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编号:SM-ZD-91718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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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定义

2.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2.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炉膛、槽、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3.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

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3.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3.2 清洗和置换

3.2.1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2.2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3.2.3 氧含量18-21%

3.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3.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

通风。

3.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3.3.3 采取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 定时监测

3.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3.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3.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3.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3.5 照明和防护措施

3.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3.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3.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3.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3.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3.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3.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3.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3.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3.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3.7监护

3.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3.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联系信号。

3.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3.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3.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4.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4.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4.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

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10 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立“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人守闸,严防误送电。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应在±5%范围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3、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挪移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线、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4、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5、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充许正式工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液压单板剪裁机 3、采用液压单板剪裁机裁木皮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 3.3开启机床前,先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完好,螺丝螺母有无松动现象; 3.4检查工作台面有无杂物,清除与工作物无光的物件; 3.5接通电源,面板指示灯亮,计数器背灯亮,打开“电源”按钮;对刀线照明灯亮; 3.6检查机床光电镜,打开“光电转换”开关,用物体挡住光电镜对射孔,此时,光电开关发出响声,双手启动“刀启动”按钮无作用; 3.7接通电源,调整减压阀,使压力符合机床要求,检查汽缸上下作用是否平稳,否则调整单向节流阀; 3.8打开“电源”按钮,旋转“光电”转换开关,按下“夹紧”扭,压板工作,双手控制两个“刀启动”,刀板工作,剪切后,刀板抬起后,压板自动抬起。工作完毕,关闭“总停”切断电源。 3.9经常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各轴承及润滑点经常润滑,减速机应保持油面线,油雾器供油充分,过滤器经常清洗,以保证进入汽缸及其他元件的压缩空气的质量,认真维护保养,以保持机床使用寿命。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细)木工带锯机 3、采用带锯机裁板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使用前,检查电源接线是否安装牢固,检查传动皮带的张紧度,主轴制动手柄应在“放松”位置; 3.4清除工作平面及主轴附近的障碍物,当确认以上各项处于完善的情况下即可起动; 3.5操作时,不要穿戴有可能被机床的部件挂扯的衣物及饰品; 3.6在操作过程中,刀具的刃口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所以要保持上肢和身体的其他部位远离工作区域; 3.7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碎屑能使地面变滑,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3.8更换刀具必须关闭机床的总开关,更换时,应带保护手套; 3.9刀片应保持锋利,不蹦刃、卷刀、弯曲。 4.0严禁送料时猛进猛退,野蛮操作。 编制:朱业辉批准:龚伟杰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标准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标准版)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标准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 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23011、HG23012、HG23013、HG23014、HG23015、HG23016、HG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

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 4、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 5、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7、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8、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9、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10、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11、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12、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13、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14、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15、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16、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17、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18、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浇泼。 19、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全部)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 一、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是企业完成施工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严禁违章指挥及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机械 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运行。 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待完全熟悉规程后方可操作机械 设备。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操作机械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会 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机 械。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 养,使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做到清楚、准确、完整,并做好例保“十 字作业”。 7.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病、酒后及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允许 操作机械,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只能操作指定的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行中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 停机,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女工应 戴工作帽,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10.认真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冻、防滑为中心的四防工作。 11.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不得随意拆除或 移作它用。 12.机械集中存放及修理场所,应有防火设施。 13.机械设备使用的油料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二、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器设备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业技术维修人员进行。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所有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 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 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 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 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表。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断 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应通过生产科、武保科、机动科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有关单位检查核实后方可恢复交通。 3.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8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具备电器的基本常识,持有国家认可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需要停总电与供电单位联系时,派专人去作好拉闸手续,要求停电和供返电应由同 一人负责,严禁打手势或打电话遥控。 3、低压设备停电维修时,应将检修设备各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并在明显的位置挂 上“严禁合闸”的标示牌。设备修理完后再将标示牌拿掉,并试好机。 4、带电卸低压熔断器时(没有带重负荷),应先与操作人员说明严禁启动该设备, 戴绝缘手套,用绝缘钳或专用工具。 5、电器设备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在暂时已用不上的电缆 要将来电一头的线头也折下。 6、电器设备停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 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7、工作前必须检验工具仪表的良好性和准确性,并遵守工具的使用方法。 8、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9、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相邻带 电部分应用绝缘材料隔开。 10、检修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11、高空及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 杆下两米内不准站人,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每次工作结束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外,造成事故。 13、当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关人员可以不经联系即可切断电源,在 抢救触电者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方法,灭火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用水。14、检查有故障停机时,不能用手按住接触器方式来接通电力电源来试运行电机, 以免造成严重的危害。 15、在处理故障时,如不了解该设备的控制原理,不能对该设备盲目检测,应考虑 清楚或通知有关专业人员来处理。 16、生产或控制人员在严重雷电发生情况下应断电停止生产,切断控制电源,并把 有关情况告知上级领导,在重新复产时,要注意供给电源电压应待稳定,才能重新合上控制电源。 17、电器设备动力电缆发生故障时,如必须更换电缆则要选用符合规格型号的电缆。 18、备用的电机暂时用不上的,应挂牌并标注空运电流,在每次要投入生产线上使 用前,应用检测仪表试摇绝缘是否良好。 19、在一些特殊场所(如粉尘仓、炉膛),应按照安全守则,必须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20、引至电器设备的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可以并联接地,严禁串联,禁止在保护零 线或保护地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21、在高压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时,必须先断电,然后按照程序进行放电,经验 证确已无电,才能开始工作。 22、本公司一切生产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非电工一 律不得擅自拆装电器设备和修理电器设备。 23、每一次维修保养,应记录入维修保养记录卡。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页)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 45 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5.1.5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3.1公司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厂级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厂级动火作业 4.1.1厂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厂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公司级动火作业管理。 4.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4凡在化产区域、焦炉炉底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 周围有可燃物, 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 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及其线路。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第三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对造成严重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及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配电房工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配电房必须做好“四防’’(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工作,保持通风良好。 第五条配电设备的裸导电部分离地高度不得低于。如低于应加装不低于1. 7m 高度的遮护围栏或护罩。 第六条配电柜前的操作通道上应铺设橡胶高压绝缘垫。 第七条应按期对配电设备及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配电装置应保持清洁,漆色鲜明。 第八条配电房的防霉设施及接地应保持有效完好。接地电阻值要定期测定。符合标准,并 做好测试记录备查。

第九条消防器材必须配全,摆放整齐。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第十条非配电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入内。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电气仪表,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 班、巡视检查、负荷、跳闸、设备缺陷、操作、人员出入记录以及其它需要 的记录。凡需在电房内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一律凭“工作票”进行,并指 定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倒闸操作 倒闸操作时必须根据值班主管领导批准,由值班人员按操作票执行。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见表1)。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每张操作 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 一般停电拉闸必须按照开关,负荷刀闸,电源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合闸回路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压板和检验是否有电压,应向主管领导或其他人员的汇报和联系事项等 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执行。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拉合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严禁穿短裤、湿衣、湿鞋进行工作。 (2)一次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易于辨认,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大于四欧姆。 (3)所用电焊焊把,必须完整无破损,有可靠的绝缘,不用应挂在安全地方。 (4)电焊机移动时先将电源开关拉开,彻底切断电源。 (5)电焊工应在电工指导下进行维修和更换线路及其他电气零件,不准独自动手。 (6)工作前应对一切焊件进行仔细检查,应排除因焊接而引起燃烧,倒塌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必要时要另 加防护挡板。 (7)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足够的通风。 (8)不准焊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如房架、锅炉等。 (9)在焊接场所或焊接件内不准有煤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如装过这些物品的容器在焊接时, 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盖口打开,口向上方,经严格检查后,方可进行焊接。 (10)非电焊工不得进行电焊作业,未戴防护面具的人不能看电弧光。在清查熔渣或铁锈时,应戴防护眼 镜,仰焊时将衣服袖口领口扣紧,以防烫伤。 (11)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放置于电控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12)焊钳与导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 木板上。 (13)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4)导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牢固。 (15)清理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整好线路,收拾工具,灭尽火种,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 后,方可离开。 二、火焰切割机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割具安全操作规 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 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 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 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出版稿) 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HG 23014 - 199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巨化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la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

电器设备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电器设备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48

电器设备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修理,修理前必须断电作业;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3、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机械设备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也不能借用避雷器地线作为接地线; 5、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并应配备安全锁; 6、修理和保养时,要切断电源,并应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电气装置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8、电器设备失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四氯化碳”或者干粉灭火器灭火; 9、电器设备应放置在干燥处,工作现场的电器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措施; 10、电源高于220V时在无特殊安全操作措施作业时,必须停电作业; 11、电器设备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1、工作前应穿好工作服并扎紧袖口,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发辫挽入帽内,严禁穿短衫、短裤、裙子、凉鞋或拖鞋。高速车削及车削脆性工件时戴护目眼镜。 2、机床使用前,不论发生何种不正常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切断电源,并进行检查和处理。 3、每天工作前应使主电机空转一分钟,随后机床各部位也作空转,使润滑油散布至各处。 4、各箱中之润滑油不得低于各游标中心,否则会因润滑不良而损坏机床。所有润滑点必须按时注入干净的润滑油。 5、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6、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7、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8、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床头箱)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床头箱)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9、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由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10、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深进去打磨。 11、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12、攻丝或套丝必须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拌牙架)一手开车。 13、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14、不许用手扼住卡盘刹车,不许用手清除缠在刀具或工件上的带状切屑,必须用铁钩清除,清除时必须停车。 15、主轴回转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搬动变速手柄。 16、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不得在刀架的行程范围内检查切削面。 17、毛坯或成品堆放整齐牢靠,不得过高,防止倒塌伤人。 18、机床使用完毕,须将电源切断,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正 式版

厂区道路作业安全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道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道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道路作业。 2.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道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道路作业安全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行道路作业必须办理《道路安全作业证》。《道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道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道路路口设立道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道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生产、HSE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道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道路作业。 3.5道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道路标识。 3.6道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

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道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道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道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道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道路作业应按《道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道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对《道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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