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院制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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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统一我院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高制图效率和制图质量,便于技术审查和技术交流,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道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和院标准图编制。

第 1.0.3条我院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1.0.4条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 1.0.5条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设计文件

第 2.1.1条设计文件第一册或每标段第一册由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其余册由封面、图纸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

第 2.1.2条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应列出

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

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

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

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

五、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

六、测设单位名称及英文名称;

七、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注:图中“[ ]”内的项为可选项。

第 2.1.3条设计文件封面上的字一律用实体字,不应用空心字体或阴影字体。

第 2.1.4条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初步设计淡豆绿色,技术设计为粉红色,施工图设计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封面一律不开窗口,ISO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可按有关规定放置于封面。

第 2.1.5条设计文件的扉页决定文件的有效性。设计文件每册扉页上应包括:

一、公路建设项目名称(或工程代号)、里程全长及标段划分;

二、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

三、单列项目文件子名称;

四、本标段号及工程范围;

五、文件目录(册篇组成)或本册编号及册目划分;

六、各级负责人签署;

七、参加设计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职称、职务及工作项目或内容;

五、测设单位、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及编号;

六、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第 2.1.6条文件目录一览表如占用篇幅过大,可作为扉页的附件附于扉页后。

第 2.1.7条参加测设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职称、职务及工作项目或内容一览表可作为扉页的附件附于扉页后。

第 2.1.8条设计文件扉页中各级负责人签署一栏分类见表2.1.8 。

各级负责人签署分类表2.1.8

第 2.1.9条 每册设计文件应有图纸目录。图纸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与页号。 第 2.1.10条 设计文件的设计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并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或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执行情况。

第 2.1.11条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特殊及特大型工程,还应编写单独的说明。在“××设计说明”的标题下,对该工程的设计范围、设计依据、设计标准及规范、建设条件、主要材料及技术指标、设计要点、施工要点、计算要点等作进一步说明。

第 2.

1.12条 结合计算机字处理软件的实际配置和我院的书写习惯,基于图幅297mm ×420mm 的设计说明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正文横向分两栏,行间距为1.5倍字高,顺序号极其使用范围按表2.1.11中数字的次序编列。

设计说明编写规定 表2.1.12

一、“××设计说明”应在不分栏第一行居中。

二、“一”或“(一)”形式的标题上应空一行。

三、标题行前不应留空格,文字段起行的前边要留出两个字的空格。

四、“一”和“1”后分别加“、”和“.(全角)”号后与文字连接。“(一)”和“(1)”后不应加“、”或“.”号,其与文字直接连接。

五、以“1”、“(1)”开头的文字段或无序号文字段应至少有一种存在,但以“(1)”开头的文字段不可越级存在。

第 2.1.12条设计说明中的设计依据应分为设计任务依据和设计技术依据。

一、设计任务依据为设计院与委托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委托方的书面委托书、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正式批文。应作为附件列入设计文件中。

二、设计技术依据为经技术审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做出的勘察、科研和设计成果。应作设计文件的附件或备件。

第 2.1.13条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份数应为:

两阶段(或三阶段)初步设计10份;

技术设计10份;

施工图设计8份;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14份。

如需要增加份数可协商解决。

第二节图幅、图框及图标

第 2.2.1条设计文件图幅应采用297mm×420mm(横式)。必要时,可沿图幅的长边以105mm的整倍数增大图幅。

第 2.2.2条图框四边中上、下及右边距相应图幅边12.5mm,左边距相应图幅边27.5mm。图框线宽1mm。

第 2.2.3条图标为横式,布置在图框的右下方,高10mm,图标外框线宽0.4mm,内分格线0.25mm(绘图软件中取0)。

第 2.2.4条当需要绘制角标时,应布置在图框的右上角,高6mm,单格宽25mm,线宽0.25mm(绘图软件中取0)。

第三节字体及书写方法

第 2.3.1条图纸上的文字、字符(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第 2.3.2条图纸中的汉字及与其搭配的字符均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宽高比一般为0.7,特殊情况可降至0.5。

第 2.3.3条图纸中的独立字符应采用工程体,字的宽高比一般为0.7,特殊情况可降至0.5。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线成75°。字符不得采用手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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