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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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3
贺 雪 峰
内容提要 本文分别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概括出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对每一个层面主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及其不足作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三大主题之间的关系。本文尤其强调中观层面研究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理解了中国农村本身的非均衡性及其对自上而下政策的不同涵义,我们才能为不是一刀切的政策提出有用的建议,才不致不考虑具体情况地将一个地方的经验搬到另一个地方,也才可能具体理解自上而下政策在某一特定农村区域实践效果的原因。
关键词 乡村治理 研究主题 研究方法 中观理论 中国国情
一、引 论
当前乡村治理研究领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低水平重复,一是田野调查缺乏新材料和新视野,二是理论讨论缺乏基本沟通,难以形成学术积累。造成乡村治理研究低水平重复的原因,既与多学科介入乡村治理研究,而不同学科话语形式及话语体制不同的现实有关,也与乡村治理研究本身一直没有在学术方面形成集中的主题有关。本文试图通过对已有部分乡村治理研究的总结,提出若干乡村治理研究的主题,从而为乡村治理研究的推进作些基础性的工作。
在讨论具体主题之前,首先对乡村治理研究本身作出定位。乡村治理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乡村治理,一是学术研究。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乡村治理这个词有两个偏向性的所指,一是强调地方自主性,一是强调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是指进行可积累的概念化且学科化的工作,这种研究的材料可以是经验性的,核心却是概念化,并以概念为基础进行学术推演,从而可以进行学科对话和学术积累的。综合起来,乡村治理研究的目的是推进农村自主发展,这种研究既不同于纯粹的经验调查,也不同于一般的政策研究,而是以经验调查为基础,以理解农村政策实践后果,从而改善农村政策实施为目的的研究。
乡村治理研究具有以下一些明显特征,一是具有对中国农村发展强有力的实践关怀;二是以经验研究为基础,尤其以对当前中国农村乡村治理实践的调查作为研究的基础;三是注重对中国乡村治理现实的理论提炼,尤其是概念化的工作,以为乡村治理研究的学科化作出准备;四是注重形成学术积累,因此注重提炼乡村治理研究的主题。
笔者曾在“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提纲”一文中提出九个研究命题①,这些命题虽然也关照到3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我国农村与农民问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022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社会学研究
了乡村治理的视角,但因为侧重从乡村社会自身来讨论乡村治理,不能从整体上把握住乡村治理研究的主题。本文尝试从乡村治理研究的角度提出三个研究主题。
二、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
本文尝试提出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以从不同角度理解乡村治理状况并因此深化对乡村治理的研究。
第一个主题是,中国农村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状况。“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状况,无法支撑起各种现代的乡村治理制度。
徐勇教授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脆弱的小农能支撑得起一个农村现代化体系吗”,他是从现代化与小农之间要求不合拍来展开讨论的。他认为,现代化的重要特点是普适化、标准化和官僚化,农民在现金收入很少的情况下,无法支付得起以上“三化”的费用。同时,现代化与市场化总是相伴随的,市场化导致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张,“各种广告每天都在告诉农民追逐消费新潮流”,这就使脆弱小农的农业剩余难以跟上消费需求的扩张,引发种种严重矛盾。他因此认为“特别需要从有限的农业剩余这一基本的农村实际出发,重新构造农村现代化的步骤。”②苏力则重点从法律下乡的困境阐述了法律制度必须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适应,否则,送法下乡并不能解决农村问题。他认为“真正要实行规则之治,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规则之治的治理对象本身要具有一定的规则。而这种规则性不可能通过我们制定规则,将不规则的现象纳入一个规则的条文就可以解决了。”③而因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伴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中国基层和乡土社会中大量的纠纷都很难被纳入到目前主要是移植进来的法律概念体系(而不是法律)中,很难经受那种法条主义的概念分析”④。
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建筑于其上的制度结构,本来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个常识,但当前国内学术界及政策部门忽视了这个常识性见解所具有的深刻现实意义。温铁军多次论证说:“21世纪的中国仍然是小农经济”,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所承载的农民人口压力过大,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退化,生存保障功能上升⑤。笔者将当前及未来50年农民的处境归纳为二个特点,一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将长期存在;二是农民有大量富余时间无事可做⑥。依据笔者的估算,50年以后,中国仍然有约8亿人依托农村生活,并主要以农为业,也就是说,笔者以为未来50年,中国一个部分是快速发展且现代化了的城市,另一个部分则仍然是小农经济的农村,在这种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无法建立起现代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现代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应该包括广泛的方面,以上徐勇提到标准化、普适化、市场化等较抽象的指标和官僚化这个略微具体的指标;苏力提到纠纷调解制度的维度,更具体一些。如果我们仅仅从现代制度的要求来设计(或改造)农村的各种制度设施,我们可能会适得其反。比如在农民缺少现金收入的情况下,越来越正规和官僚化(以及民主化?)的乡村组织,市场化取向的水利制度、医疗制度和教育制度,越来越强有力的普遍性价值和越来越衰微的地方性信念,等等,可能使现代制度的好处不能被农民得到,传统制度的好处都又被建设现代制度的努力所破坏。
第二个主题取自“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提纲”的命题二:“制度安排对乡村社会性质有着深刻依赖,同一个制度安排在不同性质的乡村可能具有极其不同的效果。”⑦
这个主题的含义不仅试图说明制度安排与具体乡村社会的相关关系,而且希望以实证数据说明制度安排与不同乡村社会之间的规律关系,并进而从理论上对这种规律性关系作出论证。笔者曾以“农村政策基础研究”为题,对此展开讨论⑧。这里的制度安排,泛指自上而下实施的各种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行政指令。举例来说,20世纪90年代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不同农村地区实施的效果完全不同,在农民组织能力比较强的农村,农民会凭借强有力的内生性力量抵制县乡各种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