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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2018年11月30日来源:中国税务报刘剑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推进,跨国劳务、服务、资金占用等业务不再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行为与跨境业务相关,向境外支付设计费、佣金、利息等业务也时有发生。
对于支付的这些境外费用,存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问题,进而延伸出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问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予以关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公司委托境外非居民企业B公司设计图纸,且B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经营机构和代理人。
A公司所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应如何做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设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A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涉外汇款账务处理流程
涉外汇款账务处理流程一、为啥要了解涉外汇款账务处理。
咱们先唠唠为啥要知道涉外汇款账务处理呢。
你想啊,现在全球化这么厉害,咱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要给国外汇款或者接收国外的汇款呢。
比如说,你海淘买了个超级酷炫的东西,这就涉及到向国外商家付款;又或者你有亲戚在国外,给你汇点生活费之类的。
如果不懂这个账务处理,那可就像在黑暗里走路,容易摔跟头呀。
二、涉外汇款账务处理前的准备。
1.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咱得知道国家对于涉外汇款有啥规定呀。
这就像玩游戏得知道游戏规则一样。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规定可能都不太一样。
比如说,有些国家可能对汇款的金额有限制,超过一定数额就需要额外的手续。
你要是不了解,稀里糊涂地就汇款,搞不好钱就卡在半路上,或者被退回来,那多闹心呀。
2. 收集必要信息。
要汇款,那得把信息收集全乎喽。
对方的银行账号肯定得有吧,这就像是给对方寄快递,得有准确的地址一样。
还有银行的名称、地址、SWIFT代码啥的。
这个SWIFT 代码就像是银行的身份证,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代码。
要是这个代码填错了,钱可就找不到回家的路啦。
另外,如果是公司之间的汇款,可能还需要一些商业文件啥的,比如说发票、合同之类的,来证明这个汇款的合法性。
三、涉外汇款账务处理的实际操作。
1. 选择汇款渠道。
这时候咱们就得选个靠谱的汇款渠道啦。
是去银行柜台呢,还是用网上银行呢?去银行柜台呢,感觉比较踏实,有啥问题可以直接问工作人员。
但是可能要排队啥的,比较麻烦。
网上银行就方便多啦,在家里穿着睡衣就能把钱汇出去。
不过呢,网上操作也得小心,得确保网络安全。
2. 填写汇款申请表。
不管是在柜台还是网上银行,都得填写汇款申请表。
这申请表上的内容可不能乱填呀。
要把刚才收集的那些信息,什么对方账号、银行名称、SWIFT代码之类的,都准确无误地填上去。
还有汇款的金额,得用正确的货币表示。
如果是从人民币换成外币汇款,还得看看当天的汇率是多少,这个汇率就像股票一样,天天都在变呢。
向境外支付工资付汇
向境外支付工资付汇(非贸付汇)问题?公司有一位员工要到一家非关联的外国公司培训一年,其间由外国公司向他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然后外国公司按季度向我们请款,涉及到非贸付汇问题。
范围: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特定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境外公司代境内公司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后统一向境内公司收取/工作报酬,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非贸付汇的基本流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
代垫工资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一)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三)派遣企业是否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派遣企业是否能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来自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非贸易项下付汇流程提示>特别的:申请税务备案表的时间考虑从本次外汇改革本身的精神来看,只要有了合同的备案信息,并不需要准备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即可申请税务备案表,从流程的角度,缩短了原来非贸出证下的时间。
正如前文所述,40号公告将非贸出证的纳税判定、纳税申报步骤不再作为对外付汇的必需步骤。
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各地对申请税务备案表要求的材料并不一致。
上海的税务机关只需要合同(协议)即可申请支付备案,而北京的部分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和《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而这两份表格只有完成了纳税判定和交税才能获取,因此,变相的使备案表的获取依然需要后置在纳税判定完成之后。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随着市场经济国际化,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劳务已成常态化。
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务费是否应当代扣税款、代扣哪些税费以及如何代扣税款,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称在境内销售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是指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只要有任何一方在境内,均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除外。
即只有完全是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比如:甲公司为提高员工对进口设备的操作技能,聘请乙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为其提供专业培训,乙公司派工程师到甲公司对其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则乙公司发生的服务在境内,则支付给乙公司的劳务费应当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增值税扣缴的计算上,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即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税会实务】境外办事机构的费用开支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税会实务】境外办事机构的费用开支应如何进行
帐务处理
问:我公司为国有生产企业, 产品100%出口, 在香港设有开展外事业务的机构。
请问我公司如何支付香港方面的房租、水电、佣金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答:你公司向香港方面支付房租、水电、佣金等费用时, 应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申请表》, 附送有关资料, 包括: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有关合同及其中文译本等, 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务凭证的手续。
此问题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
(一)财务处理
1.如果此外事活动为与销售有关的活动, 支付的房租、水电、佣金等费用列“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
2.如果此外事活动为接待方面的活动, 支付的房租、水电、佣金等费用列“管理费用”。
(二)税务处理
如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在税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应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
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 每一笔业务发生后, 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 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 想不明白, 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 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10.18•【文号】汇发[1999]372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18日汇发(1999)37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现就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内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审核附件所列非贸易及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有关税务凭证时,除附件中所列可以免于提供完税证明的以外,可仅审核、检查其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税种的税务凭证(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三、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附件所列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在要求提交的相关原始凭证及税务凭证上加盖“已供汇”戳记,同时留存正本。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税函3号文)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
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
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2.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
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拓展并需要支付各种境外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境外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付汇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
一、境外费用的分类境外费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1. 货物或服务采购: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或服务,如原材料、设备、技术咨询等;2. 授权费用: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3. 职工薪酬与津贴:企业在境外雇佣的员工的薪酬、福利津贴等;4. 广告与市场推广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费用;5. 税务及法律服务费用:企业在境外获得的税务及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税务付汇处理流程支付境外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付汇处理,以下是一般的流程:1. 费用确认与合规性审查:企业需核实境外费用的合规性,包括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2. 汇款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通过银行向国内外汇管理机构提交汇款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相关税务文件等;3. 汇款审批与登记申报:国内外汇管理机构对汇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已审核的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登记申报;4. 汇款执行与资金监管:企业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出或转至境外收款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监管;5. 后续资料归档与备查:企业需将支付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税务规定保留备查。
三、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注意事项在进行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审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审核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避免支付无效费用或不合规费用;2. 税务备案:一些境外费用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认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汇率风险管理:由于汇率波动可能对支付境外费用产生影响,企业应合理规划汇款时间和汇率稳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4. 税收优惠申请:一些境外费用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申请,降低支付费用的税负。
会计实务:进口设备支付境外海运费的税务处理
进口设备支付境外海运费的税务处理
问题描述:
我公司委托西班牙一家企业从意大利运输一台设备到宁波港口,现在我公司要向该境外货运公司支付从意大利到宁波港口的海运费,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的规定,请您携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到主管国税局办理扣缴所得税事宜。
同时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
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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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境外费用外汇支付流程与税务处理技巧培训课件
2-2 企业所得税
2、来源地判断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 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2 企业所得税
2-2 企业所得税
6、税收协定待遇
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所得: 利息 股息红利 特许权使用费 提交主要表格: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2-2 企业所得税
6、税收协定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29号)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 宏观:对外汇汇率、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理; 微观: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 控制和管理。
1-2 外汇管理简介
2、我国外汇管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
特点:集中管理、统一经营 第二阶段:经济转型时期(1979-1993)
2-2 企业所得税
4、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 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 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 ,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 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 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 应付款项。
[最新知识]支付给境外税费如何做账
支付给境外税费如何做账支付给境外税费如何做账,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给境外税费如何做账答:借:应付利息(实际利息)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费--营业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等 (利息-代扣税金)现行税法关于对外支付扣缴所得税的规定多而散,企业碰到支付境外费用时,该如何履行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笔者对一些常见的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操作要点做一简单归结梳理,希望对涉外企业有所帮助。
区分对外支付对象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采取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把纳税人分成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类方法及适用税率见附表)。
从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依据其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是否和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划分成三类,三类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所得税率也不同。
第③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该类企业一般负有主动纳税义务,不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25%所得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而对于第④、⑤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即第④、⑤类企业)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故附表中第④、⑤类企业不具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其纳税义务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以上就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关于支付给境外税费如何做账的内容,希望对提问的会计新手有帮助!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想要综训我们的,可以来答疑中心,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
企业两次支付境外费用,为何税务处理不同-[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企业两次支付境外费用,为何税务处理不同?[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与销售特种车辆.2014年7月,甲公司与境外德国K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支持及许可协议.按约定,甲公司应于2014年12月10日和2015年12月10日,分别支付许可费75万欧元,合计150万欧元,并按中国法律规定代扣相关税费.甲公司2014年12月10日支付时,当日汇率为1欧元=7.65元人民币,计算扣缴税费如下:增值税额=750 000×7.65÷1.06×6%=5 412 735.85×6%=324 764.15(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24 764.15×(7%+5%)=38 971.70(元).企业所得税=5 412 735.85×10%=541 273.59(元).2015年12月10日支付时,当日汇率为1 欧元=7.08元人民币.扣缴增值税金额=0(元).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元).扣缴企业所得税=750 000×7.08÷1.06×10%=500 943.40(元).审计人员对甲公司两次支付境外费用质疑:第一次有扣缴增值税金额,为什么第二次扣缴金额为零?两次扣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什么相同?审计人员结合税收政策,分析甲公司两次支付境外费用税务处理的正确性.查阅甲公司与K公司订立的技术支持及许可协议,K公司以许可方式授予甲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K公司授权的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及销售高端清扫车,并且向甲公司提供相关技术经验及技术支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公司向境外机构付汇的税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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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第一步:了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企业在向境外支付款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特别是与境外支付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包括国内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税收协定等法规。
第二步:确定支付方式企业需要确定所采用的境外支付方式,例如直接支付、间接支付、以及股权支付等。
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和要求。
第三步:办理开证和结汇如果采用银行直接支付的方式,企业需要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办理结汇手续。
在办理开证和结汇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开证文件和结汇文件,如合同、发票、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文件等。
第四步:办理境外付款申请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境外付款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包括支付申请单、合同、发票、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收款方的相关证件等。
第五步: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税根据国内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税。
第六步:办理资金汇出手续企业需要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资金汇出手续包括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或汇出汇款等。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境外收款方的相关证件、合同、发票等。
第七步:办理境外收款确认和申报第八步:备案并报送审查企业需要将境外支付事项进行备案,并报送审查。
备案和审查包括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等。
第九步:遵守国内和境外税法法规企业在境外支付款项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内和境外的税法法规。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法政策变化,确保自身在境外支付款项时能够符合相关的税务要求。
第十步: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记录,便于日后的审计和检查。
这些文件包括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纳税申报和缴税记录等。
总结: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涉及的税务事项办理步骤较为复杂,需要企业充分了解税法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开证和结汇、境外付款申请、纳税申报和缴税、资金汇出、境外收款确认和申报、备案和报送审查等手续。
支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如何处理?
⽀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如何处理? Harri 17-05-12举报0营改增前,公司⽀付境外服务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和预提所得税。
2013年8⽉1⽇,部分现代服务业被列⼊营改增范围,企业因购买境外企业或个⼈的服务⽽发⽣的向境外⽀付服务费,由原来的代扣代缴营业税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常见的有咨询费、特许权使⽤费等。
关于⽀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处理变化对⽐如下: 在此设定增值税税率6%,预提所得税税率10%,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教育费附加2%。
...[展开]营改增前,公司⽀付境外服务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和预提所得税。
2013年8⽉1⽇,部分现代服务业被列⼊营改增范围,企业因购买境外企业或个⼈的服务⽽发⽣的向境外⽀付服务费,由原来的代扣代缴营业税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常见的有咨询费、特许权使⽤费等。
关于⽀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处理变化对⽐如下: 在此设定增值税税率6%,预提所得税税率10%,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教育费附加2%。
例:A公司要向境外B⽀付500,000.00元咨询费: 营改增前: 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00.00*5%=25,000.00元 代扣代缴城建税=25,000.00*7%=1,750.00元 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25,000.00*3%=750.00元 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25,000.00*2%=500.00元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500,000.00*10%=50,000.00元 帐务处理: 确认咨询费: 借:管理费⽤—咨询费 500,000.00 贷:应付帐款—B公司 500,000.00 代扣各项税费: 借:应付帐款—B公司 78,00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25,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城建税 1,75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75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 5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50,000.00 向境外⽀付咨询费 借:应付帐款—B公司 422,000.00 贷:银⾏存款 422,000.00 营改增后: 代扣代缴增值税=500,000.00/(1 6%)*6%=28,301.89元 代扣代缴城建税=28,301.89*7%=1,981.13元 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28,301.89*3%=849.06元 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28,301.89*2%=566.04元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500,000.00/(1 6%)*10%=47,169.81元 确认咨询费: 借:管理费⽤—咨询费 471,698.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9 贷:应付帐款—B公司 471,698.11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28,301.89 代扣代缴附征税和预提所得税: 借:应付帐款—B公司 50,566.04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城建税 1,981.13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849.06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 566.04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47,169.81 向境外⽀付咨询费 借:应付帐款—B公司 421,132.07 贷:银⾏存款 421,132.07 以上为⼤家分析了营改增引起的向⽀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处理变化。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
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关于向境外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涉税问题国内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内公司在香港开立账户。
债券本金直接到香港账户,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直接在收到本金的香港账户进行支付。
请问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时,是否需要缴纳中国税收?如需缴纳,需要缴纳哪些税?如何进行缴纳?是否可以先支付服务费和利息,然后再在中国缴纳税款?一、结论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支付香港承销商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香港企业债券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详细说明1.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贵公司支付给香港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另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就负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因此,贵公司接受香港公司提供服务,向其支付承销商服务费,债券利息,需承担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承销商服务费和债券利息的营业税率均为5%。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贵公司支付的境外企业的给香港承销商服务费,不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贵公司支付境外企业的债券利息,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税款由贵公司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与付汇处理测试题目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与付汇处理测试题目第一篇: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与付汇处理测试题目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与付汇处理测试题目部门:姓名:成绩:一、不定项选择1.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
A 资本转移B 贸易往来C 垫付往来D 现金2.支付境外费用涉及的税收种类:()。
A 所得税B 个人所得税C 营业税D 增值税3.需要提交税务证明的情况有:()A 境外个人的工作报酬B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C 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等D 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4.税务机关关于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利润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B 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C 从事其他劳务或者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利不低于10%D从事其他劳务或者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利不低于15%5.支付境外费用的涉及交营业税的有:()A 劳务费B利息C 管理费D 利润转赠资本E 设计费、广告费6.积极所得所得税税率为()A 10%B15%C 12.5%D 25%7.国际收支按所得税分类:()A 积极所得B 消极所得C 工程劳务D 咨询服务二、判断题:1.境外公司代垫的差旅费、培训费需要税务证明,产生纳税义务。
()2.与技术许可一同许可的其他无形资产不免营业税。
()3.消极所得及积极所得,其中消极所得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特许使用费、财产所得。
()第二篇:支付境外费用专题支付境外广告费如何代扣代缴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某广告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营业税450余万元,并处0.5倍罚款,合计近700万元。
据悉,该公司为境外广告公司在国内的代理公司,在收取国内企业的广告费后,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自己的佣金收入,其余款项作为境外公司的广告费汇出境外,广告由境外公司在境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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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财税外字第042号
10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关注税收规定
寻找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税收协定
/
读懂税收规定
运用税收协定
11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无需提交税务证明的支付项目
-3万美元以下
·如果不予征税,无需办理手续
·如果免税,未明确,建议办理手续
·如果享受协定优惠,应办理手续
18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积极所得
流转税、所得税对境内的界定不一致
·积极所得的税务处理
-流转税:境内劳务征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征税
-所得税
·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税
-可能征收流转税:如境外设计、咨询
·消极所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使用费、财产所得
·积极所得:劳务的分类
-工程劳务: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堪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咨询服务: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令19号
3
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所得税
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法定扣缴)
·消极所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使用费、财产所得
-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
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指定扣缴)
·积极所得:工程建筑及其咨询劳务
5
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流转税
·流转税
-不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所得等
-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应税劳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在境外提供劳务不予征收增值税
21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积极所得
·营业税对境内劳务的判断(细则第四条)
-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在境内提供的服务
-与对方签订税收协定:构成常驻机构才征税
-与对方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征收所得税
19
认识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过境贸易
实体存在
跨境消费
人员流动
20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积极所得
·境外积极所得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
-按照流程税条例的规定,属于发生在境内的劳务,在境内负有纳税义务
·增值税对境内劳务的判断(实施细则第18条)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境内
国内规定
境外
税收协定
1、优先遵守税收协定的规定
2.有权选择国内规定、税收协定中的最优惠规定
9
案例分析
销售设备后
在境内提供安装、培训、调试服务的税务处理
中日税务协定议定书第一条:
与销售、出租设备相关的咨询劳务,不视为常设机构
日本国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我国提供与销售或出租机器设备有关的咨询劳务,不论日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在支付地还是业务发生地办理
16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在国税办理还是地税办理?(特别:所得税归地税管理企业)
-国税发[2019]120号第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
税务局管理
-国税函[2009]50号第二条: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汇发[2019]64号
单笔3万美元以上支付项目需要提交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的工作报酬
-资本项目: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
-服务贸易项目
·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收益项目
·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劳务发生在境内:境内服务,属于征税范围
·国内规定免税:技术转让
·税收协定规定免税:运输服务
-劳务发生在境外: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
6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境内企业
海关监管
境内银行
境外银行
境外企业
税务监管
外汇监管
7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处理
·涉及的税收种类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境内维修)
8
项目
适用规定
特征
税率
优惠税率
征管
消极所得
第三条第三款
在境内没有场所;或者有设立场所但收入与场所无关
20%
10%
法定扣缴
积极所得
第三条第二款
在境内设立、构成机构场所
25%
没有优惠
核定征收为主
非法定扣缴
4
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曾建斌
理道公司版权所有
1
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外汇
资本转移
-[
国际投资
分利润、归还投资、减资、清算所得
国际借贷
还借款、付利息
贸易往来
-[
货物贸易
包括经常转移:损赠、赔偿等
服务贸易
特许使用费、咨询劳务、工程劳务等
垫付往来
支付境外公司代垫费用
工资、差旅费、培训费、采购、研发等
2
企业国际收支的分类:所得税
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国税发[2019]120号第二条:由支付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只限于源泉扣缴的税
款,比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
17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准确理解税务证明与纳税的关系
-不需要办理税务证明不意味不需要纳税
-税务机关已经关注3万美元以下项目的税务问题
13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需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项目
(汇发[2009]52号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
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投资性外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
14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
·办理税务证明的管理规定
-办理顺序:先国税后地税,使用同一张税务证明
-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提供劳务发生情况说明
·合同、协议
·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通知书
·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
-免税、完税
-不予征税无需申请
15
汇发[2019]64号
-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修理、油料、港杂费
12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