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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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重要的能源设施,为了确保运行安全,设计防火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1. 设计布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考虑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电气设备的合理距离。

建筑物应设置防火墙,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以避免火势传播。

2.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如防火墙应选用不燃材料。

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隔离构件也应使用防火材料。

3. 消防设施: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备和消防水源。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也应设置在必要的位置。

4. 电气设备防火设计:电气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短路保护装置,以及防火隔离开关装置。

设备周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 定期维护: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除了以上规范外,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还应考虑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最重要的是,设计防火规范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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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营涉及到安全和防火等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下面是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有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枪,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合适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该系统应能及时探测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车等。

这些设备应放置在易燃物质存放区、高温区等重要区域,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4.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相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安全标识,以方便人员迅速找到和使用。

二、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防火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并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在高温和易燃区域,应选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进行装修。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机电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并配备防火设施。

电线和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并设置良好的电线管路,以防止火灾蔓延。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燃料存储区和油库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规定,并设置安全距离。

燃料存储区和油库周围应清理干净,并配备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

三、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的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防火培训,并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模拟火灾,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防火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以便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_CHM_ 消防_概要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_CHM_ 消防_概要

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 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 的不燃烧体。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1.引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作为能源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防火安全。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过程中的防火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的主要目标是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 - 预防火灾的发生 - 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 -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 保障关键设备和重要系统的安全运行3.防火设计要点3.1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当地消防规范和建筑规范的要求。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抗火性能,并避免易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布局应合理,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区域。

•防火墙的设计应符合规定标准,并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

3.2 电气设备设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合理,确保设备之间的适当隔离距离。

•电气设备应配备适当的防火措施,如防火涂层、防火罩等。

3.3 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应覆盖整个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关键区域,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功能。

•火灾控制系统应能够对火灾进行快速、准确的响应,并隔离火灾区域以保证系统其他部分的安全运行。

3.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满足建筑和消防规范的要求,并保持畅通无阻。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并设置适当的疏散指示灯和紧急照明设备。

4.防火安全管理4.1 员工培训和演习•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等基本知识。

•定期进行火灾演习,以检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4.2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建筑、设备和防火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对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进行定期测试和保养。

4.3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材料选用:应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如防火墙应采用耐火砖或耐火混凝土等材料。

2.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内各功能区域应进行合理的防火隔离,以阻止火势蔓延。

对于高压区、变电设备等重点区域应设置特殊的防火墙或隔墙。

3. 排风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排风系统,确保机组运行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迅速排出,避免火灾扩大。

4. 灭火设施:应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内设置灭火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确保这些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逃生通道:应设置合理的逃生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配备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迹象,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 规范操作:对于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和操作要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火灾发生。

8.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设计防火规范,具体还需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此外,还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合规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引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承担着电能的发电、传输和分配任务。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操作环境和大量的电气设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面临着火灾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防火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向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者、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规范,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帮助设计和运营中建立有效的防火措施和管理体系。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规范建筑物设计火力发电厂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并根据火灾风险进行合理布局。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设计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并且应考虑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 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和走廊应保持畅通,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 为重要的设备、走廊和疏散通道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电气设备与线路布置火力发电厂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布置也是防火规范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的质量和可靠性。

- 设备间或线路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设备的过热导致火灾发生。

- 进出火力发电厂的供电线路应采取防火措施,例如采用非可燃材料进行保护或设置防火墙等。

防火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和维护一套完善的防火监控与报警系统可以及时检测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安装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并连通到中央监控室。

- 合理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布局,确保其能够覆盖到每个区域。

- 训练工作人员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操作和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灭火器材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灭火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火力发电厂应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风险,选择适宜的灭火器材。

- 灭火器材的部署位置应能够快速捕捉到火灾,并且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
-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防火要求,例如使用阻燃材料或耐火材料。

- 建筑物结构应具备防火性能,包括使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 建筑物的布局应考虑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2. 电气设备设计:
- 变电设备和电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火灾因电气原因引发。

- 设备应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功能,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

- 设备间应有足够的通风空间和隔离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3. 火灾预防和控制:
-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备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 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明确消防器材的布置位置。

- 在重要设备周围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提高火灾的及早发现和控制能力。

4. 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
- 每年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应急预案、灭火器使用和疏散逃生等。

-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任务和责任,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总之,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同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培养,提高设施的火灾防控能力。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是能源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设计和建设需要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防火要求和设计规范。

一、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材料选择:火力发电厂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可以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混凝土或砌块,屋顶可以选用防火性能好的金属材料等。

2. 建筑布局:火力发电厂的建筑布局应保证建筑之间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建筑之间的通道和道路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以便人员和车辆的疏散和逃生。

3. 配电装置安全:火力发电厂的配电装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质,设置在良好的通风与防水的地方,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电缆敷设应合理,保证电缆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避免电缆敷设与其他设备、管道交叉,并标明清晰的标识。

4.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中的火源与易燃易爆的物质应进行有效的隔离,并在隔离处设置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同时,要对易燃物质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区域与其他区域的严密封闭,防止火源传播。

5. 消防设施:火力发电厂应设有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同时,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

6. 防静电措施:火力发电厂中的静电火灾是一个重要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如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使用防静电设备和材料等。

7. 周期性巡查和维护:火力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

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布局: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以便人员疏散和逃生。

2. 建筑材料选择: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和屋顶可以采用防火墙板或防火保温材料等。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作为能源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必须符合严格的防火规范,以保障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中的防火规范:1. 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防火墙,将发电厂不同部分区隔开,以防止火灾蔓延。

- 设计必须合理布置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以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每个火力发电厂建筑物都必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 发电机房要采取防火措施,确保防火门的有效性,并确保配电室的进入口附近可靠地安装灭火器和灭火器。

- 发电间、控制室、变配电房的防火分区和固定灭火设施摆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 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变电站必须设有防火墙,将高压区和低压区隔离。

- 控制室和配电室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等。

- 变电站要采用可靠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装置,如无水消防系统、干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变压器应设置冷却油和油箱,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建筑材料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尽量采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

- 建筑物必须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通道,确保疏散人员的安全。

- 防火墙、防火门等隔离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总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中的防火规范对于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布置防火设备、设置防火墙、选择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设计和建设需要遵循严格的防火规范。

本文档旨在总结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要点,以指导工程师在设计过程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 规划设计阶段在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防火要求:2.1 建筑布局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建筑布局应符合防火安全原则,应确保厂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并设置防火墙。

建筑物应采用耐火材料进行构造,并设置合适的防火门。

此外,也要考虑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有效性。

2.2 电气设备选择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考虑其防火性能。

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

应通过实验和测试验证设备的防火性能,并保证其在极端条件下仍能正常运行。

2.3 防火管理方案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火管理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的管理等内容。

同时还要考虑使用人员的培训和防火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3. 建设施工阶段在建设施工阶段,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防火工作:3.1 施工材料选择施工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具备耐火性、防烟性等性能。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明火和危险气体。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施工现场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系统应具备灵敏度高、误报率低等特点,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3 消防设施设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应制定消防预案,确保施工现场人员了解应急处理流程,并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

4. 运行维护阶段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运行维护阶段,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防火工作:4.1 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特别是电气设备,应注意检查电线、电缆的绝缘情况,防止电气设备火灾的发生。

4.2 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在进行设备检修时,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防火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规范。

下面将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源安全是火力发电厂防火的基础。

在设计火力发电厂时,应考虑电源与其它设备之间的距离,以确保电源设备的安全。

同时,还要将电源所在地与易燃物质分隔开来,避免因短路、漏电等原因引发火灾。

此外,电源室内的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其次,火力发电厂的设备安装也需要符合防火规范。

例如,发电机与火源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避免火源直接接触设备,发生火灾。

此外,各种设备的配电箱、电缆线路等也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安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同时,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

其三,火力发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灭火设备和防火措施。

在建设火力发电厂时,应配备灭火器、喷淋系统等设备,以便防止火灾发生或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灭火。

此外,还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在火力发电厂内应设立合适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进行防火标识和疏散示意图的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火力发电厂的周边环境和防火管理也需要重视。

火力发电厂周边应设置防火带,并进行定期清理和管理,避免杂草、垃圾等易燃物质的聚集,减少火灾的发生。

同时,在火力发电厂附近应建立良好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变电所的防火规范。

首先,变电所的建筑和燃烧物应有一定的防火等级。

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的材料,避免火灾发生。

同时,变电所内的易燃液体、气体等材料的储存应符合防火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避免火灾的蔓延。

其次,变电所的设备安装和维护也是防火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规范,避免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设计与建设必须严格遵循防火规范,以确保安全运行。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设计原则1. 设计方案应合理布局,保证设备之间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

2. 设计中要考虑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的设置,以及材料的耐火性能和相应防火等级。

3. 设计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常规排烟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排烟通道。

4. 设计中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探测系统等的设置,以及与管理中心的联动控制。

二、设备防火措施1. 设备周围要设置防火墙,并按照规定的防火等级选择相应材料。

2. 高温设备周围要设置防火保温层,以及温度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设备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3. 设备上要安装火灾探测设备,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设备上的电缆要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防止因电火花或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三、建筑防火措施1. 建筑内外要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防火门,保证及时疏散和封闭烟气扩散。

2. 建筑中要设置防火墙,防止火势蔓延,防火墙应满足相应的耐火时间要求。

3. 建筑内要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消防栓、灭火器,供应灭火用水和灭火设备。

4. 建筑中要设置有效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和迅速性。

四、电气防火措施1. 设备间和通道内的电缆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敷设和维护,防止电线老化、短路等引发火灾。

2. 设备间和通道内的电气设备要合理布局,保证设备之间有适当的间距,并设置防火隔板。

3. 设备间和通道内要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供应灭火用水和灭火设备。

4. 设备间和通道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以防止电气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五、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和安全监督责任。

2.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逃生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人员应急能力。

GB50229_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GB50229_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完整版)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完整版)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在能源供应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涉及大量的电气设备和高温工作环境,这些场所也面临着较高的火灾风险。

因此,制定合适的防火规范对于保障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一、场所布局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场所布局直接关系到火灾的蔓延和扩散。

根据防火规范,应合理划定不同功能区域,如机组区、变电区、办公区等,并在布局时考虑到防火分区的要求。

同时,在重要场所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墙是必要的,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有效隔离火势。

二、电气设备安全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中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首先,在设备选型环节,应优先选择耐火性好、稳定可靠的设备。

其次,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状态。

此外,防火规范还要求电气设备须配备防火保护设施,例如,电源插座应采用防火型插座,以避免插座火蔓延到周围物品。

三、消防设施规范火灾发生时,及时安全的疏散人员和灭火是关键。

根据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内应设置一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和灭火系统。

消防器材应易于使用和接近,并定期维护检修,以确保其有效性。

此外,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四、安全培训规范提升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是防火规范的重要一环。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有关火灾安全的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逃生技能和灭火操作等。

同时,制定紧急预案并进行演习是必要的,以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通过制定和遵守防火规范,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火灾风险。

然而,仅仅制定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安全管理,并逐步完善防火设施和培训机制。

只有在整合各种防火措施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一、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建筑和结构设计:(1)根据当地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采用防火建筑材料和抗火构造,满足一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设备安装要求合理布局,设备间距、通风道和疏散通道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设备之间的间隔和通道畅通。

2.电气设备安全:(1)使用防火电缆和阻燃线管,电设备若有运行火花,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罩等。

(2)对于油浸式设备,需要设置泄漏控制系统,确保油品泄漏或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消防设备与系统:(1)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应急预案。

4.停电和紧急疏散:(1)进行停电计划和控制,并设置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源切换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2)设置足够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标明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标识。

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指导性文件:(1)根据国家有关变电工程的技术规定和法规要求,进行变电所的设计。

(2)变电所设计需按照电力工程建设和消防设施设计的相关规范进行。

2.建筑和结构设计:(1)变电设备的室内布置要合理,设备间距、通风道和疏散通道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2)根据变电方式和等级,设置消防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焰蔓延。

3.消防设备与系统:(1)根据变电所的特点设置适当的防火墙和消防门,确保可能需要的区域隔离与控制。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并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4.电气设备安全:(1)使用防火电缆和阻燃线管,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对于油浸式设备,需要设置泄漏控制系统,确保油品泄漏或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人员管理与培训:(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首先,针对火力发电厂,应考虑以下防火措施:1.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并保持良好的防火性能。

特别是对于机组房、锅炉房等易燃场所,更应采用耐火材料,在设计时要考虑到火灾扩散、传播的可能性,合理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隔离带。

2.系统布局设计:对于发电厂内的各类设备,尽量采取集中布置,减少设备间和管道之间的空隙,防止火灾的控制难度和扩散速度。

同时,要确保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布置符合安全标准,尽量减少火灾可能引起的连锁事故。

3.消防系统设计:发电厂应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炮、喷雾系统等。

消防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此外,需要配备独立的消防水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水。

4.火灾报警与疏散系统:发电厂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触发相应的报警信号。

同时,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以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其次,针对变电所,应考虑以下防火措施:1.设备布置设计: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一定的距离和防火隔离要求进行布置,防止火灾发生后引发设备之间的相互作用。

同时,应根据设备的火灾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较为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防火墙和隔离设施:变电所内应设置防火墙和隔离设施,将危险区域与非危险区域隔离开来,以控制火势的蔓延。

防火墙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系统监控与报警:变电所应配置可靠的系统监控和报警设备,包括火焰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等。

这些设备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触发相应的报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4.停电与应急计划:变电所应制定完善的停电与应急计划,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采取停电措施,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总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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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 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 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 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 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2.0.9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地道连通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

2.0.10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11汽机房、除氧间与锅炉房、煤仓间或合并的除氧煤仓间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4h,运转层以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3.0.1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符合表3.0.1 的规定。

3.0.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并宜设置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防车道。

3.0.3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电缆沟、运煤栈桥、运煤地道及油管沟应采用防火墙或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

3.0.4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3.0.5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山区发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设置环行道路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

3.0.6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及回车道或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0.7厂区围墙内建(构)筑物与围墙外其他企业或民用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0.8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0.8.1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消防车库的出入口与汽车库的出入口应分设,并宜保持一定的距离。

3.0.8.2消防车库出入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并便于进入厂区主要干道;消防车库的出入口,距道路边沿线不宜小于10m。

3.0.9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与油浸变压器的间距不宜小于10m;当其间距小于10m 时,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面向油浸变压器的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0.10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0.10.1宜单独布置。

3.0.10.2宜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3.0.10.3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应设置1.5m 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为2.5m 高的实体围墙。

3.0.10.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0.5总容量小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1制氢站、乙炔站及制氧站的布置,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及《氧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2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12 的规定。

3.0.13高层厂房、高层库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表3.0.12 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m。

3.0.14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构)筑物与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算起;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距离由工艺确定。

②表中油浸变压器同丙、丁、戊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包括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

③贮氢罐之间的距离应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的直径。

④一组露天油库区的总贮油量不大于1000m3,且可按数个贮油罐分两行组成布置,其贮油罐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1.5m。

⑤本表中未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4.1.1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两个。

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4.1.2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1.3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4.1.4 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4.1.5主厂房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应有一个楼梯直接通向室外出入口,另一个可为室外楼梯。

上述楼梯应能通至主厂房各层和屋面。

其他工作梯可为钢梯,其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

4.1.6单机容量为20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其集中控制楼应设置一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4.1.7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应设置通向汽机房、除氧间屋面或锅炉房的安全出口,且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4.2 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4.2.1多层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筒形煤仓胶带机可设置一个钢梯作为安全出口。

钢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

与其相连的运煤栈桥不应作为安全出口,当运煤栈桥长度超过200m 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4.2.2主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楼各层及集中控制室、电缆夹层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平台。

当屋内配电装置楼长度超过60m 时,应设中间安全出口。

4.2.3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电缆隧道长度超过100m 时,中间应加设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75m。

4.2.4当配电装置室长度超过7m 时,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2.5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两端均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4.2.6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尽端,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长度超过200m 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4.2.7其他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3 建筑构造4.3.1主厂房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其室内部分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室外部分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4.3.2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在楼梯周围2m 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3.3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0,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4.3.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以及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3.5主厂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

4.3.6主厂房与天桥连接处的门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4.3.7蓄电池室、通风机室、充电机室以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4.3.8当气机房侧墙外5m 以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 内的汽机房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通风孔,当气机房侧墙外5~10m 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

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4.3.9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

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10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与防火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4.3.11当柴油发电机布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并应设置单独出口。

4.3.12运送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栈桥,其内部的外露承重钢结构应采取防火措施,其耐火根据不应小于1h。

4.3.13 材料库中特种材料库与一般材料库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5 发电厂工艺系统5.1 运煤系统5.1.1 贮煤场配置的大型煤场堆取料机设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5.1.2贮存褐煤或易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露天堆放煤场,应符合下列要求:5.1.2.1褐煤、高挥发分烟煤及低质烟煤应分类堆放。

煤堆之间应留有5~10m 的距离。

5.1.2.2煤场机械在选型或布置上宜提高堆取料机的回取率。

5.1.2.3 按不同煤种的特性,应采取分层压实、喷水或洒石灰水等方式堆放。

5.1.2.4应设置定期监测煤堆温升设施。

当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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