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讲义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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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

在以前的学习中,分别对电视节目制作的主要环节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了解,对拍摄、编辑以及播音主持等方面的技能也进行了训练,并已经不同程度具备了一定的制作能力。在这个基础上,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应该开始从全局的角度有条理的认识电视节目制作。通过对《电视节目制作》这门课程的学习,不但应该能对以往所学的相关知识进行巩固和强化,还应该对电视节目制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和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作为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全面的把握。

第一章电视节目制作概述

电视的表现力很大程度体现在制作技术和工艺流程之中。节目制作涉及到诸多操作问题,因此电视制作需要寻找规律,需要遵循规范;但是,电视制作更需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创新,这是电视产业经营,社会化运作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当今电视把技术优势转变成为生产优势、把先进理念转变成为有“卖点”节目的新要求。

第一节:电视节目的分类

电视节目分类,需要界定两个概念:

电视节目:按照《广播电视辞典》的解释,电视节目指电视台各种播出内容的最终组织形式和播出形式。电视节目实际上涵盖了电视台和其他电视制作机构制作的、供播出或交流的具有特

定内容和形式的电视作品。电视节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节目系统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

电视栏目:指有固定时间、固定长度、固定风格并定期播出的电视节目,体现了一种板块化的组织方式,是电视制作和播出中的基本衡量单位之一。从宏观上说,电视栏目是电视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上看,电视栏目是电视频道编排的基本单元。

参照权威词典对“电视节目”,对“分类”和“体系”的解释,结合电视业的特点,大致可以这样说,电视节目分类体系就是指根据不同电视节目的显著特征或本质属性对它们进行由高到低的不同层次的划分,以形成一个不同类型电视节目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相对稳定的整体。

电视业从单纯使用“电视节目”的称谓到“电视节目”、“电视栏目”交互使用,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电视发展的早期阶段,电视节目指称电视播出内容的基本单位。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电视领域出现了“电视栏目”的提法,电视业逐渐以“栏目”指称各个时段定期播出的内容单元,如固定时间播出的《新闻联播》、《东方时空》等。正是由于“电视栏目”的出现,“电视节目”原来的概念出现了一些易位,它一方面还指称为电视播出内容的基本单位,但由于把电视节目按固定栏目播出是目前全世界电视节目播出的最主要形态,因此,在许多时候,“电视栏目”代替了“电视节目”原有概念中许多的包容范围。此外,在某些时候,“电

视节目”还被特指称为特定时间中播出的内容或者在固定栏目中播出的某一个相对独立的局部。前者如《纪念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文艺晚会》、《两会专题报道》、《奥运专题报道》等有具体名称的综艺晚会、专题节目、电视剧节目等,后者如《东方时空》栏目中的《东方之子》、《生活空间》、《时空报道》等小节目单元。

对于电视节目分类,历来都是最有争议的话题。

西方国家电视节目通常分为如下几个类别:新闻、纪录片、娱乐杂志、脱口秀、肥皂剧、情景剧、喜剧和体育等几类我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主体框架

新闻类节目:综合新闻消息、分类新闻消息、新闻专题、新闻谈话、国际新闻、大型新闻

娱乐类节目:电视剧、电影、体育、综艺、音乐、戏剧、游戏、真人秀、娱乐谈话、国际娱乐、大型娱乐

教育类节目:社会教育、少儿青年、国际教育、大型教育

服务类节目:生活服务、理财、广告、国际服务、频道宣传、大型服务

电视节目分类的作用和意义

有人曾给过一个形象的比方,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市场运营流程就好似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的过程。节目分类体系好似赛道和起点、终点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越多,竞争越激烈,对赛道的要求也就越高。

具体的作用和意义。

1、对于电视观众而言,电视节目分类是指导其组织和安排自己的收视行为,使电视收视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收视需求和心理需求的重要参考标准。

2、在电视节目的制作、编排、销售、评估等各个方面,电视节目分类系统都有显著的作用。

3、对于学术界而言,其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在传播学的研究中,对大众文化、商业文化的社会影响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二,电视节目制作同样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不同类型的电视节目有不同的内容选择,这就注定了电视节目在形态、内容组织方式、制作流程等方面会有所不同。如果不对节目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就无法开拓出更加有效的、有针对性的节目制作理论系统,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其三,完善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还是电视节目研究系统化发展的基础。和任何学术研究一样,对于电视节目的研究需要学者们一代一代的知识积累,完善的节目分类系统有利于学者将每一个节目细分领域的研究进行下去,也有利于学科体系的构建。

另外,系统科学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是电视台进行节目生产、节目评估和广告主进行广告投放的重要参照基准。

像任何科学研究的成果都是阶段性的一样,电视节目的分类研究也是阶段性的,随着电视的不断发展,研究必将朝着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应用价值的方向深入。

电视节目分类体系是节目生产、市场运营的基础。在生存环境急剧变化,中国电视向市场化、产业化、数字化、国际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套更为系统、科学且与国际接轨的电视节目分类体系。

第二节:传播、再现与表现

在以往的学习中,已经多次涉及到关于电视的传播、再现与表现等相关问题,尤其是在《传播学》中,已系统地阐述过。所以,在本节当中,只重点谈谈现代电视制作理念中传播、再现与表现的相互渗透。

1、电视传播的全球化,使电视成为一种超越一切的“世界性”语言。电视是大众传播媒介,电视的本质是传播。

电视与电影不同,电视是以无线电广播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广播形态。现在,“打开电视看新闻”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个基本内容。时常为了抢时效,有些新闻即使没有图像画面,以口播的形式也要抢发、抢播。因为,传播信息是电视的本质,电视传播是第一位的!

2、电视可以便捷地在屏幕上转播“再现”电影、戏剧、音乐等艺术形式,转播相声、小品、歌曲等观赏性的舞台艺术。电视作为原有艺术形式的“传送器”,能够将各种艺术原汁原味地“再现”在屏幕上。这种传播再现曾一度在屏幕上独占鳌头,成为早期电视节目的主要形式。

3、电视突破了单纯对原作的转播、改动和模仿,在积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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