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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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铁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铁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本《铁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的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合规,并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铁总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和劳务的采购行为。

三、采购组织和职责1. 采购部门铁总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物资采购工作。

采购部门由熟悉采购流程和相关法规的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采购职责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进行审批;•寻找供应商、发出询价请求,评估和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跟踪采购执行情况,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归档和管理采购相关文件和记录。

四、采购流程采购流程分为招标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1. 招标采购流程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或涉及重要物资的情况。

招标采购流程包括: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等;2.发布招标公告,并向潜在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3.接受潜在供应商的投标,并进行评标;4.签订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履约监督和评估。

2.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备件替换等。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包括:1.评估采购需求,判断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2.确定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3.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供应商选择和评估1. 供应商选择供应商选择的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竞争性和合规的,具体包括:•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下,选择具备合规资质和经验的供应商。

2.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供应商的信誉和业绩;•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供应商的价格水平和供货能力;•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一总一则第一条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第三条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二)全面开放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二资质等条件限制二排斥市场竞争?(三)严格合同约束?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二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四)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二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二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31第二章一采购管理第四条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第五条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二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实施过程贯彻公开二公平二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二)组织二指导二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二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三)制定二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二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四)制定二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参与供应管理?(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第七条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指导二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第八条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二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法律二计划二财务二科技二人事二开发二物资二建设二运输(各专业)二安监二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实行集体决策?第九条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二实施采购的法人?第十条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二投资计划建议二资金保障二采购实施二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第三章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除公开招标方式外?采用邀请招标二谈判采购二单一来源采购二询价采购二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二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并形成有效竞争?第十二条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应进行招标?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第十三条一因技术复杂二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四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四)涉及抢险救灾二应急工程?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经市场调查分析?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第十五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第十六条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二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现货货源充足?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第十七条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质量标准明确?市场竞争充分?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二自愿原则?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第十八条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谈判采购二询价采购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九条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二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二稳定合作关系?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第二十条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二两种资源?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第四章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第二十二条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二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第二十三条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第二十五条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二认证管理二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二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第二十七条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二规范性审查批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二价格二支付条件二履约责任二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第二十八条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第二十九条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条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选用其他方式采购?如需设立采购小组?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第三十一条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第三十二条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二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二竞价结果?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其中电话号码二传真号码二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三十三条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或网上竞价采91。

铁路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1.1 供应商1、严格执行“甲供”和“甲控”物资采购制度,不得随意调换建设单位确定的供应商。

2、自购物资在采购之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采取索取能力证明资料、派人进行实地调查等形式,填写《供方现场考查表》,作为对供方评价的依据,确认其是否能够满足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要求。

3、按照招标采购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优选供应商。

1.2 物资进场1、依据采购合同、有关质量证明资料,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产品标牌、包装状况等进行验证,填写《物资验收单》,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检验和试验的物资,由收货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共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参加),送项目部检测中心或由监理指定的试验部门按国家或铁道部的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试验。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满足客运专线建设的需要,特别是满足耐久性指标的要求。

4、未经验证或检验、试验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

1.3 物资存放1、自物资进库起到物资出库止,应进行标识、建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资的入库、保管和发放,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保证帐物相符。

2、物资材料库和堆放场地应保持适宜的存储环境,材料保管人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妥善储存并定期检查,以防变质、损坏和丢失;发现异常,应及时物资主管确认、处理。

3、物资搬运和堆放应统筹考虑,并与施工平面布置要求相符,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保持完好。

4、施工现场要根据火工品的用量设置适当规模的火工品仓库,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炸药库和起爆材料库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火工品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潮、通风条件,地面应加垫木板,四周排水沟畅通。

库房建成须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4 材料使用1、建立工程材料消耗逐日统计制度。

材料消耗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材料使用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要求帐物相符率达100%。

2、建立工程材料使用部位可追溯制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ꎬ规范采购行为ꎬ发挥规模优势ꎬ保障有效供给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ꎮ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ꎮ第三条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ꎮ实行物资公开采购ꎬ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ꎬ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ꎬ实施公开采购ꎮ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ꎮ(二)全面开放市场ꎮ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ꎬ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ꎮ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ꎬ加大直接采购力度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㊁资质等条件限制㊁排斥市场竞争ꎮ(三)严格合同约束ꎮ强化合同意识ꎬ建立合同会审机制ꎬ规范合同签订㊁变更程序ꎬ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ꎬ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ꎮ(四)实行信息公开ꎮ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ꎬ公开物资需求㊁采购信息ꎬ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㊁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ꎬ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31第二章㊀采购管理第四条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ꎬ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ꎮ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ꎬ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ꎬ实施联合采购ꎮ第五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ꎬ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ꎬ按规范程序实施ꎮ实施过程贯彻公开㊁公平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六条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组织㊁指导㊁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㊁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ꎮ(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ꎬ按生产经营物资㊁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ꎮ(四)制定㊁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ꎮ(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ꎬ参与供应管理ꎮ(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ꎬ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ꎮ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ꎬ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ꎮ(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ꎮ(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第八条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ꎬ负责统筹协调㊁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ꎬ法律㊁计划㊁财务㊁科技㊁人事㊁开发㊁物资㊁建设㊁运输(各专业)㊁安监㊁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ꎮ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ꎬ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ꎬ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ꎬ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ꎬ实行集体决策ꎮ第九条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ꎬ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ꎮ本办法所称采购人ꎬ是指提出采购项目㊁实施采购的法人ꎮ第十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㊁投资计划建议㊁资金保障㊁采购实施㊁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ꎬ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ꎮ第三章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ꎬ采用邀请招标㊁谈判采购㊁单一来源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ꎬ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ꎬ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㊁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ꎬ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ꎬ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ꎬ并形成有效竞争ꎮ第十二条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ꎬ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ꎬ应进行招标ꎮ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ꎬ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ꎮ第十三条㊀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ꎬ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以进行邀请招标ꎮ第十四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ꎬ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ꎻ(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ꎬ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ꎻ(四)涉及抢险救灾㊁应急工程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ꎻ(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ꎮ(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经市场调查分析ꎬ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ꎮ第十五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ꎬ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ꎻ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ꎻ(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ꎬ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ꎻ(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ꎬ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ꎻ(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ꎮ第十六条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ꎬ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㊁标准统一ꎬ价格变化幅度小ꎬ现货货源充足ꎬ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ꎬ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ꎬ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ꎬ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ꎮ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ꎬ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ꎮ第十七条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ꎬ质量标准明确ꎬ市场竞争充分ꎬ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ꎮ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ꎮ第十八条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ꎬ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ꎬ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ꎮ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㊁服务要求的前提下ꎬ谈判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ꎬ确定成交供应商ꎮ第十九条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ꎬ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㊁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ꎬ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㊁稳定合作关系ꎬ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ꎮ第二十条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㊁两种资源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ꎬ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ꎮ第四章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ꎬ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ꎮ第二十二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㊁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ꎮ第二十三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ꎬ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ꎮ第二十四条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ꎮ第二十五条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㊁认证管理㊁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ꎻ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㊁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ꎮ第二十六条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ꎮ设置最高限价的ꎬ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ꎬ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ꎮ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ꎮ第二十七条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㊁规范性审查批准ꎮ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㊁价格㊁支付条件㊁履约责任㊁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ꎬ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ꎮ第二十八条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ꎮ第二十九条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ꎮ第三十条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ꎬ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ꎬ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ꎬ其中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ꎮ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ꎬ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ꎮ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ꎮ选用其他方式采购ꎬ如需设立采购小组ꎬ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ꎮ第三十一条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ꎬ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ꎮ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ꎬ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ꎬ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ꎮ第三十二条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㊁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ꎬ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㊁竞价结果ꎮ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ꎬ其中电话号码㊁传真号码㊁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ꎬ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ꎬ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ꎮ第三十三条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ꎬ或网上竞价采91购方式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ꎬ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ꎬ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ꎬ可以重新采购ꎮ第三十四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ꎬ须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ꎻ其他物资采购应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场所实施ꎮ第三十五条㊀采购过程中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㊁采购过程㊁采购结果等提出异议的ꎬ采购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ꎬ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ꎬ处理结果存档备查ꎮ异议处理期间ꎬ按规定需暂停采购活动的ꎬ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ꎮ第三十六条㊀采购人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ꎬ全过程记录采购活动ꎬ采购档案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ꎮ第三十七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选择自行采购ꎬ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委托ꎮ代理机构工作失误ꎬ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ꎬ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三十八条㊀鼓励采购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ꎬ实行电子招标投标ꎮ第五章㊀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ꎬ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ꎬ加强对合同谈判㊁审查㊁签订㊁履行㊁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ꎬ强化合同意识ꎬ落实履约各方责任ꎮ第四十条㊀物资采购合同应以合同书方式规范签订ꎮ合同的标的㊁价款㊁履行期限㊁质量要求㊁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ꎮ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另02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ꎮ第四十一条㊀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㊁转让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ꎮ物资交付未完成但确需终止的合同ꎬ采购人对该物资仍有需求的ꎬ应按规定重新采购ꎮ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ꎬ在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ꎬ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ꎬ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ꎬ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ꎮ第四十二条㊀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ꎬ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ꎬ落实合同权责ꎬ按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ꎮ第四十三条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违约时ꎬ由采购人确定具体责任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约定ꎬ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金的ꎬ采购人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ꎮ第四十四条㊀采购人应规范采购结算管理ꎬ落实采购资金ꎬ对验收合格的物资ꎬ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ꎮ第六章㊀质量监控第四十五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㊁指导㊁监督ꎬ使各类物资实现阳光采购ꎬ提高采购工作质量ꎬ提升供应商信用评价准确度ꎮ第四十六条㊀采购人应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㊁建设需要ꎬ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需求计划ꎬ保证物资按期供应ꎮ第四十七条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㊁质量要求ꎬ督促供应商加强原材料采购㊁生产制造㊁检验检测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ꎮ第四十八条㊀按相关规定或经总公司批准进行监造的物资ꎬ12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监造事项ꎬ监造机构负责制定监造方案ꎬ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ꎮ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ꎬ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ꎬ做好监造实施的有关工作ꎮ监造机构工作失误ꎬ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ꎬ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四十九条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接收查验管理规定ꎬ落实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查验ꎬ确认达到合同要求ꎬ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ꎮ第五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监控ꎬ建立物资质量问题档案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ꎬ保证物资质量问题可追溯ꎬ并与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挂钩ꎮ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ꎬ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ꎮ第五十一条㊀落实质量责任制ꎬ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ꎬ按照权责对应原则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ꎮ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二条㊀采购物资估算总价与招标规模标准相比差距过大ꎬ且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法形成批量实施集中采购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与采购物资总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ꎬ可实施小批量零星采购ꎮ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别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小批量零星采购的规模标准和规范采购程序ꎮ第五十三条㊀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ꎬ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ꎻ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的物资采购ꎬ执行政府采购规定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物资采购ꎬ不适用本办法ꎮ第五十四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22法执行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六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㊁总公司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ꎬ以本办法为准ꎮ32。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正文:----------------------------------------------------------------------------------------------------------------------------------------------------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的意见(1999年4月27日)为推进铁路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铁路物资供应管理,根据铁政法(1998)148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铁路物资供应实行专业归口管理。

各铁路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市场主体单位是本单位物资供应采购主体。

按照专业分工,各单位的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物资工作,履行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受部委托对国家统配管理物资和铁路少数专用物资实行集采专供,代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重要物资的业务衔接,负责铁路物资的业务组织与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质量保证、价格最优、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争取供销代理业务,发挥铁路物资供应主渠道的作用。

可请铁道物资流通协会按照章程,发挥“助手、纽带、服务、协调、自律”作用,为加强物资行业管理工作服务。

铁路各级运输部门要保证路料的及时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技术、建设、使用部门应对所需物资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技术质量监督;部质检技术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部颁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坚持技术检测与产品经销分开。

第二条铁路物资供应实行分类管理。

凡国家统配或额度分配物资,对运输生产安全关系重大、制约铁路运输生产、需在铁路强制推行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的重要专用物资,由物资总公司实行集采专供;专供品类要逐步减少,专供目录由部动态管理(具体目录见铁政法(1998)148号附件四)。

对集采专供以外的物资,企业可自主选择供货单位、供货形式、供货品种和数量,自主签订订货合同,自主进行物资调剂。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7第2页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全面规范物资管理ꎬ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物资供应㊁保证物资质量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ꎬ充分发挥物资管理在铁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ꎮ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ꎮ不包括线路㊁房屋㊁建筑物㊁土地等不动产ꎬ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原材料㊁在产品㊁半成品㊁产成品㊁委托代销品等ꎮ第四条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ꎮ物资管理内容覆盖物资寿命周期ꎬ包括需求计划㊁采购组织㊁仓储供应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ꎮ第五条㊀铁路物资实行归口管理ꎬ遵循分级负责㊁分类指导㊁管采分离的原则ꎮ按照管理权限ꎬ承担各自物资管理责任ꎬ对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ꎮ按照管理㊁采购相分离模式ꎬ建立权力制衡㊁协调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ꎬ统筹2配置供应链资源ꎬ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体系ꎮ第二章㊀物资管理职责第六条㊀国铁集团统筹组织物资管理ꎬ物资管理及相关部门㊁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制度ꎻ(二)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ꎻ(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ꎻ(四)制定统一的物资采购规则ꎬ负责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物资联合采购ꎻ(五)组织建设国铁采购平台ꎬ指导㊁监督国铁物资公司业务运行ꎻ(六)组织开展物资库存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间物资调剂ꎬ组织实施国铁集团报废物资处置工作ꎻ(七)制定物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ꎬ统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㊁运用和网络安全管理ꎬ组织协调物资信息公开发布ꎻ(八)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ꎬ组织管理供应商信息ꎬ开展信用评价ꎻ(九)组织开展物资价格管理ꎬ建立统一的物资价格信息库ꎬ制定管理权限内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ꎻ(十)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ꎻ3(十一)完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ꎬ组织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物资管理ꎬ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管理要求ꎬ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配齐与物资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管理规定ꎻ(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ꎬ加强物资基础工作ꎻ(三)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明确物资管理职责分工ꎬ落实归口管理责任ꎻ(四)负责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国铁集团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工作ꎻ(五)负责本企业物资库存管理ꎬ实施物资调剂ꎬ盘活闲置物资ꎬ处置本企业报废物资ꎻ(六)规范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ꎻ(七)按规定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ꎻ(八)负责本企业物资价格管理ꎻ(九)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ꎬ落实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ꎻ(十)接受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ꎮ4第三章㊀预算管理第八条㊀物资预算是企业预算的组成部分ꎬ应与企业其他预算有机衔接ꎬ发挥对物资采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ꎬ提高整体效益ꎮ第九条㊀物资预算应根据企业投资㊁财务㊁其他预算和物资需求计划ꎬ结合库存占用等情况编制ꎮ第十条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结合投资预算㊁财务预算合理提出物资需求建议ꎬ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物资需求计划ꎮ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物资库存㊁储备定额㊁消耗定额㊁市场价格等信息提出物资需求优化建议ꎮ第十一条㊀逐级分解落实物资预算ꎬ根据生产经营㊁建设的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ꎬ统筹整合同类需求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ꎬ科学组织采购㊁储备ꎮ第十二条㊀运用信息化手段ꎬ及时对物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ꎬ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ꎬ合理调整采购计划ꎬ强化对采购过程的预警和控制ꎮ第四章㊀采购管理第十三条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ꎬ优化业务流程ꎬ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ꎬ建立权责明晰㊁协同配合㊁有效控制的采购管理机制ꎮ5第十四条㊀全面推进公开采购ꎮ明确各种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ꎬ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ꎬ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ꎮ第十五条㊀全面公开物资采购信息ꎬ公开内容包括非保密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获取途径㊁物资采购信息和相关物资管理制度等ꎮ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ꎬ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㊁准确㊁规范ꎮ信息必须但不限于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公布ꎬ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市场影响力ꎮ第十六条㊀全面开放市场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ꎬ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㊁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ꎬ吸引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生产制造铁路专用物资ꎬ营造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ꎮ第十七条㊀建设全路统一的国铁采购平台ꎬ各级物资采购应纳入平台管理ꎬ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ꎬ利用先进技术和规范业务流程ꎬ提高采购效率效益ꎮ第十八条㊀加大物资集中采购力度ꎬ建立国铁集团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ꎮ协调同类需求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ꎮ在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ꎬ严格控制小批量零星采购ꎮ第十九条㊀积极推进战略采购㊁国际采购ꎬ鼓励企业间自主联合采购ꎬ降低采购成本ꎮ第二十条㊀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ꎬ按规范程序审批和签订合同ꎬ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ꎮ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责任ꎬ定6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ꎬ防范履约风险ꎮ第五章㊀仓储供应管理第二十一条㊀按照适度集中㊁分级储备㊁及时供应原则ꎬ优化仓储布局ꎬ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仓库ꎮ改善物资仓储条件ꎬ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ꎬ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手段ꎬ保证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ꎮ第二十二条㊀完善各项仓储管理标准和业务规定ꎬ规范仓储作业流程和出入库管理程序ꎬ推进仓储作业标准化ꎮ提高安全管理意识ꎬ严格落实仓储安全责任ꎬ保障作业人员和仓储物资安全ꎮ第二十三条㊀建立物资分级分类接收查验机制ꎬ明确接收查验职责㊁依据㊁流程和标准ꎬ加强接收查验过程单据㊁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ꎬ确保接收查验过程和管理责任可追溯ꎮ第二十四条㊀合理组织物资储备ꎬ优化储备定额ꎬ生产经营和建设急需㊁紧缺物资应适度储备ꎬ有效保障需求ꎮ强化利旧意识ꎬ在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前提下ꎬ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坚持能修尽修ꎬ减少新增库存ꎮ优化库存结构ꎬ开展区域联合储备ꎬ控制储备规模ꎬ加快物资周转ꎬ降低资金占用ꎮ第二十五条㊀鼓励创新仓储供应组织形式ꎬ完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保障体系ꎬ健全铁路企业自有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有效互补机制ꎬ深化供应合作ꎬ扩大供应商管理库存应用范围ꎬ充7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库存成本ꎮ第二十六条㊀发挥铁路运输优势ꎬ合理选择运输方式ꎬ科学组织配送ꎬ提高集中储备再配送能力ꎬ以最低综合配送成本ꎬ将适量的物资及时㊁安全送达需求地点ꎮ第二十七条㊀定期开展清仓查库ꎬ确保账㊁卡㊁物相符ꎮ完善物资调剂机制ꎬ动态掌握闲置物资信息ꎬ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ꎬ规范组织调剂ꎬ盘活库存物资ꎮ第六章㊀应急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㊀按照快速响应㊁保障有力㊁科学分布㊁资源共享的原则ꎬ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ꎬ制定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审批程序ꎬ完善物资应急预案ꎬ提高应对自然灾害㊁事故灾难等铁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力ꎬ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应急物资供应及时ꎮ第二十九条㊀建立统一共享的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库ꎬ准确反映应急储备状态ꎮ按规定的项目㊁数量和地点组织应急物资储备ꎬ合理选择储备方式ꎮ注重日常保管保养ꎬ满足应急物资供应要求ꎮ第三十条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ꎬ明确应急采购模式启动条件和审批权限ꎬ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可后置办理ꎮ严格履行事后审查程序ꎬ不得以应急采购名义规避正常的采购程序ꎮ第三十一条㊀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管理ꎬ建立应急物资分级调8拨机制ꎬ完善应急物资调拨预案ꎬ优化物资调拨组织流程ꎬ协调跨单位应急物资调拨ꎮ第七章㊀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㊀规范报废物资管理程序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ꎮ报废处置方式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第三十三条㊀完善报废物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ꎬ加大报废物资回收力度ꎬ坚持能收尽收ꎮ及时组织报废物资回收ꎬ规范回收归集程序ꎬ强化回收物资保管安全ꎮ第三十四条㊀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对接市场需求ꎬ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ꎬ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ꎮ第三十五条㊀强化处置底价形成㊁检斤计重㊁监装发货等关键环节管控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ꎮ第八章㊀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㊀完善物资质量管理体系ꎬ注重物资质量源头把关ꎬ强化使用过程追踪ꎬ落实结果反馈ꎬ明确从需求提出到物资报废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形成分工明确㊁协调有序的质量控制体系ꎮ第三十七条㊀严把物资采购质量技术条件关口ꎬ落实从需求提出到采购合同签订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加强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管理和审查ꎬ按规定执行或运用国家㊁行业和国9铁集团有关物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ꎮ第三十八条㊀规范物资质量接收查验管理ꎬ落实各相关单位㊁部门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接收查验及抽检ꎬ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ꎬ严禁接收㊁使用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ꎮ第三十九条㊀建立物资质量信息跟踪㊁反馈及追溯机制ꎬ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跟踪ꎬ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ꎬ作为质量索赔㊁责任追究㊁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ꎮ第四十条㊀规范物资质量问题分析和认定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ꎮ因供应商物资质量责任影响生产经营和建设质量安全㊁造成经济损失的ꎬ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ꎮ第九章㊀价格管理第四十一条㊀加强对物资价格工作的组织管理ꎬ完善价格形成㊁监测分析㊁信息共享等机制ꎬ规范价格管理业务流程ꎬ开展价格信息共享ꎬ提高价格管理水平ꎮ第四十二条㊀健全交易价格归集和分析机制ꎬ及时采集重点物资的交易价格ꎬ分析交易价格变化规律ꎮ调查㊁监测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情况ꎬ分析价格变化趋势ꎮ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开展成本写实ꎬ对不合理价格因素进行分析ꎬ采取有针对性措施ꎬ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ꎮ01第四十三条㊀根据市场情况㊁技术条件等因素ꎬ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ꎬ发挥价格指导㊁控制作用ꎮ第四十四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ꎬ规范价格源头信息采集和价格信息发布ꎬ形成价格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ꎬ为物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ꎮ第十章㊀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㊀统筹规划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ꎮ国铁集团构建标准统一㊁覆盖全面㊁功能完善㊁架构灵活㊁安全可靠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ꎮ推进与计划㊁财务㊁生产㊁建设㊁统计等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ꎬ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管理信息共享ꎮ加强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交互ꎬ形成对外物资信息发布的权威窗口ꎮ第四十六条㊀规范信息系统应用ꎬ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敏感信息㊁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ꎬ加强物资目录编制使用等基础工作ꎬ推动物资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ꎮ第四十七条㊀建立物资信息分析与报告机制ꎮ规范报告程序ꎬ明确报告范围ꎬ落实信息报告责任ꎬ统一报表格式和指标口径ꎬ及时全面反映物资管理情况ꎮ第四十八条㊀规范物资信息原始记录ꎬ建立报表台账ꎬ改进分析方法ꎬ提高分析效率和质量ꎮ加大物资信息稽核力度ꎬ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ꎮ第四十九条㊀注重物资信息分析结果运用ꎬ总结规律ꎬ查找11问题ꎬ不断改进物资管理工作ꎬ重要物资分析应纳入各级经济活动分析体系ꎮ第十一章㊀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ꎬ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管理供应商合作关系ꎬ促进供应商信守合同㊁保证质量㊁改善服务ꎬ营造统一规范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ꎬ有效利用政府㊁行业权威信息ꎬ对供应商信息实行集中管理㊁内部共享ꎮ明确管理信息内容ꎬ严格审核信息资料ꎬ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㊁准确ꎮ第五十二条㊀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㊁方法和标准ꎬ明确信用评价程序ꎬ落实评价责任ꎬ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价ꎬ及时反馈评价信息ꎬ严格执行评价结果ꎮ第五十三条㊀完善 黑名单 制度ꎬ明确 黑名单 认定标准ꎬ对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物资市场ꎬ并依法追究其责任ꎮ第五十四条㊀根据市场情况和物资特性ꎬ有针对性地实施供应商合作策略ꎮ对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以及铁路新技术㊁新装备领域的物资ꎬ引导㊁鼓励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物资市场活动ꎮ对生产安全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国铁集团推进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ꎮ21第十二章㊀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㊀统筹各级企业㊁各部门监管力量ꎬ构建内外结合的物资监管体系ꎮ督促下属单位健全管理机构㊁完善管理制度㊁规范管理程序㊁落实管理职责ꎬ实现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闭环监督ꎮ第五十六条㊀健全物资监督检查机制ꎬ建立监督检查队伍ꎬ规范监督检查程序ꎬ丰富监督检查手段ꎬ严明监督检查纪律ꎬ通过各类检查形式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ꎮ注重监督检查的内外结合ꎬ建立公开畅通的监督渠道ꎬ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ꎮ第五十七条㊀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ꎬ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ꎬ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ꎮ第五十八条㊀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ꎬ强化廉洁从业和风险防范意识ꎮ梳理排查物资管理廉政风险点ꎬ突出重点环节防范ꎬ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ꎮ第五十九条㊀严格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ꎬ对物资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㊁滥用权力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ꎬ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评价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ꎮ第六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对物资管理业务工31作的异议事项ꎬ配合对物资管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ꎮ第十三章㊀附㊀则第六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ꎮ第六十二条㊀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ꎬ健全物资管理制度ꎮ第六十三条㊀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的境外项目ꎬ在境外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在执行所在地法律法规基础上ꎬ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ꎮ在境内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执行本办法ꎮ第六十四条㊀利用外资项目ꎬ贷款方㊁资金提供方对物资管理有不同规定的ꎬ可以适用其规定ꎬ但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ꎮ第六十五条㊀涉及国家秘密㊁国家安全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物资ꎬ从其管理规定ꎮ第六十六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七条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4 332号)同时废止ꎮ。

简析铁路施工物资采购管理

简析铁路施工物资采购管理

简析铁路施工物资采购管理一、铁路施工物资采购管理的现状随着铁路施工企业的深入改革,物资管理方面呈现出种种弊端,尤其是采购管理方面,潜在的问题不断地暴露出来:(1)材料、设备、水电、交通等的成本持续上涨,铁路施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成本压力,因此施工企业被迫采用各种低价采购的策略,但起到的效果却适得其反,譬如企业低价采购起重机,但厂家并未提供相应全面的配套服务,使得采购后无法正常操作,经多次维修之后,仍然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只能更换处理,反而增加了维修的成本和采购的成本。

(2)对于大多数铁路施工企业而言,在成本控制的职能方面定位不够准确,通常把成本管理职责全部划入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与控制,进而忽视了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及员工的重要作用。

譬如某铁路公司采购防水材料,由于项目的立项晚,招标询价签订合同周期短,没有和外包设计院沟通,技术协议涉签字后也没有及时返到公司存档,致使货到现场后无法满足防水要求。

(3)采购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传统的成本管理通常都是通过扩大规模效益、增强谈判能力等,来达到降低成本的最终目标。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如果铁路施工企业没有取得对其生存发展极为重要的成本优势,那么这个企业必然会被残酷的市场所淘汰。

铁路施工企业采购管理机制通常存在采购的交货进度问题,企业的设备交货没有按照现场的要求准时到货,严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二、铁路施工物资管理的建议措施铁路施工采购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益,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切实加强企业采购的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逐步降低企业的成本:(一)财务控制财务控制作为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有效途径,要求我们必须建章立制,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积极对企业运作资金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管理,加强资金监督与使用,尽量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此外,要切实加大对铁路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不断降低企业应付款项的数量,加快资金回笼,加强存货管理,减少存货比例。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条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

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

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全面开放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

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

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资质等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三)严格合同约束。

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

(四)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

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

实施过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22年]2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z2022年{217号),加强铁道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甲供物资设备(以下简称部管物资)管理,理顺关系,规范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部管物资目录调整建议。

第三条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部管物资招标计划、采购建议计划,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完成部管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报送招标结果,签订合同,组织供应以及部管物资招标、供应等全过程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条物资代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物资管理办的指导下,按合同约定提供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和质量监控等一体化服务。

第五条设计单位按照铁道部发布的部管物资目录,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甲供物资清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编制期概算价、运杂费、交货地点。

― 1 ―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第二章物资投资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优化物资供应链,明确部管物资交货地点、交货计划,并根据交货地点变化调整运杂费费用,做好施工招标与部管物资招标的衔接工作。

第七条部管物资供应原则上采用直发方式。

从原产地至指定交货地点的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指定交货地点的卸车费以及以后费用纳入工程报价。

若指定交货地点发生变化,应调整相关费用。

第八条对于确需建立仓储基地,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研究确定方案后报物资管理办审查,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对于建立仓储基地的建设项目,部分部管物资供应可采用厂发方式,从材料原产地至仓储基地的采购、运输、保管费等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从仓储基地到工地的运杂费、损耗及工地保管费等所有费用,纳入工程报价。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ꎬ规范采购行为ꎬ发挥规模优势ꎬ保障有效供给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ꎮ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ꎮ第三条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ꎮ实行物资公开采购ꎬ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ꎬ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ꎬ实施公开采购ꎮ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ꎮ(二)全面开放市场ꎮ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ꎬ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ꎮ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ꎬ加大直接采购力度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㊁资质等条件限制㊁排斥市场竞争ꎮ(三)严格合同约束ꎮ强化合同意识ꎬ建立合同会审机制ꎬ规范合同签订㊁变更程序ꎬ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ꎬ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ꎮ(四)实行信息公开ꎮ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ꎬ公开物资需求㊁采购信息ꎬ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㊁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ꎬ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31第二章㊀采购管理第四条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ꎬ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ꎮ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ꎬ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ꎬ实施联合采购ꎮ第五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ꎬ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ꎬ按规范程序实施ꎮ实施过程贯彻公开㊁公平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六条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组织㊁指导㊁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㊁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ꎮ(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ꎬ按生产经营物资㊁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ꎮ(四)制定㊁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ꎮ(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ꎬ参与供应管理ꎮ(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ꎬ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ꎮ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ꎬ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ꎮ(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ꎮ(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第八条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ꎬ负责统筹协调㊁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ꎬ法律㊁计划㊁财务㊁科技㊁人事㊁开发㊁物资㊁建设㊁运输(各专业)㊁安监㊁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ꎮ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ꎬ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ꎬ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ꎬ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ꎬ实行集体决策ꎮ第九条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ꎬ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ꎮ本办法所称采购人ꎬ是指提出采购项目㊁实施采购的法人ꎮ第十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㊁投资计划建议㊁资金保障㊁采购实施㊁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ꎬ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ꎮ第三章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ꎬ采用邀请招标㊁谈判采购㊁单一来源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ꎬ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ꎬ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㊁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ꎬ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ꎬ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ꎬ并形成有效竞争ꎮ第十二条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ꎬ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ꎬ应进行招标ꎮ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ꎬ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ꎮ第十三条㊀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ꎬ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以进行邀请招标ꎮ第十四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ꎬ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ꎻ(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ꎬ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ꎻ(四)涉及抢险救灾㊁应急工程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ꎻ(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ꎮ(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经市场调查分析ꎬ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ꎮ第十五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ꎬ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ꎻ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ꎻ(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ꎬ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ꎻ(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ꎬ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ꎻ(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ꎮ第十六条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ꎬ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㊁标准统一ꎬ价格变化幅度小ꎬ现货货源充足ꎬ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ꎬ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ꎬ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ꎬ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ꎮ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ꎬ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ꎮ第十七条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ꎬ质量标准明确ꎬ市场竞争充分ꎬ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ꎮ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ꎮ第十八条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ꎬ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ꎬ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ꎮ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㊁服务要求的前提下ꎬ谈判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ꎬ确定成交供应商ꎮ第十九条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ꎬ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㊁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ꎬ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㊁稳定合作关系ꎬ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ꎮ第二十条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㊁两种资源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ꎬ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ꎮ第四章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ꎬ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ꎮ第二十二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㊁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ꎮ第二十三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ꎬ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ꎮ第二十四条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ꎮ第二十五条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㊁认证管理㊁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ꎻ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㊁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ꎮ第二十六条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ꎮ设置最高限价的ꎬ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ꎬ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ꎮ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ꎮ第二十七条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㊁规范性审查批准ꎮ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㊁价格㊁支付条件㊁履约责任㊁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ꎬ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ꎮ第二十八条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ꎮ第二十九条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ꎮ第三十条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ꎬ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ꎬ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ꎬ其中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ꎮ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ꎬ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ꎮ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ꎮ选用其他方式采购ꎬ如需设立采购小组ꎬ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ꎮ第三十一条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ꎬ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ꎮ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ꎬ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ꎬ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ꎮ第三十二条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㊁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ꎬ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㊁竞价结果ꎮ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ꎬ其中电话号码㊁传真号码㊁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ꎬ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ꎬ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ꎮ第三十三条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ꎬ或网上竞价采91购方式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ꎬ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ꎬ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ꎬ可以重新采购ꎮ第三十四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ꎬ须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ꎻ其他物资采购应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场所实施ꎮ第三十五条㊀采购过程中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㊁采购过程㊁采购结果等提出异议的ꎬ采购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ꎬ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ꎬ处理结果存档备查ꎮ异议处理期间ꎬ按规定需暂停采购活动的ꎬ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ꎮ第三十六条㊀采购人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ꎬ全过程记录采购活动ꎬ采购档案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ꎮ第三十七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选择自行采购ꎬ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委托ꎮ代理机构工作失误ꎬ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ꎬ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三十八条㊀鼓励采购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ꎬ实行电子招标投标ꎮ第五章㊀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ꎬ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ꎬ加强对合同谈判㊁审查㊁签订㊁履行㊁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ꎬ强化合同意识ꎬ落实履约各方责任ꎮ第四十条㊀物资采购合同应以合同书方式规范签订ꎮ合同的标的㊁价款㊁履行期限㊁质量要求㊁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ꎮ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另02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ꎮ第四十一条㊀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㊁转让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ꎮ物资交付未完成但确需终止的合同ꎬ采购人对该物资仍有需求的ꎬ应按规定重新采购ꎮ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ꎬ在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ꎬ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ꎬ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ꎬ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ꎮ第四十二条㊀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ꎬ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ꎬ落实合同权责ꎬ按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ꎮ第四十三条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违约时ꎬ由采购人确定具体责任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约定ꎬ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金的ꎬ采购人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ꎮ第四十四条㊀采购人应规范采购结算管理ꎬ落实采购资金ꎬ对验收合格的物资ꎬ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ꎮ第六章㊀质量监控第四十五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㊁指导㊁监督ꎬ使各类物资实现阳光采购ꎬ提高采购工作质量ꎬ提升供应商信用评价准确度ꎮ第四十六条㊀采购人应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㊁建设需要ꎬ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需求计划ꎬ保证物资按期供应ꎮ第四十七条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㊁质量要求ꎬ督促供应商加强原材料采购㊁生产制造㊁检验检测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ꎮ第四十八条㊀按相关规定或经总公司批准进行监造的物资ꎬ12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监造事项ꎬ监造机构负责制定监造方案ꎬ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ꎮ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ꎬ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ꎬ做好监造实施的有关工作ꎮ监造机构工作失误ꎬ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ꎬ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四十九条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接收查验管理规定ꎬ落实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查验ꎬ确认达到合同要求ꎬ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ꎮ第五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监控ꎬ建立物资质量问题档案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ꎬ保证物资质量问题可追溯ꎬ并与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挂钩ꎮ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ꎬ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ꎮ第五十一条㊀落实质量责任制ꎬ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ꎬ按照权责对应原则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ꎮ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二条㊀采购物资估算总价与招标规模标准相比差距过大ꎬ且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法形成批量实施集中采购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与采购物资总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ꎬ可实施小批量零星采购ꎮ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别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小批量零星采购的规模标准和规范采购程序ꎮ第五十三条㊀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ꎬ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ꎻ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的物资采购ꎬ执行政府采购规定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物资采购ꎬ不适用本办法ꎮ第五十四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22法执行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六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㊁总公司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ꎬ以本办法为准ꎮ32。

我国铁路工程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

我国铁路工程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

钢铁产品如何满足新基建需求在当今社会,新基建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

新基建涵盖了众多领域,如 5G 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

而钢铁产品作为基础工业材料,在新基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那么,钢铁产品如何才能更好地满足新基建的需求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新基建对钢铁产品的性能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新基建项目往往具有技术含量高、环境适应性强、安全性要求严格等特点。

以 5G 基站建设为例,由于基站设备需要在各种复杂的气候和电磁环境下稳定运行,因此对于钢铁材料的耐腐蚀性、电磁屏蔽性能以及高强度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特高压输电线路的铁塔建设,则需要钢铁具备优异的强度和韧性,以承受长距离输电带来的巨大张力和风力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为了满足这些性能要求,钢铁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一方面,加大在钢铁生产工艺方面的改进和优化,通过采用先进的冶炼技术、轧制工艺等,提高钢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例如,采用纯净钢冶炼技术,可以有效降低钢中的杂质含量,提高钢的韧性和强度;利用控轧控冷工艺,能够精确控制钢材的组织结构,使其具备更好的综合性能。

另一方面,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比如,在新型钢铁材料的研发方面,探索高性能合金钢、高强度低合金钢等的应用,以满足新基建对特殊性能钢铁的需求。

除了性能方面,新基建对钢铁产品的品种和规格也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

不同的新基建项目需要不同类型和规格的钢铁产品。

比如,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需要大量的钢轨、车轮钢、车轴钢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则需要特定规格的结构钢和不锈钢。

因此,钢铁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品种规格,提高产品的定制化水平。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精细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新基建项目对钢铁产品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任何微小的质量缺陷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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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第三章甲供物资第九条甲供物资实行目录管理(见附件1),甲供物资目录由总公司根据建设管理需要进行发布、调整。

第十条甲供物资达到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采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并经重新招标仍少于三个的,在向原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办理不再进行招标手续后,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联合采购,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活动的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在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前,编制甲供物资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经批复后,才能实施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批复后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分批次实施联合采购。

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由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甲供物资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采购。

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在属地或授权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安排,组织编制甲供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批次采购计划,有序开展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五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和建设单位分别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和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包件划分和资格要求设定。

包件划分和资格要求设定原则如下:(一)适应招标采购物资特点,满足采购要求;(二)凡是国家、行业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以及列入总公司《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必须要求供应商通过相应的许可或认证;(三)有利于市场竞争,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节约采购成本;(四)优先面向物资生产企业招标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五)严禁以不合理的业绩和资质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或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甲供物资包件划分和资格要求设定实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甲供物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采购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依据总公司发布的铁路建设物资招标示范文本编制,并按要求进行审查批准。

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等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独立地完成评审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提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于拟中标价超出概(预)算价格的包件,建设单位应组织分析原因。

确属物价上涨等原因的,在不因此突破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确定进入公示定标程序或重新采购;属于围标串标等人为原因的,依据规定组织重新采购。

第二十条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建设单位明显不利的,可以进行重新采购。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不得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物资采购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履约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节点工期安排和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编制并向物资供应商下达供货计划,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供货计划组织物资生产和供应,跟踪物资生产制造、包装、装运等工作,按规定对实行监造的物资(见附件2)实施驻厂监造。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将物资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物资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参加。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甲供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认证或许可证书、监造证明、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纳入物资保管要求和搬运保管费用,物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存放、保管,因搬运、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第二十五条由运营接管单位使用的不需要建筑、安装的甲供物资,可由建设单位与运营接管单位协商,在概(预)算范围内委托运营接管单位负责采购、验收和保管。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保证甲供物资满足工程建设和开通运营需要,对验收合格的甲供物资及时支付货款,并根据施工组织变化、变更设计、运输安排等及时调整物资供应,对物资供应中供应商的违约或不良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要建立物资供应应急机制,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应制定物资应急供应预案,保证建设项目物资供应需求。

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可组织跨建设项目调剂物资供应,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八条根据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工作需要,总公司和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物资代理公司协助进行物资采购、组织供应和质量监控等服务工作。

物资代理公司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

建设单位负责与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合同报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物资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或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四)有从事相应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章自购物资第三十条除甲供物资外其他建设物资均为自购物资。

自购物资由施工单位作为采购人自主进行采购,其采购行为应符合国家招标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宜统一规格型号或制式的自购物资,提倡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采购。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建设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和自购物资需求,编制自购物资年度采购计划报建设单位核备。

建设单位应审核自购物资年度采购计划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凡是国家、行业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以及列入总公司《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必须要求供应商通过相应的许可或认证。

第三十三条对工程质量、安全有直接影响的自购物资采购,建设单位应审核采购资格要求设定和技术要求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正。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施工单位将自购物资采购合同副本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自购物资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参加,对进场自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认证或许可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自购物资的供应和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自购物资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物资质量,保证自购物资供应和质量,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第五章物资质量责任第三十七条建设物资实行采购、供应、使用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物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八条从事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物资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中相应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生产、运输、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按规定组织供应商信用评价,公布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因存在不良行为被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采购其生产或代理销售的物资。

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物资,不得采购和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钢轨采购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速铁路站后系统集成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物资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作为自购物资由施工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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