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
18
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的,扣10分;
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分;
现场检查公示牌
19
施工企业未建立或未督促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且未上报的,或花名册与现场人员不符的,扣10分;
现场查阅花名册;随机抽查现场人员
20
施工企业未监督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或清欠部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
合同订立
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合同履约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履约投诉
企业有合同履约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7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未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扣1分;
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其他可调因素,扣1分;
8
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责任,扣1分;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扣1分;
9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1分;
10
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扣1分;
二
报送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
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扣2分;
12
经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两次以上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每增加一次,扣2分;
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评价
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评价是指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
它是对施工企业施工能力、管理水平、信誉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施工履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
其中,合同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是否出现违约行为等;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方面;进度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按时完成工程等;安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安全事故,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在施工履约评价中,评价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公正地位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过程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施工企业资质评定、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施工履约评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施工企业履行合同,提高施工企业的诚信度;二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三是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四是为工程参建各方提供共同遵守的规则,促进工程建设和谐发展。
在施工履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评价标准应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评价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评价结果应当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评价结果失真;四是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履约评价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施工企业履行合同、提高诚信度的重要措施。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价、公正的评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2篇)
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和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对工程安全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管理分履约检查和履约考评两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
第3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第四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及地铁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履约检查及考评管理。
第二章履约检查第4条履约检查内容安全工作履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工控制安全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脚手架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防汛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检查、明挖工程安全隐患、暗挖工程安全隐患、盾构工程安全隐患。
其考评内容、检查方法和考评规定详见附表1~附表14。
第5条履约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监理单位负责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附表1~附表14所列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天填报不少于一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x 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2、抽查u 甲方代表对附表1~附表14所列安全工作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二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x 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周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工程师对附表1~附表14所列的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填入附表1~附表14,其中对附表12~14所列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三次,对附表1~11所列主控项目(表中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月填报不少于一次,一般项目(表中不带x的项目)检查内容每季度填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u 工程2部监控分中心负责将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填入附表10和附表12~14对应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合同履约评价的评定标准和方法
合同履约评价的评定标准和方法我跟你说,合同履约评价这事儿,我一开始真是瞎摸索。
我最早觉得,就看合同里的任务有没有完成呗,这想法可太简单了。
就像做饭,我以为菜炒熟了就大功告成了,但是很多细节没注意。
比如说,我评估一个建筑合同,只是看楼盖起来了,却没管是不是按照规定的建筑材料用的,结果就出问题了。
后来我就想啊,评定标准得更细致些。
像交货类的合同,不仅要按时交货,货物的质量得和合同里约定的一模一样才行。
这里面细节可太多了,我评估过一次电子产品的供货合同,交货是按时交了,但是一检查,有些小零件和合同要求的品牌不一样,这就属于没完全履约。
我这才明白,合同履约评价就像体检,每个指标都得查准了。
那怎么检查呢?我试过一种方法,就是对照合同一条一条的看,这就好比一个一个数苹果,一个都不能漏。
从合同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把所有要求的服务或者产品的细节、数量、质量、时间等等都逐个核对。
再就是在评价方法上,我还会去问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人员。
这有点像调查案件找证人那种感觉。
比如说一个服务类的合同,除了看服务提供方自己说啥,我还会去问接受服务的一方,他们觉得服务质量怎么样,有没有按照承诺的去做,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全面。
我一直不太确定怎么衡量一些比较主观的东西,像是审美类合同里说的达到艺术性标准这种。
我觉得这里面模糊的部分,就应该在合同里提前尽可能明确化,比如说用一些业内公认的标准或者参考已有的成功案例之类的。
反正通过这么多尝试和失败,我现在评估合同履约的时候就特别小心,就怕又掉入那些之前踩过的坑里啊。
还有比如说合同里约定的售后这条,这也是履约的关键部分。
我之前忽略过这个,以为把产品或者服务交付了就完事儿。
后来一个设备安装合同,安装是完了,可是设备很快出故障,售后却不到位,这根本不能算履约成功。
所以现在任何跟售后相关的条款,我都要仔细考察企业有没有做相关的准备和实际的执行情况。
这就像买家电,光产品好不行,售后服务不好,这个买卖体验就是不完整的,合同履约也是不成功的。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
五
竣工准备
10
8
竣工移交
10
优秀:能够认真主动地按时按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10
廉政保密
10
优秀:无弄虚作假现象,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时能够严格保密;
不合格:有弄虚作假现象,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时不能够严格保密。
合 计
100
六
评价等级
优秀:得分率90%以上(含90%);
良好:得分率在80%-90%之间(含80%);
合格:得分率在60%-80%之间(含60%);
不合格:得分率在60%以下(不含60%)。
不合格:配备项目成员不固定或该项目成员不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二
施工期间
60
2
施工准备
10
优秀: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按时完成;
良好: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较能够按时完成;
合格: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基本能够按时完成;
不合格: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不能够按时完成。
3
安全、文明施工
10
优秀:项目能够严格的做好文明施工且没有投诉情况发生,施工安全措施完善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良好:项目能够比较严格的做好文明施工且没有投诉情况发生,施工安全措施比较完善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合格:项目能够基本严格的做好文明施工且没有投诉情况发生,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完善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综合评价表及评价标准
施工单位综合评价表及评价标准评价背景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承担重要的责任和角色,其综合能力的评估对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施工单位综合评价表及评价标准,以便对施工单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评价内容1. 项目管理能力: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
2. 技术能力:评价施工单位在技术实施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3. 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措施。
4. 资质证书:评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相关经验。
5. 计划执行能力:评价施工单位在项目计划执行方面的能力和效果。
6. 合同履约能力:评价施工单位在合同履约方面的能力和情况。
7. 项目质量管理:评价施工单位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控制措施。
评价标准1. 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标准:-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 是否有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能有效落实。
- 是否具备合理的项目控制手段和方法,能否实现项目目标。
2. 技术能力评价标准:- 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是否达标。
- 是否具备现代化施工方法和技术,能否满足项目要求。
- 是否具备应对技术难题和风险的能力。
3. 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标准:- 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 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安全意识。
- 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4. 资质证书评价标准:- 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证书。
- 是否具备相关行业的经验和项目案例。
- 是否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
5. 计划执行能力评价标准:- 是否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 是否能按计划有序执行,能否及时控制和调整。
- 是否能保证项目按时、合格地完成。
6. 合同履约能力评价标准:- 是否遵守合同规定和约定,准时履行义务。
- 是否能有效管理项目成本和资源。
- 是否能解决合同纠纷和问题。
7. 项目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是否制定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
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是指承包商(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合同双方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履约原则、履约保证、履约管理、履约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施工合同的履约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守法合规原则:施工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3. 质量第一原则:施工合同的履约应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要求。
4. 安全至上原则:施工合同的履约应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5. 进度控制原则:施工合同的履约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6. 投资控制原则:施工合同的履约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项目投资在预算范围内。
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1. 承包商资质保证: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2. 人员配备保证: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需求,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施工设备保证:承包商应具备施工所需的设备,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 质量保证: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要求。
5. 安全保证:承包商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 进度保证: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7. 投资控制保证:承包商应制定投资控制措施,确保项目投资在预算范围内。
三、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1. 合同履行监督:发包人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任务。
2. 工程质量控制:发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3. 安全管理:发包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质量和效益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而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则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因素。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履行评价指标(一)工程进度指标1、进度计划完成率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对比,计算出进度计划完成率。
计算公式为:进度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工程量 × 100%。
参考标准:进度计划完成率达到 90%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合格,低于 70%为不合格。
2、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关键节点如基础工程完工、主体结构封顶、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工程进度有着重要影响。
统计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的数量与总关键节点数量的比例,得出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
参考标准:关键节点按时完成率达到 95%以上为优秀,90%-95%为良好,85%-90%为合格,低于85%为不合格。
3、进度延误天数计算工程实际完成日期与合同约定完成日期之间的差距,即为进度延误天数。
参考标准:进度延误天数在 0-10 天为优秀,10-20 天为良好,20-30 天为合格,超过 30 天为不合格。
(二)工程质量指标1、质量验收合格率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质量验收,统计合格的次数与总验收次数的比例,得出质量验收合格率。
计算公式为: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验收合格次数/总验收次数 × 100%。
参考标准: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为优秀,95%-100%为良好,90%-95%为合格,低于 90%为不合格。
2、优良工程率计算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工程数量与总工程数量的比例,得到优良工程率。
参考标准:优良工程率达到 80%以上为优秀,60%-80%为良好,40%-60%为合格,低于 40%为不合格。
工程合同履约评价
工程合同履约评价首先,对于工程合同履约的评价应该包括工程进度的评价。
工程进度是评估工程合同履约的重要指标,通过对工程进度的评价,可以判断工程是否按时完成。
评价工程进度时,可以从分阶段的目标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延误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同时,还可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工程按时进行。
其次,对于工程合同履约的评价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评价。
工程质量是工程合同履约的关键指标,对于工程质量的评价需要考虑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选择等因素。
可以通过对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判断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的要求。
同时,还可以通过抽样检查、实地勘查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此外,对于工程合同履约的评价还应包括工程成本的评价。
工程成本是评估工程合同履约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通过对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比较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的差异,分析差异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还可以对工程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和比较,如管理费用、劳动力成本等,评估是否存在超支或节约成本的情况。
另外,对于工程合同履约的评价还应包括工程安全的评价。
工程安全是评估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重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工程使用阶段的安全性评估。
可以通过对工程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同时,还可以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执行。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履约评价是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的过程,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评价。
通过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评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工程合同的顺利履约。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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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
每方面评价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
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
下列情形除外:(1 )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 )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1)在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15天内,项目经理应登录系统填报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造价附件;
(2)未按时填报,或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以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合同为准)不符的,予以扣分;
(3)在未整改前,每次评价均要扣分。
3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4分;
(1)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完工);(2)评价机构在每个季度评价时,应当网上查阅上个季度的合同履约进度备案情况。填报时间不符合规定(上个季度暂停评价或竣工(完工)的项目除外)或未填报上个季度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的,予以扣分。
二
合同履约情况
7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构成重大违约的;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合同或擅自停工,或超过合同约定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复工的前提条件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
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
评价机构收到相关文书时,若本季度项目尚未开展合同履约评价的,应在本季度评价时及时予以扣分;若本季度已评价,则应向省造价总站提出书面申请,予以重新评价(原有评价的扣分项保留,追加此条款项目,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发出首次记分告知单5个工作日内未通过项目监管系统申请恢复评价的,扣10分;
管理部门项目监管记录。
由系统读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记录并自动扣分。
10
企业申请合同履约暂不评价理由不真实的,扣20分;
管理部门项目监管记录。
每次评价均要扣分,直至项目竣工(完工)。
(2)以劳务作业人员签订《进场承诺书》日期与《考勤登记表》首次出勤日期,二者靠前者确定为劳务作业人员进场日期;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单位安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履约的管理和评价,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单位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具备合格施工单位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三)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其他具备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能力和条件:(一)具备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格;(二)具备必要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四)具备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预防。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控机制,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
第二章安全履约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八条安全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情况;(五)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六)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履约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三)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是否到位;(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善;(五)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是否有效;(六)施工单位是否积极参与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
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其合同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进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履约评价是指对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组织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等方面。
评价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中,资质条件是基础。
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同时,施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这些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质量是合同履约评价的核心。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控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积极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进度控制是合同履约评价的重要内容。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进度符合项目总体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资源,科学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对于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是合同履约评价的重点。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还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遵守施工场纪场规,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环保措施是合同履约评价的必要内容。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评分表
合格1分:具有基本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不合格0分:不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6
大型设备
2
优秀2分:投标文件拟定的大型设备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不合格0分:投标文件拟定的大型设备没有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7
应急处理能力
4
优秀4分: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种应急事件;
(若施工单位已尽职但确属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可酌情处理)
五
履约配合(26分)
14
履约准备
3
优秀3分:能够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良好2分:能够比较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合格1分:能够基本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不合格0分:不能够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15配合情况6Fra bibliotek优秀6分: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良好5分:能够比较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合格4分:基本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16
合格4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承诺到位且具有基本相应的履约能力; 不合格0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不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
实力(18分)
3
经济实力
3
优秀3分: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良好2分:具有比较相应的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合格1分:具有基本相应的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
每方面评价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
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评价实施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登录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经审核后可以同时在评价系统公示。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通报批评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2~16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
下列情形除外:(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共同进行,并主动向被评价企业出示执法证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扰。
施工单位履约评价办法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为了评价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考评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能力,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总体管理水平,达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工,投资控制在计划批复的概算之内,质量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统一标准,量化考核,突出重点,全面评价,合理评判。
三、评价办法
将工程实施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缺陷保修四个阶段。
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由项目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按履约评价表对施工单位逐项打分,最后由市政科、合同科对各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
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建议有关部门一年内暂停该施工单位投标区建筑工务局的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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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章):
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工期(起始时间到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序号
评分项目
查阅依据
扣分分值
一
施工合同备案
——
1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2分;
9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1分;
10
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扣1分;
二
报送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
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扣2分;
12
经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两次以上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每增加一次,扣2分;
查阅备案合同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扣2分;
3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2分;
4
未明确每计价周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扣1分;
5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扣1分;
6
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1分;
查阅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清欠部门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记录
21
施工企业未建立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或排查无处理记录的,扣3分;
现场查阅排查制度及排查记录;
22
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次扣10分;
管理部门记录
23
动用保障金后,施工企业不按要求补缴保障金的,一次扣10分;
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系统记录
13
报送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不属实,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扣3分;
三
中止合同履约情况
——
14
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事实认定以驻场监理提供书面资料,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后生效
15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10分;
7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未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扣1分;
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其他可调因素,扣1分;
8
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责任,扣1分;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扣1分;
管理部门现场应急记录
18
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的,扣10分;
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分;
现场检查公示牌
19
施工企业未建立或未督促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且未上报的,或花名册与现场人员不符的,扣10分;
现场查阅花名册;随机抽查现场人员
20
施工企业未监督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或清欠部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
附表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行为
通报批评
企业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1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拖欠工程款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引发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3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拖欠分包商工程款
企业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监理提供滞后原因和记录
28
施工进度的修改和调整未得到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扣2分;
查阅监理日志
得分汇总(得分=100-上述所扣分值)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年月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由建设单位出具清除出场的相关文字资料,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
农பைடு நூலகம்工工资保障
——
16
工程项目未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的,扣3分;
工程项目建立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现场查阅应急预案
17
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10分;
合同订立
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合同履约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履约投诉
企业有合同履约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五
价款结算
——
24
现场施工合同中的主要计价条款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扣5分;
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25
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有意拖延、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限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的,扣3分;
管理部门投诉记录
六
工期
——
26
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措施计划的,扣2分;
查阅施工组织措施计划
27
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