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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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共宁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2月15日对我中心2013年以来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集中巡察。2017年4月24日下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中心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后,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高度重视并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按照县委规定和巡察要求,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亲自参与整改方案的制定,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使整改工作扎实可行。同时,把整改工作与中心“春雷”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用“5+1”“白+黑”的干劲和限时攻坚克难的铁军精神,强化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能力,重塑中心干部整体形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中心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组织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把握巡察整改要求。县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陈剑波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大家深刻认识到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的重要性,对我中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巡察组提出的各项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完全符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为我们理清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公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我中心整改工作在中心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中心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陈剑波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高效有序开展各项整改工作。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等3大类18项具体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了《中共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发挥示范带头,力求整改工作高标准。陈剑波同志不避嫌、不推诿,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按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严抓落实,力求整改高标准完成。对整改的内容,采取分类处理,以提高整改成效。对可立即整改的,责成相关科室人员马上完成;整改内容中涉及到多科室的,需要综合协调处理的,亲自分析问题重点、难点,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以求尽快实现整改;对在巡视组入驻后不久就已经解决的问题,更多从长效机制上进行整改,通过建章立制来防止类似问题产生。陈剑波书记还把这次整改工作与中心主动开展的“春雷”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自己亲自挂帅,走向建设一线,引领全体干部在项目建设重压面前,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开启项目建设加速度。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了干部队伍的意志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公建铁军,干部的作风建设和业务水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实现整改工作和项目推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的纪律方面

1.存在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缺乏足够认识,存在着重业务工作轻廉政教育的现象。从查阅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如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等人事制度不健全,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规定等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①加强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心党组根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类专题教育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做到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相互促进。②健全规章制度。中心已完成《县公建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县公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县公建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县公建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规范内部管理,防控廉政风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存在问题: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时,党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各班子成员就某一事项开展讨论时发表的观点、表态意见、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集体讨论结果均未在党组会议记录中完整的体现出来。如2013年4月10日党组记录上仅记载“葛:十里红妆景观灯招标讨论,第一医院住院楼供氧设备招标讨论会”和“叶:技工学校柴油发电机锅炉房招标讨论”,没有记载讨论内容和经党组讨论后作出决定。

整改措施:中心党组议事要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前加强酝酿环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每个班子成员的话语权,切实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反对“家长制”和“一言堂”,同时要规范会议记录的书写,目前重大事项都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2)存在问题: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按县公建中心议事规则(宁公建党[2006] 33号)规定单项超过5000元以上或5万元以上工程变更均要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但这两个额度确定后未按规定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如县巡防中心项目房屋设计费在邀请招标后又增加了22.5万元(2012年12月),未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整改措施:已经完成对中心议事规则的修订,对支出超出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使该项规则与财务支出相关规定相一致,并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完善修订《县公建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工程变更管理。

(3)存在问题:内设科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县公建中心内设科室之间部分职能交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时遇到有职能交叉工作时,缺乏互相沟通、协调机制,造成部分工作对接有缝隙,易出现推诿,影响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自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中心落实三项措施:①班子会议尽量扩大到中层以上,使班子成员和科室间加强沟通交流,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协力抓好工作落实。②建立“公建人”微信工作群,目前该群已经成为中心工作部署、汇报、业务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③按三定方案对科室职能进行调整,将投资科审批办证业务纳入前期科,减少职能交叉,确保前期工作运作更加顺畅。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1.存在问题:县公建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县公建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本单位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少、抓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查阅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中心党组会议记录,研究党风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缺乏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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