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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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 (3)

第三章考核方法 (4)

第四章季度业绩考核 (8)

第五章年度业绩考核 (10)

第六章年度能力考核 (12)

第七章部门业绩考核 (13)

第八章申诉及其处理 (14)

第九章附则 (16)

附录一:能力考核指标定义表 (17)

附录二:业绩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 (22)

附录三:能力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 (26)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济公沙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其中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考核,非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业绩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将经营计划落实为每一个员工的具体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通过绩效考核加强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第三条考核原则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多角度考核;

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薪酬分配

职务晋升

岗位调动

员工培训

考核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管与经营办主任、综合办主任(财务部经理)组成。其职责如下:

负责制订高管人员和各部门经理的考核细则;

审核公司一般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

最终处理员工考核申诉。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职责

作为公司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制订员工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各部门提供相关咨询;

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通报公司员工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协调、处理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考核,统计汇总员工考核评分结果,并严格保密;

建立员工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第七条经营办职责

作为部门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负责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出部门考核方案,包括各部门考核指标、目标值、权重等,考核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组织部门考核的实施,汇总统计部门考核评分结果,报综合办;

通报公司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负责部门考核最终结果的公布。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管理;

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评分及统计汇总;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并帮助其制定改进计划,并对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为本部门人员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考核方法

第九条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于月度、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项目考核于项目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周期不同,详见下表:

第十条考核关系

考核关系分为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考核、同级人员考核三种。不同考核对象在不同的考核中对应不同的考核关系,所有可能的考核关系见表3-1。

第十一条考核维度

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时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包括绩效考核维度和能力考核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绩效维度:绩效指被考核人员通过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体现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结果。通过对每个岗位设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任务绩效指标来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工作目标设定(GS):

1. 关键绩效指标(KPI),易于衡量,一般可以用客观公式计算得出,用于评价当期的绩效。关键绩效指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

效益类:体现公司价值创造的直接财务指标,全面衡量创造价值的能力,包括资产收益率、利润率等。

运营类:是实现公司价值增长的重要营运结果与控制变量,体现为完成战略及财务目标运用营运杠杆的能力,包括销售额、费用率等。

组织类:是实现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与公司文化的人员管理指标,体现推动公司价值观建立与人员组织竞争力的能力,包括员工满意度、人才流失率等。

2. 工作目标设定(GS),用于衡量不易量化的结果,由上级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来评分。如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的管理绩效指标、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的工作态度指标等。

能力维度:能力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每个岗位的能力考核指标定义详见附录一表1-1。

第十二条绩效指标设立的原则

可控性:指标能够测量或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必须为被考核人所能影响;

当期可测量性:指标能够测量的最短周期应与考核期一致;

重要性:指标项不宜过多,注重于对公司绩效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指标,一般为3—6个;

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基准;

挑战性:指标值应综合考虑历史绩效、未来发展预测、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绩效确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应使被考核人经过努力达到;

民主性:所有考核指标值的制定均应由上下级人员共同商定,而不是由上级指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二者的共同上级具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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