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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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塔发电公司 节能减排专项立项建议书
源自文库
专项名称: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厂(公司)
二○一×年×月
填写说明
申报单位按照《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减排专项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编写立项建议书(格式见表1)。《建议书》的主要款项如 下: 一、立项背景与意义 1.说明专项立项的必要性。重点说明本单位该专项领域节能减排 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现状,以及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 2.说明专项实施后的作用和意义。专项实施对提升节能减排技术 水平和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作用;以及专项完成后达到的技术水 平、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二、实施内容与预期目标 1.专项实施的内容;包括节能减排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技术 改造、重要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节能减排专项管理遵循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充分调研分析项目 的经济性、适用性、成熟性;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及店塔发 电公司的标准、规定等,有年度和长期计划规划并充分调研论证; (三)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充分发挥项目节 能减排效果,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促进公司整体节能减排工作; (四)加强项目工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照集团公司和电力 公司技术改造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节能减排专项工作 计划并及时修订节能减排三年滚动规划报公司生产部。生产技术部按相 关规定要求编制完成公司下一年度节能减排专项投资计划,经发电公司 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报电力公司; (六)实行专项项目后评价原则,各单位在专项项目完工后1个月 提出评价申请,公司生产技术部按照各单位提交的申请及时组织有关部 门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果将作为公司对 各单位下年度专项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七)复垦绿化、水土保持、节水、污染防治以及等环保工程项目 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节能减排专项项目分类 (一)节能减排专项按中央财政支持专项、集团公司专项和电力公 司专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1. 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申报材料,报电力公 司生产部筛选审核后,统一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电力公司通过地 方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仍执行原途径,报集团公司备
2.说明专项实施后达到的具体目标,如技术指标,节能××吨标 煤,节电××万千瓦时,节水××万吨,SO2、COD减排××万吨 等。 三、实施方案、组织方式 1.技术特点、关键工艺技术。 2.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路线。 3.基本施工条件,包括场地、配套设施、施工队伍等情况。 4.实施方式(自主建设、委托建设、合同能源管理EMC)。 5.专项进度与完成期限。施工进度,包括设计、开工、竣工、验 收等。 四、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1.专项总资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及其它 费用。 2.年度资金预算。 3.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使用明细表(主要设备与工程预算,格式 见表2)。 4.资金来源。 五、专项节能减排效果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专项完成后实现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效果评 价。 2.专项完成后企业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市场销售额、利税)的 影响。 3.专项完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后,在每年年底前将专项执行情况报电力公司生产部; (四)如发生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重大方案变更等重大事项,项 目实施单位须及时向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请示,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向电 力公司生产部请示,经电力公司批准后方可变更。对确实无法实现预期 目标的专项,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情况报电 力公司生产部,由电力公司生产部做出变更或终止专项的决定; (五)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照集团公司和电力公司《技术更新与改 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项目组的成立,负责人员的 指定及相关人员职、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招投标和承包、监理、项目 变更等。 第十条 节能减排专项验收管理 (一)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项验收须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2. 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实施部门必须完成初验并按初验意见完成 整改,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项目的《节能减排专项验收申请表》; 3. 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接到项目实施部门提供的《节能减排专项验收 申请表》后,在1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向电力 公司提交项目有关验收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 4. 规定需要能源审计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核定节能 目标完成情况。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收: 1. 未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2.《节能减排专项任务书》主要目标未完成; 3. 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够翔实或存在虚假材料; 4.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实施标准;
相关人员按照职责负责节能减排专项的规划、调研、论证、申报、 资金预算和专项的实施、过程管理、初步验收、最终验收等。 1. 分管负责人职责; 1.1 指导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向与技术政策; 1.2 批准节能减排专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3 批准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 1.4 批准最终验收申请材料。 2.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2.1 审核节能减排专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2.2 审核公司节能减排专项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 2.3 组织节能减排专项的前期论证,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审核节能减排专项相关材料; 2.5 负责节能减排专项的实施和全过程管理,合理使用专项拨付资 金; 2.6 组织节能减排专项的初步验收,审核最终验收申请材料。 3. 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职责; 3.1 制定节能减排专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3.2 编制公司节能减排专项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 3.3 参与节能减排专项的前期论证、编制(或委托编制)可行性研 究报告; 3.4 编制节能减排专项的申报材料; 3.5 负责节能减排专项的具体实施和过程监督; 3.6 参与节能减排专项的初步验收,编制最终验收申请材料。
节能减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节能减排专项 (以下简称“专项)”及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的管理流程,细化过程控 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集团公司以及电力公司有关政策和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节能减 排专项的管理。节能减排专项范围包括: (一)重点节能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 约和替代石油等显著降低能耗的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包括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和化工废渣 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等项目; (三)重点减排项目,指国家规定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改造 项目,工业废水治理等显著减排效果的项目。 (四)重点节能技术、低碳技术及循环经济领域关键技术示范和应 用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先进燃烧技术、清洁煤发电技术、二氧化碳 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等项目; (五)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标准、监 测、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六)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等。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书等其他辅助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 公司生产部。立项建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格式见附件1): 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实施内容与预期目标; 3.实施方案、组织方式; 4.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5.专项节能减排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对于技术复杂或安全风险较高的重大技改项目,各单位需提 前组织召开有关科研院所专家进行可研报告审查及初步设计、概预算审 查会,审查时邀请神东电力公司生产部相关人员参加; (三)每年8月中旬前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各单位提交的节 能减排专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将审定后的节能减排专项项目立项建 议书报公司领导审核,按照“统筹安排、长短结合、成熟一个,申报一 个”的原则,报电力公司审批。 第九条 节能减排专项项目的实施 (一)执行《节能减排专项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制度。专项 项目得到电力公司及集团公司批准立项后,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项 目申报部门配合,完成与电力公司项目《节能减排专项任务书》的签订 工作,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支持材料; (二)《节能减排专项任务书》签订后,专项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 目开工准备工作并向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开工申请,经生产技术部 审查开工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开工。实施过程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不得随意变更; (三)执行节能减排专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部门公司应在每年12 月中旬前将专项执行情况报电力公司生产部,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总审核
5. 超过批复文件规定期限半年以上,事先未作相关说明。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进 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 全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店塔发电公司节能减排专项立项建议书 附件:2. 店塔发电公司节能减排专项任务书 附件:3. 店塔发电公司节能减排专项验收申请表 附件1
第2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组织体系
(一)本细则的执行主体为生产技术部,相关部门为财务部、安全 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计划经营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和基建部; (二)发电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对节能减排专项的规划、申报、 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拨付、使用及专项的实施、验收等进 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责任与权限 (一)生产技术部职责; 1.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公司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任务,审核各部 门提交的节能减排项目,审查投资计划和立项。组织中央财政支持的节 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申报; 2. 会同有关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专项实施和竣工验收等事宜。监 督节能减排专项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 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规定,审定工程质 量和节能减排效果。 (二)财务部职责; 负责制订专项资金年度计划预算、支出结构、拨付、结算、决算、 专户存储等财务和资金管理及定期报告,建立健全专项及资金管理程 序。 (三)安全技术部职责; 协助生产部制订发电公司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任务,审核各单位提 交的节能减排项目,审查投资计划和立项。 (四)基建部职责; 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 (五)其他机关部门职责;
案; 2. 3. 集团公司专项。指单项投资限额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 公司专项。指单项投资限额10万元以下项目,由公司审批立 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申报材料,报电力公司生产部审批立项; 项,并报电力公司备案,列入公司专项投资计划。 (二)节能减排专项划分:参照公司《技术更新与改造管理制度实 施细则》,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指投资估算在30万元及 以上的专项项目,重大项目在技术上应是成熟的、有成功业绩的、先进 适用的,原则上不首次试用。一般项目是指单项投资估算小于30万元的 专项项目,一般项目应充分结合单位内部实际情况。 第七条 节能减排专项费用管理 (一)技改项目费用需专户存储,费用的使用情况有详细计划并定 期报告。费用的制定应咨询专业人员,合情、合理; (二)财务部门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公司年度 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展拨付资金,严格按批准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列 支; (三)专项管理费用,包括调研、项目申报、评审及后评估等费用 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年度终了或项目结束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电力公司编报 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使用、成效、分析和评价 等); (五)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公司 将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节能减排专项立项和申报 (一)每年6月20日前各部门将编制的节能减排专项的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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