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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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学校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5月14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请各高校对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晋教办函〔20xx〕27号),要求各高校自查整改并于6月12日前向教育厅提交报告。6月中旬以来,我们对各高校网站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整改报告有关情况

1.报送情况。除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正在调整管理体制外,70所普通高校、8所独立学院和办有普通高职教育的山西职工医学院均应提交报告。实际报送情况为:57所高校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向教育厅提交了报告;后经省教育厅催报,16所高校按要求提交了报告;截至6月30日,仍有6所高校未提交报告,也未向教育厅说明原因,6所高校为:晋中学院、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华澳职业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报告内容。从收到的高校自查整改报告来看,报告总体质量较好。绝大部分报告中包含了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等内容,较全面反映了自查整改的情况。但也有一些学校报告中只说成绩、不提不足,或者只讲以往如何做信息公开、不讲本次如何自查整改,或者只讲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提具体工作措施,等

等。甚至个别高校态度不认真,报告质量较差,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报材料不是学校的整改报告,而是该校学生管理部的情况说明,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

二、网站核查情况

对照各校报送的整改报告,省教育厅于7月上旬对各高校网站信息公开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大部分学校的网站整改情况与自查整改报告反映内容一致,信息公开的制度、公开目录、申请途径等要素基本齐备,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同时,核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学校的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失实,报告中已说明整改完成的问题,但核查过程中却发现该问题并未解决。

1.一些高校网站不能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基本需求。既没有信息公开栏目(或链接无效),也没有站内搜索功能的有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职院、山西水利职院、山西艺术职院、山西戏剧职院、山西体育职院、山西管理职院、山西华澳商贸职院、山西财贸职院、山西林业职院、山西电力职院、山西老区职院、山西同文职院、太原旅游职院、大同煤炭职院、长治职院、潞安职院、运城护理职院、吕梁职院等20所高校,以及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所独立学院。信息公开专栏、网页检索功能只有一项的有30所高校及6所独立学院。

2.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性和及时性还存在不少问题。一

是信息公开栏目内无信息或信息很少,有的只有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有的缺少指南、目录、申请途径等必要信息,财务、人事、招生就业等公众关心的信息公开程度远远不够。二是信息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有的高校招生栏目中发布的还是20xx年的招生信息。一些学校说明对网站升级,新网站未启用、现有网站内容也未及时更新。三是信息的准确性不强,某高专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栏目,其内容为该校20xx年度专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等等。

从本次信息公开整改核查工作情况来看,本科高校相对好于高职高专学校,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全省高校的信息公开途径、公开制度和信息更新等方面总体水平不高,距离教育部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门户网站是高校开展宣传的重要阵地,是考生了解学校的重要途径,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直接影响考生的报考选择。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下功夫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要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指明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方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方案》中明确“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

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信息公开是全国范围推进、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提高认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要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是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信息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更是促进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表征。各高校要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扩大办学影响的角度出发,坚决摒弃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错误思想,切实增强公开的自觉性,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要正视问题,下大力气加强整改。各高校要继续对照《清单》、对标先进,下大力气加强整改,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本文点名通报的高校,要正视不足,积极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保证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在网站上设置专门栏目或链接,并有信息检索功能,保证公众能便利获取信息;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必须有完备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指南、目录以及申请受理机制,并发布在专栏或链接中;要补充完善公开信息,逐项对照《清单》的要求,全面如实公开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招生

信息、财务信息要重点公开。各有关高校要明确整改任务、限期整改,在10月底前报送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前必须全面整改完成。

4.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高校校(院)长要切实负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抓好公开工作。目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在对23所本科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问责,下一步还将适时对全省高职高专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高校,教育厅将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有关高校及负责人进行处理问责。

学校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院党政领导及各院(部)、处、室负责人认真领会有关精神,并对学院年度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展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校务信息公开政策

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推动学院阳光办学和民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日常工作中,学院领导经常通过在院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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