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双务合同是指具有两项(即多项)义务的法律行为。
在双务合同中,每一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在合同的履行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可以继续履行,并且对方可能会因为对方无法履行而遭受到一定的损失。
这时,双方如果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对于保持合同关系以及保持双方的关系是有利的。
然而,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对方又无法继续履行,又或者对方已经履行,但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时就会产生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法》中,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主要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
这些规定明确了当一方在合同中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对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以及对方是否可以请求合同解除或者请求一定的赔偿。
而且,这些规定也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主张履行抗辩权,以及如何行使履行抗辩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履行抗辩权应该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不能滥用。
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然可以主张履行抗辩权。
其次,履行抗辩权应该是一种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无法履行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所致,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应该允许主张履行抗辩权。
再次,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该有法律程序保障。
当一方主张履行抗辩权时,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随意行使这种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了履行抗辩权,可以让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更加平等地交换权益,减少不利于合同履行的风险。
因此,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合同权益、保护当事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确立对于加强合同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合同履行更加有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情形。
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
又如,当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
总之,只要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都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第一个条件,一般来说,只要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对于第二个条件,通知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在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因通知不及时而导致双方的权益受损。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主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一种是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比较常见,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即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是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
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二是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减轻自己的责任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双务合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减少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引言双务合同是指一种具有双向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双方都有履行主体责任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
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合同法中保留了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本文将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进行详细介绍。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无法履行的困境时,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主张合同的无效或者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对履行不能一方的一种保护措施,可以用来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要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法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对方一方的过错;2.无法履行是临时的,而非永久性的;3.无法履行对方已经尽力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履行;4.无法履行并非是履行主体的过错造成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1.免除一方的履行义务:一方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合同的部分无效:如果一方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成功,合同可能会部分无效或者被解除;3.赔偿损失:一方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成功后,对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举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举例:1.自然灾害: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洪水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2.政府行为: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限制、政策调整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3.不可抗力: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例如战争、罢工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4.合同变更: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对方一方的过错,例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工期延误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抗辩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典型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同时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在拒绝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况(1)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先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020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⑴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回绝其履行要求。
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对此作了手册。
⑵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
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宗旨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假如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习题,而应依合同解除管理办法解决。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回绝受领,但若回绝受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回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手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恳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回绝为对待给付。
二、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就像是一场公平交易的守护者。
咱们在生活里啊,经常会碰到各种双务合同的事儿。
啥是双务合同呢?简单说就是双方都有义务要做的合同,就像你去买东西,你给钱,卖家给货,这就是一种双务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就开始发挥它的作用了。
比如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吧。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两边的力量得差不多同时使出来才行。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要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说“你都没做,我为啥要做呢?”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打个比方,你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说好了他们先刷墙,你再付第一笔款。
结果装修公司啥都没干,就来找你要钱,你就可以说“你们还没刷墙呢,我可不能先给钱啊。
”这多合理啊!这就像两个人搭伙过日子,你不能一个人啥都不干,还要求另一个人把所有活都干了,还把钱都掏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再说说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前面的人得先把接力棒递出去,后面的人才好接着跑。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应该先履行义务,但是他没做到,那另一方就有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就像你在网上订了个外卖,平台承诺会在某个时间送到,结果送餐员一直没送来。
你本来是要收到餐就确认收货付款的,这时候你就可以说“你都没把餐给我,我怎么给你钱呢?”这就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好比你跟朋友约好了一起出去玩,朋友说他先去买票,结果他没买,你难道还傻乎乎地先把游玩的其他费用都出了吗?肯定不会呀!还有不安抗辩权呢。
这就有点像你在走钢丝,感觉前面有点危险,你得停下来看看情况。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能履行合同的迹象,就可以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
比如说,你和一个供应商签了长期供货合同,一直合作得挺好的。
突然有一天,你听说这个供应商的工厂着火了,生产都停了。
这时候你就可以想“他们都可能没货给我了,我还继续给他们钱,这不是傻吗?”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不付款,等确定供应商能继续供货了再说。
这就像你要把东西寄存在一个仓库,结果你发现仓库的屋顶破了个大洞,随时可能漏雨把东西弄坏,你肯定不会先把东西放进去,还把寄存费交了呀。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第二十三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单项选择题1、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XX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
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4、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
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
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
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5、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
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内容一、引言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此时,被迫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抗辩权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种类、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抗辩权是保障被迫违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抗辩权的种类1.不可抗力抗辩: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其造成损失。
2.基础交易未成立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基础交易未能成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对价不合理抗辩:指在订立合同时,因为对价不合理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
4.违约免责条款抗辩: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免责条款,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其免除违约责任。
四、抗辩权的条件1.存在事实依据: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不存在过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必须不存在其过错或故意行为。
3.及时通知:被迫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以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4.减轻或免除后果有利于公平原则:被迫违约方主张抗辩权时,减轻或免除其后果应有利于公平原则的维护。
五、抗辩权的适用范围1.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庭审中主张抗辩权。
2.仲裁中的适用范围: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被迫违约方也可以在仲裁庭中主张抗辩权。
3.国际贸易中的适用范围:在国际贸易中,被迫违约方可以通过国际商会仲裁来解决争端。
此时,被迫违约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
六、结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义务。
24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三节 先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约定履行的先 后顺序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 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拒绝其相应的履 行要求的权利。
二、成立要件
(一)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二)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 本旨 三、效力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发生后履行一方阻却他方 请求权的效力,即在他方先行给付前,可暂时 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但无消灭他方请求权的 效力。同时,不影响后履行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一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 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 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第二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没 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情况下,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 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第四节 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 负有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丧失或可 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依法享有 的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 方负有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 (二)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三)在合同订立后,有确切的证据证 明后履行方将来会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买卖 租赁 适用 范围 可分 之债
【案例】从本案谈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
从本案谈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运用一、案情2003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总价款为50万元的挖掘机一台,规定甲公司送货上门,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5日,当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同时约定8月20日前付20万元,货到乙公司验收付款,运费由甲公司承担,如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金20000元。
签约后,乙公司于8月20日按时支付给甲公司20万元。
甲公司用汽车将货物于9月14日运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并向乙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质量证明。
但由十乙公司未能筹集到20万元的尾款,货物始终未能卸车交付。
甲公司等待数日后,T 2003年9月24日带货离开乙公司,乙公司人员追至途中与其协商,但由于仍不能付足余款,甲公司将货物拉回。
乙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预付款30万元,并偿付违约金。
甲公司辩称:我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地点,但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给付合同规定的20万元尾款,我公司才将货物运回,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偿我公司违约金20000元。
二、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念:第一种观念认为:甲公司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己尽到送货义务。
由于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验货及支付尾款义务的先后顺序,双方应同时履行。
在乙公司不能按时筹足并支付尾款的情况下,为避免发生损失,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已方义务将货物运回,其行为并未违约。
第二种观念认为:合同约定“验收付款”,验收在前付款在后,甲公司是先履行方,乙公司是后履行方,甲公司未能卸车交付货物,导致货物无法验收,无论乙公司是否给付余款,甲公司均属违约在先,应承担责任。
况且乙公司迟延履行岛已的义务,并不当然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甲公司可以相应推迟履行自已的义务,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
第三种观念认为:原被告均已构成违约,应当各自对自已的违约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分析本案看似一起案情简单的购销合同案件,其关键的法理问题是: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肖已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履行自已的义务。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精)
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单项选择题1、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
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4、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
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
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
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5、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其作用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例如,因时效届满所发生的使对方请求权消灭的抗辩权,在民法理论上称为消灭的抗辩权。
作为其权利组成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则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这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延缓的或停止的抗辩权,而非否定的或永久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理论基础和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
它是指合同规定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提出履行义务的条件之前,对方向他提出实现自己权利的要求时,而采取的妨碍对方权利实现的对抗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的利益是均衡的。
一旦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使这种均衡被打破,那么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调整或是弥补,从而恢复利益平衡状态。
这种调整或弥补正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石的,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自己尚未履行义务,则不得要求对方先为履行。
即使出现了法定的事由,也不得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一方仅为轻微违约,并不影响已方债权实现的情况下,不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另外,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对方已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履行自己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从而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它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
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相互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则对方的对待给付也不会发生。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高分通关题库A4可打印版单选题(共50题)1、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A.请求权B.形成权C.一时抗辩权D.永久抗辩权【答案】 C2、执法人员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内交至行政机关。
A.二日B.三日C.五日D.七日【答案】 A3、根据民事权利的分类,下列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A.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B.受害人请求致害人赔偿损失C.继承人放弃继承权D.合同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答案】 C4、下列关于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请求人必须具有行政赔偿请求权B.必须有明确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C.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D.不要求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答案】 D5、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为被告。
A.该机构或组织所属行政机关B.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C.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或者其所属行政机关D.视具体情况而定【答案】 B6、下列不属于代理权滥用的是()。
A.自己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C.双方代理D.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答案】 D7、某市需抽调一批医务人员去抗洪前线,卫生局有关领导指定一名年过花甲且体弱多病的女大夫前往参加抗洪医疗队,而不指定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大夫去参加,属于()。
A.权利赋予对象不当B.时间不当C.义务科以对象不当D.义务科以量不当【答案】 C8、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是()。
A.部门规章B.地方规章C.较大的市的规章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答案】 D9、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则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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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二十三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单项选择题1、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B.暂时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 D.消灭对方的诉权3、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
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
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4、某剧院为增加其票房收入,与某当红歌星李某签订演出合同。
双方约定,剧院应于12月30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1万元,李某则须于元旦晚上为该剧院举办的联欢会演唱歌曲。
12月29日,李某喉咙发炎,医生诊断须立即手术,预计住院十天。
则剧院()。
A.不得解除合同,也不得中止履行 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既可解除合同,又可中止履行 D.可解除合同,但不得中止履行5、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
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
交货前,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
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行使先诉抗辩权D、行使不安抗辩权7、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
A、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B、是否有难为给付的情况C、是否要提供担保D、可否请求对方当事人先为履行8、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设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9、甲和乙订立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甲在5月份支付乙100万元预付货款,再由乙在8月向甲公司提供家具2000套。
合同订立以后甲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期支付预付货款。
到了8月份,甲要求乙提供家具,乙拒绝提供。
双方发生纠纷。
乙的行为是()。
A、行使不安抗辩权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10、下列哪个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D、丧失履行债务能力11、当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对所提出的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A、行使抗辩权一方B、被提出有丧失履行能力事由的一方C、双方都可以D、由法官随机指定12、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冰箱的合同,合同规定甲供应冰箱30台,乙付给甲共计39000元。
供方于12月30日之前发货,一次交清货到付款,如有违约要交1%的违约金。
后来12月30日甲交货之前就向乙索要货款,乙拒绝。
因此甲拒绝交货。
甲的行为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违约行为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1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向乙供应钢材,应于2001年9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9月7日付款。
到了8月甲得知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欠很多家公司的到期货款没有还,认为乙无支付货款之能力,便向乙提出怀疑其支付不能的合理证据并要求解除合同但乙不同意。
基于上述因素,甲于9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乙要告甲违约。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甲将自己所有的“aiwa”牌随身听交乙修理,双方就履行期无约定,乙修好后,甲请求乙交付,此时乙得主张()。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留置权2、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C、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抽逃资金5、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有法定可以中止履行的,中止履行之后做法正确的是()。
A、及时通知对方本方中止履行B、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恢复履行C、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本方可以解除合同D、立刻解除合同6、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效力上哪些地方相似?()A、阻却对方要求本方履行的请求权B、不消灭对方的请求权C、中止本方履行D、消灭对方的请求权三、名词解释1、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四、简答题1、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2、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拥有一价值1千万元的机械设备,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转让合同,规定甲公司于1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950万元。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机械设备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械设备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2月5日,甲公司将机械设备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甲公司一直不交付保管费,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械设备行使留置权。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械设备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B3、D4、C5、C6、D7、A8、C9、C 10、B11、A 12、C 13、A二、多项选择题1、AD2、ACD3、CD4、ABCD5、ABC6、ABC三、名词解释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2、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著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给付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给付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四、简答题1、(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2、(1)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
只有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才能行使该项抗辩权。
(2)有难为给付之状况。
在履行期届至时,当事人有下列四种状况之一的,相对人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行为的;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的;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的。
(3)他方未提供担保。
于上述情形,若他方之债务有担保或虽无担保但他方提出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之预期债权并无预料不到的危害,故不安抗辩权不成立。
五、案例分析题1、(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械设备的合同有效。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械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