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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退票费用计算
1.正常退票费的计算
退票费=实收票款-实收票款*对应舱位退票费率 退还客人费用=实收票款-实收票款*对应舱位退票费率+税费
2.非自愿退票的计算
客票全部未使用,即按照实收票款全部退还。
第二节:变更费的计算
1.同舱位变更费的计算 变更费=实收票款*对应舱位变更费率 2.升舱变更费的计算 升舱变更费=升舱后票款-已收票款 3.特殊变更费的计算 南航:同舱位变更费=客票对应票价*对应舱位变更费率 升舱变更费=对应舱位票价*对应舱位变更费率+舱位差价 东航:变更费=实收票款*对应舱位变更费率 升舱变更费=升舱后票款-已收票款 (小于50元的均按50元起收取)
第二节: 客票的票面知识
第三节: 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
1.客票号码:客票号码共有13位数,前三位是航空公司三字结算代 码,第四位是客票乘机联数,第五位至十三位是客票序号。 2.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不得在我国境外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客票进 行销售。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空运输 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 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并适用国际运输规则。 3.每一位旅客都应单独持有一本客票;外国旅客的客票应使用英文 填写,国内旅客的客票使用中文填写。 4.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5.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 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6.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承运人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 计算。
第一节:退票费用计算 第二节:改签费用计算
第四章:旅行证件及特殊旅客定义
第一节:旅行证件 第二节:特殊旅客的定义及分类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客票及电子客票的定义 第一节 定义 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 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其中已经包括运输合同、声明、通知 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客票是承运人和客票上所列姓 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承 运人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所谓电子客票实际是普通纸质机票的一种电子映象。 纸质机票将相关信息打印在专门的机票上,而电子客票则将 票面信息存储在订座系统中。由于原来纸制机票上的信息全 部被保存在系统中,因此电子客票只是“无纸”而不是“无 票”,完全不同于无乘机联登机。
2.变更的一般规定
-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乘机日期、必须在原指定航班离 站时间前提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舱位等级,可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 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并换开或变更客票。根据更改舱位后的 票价及变更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均按退票办理,重新购 买。 - 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符合有关运价使用条件下,承运人 可予以签转。如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 对特种票价的客票,如旅客要求改变航班、日期,应符合该特种 票价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节:退、改、签的一般规定
1.退票的一般规定 - 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其客票有效期内向承运人提出。除遗 失客票的情形除外,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 旅客联申请退票。缺少其中的任何一联,不能办理退票 - 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 - 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并且客票上已 列明了退票限制条件,应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 付款人或其指定人。 - 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 票上列名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及退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由于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 部或部分客票,应与承运人合适后按照非自愿退票处理。 - 旅客健康情况经医生证明不适宜乘机时,根据旅客提交的材料 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后,可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退、改、签的一般类型
1.退票 退票分为自愿退票、非自愿退票。 2.变更 变更分为自愿变更、非自愿变更。 3.签转 自愿分为自愿签转、非自愿签转。
自愿退票
1.自愿退票:凡是由于旅客原因,未能按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 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均为自愿退票。 2.销售工作中时应该注意:旅客购买客票时,务必在旅客确定购 买时,向旅客说明对应折的退票规定。 其中,对于各航空公司的特殊票价、航空产品的不同务必告 知后再进行出票工作。
自愿签转
1.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提出变更指定承运人的 行为称为自愿签转。 2.由于各航空之间的规定和签转协议规定,在实际销售工作 中,遇到此类需求务必询问承运航空公司后再予以答复。 3.凡不符合签转规定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自愿退 票处理。
非自愿签转
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无法履行运 输合同中列名的承运义务。承运人征得旅客同意后,将旅 客改变到另一承运人的行为称为非自愿签转。 乘机人免收签转等其他费用。
自愿变更
1.旅客购票后,由于旅客本人原因需要改变航程、航班、乘 机日期、离站时间、舱位等级或乘机人,均属自愿变更。 2.因各航空公司的不同舱位规定、特殊票价、航空产品的不 同务必告相关条款。
非自愿变更
由于航空公司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 运人未能向旅客提供已订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 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 已订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均属非 自愿变更。
特殊旅客的定义及分类
1.特殊旅客的定义: 特殊旅客是指:需给予特殊礼遇或由于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 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 限制运输的旅客:病残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盲人、犯罪嫌疑人等特殊 旅客,必须在订座提出申请,在符合各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航空公司 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接受乘机。 注意:由于特殊旅客、限制运输旅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把所有运输条 件、手续和注意事项一一列出,但如果处理稍有疏忽,极易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其他旅客,甚至会危及飞机安全。各有关部门在办理特殊旅客运输时,必须认真 负责的按照各航空公司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谨慎、细致地处理。 病残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盲人、犯罪嫌疑人,销售代理人不能受理,须 建议客人到航空公司自行办理。 怀孕未满32周的孕妇,可根据目视旅客状态和询问怀孕情况,告知相关规定 后酌情受理,超过32周的孕妇可直接拒绝办理,如遇特殊需乘机的。可根据航空 公司规定,要求旅客备齐材料自行到航空公司办理。
海南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航空客票出票及退、改、签业务培训
目录
第一章:国内航空客运基础知识
第一节: 客票定义及电子客票的定义 第二节: 客票的票面知识 第三节: 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客票退、改、签基础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退、改、签的一般类型 第三节:退、改、签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退、改费用计算
旅客有效证件
我国相关部门为确保飞行安全,国家规定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办理乘机手续 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籍内地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有 效护照。法定不予颁发或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官兵 及其文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分别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 离退休干部证件;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士兵证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 部队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2.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时,工作人员有权 让其出示有效护照、身份证、回乡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其他身 份证明。 3.因公致残的革命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或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 察伤残抚恤证》可购买和办理乘机手续。 注意:以上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系指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含)以上各级公安 机关和民航各公安局、分局、处,不含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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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转的一般规定
航空公司客票(乘机联)不能在各承运人之间任意交换使用, 而只能在一定条件下用以进行运输或签转。 - 旅客自愿要求变更承运人,在符合有关条件时方可办理;凡不 符合有关条件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 理。 - 旅客非自愿改变承运人,在征得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 转手续。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 除另有规定外,特殊票价客票一般不予签转。 - 出票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将客票(乘机联)签转给其 他承运人。
非自愿退票
1.不因旅客自身原因,而造成未能按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 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均为非自愿退票。 2.一般常见情况如: -承运人取消航班; -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约定的班期时刻飞行; -班机未在旅客所持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或分程地点降停; -航班衔接错失; -承运人要求旅客中途下机或拒绝旅客乘机(因旅客证件不 符合规定或违反有关国家政府或承运人要求、规定者除外)
第一节 定义
1.退票: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或航空公司等其他原因,未能按 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款的行为。 称为退票。 2.变更:指旅客购买客票后,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或航空公司 等其他原因,需要改变航程、航班、乘机日期、离站时间、 舱位等级或乘运人的行为,称为客票变更,即通常所说的“改”。 3.签转: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原指定承运人,称为客票签转。
第一节:退票费用计算
1.正常退票费的计算
退票费=实收票款-实收票款*对应舱位退票费率 退还客人费用=实收票款-实收票款*对应舱位退票费率+税费
2.非自愿退票的计算
客票全部未使用,即按照实收票款全部退还。
第二节:变更费的计算
1.同舱位变更费的计算 变更费=实收票款*对应舱位变更费率 2.升舱变更费的计算 升舱变更费=升舱后票款-已收票款 3.特殊变更费的计算 南航:同舱位变更费=客票对应票价*对应舱位变更费率 升舱变更费=对应舱位票价*对应舱位变更费率+舱位差价 东航:变更费=实收票款*对应舱位变更费率 升舱变更费=升舱后票款-已收票款 (小于50元的均按50元起收取)
第二节: 客票的票面知识
第三节: 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
1.客票号码:客票号码共有13位数,前三位是航空公司三字结算代 码,第四位是客票乘机联数,第五位至十三位是客票序号。 2.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不得在我国境外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客票进 行销售。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空运输 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才能使用。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 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并适用国际运输规则。 3.每一位旅客都应单独持有一本客票;外国旅客的客票应使用英文 填写,国内旅客的客票使用中文填写。 4.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5.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 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6.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承运人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 计算。
第一节:退票费用计算 第二节:改签费用计算
第四章:旅行证件及特殊旅客定义
第一节:旅行证件 第二节:特殊旅客的定义及分类
Hale Waihona Puke 第一节:客票及电子客票的定义 第一节 定义 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 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其中已经包括运输合同、声明、通知 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客票是承运人和客票上所列姓 名的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客票中的合同条件是承 运人运输总条件部分条款的概述。 所谓电子客票实际是普通纸质机票的一种电子映象。 纸质机票将相关信息打印在专门的机票上,而电子客票则将 票面信息存储在订座系统中。由于原来纸制机票上的信息全 部被保存在系统中,因此电子客票只是“无纸”而不是“无 票”,完全不同于无乘机联登机。
2.变更的一般规定
-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乘机日期、必须在原指定航班离 站时间前提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舱位等级,可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 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并换开或变更客票。根据更改舱位后的 票价及变更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均按退票办理,重新购 买。 - 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符合有关运价使用条件下,承运人 可予以签转。如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 对特种票价的客票,如旅客要求改变航班、日期,应符合该特种 票价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节:退、改、签的一般规定
1.退票的一般规定 - 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其客票有效期内向承运人提出。除遗 失客票的情形除外,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 旅客联申请退票。缺少其中的任何一联,不能办理退票 - 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 - 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并且客票上已 列明了退票限制条件,应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 付款人或其指定人。 - 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 票上列名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及退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由于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 部或部分客票,应与承运人合适后按照非自愿退票处理。 - 旅客健康情况经医生证明不适宜乘机时,根据旅客提交的材料 征得航空公司同意后,可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退、改、签的一般类型
1.退票 退票分为自愿退票、非自愿退票。 2.变更 变更分为自愿变更、非自愿变更。 3.签转 自愿分为自愿签转、非自愿签转。
自愿退票
1.自愿退票:凡是由于旅客原因,未能按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 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均为自愿退票。 2.销售工作中时应该注意:旅客购买客票时,务必在旅客确定购 买时,向旅客说明对应折的退票规定。 其中,对于各航空公司的特殊票价、航空产品的不同务必告 知后再进行出票工作。
自愿签转
1.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提出变更指定承运人的 行为称为自愿签转。 2.由于各航空之间的规定和签转协议规定,在实际销售工作 中,遇到此类需求务必询问承运航空公司后再予以答复。 3.凡不符合签转规定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自愿退 票处理。
非自愿签转
由于航空公司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无法履行运 输合同中列名的承运义务。承运人征得旅客同意后,将旅 客改变到另一承运人的行为称为非自愿签转。 乘机人免收签转等其他费用。
自愿变更
1.旅客购票后,由于旅客本人原因需要改变航程、航班、乘 机日期、离站时间、舱位等级或乘机人,均属自愿变更。 2.因各航空公司的不同舱位规定、特殊票价、航空产品的不 同务必告相关条款。
非自愿变更
由于航空公司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 运人未能向旅客提供已订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 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 已订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均属非 自愿变更。
特殊旅客的定义及分类
1.特殊旅客的定义: 特殊旅客是指:需给予特殊礼遇或由于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 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 限制运输的旅客:病残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盲人、犯罪嫌疑人等特殊 旅客,必须在订座提出申请,在符合各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航空公司 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接受乘机。 注意:由于特殊旅客、限制运输旅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把所有运输条 件、手续和注意事项一一列出,但如果处理稍有疏忽,极易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其他旅客,甚至会危及飞机安全。各有关部门在办理特殊旅客运输时,必须认真 负责的按照各航空公司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谨慎、细致地处理。 病残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盲人、犯罪嫌疑人,销售代理人不能受理,须 建议客人到航空公司自行办理。 怀孕未满32周的孕妇,可根据目视旅客状态和询问怀孕情况,告知相关规定 后酌情受理,超过32周的孕妇可直接拒绝办理,如遇特殊需乘机的。可根据航空 公司规定,要求旅客备齐材料自行到航空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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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票出票及退、改、签业务培训
目录
第一章:国内航空客运基础知识
第一节: 客票定义及电子客票的定义 第二节: 客票的票面知识 第三节: 客票使用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客票退、改、签基础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退、改、签的一般类型 第三节:退、改、签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退、改费用计算
旅客有效证件
我国相关部门为确保飞行安全,国家规定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办理乘机手续 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籍内地旅客在购买飞机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有 效护照。法定不予颁发或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官兵 及其文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分别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 离退休干部证件;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和士兵证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 部队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2.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购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时,工作人员有权 让其出示有效护照、身份证、回乡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其他身 份证明。 3.因公致残的革命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或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 察伤残抚恤证》可购买和办理乘机手续。 注意:以上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系指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含)以上各级公安 机关和民航各公安局、分局、处,不含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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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转的一般规定
航空公司客票(乘机联)不能在各承运人之间任意交换使用, 而只能在一定条件下用以进行运输或签转。 - 旅客自愿要求变更承运人,在符合有关条件时方可办理;凡不 符合有关条件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 理。 - 旅客非自愿改变承运人,在征得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 转手续。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 除另有规定外,特殊票价客票一般不予签转。 - 出票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将客票(乘机联)签转给其 他承运人。
非自愿退票
1.不因旅客自身原因,而造成未能按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 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均为非自愿退票。 2.一般常见情况如: -承运人取消航班; -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约定的班期时刻飞行; -班机未在旅客所持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或分程地点降停; -航班衔接错失; -承运人要求旅客中途下机或拒绝旅客乘机(因旅客证件不 符合规定或违反有关国家政府或承运人要求、规定者除外)
第一节 定义
1.退票: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或航空公司等其他原因,未能按 照运输合同完成航空运输,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款的行为。 称为退票。 2.变更:指旅客购买客票后,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或航空公司 等其他原因,需要改变航程、航班、乘机日期、离站时间、 舱位等级或乘运人的行为,称为客票变更,即通常所说的“改”。 3.签转: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原指定承运人,称为客票签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