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红楼梦》所反映的法律思想
《红楼梦》所反映的法律思想2011级英本6班梁俊楦关健词:红楼梦传统法律思想内容摘要:《红楼梦》是中国古代四大文学名著之一,是一部对封建社会进行现实主义批判且艺术价值极商的文学作品,从不同角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研究素材。
《红楼梦》创作于清代,在政治法律方面,清代继承了汉唐宋明等历代封建制度的主干,并有所发展,其典章制度发达完备,堪称中国封建法制之集大成者。
透过如此深刻的写作背景,我们可以通过对这部内容丰富的文学作品的研读,来体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一、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在中国古代,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主权者。
君主掌握国家“要”事,即制定国家的基本政策,主持制定和颁布成文的法律及决定和发布各项政令,即“出令布宪”、“出号令,明宪法”,选任人才。
这就是说君主集中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策权、及人事任免权。
法自君出,刑由君定,既是被社会所公认的理论原则,又是必须普遍遵行的社会现实。
“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深深烙印在中国封建体制中。
皇帝是整个大家的家长,皇权不可侵犯,下属臣子百姓都视为他的子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主张制礼乐、定征伐等政治法律行为应由天子掌握,他对诸侯割据、大夫专权的政治局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论语·季氏》:“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候出。
自诸候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
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他还严厉批评了各种潜越行为。
董仲舒以“天人感应”学说为基础,认为君权神授,皇权至上。
他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
君主的诏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可以取消法律,更改法律,代替法律。
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罪名,都是为了维护皇权而制定的。
抄家--《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之抄家
抄家--《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之抄家.txt如果真诚是一种伤害,请选择谎言;如果谎言是一种伤害,请选择沉默;如果沉默是一种伤害,请选择离开。
尹伊君抄家,法律上的正式术语叫“籍没”或“抄没”,但它们都不如“抄家”这个词通俗易懂、深入人心。
贾府被抄,“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是曹雪芹预先安排给宁、荣二府的必然归宿。
早在第十三回,就借秦可卿之口暗示道: 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
第七十四回“抄检大观园”,实际是抄家的先兆。
探春的一番悲愤之语,揭示了贾府被抄的必然命运: 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 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
咱们也渐渐的来了。
后四十回的续作者大约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所以,在第一百零五回用了整整一个回目写贾府被抄,又在第一百零六回作了补充描写。
但续写的抄家,首先在法律上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按照《清律》,并不是所有的罪行都要抄家。
顺治三年颁行大清律时,只有谋反才“家产人口入官”。
随着法律的修改,抄家的范围有所扩大,但大体上只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一是犯谋反大逆的罪行,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年十六以上皆斩,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等给功臣家为奴,财产入官。
而且,犯其他应抄家罪行的,虽已定罪,只要财产人口尚未入官,遇赦俱免,惟谋反叛逆者不得免放。
二是犯亏空、贪赃、受财枉法罪行的官吏,一般都落了个财产人口入官的下场,有的还被恩赐给了功臣。
李煦就是因为亏空财产被抄,人口入官,二百余名家口先在苏州变卖,因无人敢买,送到北京后先赏给年羹尧挑选,余者交崇文门变卖。
曹叛的财产人口查抄入官后赏给了继任江宁织造隋赫德。
三是犯奸党罪,谗言左使杀人,巧言谏免、暗邀人心,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本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四是造畜盅毒堪以杀人者,本人处斩,财产人官。
五是犯禁之物,如应禁兵器或禁书,违禁织造龙凤纹缎疋等,违禁品入官。
红楼梦论文总结
中国古代文学一、《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高维娜《红楼梦》是一部现实主义批判作品。
其容涉猎封建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生活、法律、制度等的缩影。
这部伟大文学作品中的许多篇幅,涉及到清代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单就婚姻制度而言,全书不仅描述了康乾盛世的婚姻状况,也反映了清王朝封建社会的婚姻法律制度及其背后的婚姻法律文化。
《红楼梦》中众多女性的命运,正是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女性的普遍命运,也是封建婚姻制度所必然缔造的社会大悲剧。
解读《红楼梦》有助于了解中国传统婚姻法律制度在社会上的运行情况,进而发掘出制度背后的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
文在清代,父母之命,媒巧之言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化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即使男女相恋,也不敢成婚。
一个"合法"的婚姻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即所谓"六礼"。
在《红楼梦》的婚俗描写中也得到了充分细腻的再现。
清代的婚姻终止,既深受传统的礼教、宗法、婚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还受现实生活状况的约束,从理念、制度到实践,较之现在更加丰富多彩。
作品中案件的审理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个人色彩,官员在审案时,受多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除了对法律条文的遵守和执行之外,还有一个支配他们断案的普遍性指导原则,即情理、习惯。
在封建传统社会,法制的严格规化受到了挑战,而W情理为主的判断标准占了上风,至于对法律本身的独立价值产生了冲击。
《结楼梦》中的婚姻法律现象与清代前期的法律规定,既有相互印证之处,也有不完全相符甚至脱节的地方。
虽然传统婚姻法律秩序受到了冲击,但是在清代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W儒学理论为核也,W尊卑长幼、亲疏摘庶确定等级身份的宗法伦理观念,W刑事制裁手段惩罚不道德行为的"礼法结合"原则,仍然是封建统治者治理家国天下的基础。
二、《红楼梦》礼仪研究红楼梦》中典章制度礼仪主要体现为君臣礼仪、国丧礼仪、官员交接礼仪;日常生活礼仪主要体现为人生礼仪(包括生日礼仪、婚礼、丧礼)、家庭礼仪(包括夫妻礼仪、父子礼仪、主仆礼仪、闺媛礼仪、祭祀礼仪等)、社会交往礼仪(如师生礼仪)等。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内容摘要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是一部深入挖掘和解读《红楼梦》中法律文化的著作。通过本书的阅读, 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清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也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红楼梦》这 部文学经典作品中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同时,本书也为我们反思当代社会法治建 设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思考。
精彩摘录
作者对《红楼梦》中的法律文化进行了反思。通过对《红楼梦》中法律世界的深入剖析,作者指 出了当代社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例如,如何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 神之间的关系、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如何维护社会公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到当代社会的 现实问题,也涉及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和评价。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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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通过
揭示
问题
进行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是一部探索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与《红楼梦》作品的著作。在本书中,作者 以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为我们揭示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红楼梦》世界。 作者通过对《红楼梦》中大量细节的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清代社会法律制度 的真实面貌。这些细节不仅包括人物言行、社会风俗,还包括建筑、器物、礼仪等各个方面。通 过对这些细节的分析,作者为我们描绘了一个既丰富多彩又充满矛盾与冲突的法律世界。 作者对《红楼梦》中的法律文化观念进行了探讨。通过分析作品中所体现的传统法律文化思想, 如礼法结合、忠孝观念、宗法制度等,作者揭示了清代社会对于法律的基本认识和态度。同时, 作者也指出了《红楼梦》中所蕴含的对人性的和对生命的尊重,这些思想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有 着一定的相通之处。 作者对《红楼梦》中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
红楼梦中的法律
红楼梦中的法律
《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的经典作品,其中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
下面列举了《红楼梦》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1.继承权:《红楼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例如贾宝玉继承父亲贾政的财产,薛蟠继承薛宝钗的财产等。
2.婚姻法:《红楼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例如贾家的婚姻制度、贾宝玉与林黛玉的婚姻关系、林如海
与贾琏的婚姻关系等。
3.结婚前离婚:《红楼梦
《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的经典作品,其中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
下面列举了《红楼梦》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1.法律程序:《红楼梦》中也涉及了一些关于法律程序的
问题,例如母亲林黛玉被控告后的审判程序、贾母与贾政的
继承案件的审判程序等。
2.刑事犯罪:《红楼梦》中也出现了一些刑事犯罪的案件
,例
《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的经典作品,其中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
下面列举了《红楼梦》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1.劳动法:《红楼梦》中也提到了一些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例如贾母与贾环的农民雇佣关系、贾母对贾政的劳动管理
等。
2.经济犯罪:《红楼梦》中也提到了一些关于经济犯罪的
问题,例如贾母在贾政去世后擅自处理贾府的财产、贾环在
贾政去世后擅自卖掉贾府的财产等。
总之,《红楼梦》是一部经典的小说作品,其中涉及了许多法律问题,对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帮助。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读书随笔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读书随笔1. 《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概述家族法:《红楼梦》以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为主线,通过家族成员之间的互动,展现了封建家族内部的法律制度和家族法。
家族法主要包括家族规矩、家训家规、家族财产继承等方面,体现了封建家族对成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婚姻法:《红楼梦》中的婚姻关系主要表现为贾宝玉与林黛玉、薛宝钗等女子之间的爱情纠葛。
这些婚姻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既受到封建礼教的制约,也受到家族利益的影响。
在婚姻法方面,贾宝玉等人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但最终还是难以摆脱家族和社会的压力。
刑法:《红楼梦》中的人物命运多舛,不少角色因为触犯了封建法律而受到惩罚。
如贾琏因贪污受贿被革职查办;贾母因病重而无法承担家族责任,导致家族衰败;贾宝玉因与黛玉私奔而被逐出荣府等。
这些情节都反映了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对个体行为的严格约束。
民法:《红楼梦》中的人物在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民事纠纷较多,如贾宝玉与林黛玉之间的财产分割、贾母与王熙凤之间的家庭矛盾等。
这些民事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依赖家族长辈和宗族势力的力量,体现了封建社会民法的局限性。
《红楼梦》作为一部描绘封建社会家族生活的小说,其法律世界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通过对《红楼梦》中法律世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封建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制度,以及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
1.1 法律与社会关系在《红楼梦》所处的封建社会,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更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通过对贾、王、史、薛四大家族及其成员与法律的交互描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律被用来巩固封建等级制度,保护贵族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是平民百姓寻求公正和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红楼梦》中的人物命运与社会事件无不与法律息息相关。
贾宝玉的命运波折,贾府的兴衰荣辱,以及众多人物的爱情悲剧等,都与当时社会的法律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社会风气、道德观念、民间习俗等也对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传统文学法律案例摘抄(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传统文学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传统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摘抄几个与传统文学相关的法律案例,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案例一:《红楼梦》的版权纠纷案例简介:2008年,作家吴某以自己的作品《红楼梦新解》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侵权。
吴某认为,《红楼梦》中的许多情节、人物形象等均源自他的作品,因此出版社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红楼梦》是我国古典文学的瑰宝,其创作具有高度的独创性。
虽然吴某在《红楼梦新解》中提出了一些新颖的观点,但不足以证明其作品与《红楼梦》存在实质性相似。
因此,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到了传统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
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红楼梦》作为古典文学作品的特殊性,认为其具有较高的独创性,不属于侵权范畴。
三、案例二:《水浒传》的人物形象侵权案例简介:某影视公司拍摄了一部以《水浒传》为背景的电视剧,剧中对宋江、武松等人物形象进行了改编。
该剧上映后,某文化公司认为该剧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剧对《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进行了改编,但并未改变人物的基本特征和故事情节。
因此,该剧不构成对《水浒传》著作权的侵犯。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到了传统文学作品中人物形象的侵权问题。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了改编作品与原作品之间的差异,认为改编作品不构成侵权。
四、案例三:《三国演义》的名称侵权案例简介:某科技公司注册了一款名为“三国演义”的手机游戏,并对外宣传。
某文化公司认为,该游戏名称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三国演义》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该游戏名称仅是对原著的简单描述,并未构成对原著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法院驳回了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到了传统文学作品名称的侵权问题。
红楼梦与中国封建文化的传承
红楼梦与中国封建文化的传承《红楼梦》是中国文学的经典之一,其深刻的人物刻画、精妙的语言艺术以及对封建文化的描绘,使其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为中国封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楼梦》不仅是封建文化的集大成之作,更是中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红楼梦》与封建文化《红楼梦》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人物的生活为主线,通过对封建社会家族文化的描写,展现了封建社会的矛盾冲突,也道出了封建文化的深刻内涵。
对于封建文化的传承,红楼梦的刻画并非正面肯定,而是刻画了封建文化的瑕疵和局限,对于封建文化的反思也贯穿于整个作品中。
其次,《红楼梦》对封建文化中家族观念、礼教观念、人性观念等方面的描绘也非常深刻。
其中,家族观念体现在整个作品中,贾宝玉天生世家,对于家族的尊重和传承也贯穿于作品中。
礼教观念体现在作品中的婚姻、爱情等方面,对于初恋、婚姻的看法也表现出了封建文化的刻板和局限。
人性观念则是通过对人物性格、行为的塑造,表现出了封建社会的弊端,尤其是视女性为二等公民的观念明显。
二、中国封建文化的传承封建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封建文化的传承,不仅体现在文学、艺术等方面,更深入到人们的生活方方面面。
《红楼梦》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其对封建文化的描绘无疑是封建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
在传承封建文化时,我们需要重视其优点与科学地加以发扬。
传承封建文化需要考虑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式进行改造,使得这些文化具有现代化的特点。
同时,当我们传承封建文化时,也需要反思其弊端与局限,使得传统文化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三、结语《红楼梦》作为艺术的代表之一,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它是中国封建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更是文化的承载和发展。
对于封建文化的传承,我们需要承认其优点和挖掘价值,同时,也需要正视其弊端和限制,使得文化能够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文言小说《红楼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传承
文言小说《红楼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传承介绍《红楼梦》是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的一部文言小说,被公认为中国古代小说的巅峰之作。
它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人物为主线,通过描绘贾府和其周边的社会生活,以及对儿女情长和命运变迁的描写,展现了人性、家族、贫富差距等丰富多样的主题。
该作品经过几百年来的传播与研究,不仅影响了中国当代文学,也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与传承。
影响一:艺术鉴赏《红楼梦》成为了中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其独特而精致的艺术风格,成为了中国古典文学中一个重要的流派。
人们从中感受到文学创作与艺术表达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鉴赏和欣赏其他优秀汉字小说。
影响二:美学价值《红楼梦》深入探讨了人性、情感和社会问题,展现出其丰富的美学内涵。
全书以细腻描写美景、丰富的意象与隽永的诗词赞美,使读者能够领略到传统中国文化中对美的崇尚和追求。
影响三:家族观念与伦理道德作为一部家族小说,《红楼梦》深入描绘了贾府这个大家族中各类人物的成长、爱恨情仇,展示了传统中国家族观念深厚的思想资源。
通过对个人命运和家庭命运之间复杂关系的揭示,让人深思亲情、友情、爱情等伦理道德问题。
影响四:社会生活形态《红楼梦》以贾府为背景,刻画了一个充满宴会、婚丧嫁娶、礼仪习俗等种种社交场景的虚构世界。
从中我们不仅可以窥见当时封建社会的繁华和古代礼俗文化,还有劳动制度、宫廷政治等种种社会运行的变迁。
传承一:后世作品的创作灵感《红楼梦》所展现的对人性、命运、家族、美学等问题的深入探讨,为后世文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灵感和参考。
如今,许多当代作家在其小说中融入了《红楼梦》中塑造人物、构建情节和绘制意象等元素。
传承二:研究与解读自20世纪以来,《红楼梦》成为了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历史学家、文学评论家、艺术家以及其他领域的学者,通过深入阅读和研究该作品,从不同角度进行剖析和解读,推动了中国古典文化研究的发展。
总结起来,《红楼梦》通过其深邃而精华内涵以及卓越的艺术表达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产生了深远影响与重要传承。
《红楼梦》中的法律研究新视角
《红楼梦》中的法律研究新视角《红楼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是一部具有丰富内涵和深刻思考的小说。
在小说中,作者曹雪芹塑造了一个绚丽多彩的大门世家,并在其中穿插了大量的文化、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素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爱好者开始重视小说中的法律问题,对其中的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发现新的角度和视角,为我们理解和思考《红楼梦》中所包含的法律意义提供了新思路。
一、《红楼梦》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在《红楼梦》中,作者深入挖掘了官场、家族、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并通过角色之间的交往,展示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比如宝黛离别时,宝钗对黛玉说:“今夕何夕,见我已不如初。
以后更须共同息息相关。
姐儿们第二来相会便是相认做亲,将来有人来问我‘你与黛玉彼此的关系究竟如何’,我便回答说:‘我们是亲侄女!’”这段话展示了作为舅母的宝钗对黛玉的家族责任,在宝黛离别后通过抚慰来弥补黛玉离家寂寞和失落情绪。
这也是小说中家族和个人之间交往的一个具体例子。
此外,小说中还有许多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场景。
如宝玉让芸娘离开时,他身为主人却无法给芸娘任何保障,这可视为《红楼梦》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一个例子。
另外,在贾宝玉入官场的过程中,他也立下了不少的志向和诺言。
比如他在上京第一天就立下心愿,要做一名“忠臣,果断追随国家的正义”,这可视为履行公民义务的一个例子。
二、阶层、财富与法律在《红楼梦》中,作者通过描绘广阔而复杂的传统文化,以及不同阶层和财富层次的人物形象,展示了社会的多样性,揭示了阶层和财富在法律执行中的影响。
首先,《红楼梦》中主人公们的阶层和财富背景对于他们的行为和行动追求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比如,贾府里主人公们的婚姻往往是由门第和利益考虑决定的,而非真爱。
而格调比较高的沈眉庄则尊重个人自由,强调爱情和婚姻。
另外,小说中仆人的角色也得到了阐述和发挥。
比如凤姐身为大户人家的管家,是贾府中权力高低不齐的重要缓冲力量,她能够保持政治和家族稳定。
红楼梦中的纪法知识
红楼梦中的纪法知识《红楼梦》是中国古代小说的经典之作,它通过丰富的人物形象和生动的情节展现了清代贵族社会的兴衰和腐败。
其中,法律制度是贯穿整个小说的一个重要主题,通过描写人物的行为和遭遇,展现了封建社会中的法律道德观念、纪律处分体系以及司法实践。
以下将结合小说中的几个具体案例,探讨《红楼梦》中的纪法知识。
首先,小说中反复强调了家族纪律的重要性。
在族规中,对于家族成员的一切言行都有明确规定,并且违反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例如国舅府中有一次晚宴,贾母叮嘱众人不可喝醉了骂人。
然而当柳湘莲吃了醋,醉醺醺地骂了黛玉,就被赶出了府门。
这表明在贵族社会中,家族纪律是确保家族尊严和成员名誉的重要工具,通过让每个人都遵循相同的规范来保证家族内部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小说中还描写了官员的纪律处分。
在《红楼梦》中,由于官场上一般是通过举报、告密等手段来追究责任,因此官场人员都非常注重自我保护,以避免被牵涉进貌似有案可查的事情中。
一次,贾母邀请了官员到家中作客,想通过这次机会为儿子贾琏通关后官,大家都十分高兴地畅饮作乐。
然而,这场雅集最终因为宝玉的不慎导致贾琏被削职辱退,这也表明了官场中无时不刻的关注纪律和品行的重要性。
最后,小说中还强调了私人间的纪律认识。
在家族中的某种行为不必自己措手不及时,正确的行为范例和自我加强的意识才是走向成功的一条重要途径。
例如,宝玉经常追求自己的爱好,而大家通常会采取谴责或好奇的态度。
但是黛玉却保持了一种独立的智慧,尽管她不时地表现出无聊或郁闷的态度,但她依然对宝玉的兴趣和情感满怀敬意和感情。
黛玉的这种私人间的纪律认识,也充分体现了人际交往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总之,《红楼梦》中的纪法知识,反映了中华传统社会高度重视法律、道德纪律的传统美德。
作为中国古代小说的一部分,它描绘了一个丰富而复杂的社会现实,通过揭示其中的各种角色和关系,展现了人性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古典文化的价值与意义,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红楼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红楼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为视角【关键词】红楼梦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摘要】:《红楼梦》是中国古代四大文学名著之一,是一部对封建社会进行现实主义批判且艺术价值极商的文学作品,从不同角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研究素材。
《红楼梦》创作于清代,在政治法律方面,清代继承了汉唐宋明等历代封建制度的主干,并有所发展,其典章制度发达完备,堪称中国封建法制之集大成者。
透过如此深刻的写作背景,我们可以通过对这部内容丰富的文学作品的研读,来体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一、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在中国古代,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主权者。
君主掌握国家“要”事,即制定国家的基本政策,主持制定和颁布成文的法律及决定和发布各项政令,即“出令布宪”、“出号令,明宪法”,选任人才。
这就是说君主集中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策权、及人事任免权。
法自君出,刑由君定,既是被社会所公认的理论原则,又是必须普遍遵行的社会现实。
“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深深烙印在中国封建体制中。
皇帝是整个大家的家长,皇权不可侵犯,下属臣子百姓都视为他的子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主张制礼乐、定征伐等政治法律行为应由天子掌握,他对诸侯割据、大夫专权的政治局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论语·季氏》:“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候出。
自诸候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
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他还严厉批评了各种潜越行为。
董仲舒以“天人感应”学说为基础,认为君权神授,皇权至上。
他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
君主的诏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可以取消法律,更改法律,代替法律。
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规定。
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罪名,都是为了维护皇权而制定的。
浅谈《红楼梦》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谈《红楼梦》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红楼梦》是中国古典文学史上的一部重要作品,不仅是文学巨著,也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
在这部小说中,不仅有丰富的人物形象和深刻的情感描写,还融合了中国古代的文化、宗教、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法律问题也开始涉及到《红楼梦》中的一些情节和人物形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红楼梦》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著作权的问题。
《红楼梦》是清代文学家曹雪芹所著,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50年。
由于曹雪芹已逝世多年,其作品《红楼梦》应该已属于公有领域,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引用、改编和传播。
在现实中,仍有一些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改编或者商业化运作,《红楼梦》相关的文学作品、剧本、影视作品等也频繁出现在市场上。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些未经授权的行为,应该加强相关的监管和保护措施,维护原著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关于人物形象的使用权问题。
《红楼梦》中有很多著名的人物形象,如贾宝玉、林黛玉、王熙凤等,这些人物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对于这些人物形象的使用权问题,也需要引起法律的重视。
一方面,对于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原著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给予合法使用者一定的权利和保护,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对这些人物形象的创作和传播,使之成为文化的共有财富。
关于文化传承的问题。
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红楼梦》不仅仅是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一部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巨著。
在现代社会,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传播手段的多样化,对于《红楼梦》这样的文化遗产应当加强保护和传承。
通过文学创作、影视改编、文化展览等多种方式,将《红楼梦》这样的经典作品传承下去,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学习和享受其中的文化魅力。
也应当引导相关的创作和传播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原著作者及其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红楼梦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
红楼梦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
红楼梦是中国古代文学的经典之作,被誉为中国小说的巅峰之作。
在红楼梦中,融入了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家族观念与封建礼教:红楼梦中描绘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贵族家族——贾府。
这个家族的生活方式、家族关系、家族地位等都展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观念和封建礼教的影响。
例如,家族的长辈在家族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子女要尊敬和服从长辈的安排。
2. 婚姻观念与嫁娶风俗:红楼梦中涉及了许多婚姻情节,展现了中国传统婚姻观念和嫁娶风俗。
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以及女子进门要遵守三从四德(即顺从父、顺从夫、顺从儿子;德行端正、言听计从、勤俭持家、孝敬公婆)等传统观念。
3. 社交礼仪与宴会文化:在红楼梦中,描绘了各种场合的社交活动和宴会,展示了中国传统社交礼仪和宴会文化。
人们在宴席上要遵守各种规矩和礼节,如宾主尊卑有序、宴会流程和座次的安排、饮食文化等。
4. 美学观念与文人墨客:红楼梦中涉及了许多关于艺术和美学的描
写,展示了中国传统的美学观念。
如对诗词、音乐、绘画的赏析,对自然景物的描绘,以及文人墨客的风雅之风等。
5. 宗教信仰与超自然现象:红楼梦中还包含了一些宗教信仰的元素和超自然现象的描写,如人物对佛教、道教的信仰,以及一些灵异事件的发生等。
总之,红楼梦不仅是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一部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的百科全书。
通过阅读红楼梦,人们可以了解到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和价值观念。
传统文学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传统文学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传统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传统文学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传统文学的保护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一:古典名著《红楼梦》著作权纠纷1.案情简介《红楼梦》是我国古典文学名著,被誉为“中国文学的巅峰之作”。
然而,在著作权方面,却存在诸多争议。
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当属“红楼梦著作权纠纷案”。
2.案件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谁是《红楼梦》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应如何界定?3.案件分析(1)关于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改编人、翻译人、整理人等。
在《红楼梦》一案中,由于原著作者曹雪芹已故,故著作权人应为曹雪芹的继承人。
(2)关于著作权界定《红楼梦》著作权纠纷案中,争议的主要是《红楼梦》的著作权是否应当归属于曹雪芹的继承人。
对此,法院认为,《红楼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曹雪芹的继承人,因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创作者。
4.案件结果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红楼梦》的著作权归曹雪芹的继承人所有。
三、案例二:民间故事改编成电影著作权纠纷1.案情简介某民间故事被改编成电影,由甲公司投资拍摄。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该民间故事改编成电视剧并播出。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2.案件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民间故事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3.案件分析(1)关于民间故事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故事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因此,民间故事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关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本案中,乙公司将甲公司投资的民间故事改编成电视剧并播出,虽然民间故事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改编并播出,侵犯了甲公司的改编权。
4.案件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责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传统文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传统文学作为我国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情感价值。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传统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传统文学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传统文学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出版社计划出版一部名为《古典诗词鉴赏》的书籍,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部全面、深入的古典诗词鉴赏指南。
在筹备过程中,出版社发现,该书籍所涉及的诗词作品既有唐代诗人杜甫的《春望》,又有宋代诗人苏轼的《赤壁赋》等。
然而,这些作品均为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传统文学作品。
出版社在是否需要取得相关权利人许可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三、案例分析1. 公有领域与版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后,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
然而,对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传统文学作品,其著作权已过保护期限,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春望》和《赤壁赋》等作品均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再享有著作权。
2. 传统文学作品的改编权虽然传统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已过保护期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可以随意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改编权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对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翻译等权利。
因此,即使传统文学作品进入公有领域,改编权仍需受到保护。
3. 案例判决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出版社在出版《古典诗词鉴赏》一书时,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春望》和《赤壁赋》等作品,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改编权。
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出版、销售该书籍,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四、法律启示1. 传统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虽然传统文学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但改编权等权利仍需受到保护。
在使用传统文学作品时,应注意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意识的提高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传统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相关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尊重他人著作权。
3. 公有领域的界定对于传统文学作品的公有领域界定,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从《红楼梦》看清代法制
万方数据
出谋划策甚至决定案件审判的走向的却是他府上的门子, 所谓“刑名幕吏”说的便是这种现象了:刑名幕吏是指在 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 书吏和幕友。书吏往往受雇于官府.是衙门中人;而幕友 则完全受聘于私人,通俗的说法即是“师爷”。地方官看 似一人掌权,真正决策的却是地方官身边通晓当地人情、 懂得官场之道的不起眼的小人物,比如说门子。在明清时 代,刑名幕友是幕友的一种,和其他幕友一样,受地方官私 人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官府,接受主官赠予的 束惰,但不由政府支付薪俸,可以说是非正式的司法职位。 尽管如此,在明清时期,刑名幕吏是官府中一个重要的职 位。清朝负责刑名案件的书吏和幕友,多是常年接触刑事 案件的老吏员,或是经过专门学习、培训的专才,一般都精 通律例,并有丰富的刑案经验和官场经验,对于科场出身 的官员来说,是办理案件的重要帮手。实际生活中,许多 案件的批词判语,都是出自幕友或书吏之手。刑名幕吏在 司法中这种独特的地位,就成了他们操纵司法、上下其手 的重要资本【6|。由于清朝的书吏和幕友不拿国家俸禄, 衙门的“工食银两”或雇主给的佣金又比较微薄,利用司 法上的方便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就成为大部分刑名幕 吏的追求。而且,由于幕友、胥吏往往互相勾结,枉法从 私,因此,幕友、胥吏干预司法成为清朝的一项弊政【5 J”9。 清朝司法的公正性又多受了一重消极影响。 2.从刑事案件看清朝刑法制度漏洞 中国传统法制以刑法为主,发展到明清时期,刑法制 度已经相当完备,不仅根据定罪量刑的原则制定了系统的 刑罚系统,甚至在司法程序上也对刑事诉讼有严格的法律 规定。这里我们可以从《红楼梦》第八十五回薛蟠打死张 三的案件中略作了解。贾雨村这次依旧是奉承薛家徇私 枉法.但到底办案过程还是按照法规一步步完成的。从立 案到调查取证、审理判决,贾雨村在此案处理时在形式上 下足了功夫,验尸报告、口供记录一个不缺,但是所提供的 证词、验尸报告却是伪造变动过的。用现代法律术语来说 就是,张三命案的审理有“取证瑕疵”,有瑕疵的证据不能 作为判案依据,甚至依据有瑕疵证据做出的审判是无效 的。然而清朝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贾雨村正是利用这里的 法律漏洞帮薛蟠翻了案。 虽然清朝司法注重重案审查的程序要求,对人命案件 中的勘验很是重视,但是由于清朝司法机制中,执法、司法 和检察职能由同一行政机构肩负,国家行政在执行法律时 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直接导致法制松散无力。同时,上级 机关对下级司法工作的督察是通过公文呈批的形式进行 的,对当事人是以口头形式告知,而不使用文字档案。这
传统文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红楼梦》作为中国古典文学的巅峰之作,自问世以来便广受赞誉。
然而,在文学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著作权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清代《红楼梦》著作权纠纷案为例,探讨传统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清代乾隆年间,一位名叫李渔的文人,根据《红楼梦》的故事情节,创作了一部名为《红楼梦影》的小说。
该书在市场上颇受欢迎,引起了原著《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族的不满。
曹家认为李渔未经授权擅自改编《红楼梦》,侵犯了其著作权。
于是,曹家将李渔告上公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红楼梦》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 李渔是否侵犯了曹家的著作权?3. 若李渔侵犯了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红楼梦》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认为,《红楼梦》作为一部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件。
其内容丰富、情节曲折,体现了作者曹雪芹的文学才华和创作能力。
因此,法院认定《红楼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李渔是否侵犯了曹家的著作权?法院认为,李渔在未经曹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编《红楼梦》的故事情节,构成了对曹家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李渔侵犯了曹家的著作权。
3. 若李渔侵犯了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李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红楼梦影》,并赔偿曹家经济损失。
同时,法院要求李渔在公开场合公开道歉,以消除侵权行为给曹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案例分析1.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本案中,《红楼梦》作为一部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件。
这表明,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原创作品,还包括具有独创性的改编作品。
2. 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本案中,李渔未经曹家授权,擅自改编《红楼梦》的故事情节,构成了对曹家著作权的侵犯。
明朝红楼梦中的宗法制度与封建伦理
明朝红楼梦中的宗法制度与封建伦理红楼梦是一部中国古典小说,写于清朝,但是它所描绘的是明朝中期的封建社会,明清之际的历史背景使得封建伦理以及宗法制度都在小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红楼梦中宗法制度和封建伦理的关系,以及它们对小说人物的成长和命运所产生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宗法制度是一种严格的家族组织形式,它以血统为基础,把同一血统的人划分为一个家族,家族的权力由家族长或家族议会控制。
在明代末期,宗法制度已经成为家族制度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各种规定、制度、习俗等,都围绕着宗法而建立。
在《红楼梦》中,宗法制度几乎渗透到每个角落。
1.家族地位的影响在红楼梦中,家族地位对于人物的命运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贾、史、王、薛等大家族都因为家族地位受到许多的礼遇和尊重。
相反,小家族的人物则很难得到尊重和认可。
例如薛宝钗的父亲因为配偶不是门第相当的,而一直受到王夫人的歧视和排挤。
2.婚姻自由的限制在宗法制度下,婚姻自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人们必须根据门第、名分等因素来选择配偶。
薛宝钗就是一位典型例子,她的父亲因为娶了并不符合门第要求的妻子,以致于她的未来选择也受到很大的制约。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某些情况下,人的努力和执著可以摆脱宗法的束缚,比如说贾宝玉和黛玉在小说中的爱情故事。
3.家族荣辱观宗法制度下,家族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就是家族荣辱观。
家族成员的行为举止会直接关系到整个家族的荣誉。
在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大家族总是为了维护自己家族的面子而不惜一切代价。
比如说贾政为了让贾母重得皇亲国戚的封号,不惜改名换姓,和教坊司里的女子私奔。
二、封建伦理封建伦理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它包括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和道德伦理等多个方面。
在封建社会中,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定并存,人们应当遵守各种礼、义和廉耻的道德标准。
在《红楼梦》中,封建伦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
1.宗族观念在家庭伦理中,宗族观念是非常强烈的。
结合红楼梦分析中国古代的家,家族承担的社会职责
结合红楼梦分析中国古代的家,家族承担的社会职责在《红楼梦》中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家族联合体中,众人的生活离“国法”较远,家法却是触手可及。
家法即家族中规矩的综合既构成了他们日常行为最重要的制度环境,又是他们解决内部纠纷的依据。
家法是书中处处有体现并且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线索,因此对于家法的阐释与剖析有助于理解当时的礼法大环境以及对相关情节的精准解读,同时也能起到管中窥豹的作用,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礼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一、家法的执行与随意性:依法治家的困境家族既是中国人的基本生活单位,承担着政治、法律、教育、宗教等重要功能,自然需要一套“齐家”的基本规范,违反了要受到惩罚,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家法”。
家法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和法律效力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规则,而是能对家族成员的行为产生一定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而家法的执行正是家长地位的体现。
中国历来传统的教育方式,信奉的就是“严父慈母”和“棍棒底下出孝子”。
所以导致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越是豪门望族,家法越多,规矩越多,这是那个时代中外的通例。
在英国,所有的家庭都相信一句据说是出自所罗门王之口的名言“放下了鞭子,惯坏了孩子。
”实行体罚最为严厉的是贵族子弟和上流社会子弟学校。
第十三回、第十四回写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其中有两件事让人印象深刻:第一是贾琏和鲍二的媳妇偷奸的事是门中的大忌,本应受到家法的严厉惩治,许多家族甚至会处以死罪。
但是贾母却宽恕了贾琏;第二是凤姐过生日,周瑞家的儿子先喝醉了,坐着骂人,抬礼品时拿的盒子失了手,撒了一院子馒头,还骂说他的人,本应被撵了不用的,但是赖嬷嬷求情说他是王夫人的陪房,撵了太太脸上不好看,凤姐立马改口道:“既这样,打他四十棍,以后不许他吃酒。
”不难看出,凤姐虽然管理严明,但是涉及到私人关系时,徇私违例、适度裁夺,在她看来也无可厚非。
这便于探春的铁面无私形成鲜明的对比。
探春刚刚开始协助管家时,贾府上下对其不徇私情、不碍面子的做法十分不适应,可见家法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还是很大的,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人情因素的干扰,“法治”或者说“依法治家”并非贾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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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红楼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以婚姻家庭制度为视角
作者:王崇远学号:20124571 学院:管工学院
专业:信息管理班级:12信管2班
摘要:《红楼梦》一书中描写了很多青年男女的爱情和婚姻,但这些爱情大多没有好的结果,里面的婚姻大多没有自由和幸福可言。
这与中国古代
的婚姻家庭制度、社会环境、法律规定密不可分,
关键词:宝黛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大清律例
引言
《红楼梦》中大多数婚姻让人心生无奈,其中尤以宝黛凄美的爱情为代表,那么那时候的婚姻没有自由可言,当时的社会背景什么样的?清朝关于婚姻家庭又有着什么样的规定?
一、红楼梦中的婚姻家庭
《红楼梦》作为一部反映社会现实的名著,为我们展示了清朝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
小说整体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为主线,浓墨重彩地讲述了宝黛爱情的浪漫与无奈。
但《红楼梦》涉及人物众多,同时也描述了封建大家庭中其他的婚姻故事和爱情故事。
既有贾母等人极力促成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金玉良缘”,也有薛蟠为抢香菱打死冯渊;既有贾琏背着精明善妒的凤姐偷偷摸摸的娶尤二姐为二房,又有李纨为夫守寡等等。
但从整个社会背景来看,少有非常和谐美满的婚姻,在《红楼梦》中更是没有,尤其是女子没有几人从婚姻中获得幸福和自由。
二、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是家庭关系的起源,婚姻制度的性质,内容及特点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和制约。
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清朝法律有着严厉的
制约,若有违反,必课以刑罚。
1、婚姻关系的成立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传统的结婚要求在清律中保存下来,并且严格遵守婚约,具有法律效力。
封建社会的婚姻关系主要体现为家长的意愿,要求两家自愿,实行家长主婚。
一般婚姻有门第之见,讲究门当户对。
越是上层社会,婚姻更多的考虑的是家族利益,大多以取得政治利益、维护家族利益为目的,因此大多数婚姻没有自主性,几乎没有自由可言,且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牺牲性,扼杀了许多自由恋爱。
《清律》“男女婚姻”条例规定:卑幼在外做官或经商者自行娶妻,即使尊长为其订婚在后,除非已成婚,否则仍依尊长所定,违者杖八十。
”子女“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
”子女纵然自愿也须听命于父母。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成立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志。
因此我们也就能懂得宝黛之间的悲剧了。
《红楼梦》中各大家族作为封建贵族家庭,自然是“谨尊礼制”,不会逾越封建礼教半步。
这点在薛宝钗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在薛姨妈为女儿薛宝钗定亲征询她的意见时,薛宝钗坚定地表明自己婚姻由母亲及哥哥做主的观念。
林黛玉由于父母早年逝世,婚姻大事由外祖母和舅舅做主。
所以,即使贾母真心疼爱林黛玉,但也不得不以家族利益为重,扼杀宝黛之间真挚的这段感情。
宝黛爱情之所以是悲剧,是因为它违背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恋爱的叛逆思想又与整个封建主义相冲突,触及封建家庭的根本利益,毫无调和的余地。
(2)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的婚姻包括掠夺婚、有偿婚、入赘、童养媳、冥婚、典妻(租妻)、指腹为婚等,例如英莲先是被拐然后卖给冯渊做妾,这就是买卖婚,而后薛蟠倚势暴打冯渊致死随后夺走英莲,就有了掠夺婚的性质。
尽管如此,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是聘娶婚,即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在《红楼梦》中也有体现。
从订立婚约开始,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得再与他人订立婚约。
清律特别强调婚书的法律效力,凡立有婚书不得反悔。
《大清律例》卷十《户婚》“男女婚姻”律中明确要求订婚
后不得有“私约”。
因此在贾琏偷娶尤二姐一节,王熙凤打听得尤二姐“原来已有了婆家的,……父亲得了尤婆十两银子退了亲的……”,便找来原与尤二姐订婚的张华,逼他诬告贾琏“强逼退亲”等罪名,希望借此赶走尤二姐。
另外,男子可以三妻四妾,法律没有限制男子纳妾的数量,一般达官贵人都妻妾成群。
因此,贾琏虽有霸道蛮横的王熙凤为妻,他仍可以纳尤二姐、秋桐为妾,同时有平儿做通房丫头,而王熙凤即使再精明能干、好争风吃醋,也不能明着阻拦,只能暗中使坏。
但同时妻妾身份已定,地位不同,不可混淆。
也因此,尤二姐在见到王熙凤时规规矩矩,因为身份地位有别。
而赵姨娘被王熙凤当面斥责,也是因为她虽长凤姐一辈,但她作为从丫鬟升上来的妾只能算半个主子,而凤姐是贾琏正妻,地位颇高。
(3)“夫为妻纲”,男女地位严重不平等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的地位早在奴隶制社会就被深深地嵌入了宗法制度之中。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既是当时的基本社会规范,也是当时的基本道德准则。
《红楼梦》以大量的笔墨描述了妇女的卑下地位和悲惨命运。
贾迎春即是典型一例,当她在夫家受尽了虐待、凌辱,并不敢有丝毫反抗,最终“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梁”。
男尊女卑的思想在清律中大有体现。
清律规定中家庭成员相犯时对妻子刑法较重,而丈夫伤害妻子的处罚较轻。
这种对妇女的行为设定严苛要求的规定在清朝屡见不鲜,妇女完全依附男人,而且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要从一而终,为丈夫守寡,在《红楼梦》中,李纨便是大家族中守德的典例。
2、婚姻的禁忌与条件
(1)关于近亲结婚的规定
清代法律在结婚条件方面,规定了许多禁止性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关于“同姓不得为婚”。
《大清律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这主要是防近亲结婚,但是在清代,表亲结婚的情况在民间时有发生,法律对此也做出了较为灵活的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
”因此,贾宝玉与林黛玉是姑舅表亲,仍然可以恋爱,与薛宝钗是姨表亲也可以结婚。
(2)结婚年龄与时间的限定
当贾宝玉与林黛玉的感情由友情上升为爱情时,正是十四五岁的适婚年龄。
一般而言,男子弱冠,女子及笈始谈婚论嫁,但民间
也有早婚习俗。
《大清通礼》规定适婚年龄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同时,法律规定“丧期及父母被囚,不得自主嫁娶”,这也是对“父
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延伸。
(3)身份的限定
婚姻当事人受身份限制。
“良贱不婚”已成为婚姻制度确认的明文规定。
部曲、奴婢、娼优等都是贱人,社会地位低下,在生活
中也不得与良人结婚。
《红楼梦》中的女奴们不是“拉出去随便配
给小子”,就是被主人纳为妾或收为房里人,即使最优秀的奴婢如
花袭人,最后也只能与同为卑贱身份的优伶蒋玉菡结为夫妻。
(4)形式要件
按照《礼记》,一个合法的婚姻要经过六道程序,它们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妻和亲迎,合称六礼。
贾府婚丧嫁娶礼仪之繁多,场面之宏大,足以说明财力与身份,经济能力与政治地位在仪式上的关系。
3、婚姻关系的解除
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仍沿用传统的“七出”之条。
此外,夫妻一方犯罪,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异
者,即所谓“协离”,不坐。
《大清律例》卷十《户律》就有“七
出”及“义绝”的内容。
虽然清律亦规定“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
条及于夫无义绝之状而擅出之者,杖八十。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
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但这种出妻制度,其实是男女
双方在离婚问题上一方自由主动、另一方被动接受的制度。
以《红
楼梦》中出身名门、能说会道、精明强干、“一万个男人都不及”
的王熙凤的命运来说,尽管其深得贾母喜爱,但由于她生性贪婪
又暴虐,嫉妒且无子,并没有博得丈夫的欢心,加之无视丈夫的
权威,已具备了“七出”之状。
随着贾母的去世和王家的败落,
她最后仍逃脱不了被休弃的命运,只能“哭向金陵事更哀”。
三、总结
《红楼梦》以大量篇幅描述了青年男女的爱情和婚姻。
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封建王朝的宗法伦理观念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特点,同时由于清王朝对婚姻家庭的法律控制已经相对宽松,但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仍然有意或无意的抹杀了个人感情,几乎没有真正自由的恋爱婚姻,所以宝黛之间的悲剧几乎可以随时上演。
另外,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对女性的压迫尤为明显,这与社会环境、法律规定、女性地位等有着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