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合集下载

水资源分区

水资源分区

标准原则
水资源分区的原则和标准是:流域与行政区域有机结合,保持行政区域与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 性,适应水资源评价、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全省以大江河流域水系为基础,考虑行政区分布、地 形地貌、国民经济发展、流域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水资源分区。采用全国统一的三级水资源分区,三级以下分区 由流域委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在高级分区中以水资源中地表水的区域形成(流域、水系)为主,在 低级分区中,考虑了水资源供需系统及行政区域,保持行政区域和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性。
谢谢观看
三级区划分 结合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全省进一步划分为14个三级区: 金沙江石鼓以上的直门达至石鼓三级区; 金沙江石鼓以下的雅砻江三级区、石鼓以下干流三级区; 岷沱江的大渡河三级区、青衣江和岷江干流三级区、沱江三级区; 嘉陵江的广元昭化以上三级区、涪江三级区、渠江三级区、广元昭化以下干流三级区; 长江宜宾至宜昌的赤水河三级区、宜宾至宜昌干流三级区;
水资源分区
科技名词
01 学科类别
03 标准原则
目录
02 分区示例
水资源分区所属科技名词,意思是在水文分区的基础上,考虑水资源的特点确定的分区。
学科类别
定义:在水文分区的基础上,考虑水资源的特点确定的分区。 应用学科:水文、水资源(二级学科);水资源(水利)(三级学科)
分区示例
武汉位于长江中游干流、长江与汉江交汇处。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湖北省水资源分区,武汉市分为3个水资 源三级流域区:长江以南地区包括武昌、洪山、青山和江夏为长江城陵矶至湖口右岸三级区,总面积2636平方公 里;长江以北地区以汉江为界,包括汉阳、蔡甸、汉南为汉江丹江口以下干流三级区,面积1451平方公里;汉口 城区及东西湖、黄陂区和新洲区为长江武汉至湖口左岸三级区,面积4381平方公里。市三级流域分区以下又分为 7个四级流域分区:江夏区金水水系、汤逊湖水系以及武昌城区在长江汉口水文站控制断面以上区域全部为金水四 级区,面积1254平方公里。江夏区梁子湖水系以及武昌城区在汉口水文站控制断面以下区域划归梁子湖四级区, 面积1382平方公里。蔡甸区、汉阳区和汉南区划归汉南四级区,面积1451平方公里。汉口、东西湖、黄陂府环河 流域划归府环河下游区,面积1151平方公里。黄陂滠水流域划归滠水四级区,面积1751平方公里。新洲区按举、 倒水流域自然分界,分属举水四级区和倒水四级区,面积分别为763平方公里和716平方公里。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湖北省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湖北省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湖北省(一)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选取原则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辖区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出发,按照下列原则选定:
(1)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

(2)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

(3)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

(4)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二)一级水功能区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共2888个,区划河长177977公里,区划湖库面积43333平方公里,区划成果见表3-1和图3-1、图3-2。

其中,保护区618个,占总数的21.4%;保留区679个,占总数的23.5%;缓冲区458个,占总数的15.9%;开发利用区1133个,占总数的39.2%。

武汉水都

武汉水都

绪言武汉是千年“江城”,更有“水都”之称,水是武汉城市的依托,水也是武汉的文化特征。

武汉不仅是首义之城、黄鹤之乡、知音故里,更应是水资源、水化之都。

江水造就了三镇,江水孕育了武汉……(从汉名称的由来、水孕武汉等内容说起,概括水与武汉的关系,为后面各篇的论述奠定基础。

)水资源篇一、水资源总论(一)水资源概况武汉市江河纵横,河港沟渠交织,湖泊库塘星罗棋布。

现有水面总面积2117.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约25.0%。

武汉市5km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境内共有大小湖泊166个,水面面积779.6km2,湖泊总容积为19.5亿m3;全市有大、中、小型水库272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6座。

2008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151.0mm,折合降水总量97.77亿m3,年降水量为1956年以来第29位,属于平水年份。

全市地表水资源量36.89亿m3,地下水资源量10.43亿m3,水资源总量40.46亿m3。

全市过境水量6812亿m3,其中长江、汉江过境水量6730亿m3。

全市总用水量36.05亿m3,按工业、农业、生活统计,其中工业用水量17.27亿m3,农业灌溉用水量10.70亿m3,城镇生活用水量4.60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1.61亿m3,林牧渔用水量1.87亿m3。

按生产、生活、生态统计,其中生产用水量29.84亿m3,生活用水量6.07亿m3,生态用水量0.14亿m3。

长江、汉江、举水、沙河、倒水、滠水、金水、通顺河及东荆河武汉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大中型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相对稳定。

(二)水资源量1、降水量2008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151.0mm,折合降水总量97.77亿m3,比07年偏多8.7%,比多年平均偏少6.5%。

全市年内降水量分布极不均匀。

丰水期4~9月平均降水量843.5mm,占全年降水量的73.3%;枯水期1~3月和10~12月降水量307.5mm,占全年降水量的26.7%。

07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武水[2015]101号)

07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武水[2015]101号)
本导则引用了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南宁市《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 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中的部分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 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 叶 青 陈雄志 耿云明 姜 勇 莫琳玉 康 丹 齐同湘 王怀清 万桉平 李 敏 彭佳蕊 颜二茧 郭亚琼 叶艳平 徐 娜 陈 耿 让余敏 季冬兰 甄 斌 孟翎冬 夏文静 周 俊 胡晓彬 李小风 彭 钟 孟建军 明 玮 陈 璇 王义超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2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联合发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园林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深化、细化国 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促进武汉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特编制 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海 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

武汉市江岸区湖泊现状调查及保护对策

武汉市江岸区湖泊现状调查及保护对策

缘乞科枚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21年3月第23卷第6期武汉市江岸区湖泊现状调查及保护对策胡唯,高艳,万帆(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14)摘要:根据新时期湖泊保护的要求,调查了武汉市江岸区湖泊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在湖泊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立了未来湖泊保护的目标,并从湖泊水空间管控、湖泊水环境保护、湖泊水生态修复、湖泊监测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湖泊保护对策,为未来其他同类湖泊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湖泊保护;水空间管控;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21)06-0061-031引言武汉是“百湖之市”,众多的大小湖泊是武汉最大的资源和特色。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注重点。

通过调查武汉市江岸区湖泊及保护利用现状,分析了江岸区湖泊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湖泊保护对策。

2湖泊现状概况2.1基本情况江岸区位于长江北岸,武汉市汉口东部,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武汉市政治和文化中心。

江岸区主要湖泊有鳍子湖和塔子湖,均属于城市型湖泊。

鳍子湖位于江岸区南部,台北路以东,宝岛公园内,湖泊水域面积约9.4hm2,岸线长度2km,常水位为18.12m,高水位为19.83m。

塔子湖位于江岸区北部,临近三环线,和谐大道以北,中一路以西,梦湖香郡小区内,属湖泊水域面积约31hm2,岸线长度3.6km,常水位为19.5m,高水位为20m02.2空间特征塔子湖和毓子湖位于中心城区,属于城市型湖泊,周边开发建设力度较大。

湖泊周边现状用地主要为居住用地,周边均被居住小区围合,水系空间较为局促,公共开敞空间不足。

湖泊沿线绿地面积普遍较小,平均绿带宽度在10m左右,建筑紧邻湖边,缓冲进深不足。

2.3水质现状根据《武汉市水功能区划》,鳍子湖和塔子湖水功能区划均为景观娱乐区,水质管理目标均为N类。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环保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省环保局 2000年1月25日制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正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是实现水环境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强化环境目标管理的体现。

为了贯彻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和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资源的持续利用,结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划定了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1、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湖北省境内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地表水水域。

1.2没有跨行政区域,河长小于50km的河流,容积小于1000万m3以下的湖泊、容积小于5000万m3的水库,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2、引用法律及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2.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2.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2.6《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168-1999)3、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7•【字号】武政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武政办[2005]9号)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水务局编制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一、总则(一)规划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湖泊,改善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推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强化湖泊形态控制,截除污染源。

2.湖泊周边环境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并重。

3.湖泊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并举。

4.湖泊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6.《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7.《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2年;8.《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2002年;9.《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1号);10.《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03年;1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5年;12.《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13.《湖北省水功能区划》(鄂政函〔2003〕101号);14.《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送审稿)》编制说明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所开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定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和首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早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就强调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座谈会上也强调“要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强对城乡污染源的监控,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提出了的新的规定和要求。

第一,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单独列为一章,提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监管、保护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国家环保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第三,2007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该规范在扩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技术划分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适当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一级259湖北省水功能区划一级259编码050100504030000500102010200005001030102000050010401020000604001060200006040011102000060450001010000604500020200006045010201000060450101010000604501030200006045020101000060450202020000607100010100006071000201000功能区名称淮河曾都保留区游河保留区界河保留区竹竿河保留区长江三峡水库保留区长江葛洲坝水库保留区沿渡河保护区沿渡河保留区香溪河东支保护区香溪河西支保护区香溪河保留区清港河秭归保护区清港河秭归保留区黄柏河东支保护区黄柏河西支保护区水资源分区淮河淮河淮河淮河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水系淮河淮河淮河淮河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黄柏河黄柏河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河流湖泊河段水库淮河界河广水竹竿河大悟巴东宜昌三峡水库葛洲坝水库宜昌神龙溪神农架神龙溪巴东香溪河香溪河兴山香溪河秭归秭归黄柏河宜昌黄柏河黄柏河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宜昌宜昌宜昌市区宜昌荆州荆州市区荆州石首监利监利洪洪湖新螺嘉鱼武汉武汉市区武汉黄州黄州市区鄂州市区鄂州黄石黄石市区黄石阳新曾都草店镇马鞍山广水市郝店镇麒麟岗大悟县东新乡老屋崖边鱼溪三峡坝址神农架下谷坪石板坪水文站神农架新华乡神农架木鱼镇兴山县南阳镇响滩西支源头黄花乡两河口松滋县陈家店五家口公安县虎渡河口江陵滩桥镇观音寺石首人民大垸柴码头湖南塔市五码口洪湖螺山镇洪湖新滩口武汉沌口武汉葛店黄州赤壁山鄂州临江鄂州燕矶鄂州市杨叶乡黄石市河口镇宣化店镇赵家畈三峡坝石板坪水文站巴东西襄口兴山县南阳镇响滩兴山县南阳镇响滩河口清港河电站清港河河口黄花乡两河口黄花乡两河口宜昌市窑湾街办夜虎牙滩公安县虎渡河口江陵滩桥镇观音寺石首人民大湖南塔市五码口洪湖螺山镇洪湖新滩口武汉沌口武汉葛店鄂州临黄州巴河口鄂州燕矶鄂州市杨叶乡

武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武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1武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总序号分序号地市水源地水体保护区级别保护区范围备注水域陆域1 1 武汉市汉南区汉武水厂水源地长江一级长度: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宽度: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防洪堤以内的水域。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宽度:靠取水口一侧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二级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宽度: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宽度:靠取水口一侧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二级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宽度:横向整个河道宽度。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宽度: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2黄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总序号分序号地市水源地水体保护区级别保护区范围备注水域陆域20 1黄石市市辖区(含大冶市城黄石市区长江水源地长江一级长度:花湖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王家里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宽度:右岸防洪堤以内陆域。

含凉亭山、王家里、花湖三个水厂页脚页脚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下边界200米;宽度:整个河道防洪堤以内水域。

宽度:防洪堤以内陆域。

3襄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总序号分序号地市水源地水体保护区级别保护区范围备注水域陆域22 1 襄阳市火星观水源地汉江一级汉江左岸-长度:一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三水厂取水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宽度:取水口侧水域边界到防含四个取水口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页脚市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二级长度: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300米;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宽度:沿岸纵深1000 米,两岸山脊线以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湖北省地表水(江

湖北省地表水(江

Ⅲ类
水系 水域名称 名称
水 域范围
主 要适用功能
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
的类别
备注
安陆市入境至解放山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Ⅱ类
府河
随州市、广水市、安陆市 解放山至出境河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类
云梦县隔蒲桥上游 2km 一般工业用水区
至武汉市黄花涝河段
Ⅱ类
集 中 式生 活饮 用 水 水
枝江市、江陵市、当阳市、
沮漳河
源 地 二级 保护 区 , 一
荆州市河段
般鱼类保护区
Ⅲ类
集 中 式生 活饮 用 水 水 四湖 江陵市、监利县、洪湖市河
源 地 二级 保护 区 , 一
总干渠 段 般鱼类保护区
Ⅲ类
内荆河 监利县、洪湖市河段
一般工业用水区
长一
潜江市、监利县、洪湖市、 集 中 式生 活饮 用 水 水
利 河 荆门市、钟祥市河段 江
汉北河 天门市、汉川市河段
一般工业用水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地二级保护区
Ⅳ类 Ⅲ类 Ⅲ类

天门市天门河船闸上游河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级 天门河 段
源地一级保护区
Ⅱ类

船闸下游河段
流 马拦河 房县河段
一般鱼类保护区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地一级保护区
江支
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 鱼类保护区

Ⅱ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当阳市、枝江 市、宜昌县
玛瑙河
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
河段
鱼类保护区
Ⅲ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保护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全市拟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法规和标准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文。

当所引用的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等五部门[89]环管字第20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等部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6年2月20日施行)《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9号)《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15号)(二)标准、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武汉市水功能区划》(武政办[2005]2号)三、定义(一)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管网集中向城市市政供水设施提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水体。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终止断面 小林镇大坡岭 小林镇新湾 蔡河镇金家湾 宣化店镇赵家畈 三峡坝址 葛州坝 石板坪水文站 巴东西襄口 兴山县南阳镇响滩 兴山县南阳镇响滩 香溪河口 清港河电站 清港河河口 黄花乡两河口 黄花乡两河口 宜昌市窑湾街办夜 明珠 松滋县陈家店五家 口 虎牙滩 公安县虎渡河口 江陵滩桥镇观音寺 石首人民大垸柴码 头 湖南塔市五码口 洪湖螺山镇 洪湖新滩口 武汉沌口 武汉葛店 鄂州临江 黄州巴河口 鄂州燕矶 鄂州市杨叶乡 黄石市河口镇
长度(km)或 面积(km2)
现状 水质 Ⅲ Ⅲ Ⅲ
水质 目标 Ⅲ Ⅲ Ⅲ

区划依据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省界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重要城市江段
备注
38 12.5 5.5 27 57.2 68 105 8 247 22 99 24 9 103 59.8 92.6 37 38 12 38.5 9 15 38.9 33 18.1km
备注
06071000303000 黄柏河小溪塔开发利用区 06070010101000 长江宜昌中华鲟保护区 06070010203000 长江宜昌开发利用区 06070010302000 长江宜昌~荆州保留区 06070010403000 长江荆州开发利用区 06070010502000 长江荆州保留区 06070010601000 06070010702000 06070010901000 06070011002000 06070011103000 06070011202000 06070011303000 06070011403000 06070011502000 06070011603000 长江石首~监利白鳍豚保 护区 长江监利~洪湖保留区 长江洪湖新螺段白鳍豚保 护区 长江嘉鱼~武汉保留区 长江武汉开发利用区 长江武汉~鄂州~黄州保 留区 长江黄州开发利用区 长江鄂州开发利用区 长江鄂州~黄石保留区 长江黄石开发利用区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字体显示:【大】【中】【小】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

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2.2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免费下载】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免费下载】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取水口一侧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 600 米,下游 100 米;宽
度为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按 5 年一遇洪 一级
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武汉经
沌口水厂(长江北岸)
保护区 陆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河长;宽度为靠
取水口一侧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3 济技术 开发区
(N:30°27′54.80" E:114°12′24.80")
所属 序号
行政区
水源地名称 (地理位置)
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
级别
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 600 米,下游 100 米;宽
度为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按 5 年一遇洪 一级
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备注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保通据护过生高管产中线工资敷艺料设高试技中卷术资配,料置不试技仅卷术可要是以求指解,机决对组吊电在顶气进层设行配备继置进电不行保规空护范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总问中体题资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关都能于可地管以缩路正小高常故中工障资作高料;中试对资卷于料连继试接电卷管保破口护坏处进范理行围高整,中核或资对者料定对试值某卷,些弯审异扁核常度与高固校中定对资盒图料位纸试置,.卷编保工写护况复层进杂防行设腐自备跨动与接处装地理置线,高弯尤中曲其资半要料径避试标免卷高错调等误试,高方要中案求资,技料编术试5写交卷、重底保电要。护气设管装设备线置备4高敷动调、中设作试电资技,高气料术并中课3试中且资件、卷包拒料中管试含绝试调路验线动卷试敷方槽作技设案、,术技以管来术及架避系等免统多不启项必动方要方式高案,中;为资对解料整决试套高卷启中突动语然过文停程电机中气。高课因中件此资中,料管电试壁力卷薄高电、中气接资设口料备不试进严卷行等保调问护试题装工,置作合调并理试且利技进用术行管,过线要关敷求运设电行技力高术保中。护资线装料缆置试敷做卷设到技原准术则确指:灵导在活。分。对线对于盒于调处差试,动过当保程不护中同装高电置中压高资回中料路资试交料卷叉试技时卷术,调问应试题采技,用术作金是为属指调隔发试板电人进机员行一,隔变需开压要处器在理组事;在前同发掌一生握线内图槽部纸内故资,障料强时、电,设回需备路要制须进造同行厂时外家切部出断电具习源高题高中电中资源资料,料试线试卷缆卷试敷切验设除报完从告毕而与,采相要用关进高技行中术检资资查料料和试,检卷并测主且处要了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保护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全市拟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法规和标准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文。

当所引用的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等五部门[89]环管字第20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等部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6年2月20日施行)《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9号)《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15号)(二)标准、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武汉市水功能区划》(武政办[2005]2号)三、定义(一)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管网集中向城市市政供水设施提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水体。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二○○八年八月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武汉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为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该区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收集、系统分析武汉市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划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开采区,为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5、《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二、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1、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218-94 )2、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50027-2001)3、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DZ/T 0124-94)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48-94)5、地下水监测规程(SL183-2005)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程(HJ/T164-2004)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9、《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10、《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11、《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2030年)》12、《武汉市水资源公报(2006年)》13、《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14、《武汉市区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1:5万)》(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0年)15、《湖北省武汉市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16、《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县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17、《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标准1)地下水禁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已经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或水质污染等。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9)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9)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1月11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保护规划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四章水污染管理第五章饮用水安全管理第六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水资源保护决策协调机制,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按照有利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经济与信息化、规划、土地、城乡建设、城管、农业、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2004-12-20
(武汉市水务局二OO四年十二月)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武汉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区划以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根据武汉市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了全市主要水域的主导功能、功能顺序和水质管理目标。

以此作为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依据。

一、水域范围
江河长江、汉江武汉市境内干流及其一级支流;
流域面积大于700 km2的天然二级支流。

湖泊中心城区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全部湖泊;远城区水面面积大于0.1km2且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湖泊;市境内跨区的湖泊。

水库全水库全市大、中型水库及具有建制镇饮用水供水功能且供水人数达一万人以上的小(一)型水库。

三、技术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
四、水功能区分类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分区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主要解决地区之间的用水矛盾,二级区划主要解决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

全市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 177个,二级水功能区 62个。

其中33个一级水功能区和26个二级水功能区由《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

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

保护区指干流及主要支流源头区,重要的调水水源区,重要供水水源地,以及对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已划定保护区1个;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已划定保留区131个;开发利用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已划定开发利用区45个;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全市未划缓冲区。

二级区划是在一级区划中开发利用区的基础上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其中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

已划定饮用水源区11个;工业用水区3个;渔业用水区8个;农业用水区1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8个;过渡区4个和排污控制区7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