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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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舞弊的成因,理论界提出了许多著名的理论,例如公司舞弊的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公司舞弊风险因素理论。该理论由W.Steve Albrecht提出,他是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官协会(ACFE)的创始人,也是美国会计协会现任主席。他认为,公司欺诈是由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引起的,这三个要素组成,就像热,燃料和氧气的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可用以烧伤。没有上述任何要素,就不可能真正构成公司欺诈。。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迫切需求。
折叠压力要素
1.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
折叠机会要素
2.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折叠借口要素
3.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自我合理化),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
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