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名词解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以一定的理由向法院主张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减轻或解除自己的履行责任。
本文将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解释。
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抗辩权。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抗辩权是根据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产生的。
常见的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欺诈、恐吓、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有意或无意中做出了违反自己利益的承诺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欺诈抗辩权。
欺诈抗辩权是对签订合同时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制约和制裁的工具。
其次,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对方权益,另一方可以主张重大违约抗辩权。
重大违约抗辩权旨在保护合同的平等性和公平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
此外,当合同一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主张违法抗辩权。
违法抗辩权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和排斥的手段,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最后,当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能或极为困难时,另一方可以主张不可抗力抗辩权。
不可抗力抗辩权是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外部事件进行调整和平衡的手段。
总的来说,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法律权益。
当某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应的抗辩权来减轻或解除其履行责任。
在行使抗辩权时,合同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明晰自身要主张的抗辩权种类,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以上就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行使抗辩权,并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是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合作方式,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合同履行抗辩权
• 延缓的抗辩权:又称为“停止的抗辩权”,是指 使请求权效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 不能行使。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保证人的检索履行抗辩权。 • 抗辩权的作用不在于否认权利的存在,也不在于 变更或者消灭权利,而在于阻止相对人权利的发 生。 。。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对待给付以前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 己给付的权利。 己给付的权利。
•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债务间具有 对价关系; • 2、该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 3、先履行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 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 ①财产显形减少:“经营状况恶化”和 “转移财产、抽 转移财产、 财产显形减少: 经营状况恶化”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②丧失商业信誉。 丧失商业信誉。 •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 ⑤其它情形
•
2000年8月10日,喜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雨公司) 与深圳东南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购销 合同—份。合同约定:喜雨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 绿豆(含水量2%)3000吨,每吨价格985元,总货款 2955000元,于同年9月20日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证、 免疫证、产地证、供货证和化验单。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 生效后预付22万元定金,8月底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 金共1477500元,余下货款在货到后付清。合同签订后, 开发公司于2000年8月11日给付合同定金22万元,并在收 到喜雨公司提供的商检、产地等证和河南省经贸委的绿豆 计划外销售批件后,于同年8月25日将合计金额为 1257500元的两张汇票交给喜雨公司。喜雨公司收到定金 及汇票后,于9月13日向需方发出毛绿豆3000吨,并要求 需方收到货物后结清余款。需方开发公司在验货后发现: 毛绿豆的含水量高出合同约定标准4%,无法制浆,所以, 需方以供方履约有瑕疵为由,拒付余款。而喜雨公司则认 为:合同约定需方在“货到后结清余款”,但需方在收货 后迟迟未将余款结清,构成违约,双方遂发生纠纷。。。
2019云南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三大抗辩权的对比
2019云南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三大抗辩权的对比在云南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知识面较广,为了帮助大家更加有效的记忆。
今天云南中公教育课堂专门为大家整理了2019云南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三大抗辩权的对比,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还有更多选调生备考资料以及考试信息请关注云南中公教育官网。
双务合同中三大抗辩权一直是出题人的最爱,在选调生考试中也经常出现,所以大家在备考中一定要将该知识点拿下。
三大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三大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不存在抗辩权,比如:甲与乙订立代理合同约定,乙无偿为甲购买水果一车,未约定双方履行的顺序。
若乙请求甲预付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甲不能以乙未履行处理事务的义务为由,对乙主张抗辩,因为此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一、三大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双方的债务履行期均已届至,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债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后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债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如经营恶化,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三大抗辩权的对比共同点:都存在双务合同中,即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债务。
不同点:1、履行顺序上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履行先后顺序;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2、请求权人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均为请求权人;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请求权人为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请求权人为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抗辩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典型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同时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在拒绝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况(1)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先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的异同
1 4 三 种 抗辩 权 的 法 律 基 础 相 同 。履 行 抗 辩 权 的 法 律 基 . 础在 于 双务 合 同 的牵 连性 。
所 谓 双 务合 同的 牵连 性 是 指 在 双 务 合 同 中 , 方 的权 利 实 一 现 依赖 于另 一方 义 务 的履 行 , 一 方 的权 利 与 另 一 方 的义 务 之 即 间 具有 相互 依 存 、 为 因果 的 关 系 。这 种 牵 连性 主 要表 现 为 : 互 双 务 合 同 中双 方 当 事人 的权 利 义 务 互 为 条 件 ,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不 一 存 在 、 效 或 被 撤 销 , 一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也 不 会存 在 , 会 被 确 无 另 也
合 同履 行 中 的抗 辩权 是 债 务 人 的 自我 保 护 方 法 , 使 债 务 它 人 通 过行 使 抗辩 权 得 以 消 灭 债 的关 系 、 延 缓 合 同 的履 行 。在 或 不 同 的条 件下 可 以 行使 不 同 的抗 辩 权 , 有 三种 : 时履 行 抗 辩 共 同 权、 先履 行 抗 辩权 、 安 履 行抗 辩 权 。在 这 里 笔 者 主要 谈 谈 这 三 不
【 中图 分 类号】 F 1 . : 7 54 【 献 标 识码 】 A 文 : 【 章编 号】 1 7 - 8 0 ( o 9 4 O 8 — 0 文 :63 2 92 0 )一 2 9 3 方 的履 行请 求 。
第四讲 合同的抗辩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四讲)第1页 第四讲 合同的抗辩考点: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一、同时履行抗辩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顺序履行抗辩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考法:抗辩权与其他制度竞合?【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
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10)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答疑编号506255040101]【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本题中,甲、乙两公司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乙公司负有后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故A 错误,C 正确。
民法典三大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民法典三⼤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民法典是现今⼤数⼈都会接触⽐较多的,但是对于民法典⾥⾯所涉及的相关名词,我相信很多⼈都不是⾮常清楚,⽽且概念也⾮常模糊,对于民法典⾥⾯所提出的三⼤抗辩法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就为⼤家说明⼀下民法典三⼤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民法典三⼤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同时履⾏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在没有规定履⾏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在当事⼈另⼀⽅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它适⽤于双务合同,⽽不适⽤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抗辩的,系基于同⼀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如果双⽅当事⼈的债务不是基于同⼀双务合同⽽发⽣,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抗辩权。
因此,成⽴同时履⾏抗辩权,必须有双⽅当事⼈基于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要件。
这⾥的债务,⾸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在从给付义务的履⾏与合同⽬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同时履⾏抗辩权。
双⽅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
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当事⼈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当事⼈所负的债务同时履⾏,所以,只有双⽅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使同时履⾏抗辩权。
如果⼀⽅当事⼈负有先履⾏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抗辩权制度管辖,⽽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抗辩权。
(3)须对⽅未履⾏债务或未提出履⾏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债务时,须⾃⼰已为履⾏或提出履⾏,否则,被告可⾏使同时履⾏抗辩权,拒绝履⾏⾃⼰的债务。
不过,原告未履⾏的债务或未提出履⾏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抗辩权。
原告的履⾏不适当时,被告可⾏使同时履⾏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的债务违背诚实信⽤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德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
”《日本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双务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于相对人履行其债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是,相对人的债务不在清偿期时,不在此限。
”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契约互负债务者,于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不在此限。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的三⼤抗辩权是什么在合同履⾏中,当事⼈可享有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的请求权。
那么合同履⾏的三⼤抗辩权是什么?很多⼈都不清楚这点,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的三⼤抗辩权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1、同时履⾏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2、先履⾏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未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3、不安履⾏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应当先履⾏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有如下情形之⼀的,可以中⽌履⾏。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的三⼤抗辩权的内容介绍,⼤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
这也是在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点,才能知道怎么来维护⾃⼰的合法权益,对于⾃⼰才能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劳务合同的抗辩权
一、概念劳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相应义务的权利。
抗辩权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
二、类型1.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 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可能无法履行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3. 先履行抗辩权:指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相应义务。
4. 部分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相应义务。
三、行使条件1. 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 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3. 合同未规定履行顺序。
4. 抗辩权行使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对方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可能无法履行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五、总结劳务合同抗辩权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抗辩权的类型、行使条件及法律依据,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行顺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什么是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成立后,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条件变更或者不履行而导致对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受害人可以提出合同履行抗辩权。
这是指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合同时,主张不予履行的一种权利,也被称为拒绝履行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条件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主要基本条件有三点:1.原合同存在缺陷:因为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的不足或者其它方面所引起的合同缺陷,比如合同的不明确、过于片面、未经协商、违反法律等。
2.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比如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货款、提供物品或服务等。
3.拒绝履行出于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拒绝履行理由应合法、充分、真实。
若合同履行抗辩权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拒绝履行。
但是在提出拒绝履行前,有必要考虑以下两点:1.是否该当事人存在过错:如果是该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则可能造成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基于此需要权衡利弊。
2.是否存在利益平衡:拒绝履行可能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因此提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该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对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分类按照抗辩权产生的原因,合同履行抗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合同缺陷导致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缺陷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提出履行抗辩权,如果对方仍坚持要求履行,可以请求修改合同。
如果修改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由司法机关判决合同无效。
此时,应注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原有收益和损失得到公正的清算。
反对不正当协议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不正当协议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比如违反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
一旦出现此类协议,另一方可以提出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取消明显不合法的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我们知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诚实善意的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履行。
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
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第二,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二)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方债务来讲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双方债务一定是同时到期。
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而判断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简述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体系 1
简述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体系 1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就像是咱们的“免战牌”。
有时候对方提的要求不合理,或者他们自己没做到的事却要求你做,这时候你就可以亮出这“免战牌”,说,“等等,你先履行你的义务,我再继续。
”。
说到不安抗辩权,这就好比你在淘宝上买东西,付了钱但卖家迟迟不发货。
你觉得不对劲,怕钱打水漂,于是你就可以提出不安抗辩,要求卖家给个说法,或者退钱给你。
这就是为了保护咱们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呢,就像两个人约定好一起去吃饭,但其中一个人先到餐厅等了半天,另一个人却迟迟不来。
这时候,先到的人就可以说,“你都没来,我怎么能一个人吃?”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大家都要按照约定来,不能单方面要求对方。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护身符”,让咱们在面对不合理的要求或者风险时,有了更多的保障和选择。
双务合同三大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三大履行抗辩权
权利类型
三大特征 分析思路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权利主体:先履行方+后履行方
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构成要件
须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约定同时履行
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对方有履行能力但却未履行债务
法律效力:双方均有权中止履行
第一步,判断是否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若未约定,则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若约定,则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判断权利主体
先履行方享有的必然是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方享有的必然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权利主体:后履行方,又称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构成要件
须双方明பைடு நூலக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须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效力
后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 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时,后履行方恢复履行
权利主体:先履行方
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构成要件
须双方明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须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后履行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法律效力
先履行方有权解除合同:后履行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时
后履行方主张违约责任:先履行方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时性抗辩或者延期性抗辩 相应的抗辩 对抗的是主给付义务
【法律】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类型区分方式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类型区分方式1️⃣ 合同履行抗辩权概述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与正义性,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类型。
2️⃣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这种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双方债务处于同一双务合同中,且没有约定的履行先后顺序。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同时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若甲未按时交付货物,则乙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这种抗辩权的行使,要求合同中有明确的履行顺序,且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的履行情况享有合理的期待利益。
例如,甲与乙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甲先完成设计工作,乙再支付设计费用。
若甲未完成设计工作,则乙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履行其债务时,有权暂时中止自己的履行,并要求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或提前履行。
这种抗辩权的行使,旨在预防因后履行一方可能违约而给先履行一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后支付货款。
若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在支付货款上存在困难,可能无法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提供担保或提前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且不得滥用。
在行使抗辩权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
▲(1)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生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具体请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