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宜府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简称市住建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住建城管局。
(二)将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力度。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4•【字号】黔府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将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贸易合作厅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غنشغنيي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غنشغنيي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宜府办函〔2014〕213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快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全市地方煤矿至少30对以上(见附件)要在优化开拓布局、推行支护改革、完善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以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系统优化升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生产回采率明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全市煤炭工业生产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安全的发展道路;2016年以后持续推行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至202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和机械化矿井数量均要达到80%以上。
(一)机械化改造煤矿范围:9万吨/年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已完成技改工程验收的矿井,服务年限5年以上,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均要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在建的技改矿井可将机械化升级内容纳入建设范围,与建设工程同步完成验收;鼓励具备能力的地方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6•【字号】宜府办函〔2014〕201号•【施行日期】201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宜府办函〔2014〕158号)要求,结合市领导带队赴县(区)开展督查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区)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任务分解如下,请各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方案,加强对接协调,逐项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全市稳增长积聚力量。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6日附件各县(区)经济运行存在困难和问题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责任分工备注:一、翠屏区1.请求支持盐坪坝等区域工业限制土地投产见效问题。
工业是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支撑和辅助农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旧城改造全面铺开的背景下,翠屏区的工业发展将会对市级经济指标增长和区级财政的增收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目前,制约翠屏区工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用地指标紧缺问题,全区工业用地指标还余500亩左右,主要集中在盐坪坝产业园区内,计划用于丝丽雅集团公司后续相关项目建设。
但由于盐坪坝产业园区在2015年后将可能纳入城市组团规划建设,再加上今年经济形势不景气,丝丽雅集团公司在拿地发展方面不积极。
同时,翠屏区还存在其他个别入园企业在拿地后没有发展项目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而在前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工业企业调研的过程中,部分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如博大电器、三佳农机等有强烈意愿征地扩产。
基于上述情况,希望市政府同意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由翠屏区统筹区内闲置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满足部分急需用地企业的项目发展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宜府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权责分明、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书记彭清华来宜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查灾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的地质安全保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72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000年七月六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调整职能(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发改局内设科室指挥协调科工作职责
发改局内设科室指挥协调科工作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内设科室指挥协调科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负责指挥和协调发改委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推动发改委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2. 负责协调发改委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政策的落实和协同配合;
3. 负责研究和提出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战略、政策和举措,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4. 组织指导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5. 评估和分析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承担发改委内部改革和创新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以上是发改局内设科室指挥协调科工作职责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职责会根据部门的具体设置和需要进行调整。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8•【字号】宁政办[2011]232号•【施行日期】201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宁德市环三都澳与港口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宁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环三都澳与港口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协调支前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发改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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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节能方面 《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的工作。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节能减排 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 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承担应 和应对气 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 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 候变化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永委办〔 县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 2015〕34号) 的工作。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组织编制能源规划布局的; 2.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 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3.牵头部门未牵头协调、配合部门未配合协助的; 4.相关部门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导致监管脱节的; 5.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 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 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 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 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 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 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 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牵头部门未牵头协调、配合部门未配合协助的; 3.相关部门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导致监管脱节的; 4.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附件2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多部门监管事项责任划分表
序 监管事项 号 主要依据 《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 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永委办〔 2015〕34号) 本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相关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 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牵头部门未牵头协调、配合部门未配合协助的; 3.相关部门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导致监管脱节的; 4.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 问题的; 2.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 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3.牵头部门未牵头协调、配合部门未配合协助的; 4.相关部门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导致监管脱节的; 5.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要求承担好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 2.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 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3.牵头部门未牵头协调、配合部门未配合协助的; 4.相关部门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导致监管脱节的; 5.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阜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援助资金使用和援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对口支援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由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省管药品定价。
2.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3.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4.地方铁路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定价。
5.铁路延伸服务和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定价。
6.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7.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费定价。
8.毕业生代理服务费定价。
9.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定价。
10.气象有偿服务费定价。
1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定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教材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珙府办函〔2016〕98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2016-2018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珙县2016-2018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珙县2016-2018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为期3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为确保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重点整治什么地方、哪些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些问题”的原则,坚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与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与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成立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正元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李跃宏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祥彬县公安局副局长彭小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建波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名单:陈险峰县财政局副局长曹忠伟县经信科技局副局长王可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李超宏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组组长陈猛县住建城管局党组副书记郑勇县水务局副局长罗炜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建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总结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一)棚户区。
所在区域是否制定完善消防规划,是否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市政消火栓是否缺失、移除、损坏、埋压、圈占,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或私拉乱接,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现象,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临时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宜府办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1号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宜宾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宜宾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守护好一江清水,全面提升总磷污染防治水平,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协同推进控源截污、生态扩容,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坚决守护好一江清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长江、金沙江宜宾段干流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岷江宜宾段干流国省、考核断面主要指标达地表水Ⅱ类标准,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越溪河、长宁河、南广河、古宋河、黄沙河、宋江河、箭板河、西宁河、横江等重点小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工业源总磷污染治理。
1.巩固“三磷”专项整治成果。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
加强磷肥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珙府办函〔2006〕40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通知如下:主任曾吉平: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其它县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协助县长曾明全、常务副县长王光柱处理县政府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平衡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联系县审计局、重点项目建设及县法制办、民宗局、县志办、政务服务中心。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财务股及政工、人事、监察工作;主持县烟办、救灾办、农田办、科兴办工作;负责联系乡镇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唐平:协助副县长李兴岷处理有关分管工作;联系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畜牧局、农机局、气象局、1科技局、智溢丝绸公司、县烟草营销中心。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目标督办股、接待股;负责人防办、外事侨务、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梅笑:协助副县长夏敏处理有关分管工作;联系经商局、煤管办、安监局、交通局(含交通战备办公室、道路安全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实业公司、质监局、药监局、招商引资。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政研信息股;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大型材料的牵头起草和政务调研、政务信息、政府外网中心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主任陆晔:协助常务副县长王光柱、副县长陶学周处理有关分管工作;联系人事局、编办、监察局、保密局、公安局、司法局、县政府新闻办、规建局、环保局、城管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含工赈办、物价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档案局、信访、综治。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性文件、简报、领导讲话材料的文字审核把关及信访、应急管理、国防动员、会务、值班和保密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郑政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46号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统筹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负责发展政策制定,指导规划编制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岗位职责之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岗位职责之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篇一: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6•【字号】川办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10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六日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报告审批职能。
2、组织和管理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有关的职能。
3、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职能。
4、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
5、编制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能。
6、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组织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监督实施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除电子工业外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及有关专项计划的管理职能,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4、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管理职能,交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云政办发[2009]163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三日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能源局,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
(四)划入云南省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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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珙府办发〔2006〕95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六日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9月6日印发(共印25份)1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珙府办《关于印发<珙县发展计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珙府办发〔2001〕153号)和县编委《关于珙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珙机编〔2005〕56号),将珙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珙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珙县物价局、珙县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珙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以及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继续承担原珙县发展计划局和珙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2上来。
2、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3、切实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微观事务管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增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抓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拟定工作,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3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县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县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六)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4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并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审核、备案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监督国家出资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和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制定本县重大项目稽察的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资的方向、领域和重点,提出拟定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外商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项目。
(八)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定促进全县多种经济成份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5(九)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研究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核准招标投标事项,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重6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活动动员工作;牵头组织乡镇和部门经济目标考核。
(十六)挂牌机构珙县物价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草拟县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负责价格听证会和协调疏导本地区和毗邻地区的价格矛盾;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动趋势,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和公布我县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审定、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工作;指导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73、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明码标价制度,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4、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车物损鉴证、价格鉴定工作;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工作。
5、负责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收费人员和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珙县物价检查所、珙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挂牌机构珙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提出全县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建设重点,申报和下达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加强以工代赈计划和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以工代赈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8(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珙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 4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工会、群团、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督办;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综合股1、综合分析研究县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对全县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分析全县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9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3、研究分析县内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提出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特色农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