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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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分类分级

地质学是七大自然科学之一,主要是研究地球及其成因和演化发展。实际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地震的预测、各类矿产的寻找、勘探,灾害性的滑坡,古生物的演化。凡是建筑在地面上的物体,都要事先搞清楚地下的情况。地质勘探是在对矿产普查中发现有工业意义的矿床,为查明矿产的质和量,以及开采利用的技术条件,提供矿山建设设计所需要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水文、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其中物理勘探简称"物探",是以各种岩石和矿石的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质的差异为研究基础,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仪器,探测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场的变化,通过分析、研究获得的物探资料,推断、解释地质构造和矿产分布情况。主要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放射性勘探等。依据工作空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井中物探等。

分类

物探化探勘查、地质构造勘查、钻探勘查、航空磁力重力勘查。

方法

主要有坑、槽探、钻探、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

坑、槽探

就是用人工或机械方式进行挖掘坑、槽、井、洞。以便直接观察岩土层的天然状态以及各地层的地质结构,并能取出接近实际的原状结

构土样。

钻探

是指用钻机在地层中钻孔,以鉴别和划分地表下地层,并可以沿孔深取样的一种勘探方法。钻探是工程地质勘察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勘探手段,它可以获得深层的地质资料。

地球物理勘探

简称物探,它是通过研究和观测各种地球物理场的变化来探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的。常用的地球物探方法有直流电勘探、交流电勘探、重力勘探、磁法勘探、地震勘探、声波勘探、放射性勘探。

分类分级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4。

第六条

只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对规定的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不作要求。

只申请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对规定的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不作要求。

第七条

只申请地质钻探资质的,对规定的高、中级坑探技术人员和坑探设备、仪器不作要求。

第八条

只申请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选冶试验单项资质的,对规定的该单项以外高、中级地质实验测试技术人员和地质实验测试设备、仪器不作要求。

第九条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

1.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条件要求

2.勘查设备、仪器条件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条件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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