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制作的十八般实务技巧教材(PPT 3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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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争议解决方式约定明确


首先,争议解决条款并非必需,在关联人(如集团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合同当事 人有特别安排等情况下,争议解决方式可以不约定。 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由于存在着案件承办人员 办案水准差异、地方保护主义、异地解决争议成本 较高等客观因素,造成管辖法院(仲裁机构)的选 择对诉讼(仲裁)结果会产生影响。管辖法院(仲 裁机构)的选择,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3、虚心借鉴与求教

一个人的力量非常有限,在合同制作之初或制作完成时,应当寻找类 似的成型合同,对照有无缺项及不足之处,必要时向相关专家及实务 部门请教。


案例:各地工商局对企业工商登记备案文件的制作要求很不一致。如 北京市工商局曾经要求(不排除不同接待窗口要求不同的可能性): (1)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只认可加盖该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不需要全体股东盖章;(2)不认可股权赠与但认可股权零 转让;(3)不认可由一份协议约定股权分别转让,要求分别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各地法院对于立案文书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4、小心意向书

传统观念认为意向书(含意向书类框架协议等)只是声明 双方合作的意愿,对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实际上,意向书 通常会对合同签订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出适度的约定, 进行权利义务约定的,可能会产生合同的效力。 案例:某股权转让意向书虽明确约定“本意向书的签署并 不意味着双方产生股权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仍对卖 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接洽股权买卖事宜、负有提 供公司信息(配合尽职调查)等义务,买方负有相应的保 密义务等进行了约定。该意向书具有合同效力。
9、善用“鉴于”

目前司法实践对“鉴于”条款的效力尚有争议,但“鉴 于”中的内容对案件审理的重要参考作用已获认可。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案例:在某增资协议中,“鉴于”部分约定被增资企 业急需增资款用于特定项目。如果增资方不按时增 资,则在日后可能的诉讼中有助于法院认定逾期缴 纳增资款构成重大违约,这样非常有利于非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另外,“鉴于”条款对确定违约赔偿的范围有较大影 响,根据合同法原则,一般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实际 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合同订立时

7、甲方、乙方最适用


1.合同制作时,开篇宜使用“甲方:××公司;乙方: ××企业”的表达方式。在正文中,直接引述“甲方”、“乙 方”即可。 2.同理,合同中如果需要反复出现某些较长的用语,宜在 “释义”部分将其简化,在正文中使用简称。
8、法人之误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 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这是二者最直 观的区别。 案例:许多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常会说:“其实两 家公司都是我的,我是法人。”许多协议都是以法定 代表人个人名义来签的,包括增资、委托持股、贷 款等,这就造成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不分,为日后 争议留下了隐患。
10、权利、义务条款并非必须



1.有些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其 他部分已包含进去,就没有必要再单列各方的权利、 义务条款,造成用语重复,如果表达前后不一致还 极易造成歧义。 2.“可以”、“应当”、“有权”、“有义务”、“责任”的区分: 这几个概念经常在合同中被混用。在必须使用时, 建议: 第一,权利、义务等不要出现在一个大标题下,而 应分开表述,避免对某项条款是权利还是义务有不 同认识,从而产生争议 第二,弄清概念,正确使用。从法律角度来讲: (1)可以,指“有权选择”,可为,亦可不为;

5、实用性第一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主体对合同的使用习惯也是千 差万别,合同制作时,要根据时间要求、合同内容、合同 各方需求、商业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确定。 案例:某客户开业,非常想仿照大型公司运作模式将其合 同文本正规化,其行政部门从网上下载了一篇植物租摆协 议请求审查。协议共有四五页纸,而其办公场所不过几十 平方米,最多摆上几盆花卉。 建议其“据脚选鞋”,将植物租摆协议改为简化版。
合同科培训(法律篇)
合同审查制作的十八般实务技巧
1、问清路再走

不同的合同有着不同的签约背景,直接影响合同的成文。 在不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很难制作出完备、正确的合同。 背景的了解,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以采取电话沟通、座 谈、尽职调查等多种形式。 案例:某公司给笔者发来一份投资协议书草稿。根据该草 稿很难判断双方的意愿是借款还是增资扩股。经电话充分 沟通后,方知原来双方是想委托持股。
(一)可协议选择的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供当事人选择 的管辖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 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 法院(以下简称“五类法院”)。当事人可以根据需 要选择其一。如果当事人选择上述两个以上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Fra Baidu bibliotek〈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法释〔2015〕5号等30条第2款的规定,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

2、穷尽法规

合同的内容千差万别,合同各方的签约地位亦无法统一衡 量,且实务中常处于变化之中。因此,严格来讲,可以说 没有供直接套用的合同范本。进行相关工作前,除应坚持 合同审查制作应掌握的原则之外,特别应当穷尽与该份合 同相关的最新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查阅有关案例, 从而掌握该类交易的特殊性及风险点。尤其是在我国法律 法规频频出台与变更的背景下,这一步骤更是不可或缺的。 案例:如并购某期货公司,除须掌握公司法相关规定外, 还须熟知新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6、首页“贵如油”

当公司签订了大量的合同时,这句“首张纸比油还贵”就显 得恰如其分了。当你想在公司众多的合同中寻找一份想要 的合同时,如果从第一张纸上无法看到足够信息而需要翻 阅第二页,在繁忙(尤其是未得到详细目录供查阅)的情 况下,这种工作量有时是难以想象的。 无论合同是否装订、装潢,合同第一页至少应当写明合同 名称、签约主体、签约时间(或合同编号)三项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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