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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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编制要点
封皮
内容、字号与位置
1/ 标准文献分类号:五号(位于第一行、左对齐)
2/ 企业标准代码(Q/CY):相当于72号(位于第二行、右对齐)
3/ 企业名称+“企业标准”四字:一号黑体(位于第三行、居中;字多者可排二行)
4/ 企业标准编号(Q/CY×××000-0000):四号(位于企业名称+“企业标准”之下、右对齐)
5/ 代替:五号宋体(右对齐,位于企业标准编号之下)例如
Q/CY×××000-2007
代替:Q/CY×××000-1999
注:首次报批的标准,无代替内容时,不写“代替:”
6/ 标准名称:一号黑体(居中;字多者可排二行)
7/ 发布与实施:四号黑体(由下向上数第二行,发布时间左对齐、实施时间右对齐)
8/ 企业名称+“发布”二字:“企业名称”相当于二号黑体、“发布”二字为四号黑体(由下向上数第一行,居中)
前言
1/ 企业标准编号(Q/CY×××000-0000):五号(位于第一行、右对齐)
2/“前言”二字:三号黑体(位于第二行、居中)
3/ 内容:五号宋体
4/ 内容编制
内容:应符合GB/T 1.1—2000 (第6.1.3条)规定。
‘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附加说明)组成。
1/特定部分适当地给出下列信息:
_____ 指明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注:未采用者可免除此项)
_____ 该标准废除和代替其他文件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说明;
(注:标准首次编制者可免除此项)
_____ 对制定标准前版的重要技术改变情况的说明;
(注:标准首次编制者可免除此项)
_____ 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
_____ 哪些附录是规范性附录,哪些附录是资料性附录的说明。
2/ 基本部分(附加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_____ 本标准由×××部门提出;
_____ 本标准由×××部门单位归口;(注:企业标准此项可酌情免除)
_____ 本标准起草单位(和参加起草的)单位;
_____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注:一般不超过5 人);
_____ 本标准首次发布确认时间(首次报批的标准)
(或_____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本标准首次发布确认时间:XXXX年XX月;XXXX年XX月第一次修订;XXXX年XX月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时间:XXXX年XX月。)
注“专用部分”可繁可简、可有可无。“基本部分”必不可少,必须有。另外,在前言最开始加上“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产品如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本企业应在取得专项行政许可证后,从事许可事项规定的活动,并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产品不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的,本企业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首页(与全文)
1/ 企业标准编号(Q/CY×××000-0000):五号(位于每页第一行、右对齐)
2/“标准名称”:三号黑体(其他页无此内容;位于首页第二行、居中)
3/ “标题”:五号黑体(含全文各章节标题)
4/ “内容”:五号宋体(含全文各章节标题下的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代本标准中“有什么”,应明确“标准的对象”,也就是说对“什么”制定标准,用简洁的语言做出“提要式”的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交代本标准能“干什么用”),阐明标准的适用性,或适用的领域、界限。
注: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适用于…。的开头语不得变更,排句格式不得变更,内容可按产品特点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注1.“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一要素,列于每个标准的第2 章。上述这段话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是必不可少的,要原文照抄。
注2.标题必须是“规范性引用文件”。
注3.定义:“在标准中引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以代替详细的规定。”
注4.规范性引用文件排列顺序
Ⅰ.“标准”在前,“法规”在后。Ⅱ.国家标准在前,行业标准在后(必须是国家认定的)。Ⅲ.国内标准在前,国际标准在后(必须是国际公认的)。Ⅳ.行标按A →Z顺序排列。Ⅴ.所有标准按“标准编号”由小→大排列。
注5. 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引用标准均应代年号,标准名称应与国家颁布的名称保持一致。
注6.对“引用文件”的要求:在正文中(包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章节)用到的全部“引用文件”必须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先一一列出,方可在正文中使用;即“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要与正文中使用的标准应一一对应(标准先国家标准,然后是行业地方标准,从小到大排列,)。
3要求
a.包括产品、加工或服务各方面的全部特性(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
b.对可定量(或量化)表示的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例:外观与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净含量偏差指标、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安全、使用性能、能源消耗指标等.
注:
1/.产品标准是针对最终产品而言,提“要求”时不涉及其他中间生产环节的要求。
2/.执行“可检验性原则”即提出的要求,要能加以验证,有办法检测其结果。
3/.指标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4/.预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和平均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组批与抽样(组批规则;抽样方案)
4.2试验类别:型式试验(定型或鉴定)、常规试验、抽样试验.
4.3试验内容:原理、试剂、材料、装置(仪器仪表设备)、试样(制备与保存)、程序、结果说明、试验报告等. (注:“试验方法”是对“要求”中特性及各种数值进行验证手段的描述,应符合一一对应的原则,有一项“要求”就应有一相对应的试验方法;且应尽量使用国家、行业中现有的试验方法标准。)
5检验规则可参照:GB/T 1.2—2002(第6章、附录B:资料性附录)
5.1检验分类:
5.1.1出厂检验(又称:常规检验、交收检验、交付检验);
5.1.2型式检验(属于全项检验,每年最少一次);
5.2检验项目
5.2.1自检项目;
5.2.2必检项目;
5.2.3定期抽检项目(控制检验);
5.2.4复检项目及复检原则(什么项目可以复检,什么项目不可以复检,所谓“不可以复检”是指该“项目”属该产品致命的,一旦出现,对该产品而言是不可修复的项目)。
5.4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