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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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七十二条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它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工艺、动力管线试压、吹扫、清洗、严密性试验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6.电气、仪表调试合格;
7.装置区的临设已拆除,竖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温基本完;
8.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尾项处理完,其它未完项目完成时间已明确,责任已落实;
9.施工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十四条工程中间交接的主要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审与验证;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七十五条工程中间交接的组织
工程中间交接,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向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部门交接。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中间交接会议,签署《中间交接证书》,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1.限上项目工程中间交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或视具体情况委托项目单位组织),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向生产管理部门交接,召开中间交接会议,签署《中间交接证书》,项目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十六条工程中间交接的程序
工程施工达到中间交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经公司组织确认后方可组织工程中间交接。
1.限上项目工程中间交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验《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组织公司规划发展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工程造价部等部门,并会同质量监督站现场确认,满足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后,召开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十七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工程中间交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参加,及时办理
交工技术文件移交、存档,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工作。
第七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地连续产出合格产品;
2.主要工艺设备经72小时投料试车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国外引进的建设项目,经投料试车后的试生产期间,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
3.生产操作人员配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修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合生产的需要;
4.环保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5.竣工资料(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有关规定汇编完成;
6.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第七十九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1.投资10亿元以上限上项目(或上级公司指定的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上级公司提报申请,由上级公司或委托地区公司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公司备案;
2.投资1亿元至10亿元限上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后(专项验收完成),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相关处部室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并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
2.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文件;
3.负责编制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向上级公司上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备案;
5.专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组织10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二)项目单位
1.落实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限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投资3000万元以上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3.负责办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及竣工决算审计等6个专项验收;
4.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
(三)质量安全环保处、审计处、办公室
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办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消防专项验收;
2.公司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3.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第八十一条竣工验收的程序
1.召开预备会,协商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大会议程;
2.听取和审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审阅建设项目文字和声像资料;
4.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5.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6.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八十二条竣工验收费用
1.竣工验收资料编制以及竣工验收期间的检验和鉴定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成本或费用;
2.竣工验收工作费列入建管费中。
第八十三条建设项目完成工程中间交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须按照公司建设项目转资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建设项目转资(预转资)工作。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本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原《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FSSH/WJ 022. 501-2007)及《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FSSH/WJ 022. 502-2007)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