中的情绪情感宣泄消除着儿童的焦虑与不安;游戏中的规则,让儿童学会自我控制。游戏就是儿童情感生活的方式,它陶冶着儿童的性情。

(3)认知的生活:游戏中的儿童有对物的操作,有与人的交流,在直接经验中,扩展和加深着对环境及自我的认识与理解、体验与感悟。儿童在游戏中,好奇着,探索着,发现着,与外界实现着互动,特别是儿童自主的幻想与假装成为儿童在自我内心世界和外部现实世界之间进行从容转换的途径和中介。所谓“游戏,它是认识的兴趣和情感的兴趣之间的一个缓冲地区”[皮亚杰],因此,儿童在不丧失自我幼态特质的代

价下,并在这种“幼态持续”(幼态持续本是在生物学里的概念,是指当有机体通过进化获得改变以保持其成体保持幼年的某些特征的过程。它的意义在于为进化过程中机体的新变化提供了时间和机会)中才可真正有效地建构着自己渐趋理性化、科学化的精神家园。因为,这种建构越是低成本的,越是延缓的,才越是稳定的,越是深刻的。

(4)社会交往的生活;儿童出生后不久,母子之间轮流式的嬉戏性交流即开启了儿童一生社会性生活的序幕,儿童也正是在家庭氛围中的亲子游戏里逐渐确立起其初步的社会信任。其后,儿童游戏玩伴的范围不断扩大,游戏的内容越来越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儿童在游戏活动中结成两种类型的人际关系:一种是在游戏本身之外所结成的现实的伙伴关系,一种是通过扮演等在游戏内部所结成的虚拟的角色关系。这两种关系的存在成为儿童在游戏中充分开展社会交往的背景和依托,从而为儿童的以人际交往的主题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游戏中,儿童在达成自身职责言行与身份、扮演角色的协调一致的尝试中,不断克服着自我中心化,从而学会理解他人。在对游戏(特别是规则)中所体现的(真实和模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及其行为准则的体验和感悟中,儿童的规范意识和伦理精神得以最初的启蒙。

游戏给儿童提供了机体运动的、情绪情感的、认知的、社会交往的等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所构成的完整生活,同时这种完整生活也是和谐的。因为,在游戏中,儿童既有原生(先天)的生物本能的自然流露,也有继发(后天)的社会文化的自觉渗入,于是,游戏是儿童生活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性的最佳融合;在游戏中,既有想象、直觉、兴趣、意愿、爱好、情感、意志等主观自我的体验和感受,又有对客观、真实、具体、规范的社会存在的理智判断和逻辑思考,于是,游戏是生活之感性和理性的高度统一;在游戏中,儿童过去的经验得以再现,当前的现实得以表征,未来的可能得以萌芽和预期,于是,游戏是贯穿儿童生活的纵向历程的通道,是现实与可能生活的交融与汇合。在游戏中,儿童既有与自然的亲密接触,也有与人和社会的交往,也有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于是,游戏是作为儿童生活背景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的完美整合;在游戏中,儿童既有对客观知识与规律的探索与发现,有做人准则的道德规范的实践与演练,也有对美的事物的崇尚和体验,于是,人(类)生活追求的最高境界——真善美的统一与结合在人生初年的儿童游戏中即得以展示和预演。

儿童的生活是儿童存在的方式,生活之于儿童的意义就是成长和发展。正所谓“总是不停地‘进入生活’,不停地变成一个人”。儿童是不成熟的,是“未完成之人”,是需要向“完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6]发展的人,然而“完人”以及准备向“完人”发展的人离不开完

整和谐的生活,儿童因为游戏而被赋予完整与和谐的生活,从而踏上了向“完人”行进的道路。

二、游戏给予儿童自由与创造的生活

有灵性的生活是追求自由的,是充满创造的,生活中的自由与创造是生活灵性的集中体现,生活的自由性和创造性是有灵性生活的灵魂。游戏提供给了儿童完整和谐的生活,也赋予了其生活的自由与创造。 游戏与自由正如工作与纪律从来都是孪生兄弟密不可分。正是因为游戏是儿童自由的游戏,游戏才表现是儿童的一种典型性的创造性活动。当然,游戏中的创造也是对自由的追求和对自由的实现。自由与创造在游戏中实为同一个过程。儿童在游戏中体验着自由、追求着自由,也在创造着自我,创造着世界。游戏是儿童自由与创造的生活源泉。

游戏的发生之动机来源于儿童生活的内部需要,是内趋力的推动,是自发自愿的,而非外部力量的驱使和强制。游戏的目的是内在的,是非功利的,游戏只为游戏本身,只为过程而非结果,因此它摆脱了游戏之外的现实世界的束缚和压制。游戏的过程是松散的,而非程序化的,因此是“我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自我掌握。游戏的内容是虚拟的,是充满幻想的,因此,游戏是一任思想及行为纵横驰骋的广阔天地。游戏的规则是变通的,是来自内部世界的自我规定和积极约束,因此游戏中的自由与纪律达成了高度的统一,从而达到了高度的自由之境界。游戏中的主体是积极的,是主动的参与而非被动的卷入。游戏中的内心体验是兴趣性的、自主性的、自我肯定的,是松松的、愉悦的。足见,在游戏这样的一种活动中,它绝不只是直观地实现了儿童头脑的、双手的、眼睛的、嘴巴的、空间的、时间的“六大解放”(陶行知),更为重要的是,游戏使儿童“从受束缚的现实生活中,从成人强加给他们的限制中逃避了出来,于是各种生活领域中的界限被消除了”[刘晓东1996]。于是,儿童以棍为马,以椅为车,游戏中的事物超越了其原来的现实中的真实用途或意义,儿童赖以游戏者的身份,营造出了一个主观自我的梦想世界或自由王国。游戏成为了架接这个内在主观世界与外部客观世界的桥梁与通道。儿童因这个桥梁与通道的存在,保持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连接,而不致于自身被动、机械地顺从于外部世界的客观束缚和压抑,而丧失自己对外部现实的主观能动地把握、控制、确定的权利。所以“游戏把真实的东西转变为他想要的东西,从而使他的自我得到满足。他重新生活在他所喜欢的生活中,他解决了他所有的一切冲突”[皮亚杰],从而赢得自身的对于自我和外界的自由和解放。特别是儿童以自我的自由想象最大可能地保持着和实现着创造自我和世界潜能。因为,“如果内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连接被削弱,想象的翅膀便无法张开,这将使人屈从于他的周围环境,或者屈从于自身生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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