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口岸海关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云港口岸海关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

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172号令,满足南京海关物流监控系统关于加强“货到报关”等监管工作的要求,规范本口岸出口货物监管操作流程、明确用户的职责和权限、提高数据的准确率,加快通关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出口监管货物入库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库单系统”),包括出口集装箱入库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集装箱系统”)和出口件杂货入库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件杂货系统”)。

第三条入库单系统的用户是指海关、理货公司、货代、报关行、海关监管场站、船代(船公司)。

第四条入库单系统使用条件

(一)入库单系统所涉及的用户已在电子口岸公司注册登记且是EDI系统的合法用户。

(二)系统登录:/ediwebserv/

第二章集装箱系统操作规则

第五条货代操作规则

(一)货代新增委托前必须先输入电子装箱单(装箱指示),输入电子装箱单(装箱指示)有两个途径,一是发送电子装箱单报文,对场站装箱要在系统中补全场站装箱相关信息。二是在“新增装箱”中录入电子装箱单(装箱指示)信息。

(二)作业委托中的作业地点、作业类型、理货公司和报关行为必填项。如果作业地点选择有误,场站装箱无法看到委托信息;理货公司

选择有误,无法进行理货确认;报关行选择有误,报关行无法打印入库单(理货证明)。

(三)货代录入委托时,系统会检查委托方预付账户中的余额情况,预付账户的余额不足会弹出付费提醒,货代需补充其预付账户中的预付款后方能确定进入下一步流程。

(四)为了及时提醒货代及时更改相关信息,集装箱系统提供了接收方付费短信提醒服务,货代可以在录入委托时输入手机号码来选择该服务。

(五)场站装箱委托信息的修改

①在理货尚未确认前,货代可以修改任何信息。

②理货装箱确认后,货代可以修改除箱号、箱型尺寸、铅封号、数量、理货描述的货名、规格以外的信息。

③理货出证确认后,货代不可以修改任何信息,确需修改应到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处由理货代为修改并收取改单费用。改动少的,在原单上手工改动处加盖理货章;改动多的,需重新打印入库单,旧单交回。

对于箱信息需要修改的,应交回旧单,由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将系统状态改为未出证,并通知现场理货员修改。

④分单合单操作规则同上。

(六)外托箱委托信息修改

①在进场(闸口)前,货代可以修改任何信息,不收改单费。

②外托箱进闸口后,在码头重新施封的,应将新封号照片提供闸口理货修改。

③进场站(闸口)时,理货验箱过程中发现系统内和随车纸面装箱单上的箱号、箱型尺寸、铅封号与实际不符时,相关信息只会记录在理货查验信息中,不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相关信息会在报关行打印入库单时提醒或订阅短信提醒),由货代修改或委托理货代为修改,修改后

的数据由货代通知码头公司。如果不修改,不能打印入库单。

理货信息中心在出证确认时要检查有没有验箱数据不符,如有不符不能出证确认。

④外托箱进码头后,修改任何数据理货公司均收取改单费用。

(七)入库单的打印与修改

①理货工作单全部确认结束后,货代方可委托报关行打印入库单。

②入库单出证确认后如果需要修改部分信息的,应提供正确的场站收据(5-8联)由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在系统中进行修改,纸面入库单手工修改并盖章签字后方可通关。

(八)没有装船的集装箱,在该船舶离港后根据理货报告信息自动将其作为退关处理。

(九)对于场站装箱后没有开具理货证明、外托箱进港出证确认后没有装船或上桥(陆桥箱)的集装箱仍按规定收取理货费用。

第六条场站操作规则

(一)场站操作主要是协助货代补录其委托提单下的箱信息及其装箱配载情况。

(二)场站在集装箱系统中可以看到货代录入的场站装箱委托信息,场站对货代委托的箱信息可以添加和修改,委托信息录入要求参照第五条货代操作规则中的第(一)和第(二)条。

(三)理货公司确认场站装箱业务后,场站可以使用集装箱系统来发送电子装箱单。

第七条理货公司操作规则

(一)理货公司只能录入委托信息中的铅封号、理货件数、理货员和确认时间。箱号、箱型尺寸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联系场站更改;对箱内货物发生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场站处理,若场站坚持装箱应在残损情况栏内说明。

(二)理货人员在现场使用手机确认操作,只能根据后台操作人员派工作业后,才能调出属于自己理货的所有箱号,在现场装箱结束后核

销相应的箱号。

(三)场站装箱理货信息的更改

①理货出证确认前可以修改理货信息,不能修改装箱确认时间。

②理货出证确认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改单操作由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负责。

(四)验箱作业理货信息的更改

①理货只查验箱号、箱型尺寸、封号和箱体状况,不对委托信息进行修改,若发现与委托信息不符,只在理货验箱信息栏内加以说明,集装箱系统会短信提醒货代核实修改(短信提醒服务需由货代定制)。

②若进入闸口的是转关箱,由理货在集装箱系统中将作业类型改为“转关箱”,并在“集卡车号”栏内录入车号。

③若进入场站或码头的大列箱属于转关箱、过境箱,由理货在集装箱系统中将作业类型改为“大列转关箱”或“大列过境箱”。

(五)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负责对纸面入库单与集装箱系统中的数据核对工作,在核实数据的一致无误后盖章签字并在集装箱系统中执行收费确认(该确认将自动从货代的预存费用账户中扣除理货费用)。纸面入库单的结算联留存,报关联交报关行报关。

(六)对于落装箱,由理货驻海关信息中心负责收回原入库单,并在落装箱处理中改单(收改单费),或退关(不收改单费)。

第八条报关行操作规则

(一)报关行对货代委托其报关的入库单进行审核、打印、盖章签字后送交理货公司确认。

(二)货代可以委托报关行修改理货委托中的部分信息。

(三)报关行不能修改装箱理货的信息(如封号、装箱件数、施封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船代(船公司)操作规则

(一)船代操作必须在电子口岸业务平台上已上报其船期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预配舱单,否则无法看到该船次的相关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