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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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货质押融资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454-2006),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即借方),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即贷方)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的物流企业(中介方)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对于有着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动产的缺乏使其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已经开展得相当成熟。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的动产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以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业务。和传统银行贷款集中在不动产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存货质押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的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根据我国最新出行的《物权法》,用作质押的存货范围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扩展。采购过程的原材料、生产阶段的半成品、销售阶段的产品、企业拥有的机械设备等都可以当作存货质押的担保物。在操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参与进来,银行、借款企业和物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
2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编辑本段
2.1 国外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现阶段国外存货质押融资主要有委托监管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和物流银行模式三种。
在委托(简单/严密)监管模式中,借款企业将质押存货交给银行以获取贷款,银行则委托物流企业对质押存货甚至借款企业进行相应的业务控制。其中,委托简单监管只要求物流企业形式一些和仓储相关的简单监管职能;而严密监管委托则可能要求物流企业行使一些特殊的监管职能。
统一授信模式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拨给物流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但物流企业并不自行提供贷款服务,而是在额度范围内提供辅助的监管服务,其实质仍然与委托监管模式相同。另一种是银行将一定的贷款额度拨给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设立合乎实际的合约和确立相应的业务控制方式,银行只收取事先协商的资本收益。
物流银行模式指物流仓储企业和银行组成专门的物流银行(也成为质押银行)直接与借款企业发生联系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2.2 国内存货质押模式及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图
在我国,存货质押融资主要采取了委托监管模式和统一授信模式。根据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图,存货的形态分为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三种状态,主要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有存货质押授信、融通仓、统一授信、仓单质押授信等。
(一)、存货质押授信
存货质押授信是存货融资中最基础的产品,也是当前银行应用最广泛的产品。它是指借款企业以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动产作质押的授信产品。为了控制风险,一般银行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监管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存货质押授信分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存货质押授信要求比较苛刻,不允许客户以货易货,只能以款易货。而在现实的生产交易中,企业的货物流动比较频繁,静态质押授信会严重约束企业的正常运作。因此,静态质押授信往往很少使用,动态存货质押授信是银行采用的主要存货质押授信产品。
相对于静态质押授信,动态质押授信就是对客户用来担保的存货价值设置一个界限,客户必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担保的存货价值不能低于这个界限,高于这个界限的存货客户可以自由使用。在这个模式下,客户既可以以货易货,也可以以款易货,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的限制就小了很多。而且,一般企业在授信期间内不用追加保证金赎货,企业靠存货来融资的益处非常明显。
虽然存货的范围变广泛了,但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和贷款的方便,对企业用来担保的存货品种还有一定的限制。银行倾向于质押货物的品类较为一致,比如钢管、钢材等,货物的价值比较容易核定,如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木材等。质押率方面,不同种类的存货、不同的银行都会设置不同的质押率。一般而言,原材料比较容易变现,质押率比较高,产成品虽然市场价值高,但相对来说不易变现,所以质押率会低一些。
存货质押授信流程图
存货质押授信流程图
①小企业、银行、监管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后,中小企业将原材料和产成品交付银行指定仓库(企业生产地仓库),由监管公司负责监管;
②银行确认质押物后,按设定质押率给企业以一定敞口授信额度;
③监管方审核最低限额,限额以上质押物可自由进出;
④所需质押物低于最低限额时,中小企业向银行缴纳保证金;
⑤银行则给贷款企业发提货单,并指示监管企业给客户发出相应数量的质物;
⑥监管人员验收贷款企业的提货单并根据银行指示发货。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阶段、生产阶段以及销售阶段都持有一定量的存货,企业可以将这些存货盘活,通过质押获得融资。这笔款项可直接投入生产运营,从而减少在途货物对资金的占用来提高运营效率。
在该模式下,存货的质押地一般是在生产地。监管公司派员工在借款企业仓库监管。这种方式往往会产生很大的风险。借款企业可以用同一批货物向其他银行质押,产生重复质押的问题。而且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易会发生其债权人抢货的状况,从而给以货物为质押品给予融资的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二)、融通仓
融通仓与存货质押授信最大的不同在于存货的监管地。存货质押授信中存货的监管地一般是在借款企业的生产地,监管公司派专员在实地监管。而在实地监管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所以银行会要求企业以不
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结合来给予融资,以平衡风险。融通仓是指货物的监管地不在借款企业,而是在第三方的仓库。
融通仓这个名词最早是由朱道立和罗齐提出的。“融”即指金融,“通”指物资的流通,“仓”则是指物流的仓储。2004年,朱道立、陈祥锋等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融通仓服务的理论框架。融通仓与存货质押授信的原理类似,客户将第三方物流企业开设的仓库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产成品存货作为担保,银行再给予借款企业贷款,同样设置一个库存界限,借款企业在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中以款或者以货易货,只要保证仓库的最低库存界限即可。物流企业的作用和责任要比存货质押授信中大得多。首先,存货质押授信中只需要派驻监管人员监管货物,而在融通仓中物流企业先要有自己的仓库。其次,物流企业还要提供货物运输、价值评估,货物流动的监管、存货的保管等工作。因此,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质也会作一个详细的要求。
融通仓流程图
融通仓流程图
①借款企业、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和仓库监管协议,借款企业将质押物存放到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仓库;
②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存货价值进行核定后,向银行出具动产质押证明文件,通知银行发放贷款
③银行根据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单据,根据核定的额度和存货的种类,按照一定的质押率给借款企业发放贷款
④借款企业按经营过程的需要自由使用货物,并分阶段向银行偿还贷款取得存货或者向监管仓库补充新的物资以维持仓库水平
⑤银行通知第三方物流公司向借款企业发放与归还金额或补充物相等价值的货物
⑥第三方物流公司发出货物,借款企业将所得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
在这一融资模式中,银行是贷款的提供方,客户是资金的需求方和质押物的监管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则是融通仓服务的提供商。这种融资方式比较适合融资规模要求比较小、融资期限比较短的企业,也适合生产销售有较强季节性的企业。
(三)、统一授信存货融资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质押贷款手续复杂、所需时间长,因此银行考虑采用统一授信的方式。统一授信就是银行根据长期合作的物流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运营情况把贷款额度直接授信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再根据客户的运营情况和担保物给予贷款,并且利用客户存放在监管仓库的货物作为反担保。物流企业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一些繁琐的手续和环节;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银行对质押贷款整个过程监控的能力,优化其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降低贷款的风险。
统一授信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一定的资质,目前国内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数不多,而且在授信金额上也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