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场空间、社会空间和感应空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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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讲:
城市市场空间、社会空间和感应空间
一、中心商务区
CBD即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的 缩写,中文多译为“中心商务区”。 CBD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的伯吉斯于 1923年在其创立的“同心环模式”中 提出的。伯吉斯认为城市的中心是商业 会聚之处,主要以零售业和服务业为主。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办公事务、金融 活动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
中心商务高度指数(Central Business Height Index,简作 CBHI)
中心商务强度指数(Central Business Intensity Index,简作CBII) CBII=中心商务用Fra Baidu bibliotek建筑面积总和/总建筑面积 将CBHI>1,CBII>50%的地区定为CBD。
1954年美国学者墨菲(Murphy)和万斯(Vance) 提出了一个比较综合的方法,即将人口密度、车流 量、地价等因素综合考虑,那些白天人口密度最大、 就业人数最多、地价最高、车流、人流量最大的地 区即为CBD。此方法必须建立在对城市的土地利用 进行很细致的调查基础之上。
墨菲和万斯认为地价峰值区(the Peak Land Value Intersection,简作 PLVI)是 CBD最明显的特点,在此区的用地称为中心 商务用地,其中包括零售和服务业,诸如商 店、饭店、旅馆、娱乐业、商业活动及报纸 出版业(因为它对商业的影响远大于对制造 业的影响),不包括批发业(除少数外)、 铁路编组站、工业、居住区、公园、学校、 政府机关等。他们在对美国9个城市CBD的 土地利用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后,提出下面 的界定指标:
也就是真正具有实力的CBD,其余地区则称为“核缘 (Core Fringe)”。
赫伯特(Herbert)和卡特(Carter)进 一步提出了中心商务建筑面积指数比率 (Central Business Floorspace Index Ratio,简作CBI)的概念,将城市的规 模、形状及其它有关因素考虑在内,使 人们可以用更精确的方法去界定CBD。 许多学者,如卡特和罗利(Rowley), 1966年在对英国加的夫市的研究中,均 将CBHI、CBII和CBI三指标综合使用,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以后对CBD内部 结构、演变等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然而,各国城市中心商务用地的划分是不同 的。戴蒙德(Daimond)于1962年对英国格 拉斯哥调查发现,英国的批发业与顾客关系 紧密,常布局在地价峰值区内,属于中心商 务用地。而美国城市中的批发业与铁路、高 速公路更加密切,但在墨菲和万斯的分类中, 不属于中心商务用地。于是,后来的学者开 始弥补这些不足。1959年戴维斯(Davies) 在其对开普敦的研究中认为,墨菲和万斯定 义的CBD范围太大,应将电影院、旅馆、办 公总部、报纸出版业、政府机关等用地排除 在外,他提出了“硬核(Hard Core)”的概 念:即CBHI>4,CBII>80%的地区为“硬核”,
CBD的内部结构 1955年,墨菲、万斯和爱泼斯坦(Epstein)对CBD 内商务活动的布局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不同区位的便 捷性不同,获得的产业利润相异,因此地价不同,这正 是造成CBD中商务活动空间分布的主要原因。经过对8 个城市CBD的研究得出,若将CBD内的商务活动以圈层 划分,则第一圈是零售业集中区,以大型百货商场和高 档购物商店为主,它们围绕着PLVI分布;第二圈是零 售服务业,其底层为金融业、高层为办公机构的多层建 筑集中区;第三圈以办公机构为主,旅馆也多见;第四 圈以商业性较弱的活动为主,如家具店、汽车修理厂、 超级商场等需要大面积低价土地的商务活动。他们还进 一步指出,CBD内部的结构还可以更加细致地分析:百 货店倾向于聚集一起;文具店及办公用品商店与办公事 务机构集中区联系紧密;律师事务所和房地产公司毗邻 法院;低档的活动,如低档剧院、当铺、廉价餐馆及旧 服装店在CBD边缘互相竞争相对优越的区位,以此获益。
一、CBD的界定 早期的研究者们认为,CBD是城市中具有某 些特征的不很确定的地区,并不太关心给 CBD下个确切的定义。后来的学者们从CBD 的形态、内部结构及其变化特征上来分析, 试图明确划定CBD的界线,但往往因资料不 易获取而失败。普劳德富特(Proudfoot) 于 1937年、奥尔森(Olsson)于1940年 采用城市街区中的零售业贸易额、商店租金 及临街商店的长度指标来确定CBD。方法虽 然合理,但由于完全真实的贸易额及租金的 资料不容易获得,所以问题也很多。
尤其是近年来,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更成为CBD 的主要活动。目前CBD的活动包括金融、贸易、 信息、展览、会议、经营管理、旅游机构及设施、 公寓及配套的商业文化、市政、交通服务设施等, 它是城市中上述商务活动和人流最集中、交通最 便捷、建筑密度最高、吸引力和服务范围最大的 地区,同时它也是地价最高的地区。简而言之, 现代城市的CBD是城市、区域乃至全国经济发展 的中枢。因此,研究CBD的内涵、发展演变规律 及内部结构等问题,是今天城市研究的一个重要 课题,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 借鉴国外CBD的发展经验,合理规划、引导CBD 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上述观点对我们形象、具体地理解CBD 的内部结构有很大启发,但实际情况并 不那样简单。在实际中,相对便捷性 (距PLVI的距离)只是影响CBD内部结 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包揽全部,其 它一些因素,如地形的复杂性、铁路、 绿地等均是影响因子。
1959年,斯科特(Scott)对澳大利亚6个 州府的CBD进行了研究。他认为CBD的内部 结构可分为三大功能圈,即零售业内圈,以 百货店和女装店集中为特征;零售业外圈, 以杂品店、服务业等专业化较弱的多种零售 活动为主;办公事务圈。其中,零售业内圈 总是环绕PLVI及城市的地理中心,而零售业 外圈并不总是围绕第一圈,办公事务圈则总 在CBD的一侧发展。1970年,斯科特还运 用“投标-地租(Bid-Rent)”曲线的概念 来说明CBD内部结构中零售业的空间分布, 从而证明更广泛的分布与这条曲线的情况类 似。
城市市场空间、社会空间和感应空间
一、中心商务区
CBD即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的 缩写,中文多译为“中心商务区”。 CBD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的伯吉斯于 1923年在其创立的“同心环模式”中 提出的。伯吉斯认为城市的中心是商业 会聚之处,主要以零售业和服务业为主。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办公事务、金融 活动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
中心商务高度指数(Central Business Height Index,简作 CBHI)
中心商务强度指数(Central Business Intensity Index,简作CBII) CBII=中心商务用Fra Baidu bibliotek建筑面积总和/总建筑面积 将CBHI>1,CBII>50%的地区定为CBD。
1954年美国学者墨菲(Murphy)和万斯(Vance) 提出了一个比较综合的方法,即将人口密度、车流 量、地价等因素综合考虑,那些白天人口密度最大、 就业人数最多、地价最高、车流、人流量最大的地 区即为CBD。此方法必须建立在对城市的土地利用 进行很细致的调查基础之上。
墨菲和万斯认为地价峰值区(the Peak Land Value Intersection,简作 PLVI)是 CBD最明显的特点,在此区的用地称为中心 商务用地,其中包括零售和服务业,诸如商 店、饭店、旅馆、娱乐业、商业活动及报纸 出版业(因为它对商业的影响远大于对制造 业的影响),不包括批发业(除少数外)、 铁路编组站、工业、居住区、公园、学校、 政府机关等。他们在对美国9个城市CBD的 土地利用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后,提出下面 的界定指标:
也就是真正具有实力的CBD,其余地区则称为“核缘 (Core Fringe)”。
赫伯特(Herbert)和卡特(Carter)进 一步提出了中心商务建筑面积指数比率 (Central Business Floorspace Index Ratio,简作CBI)的概念,将城市的规 模、形状及其它有关因素考虑在内,使 人们可以用更精确的方法去界定CBD。 许多学者,如卡特和罗利(Rowley), 1966年在对英国加的夫市的研究中,均 将CBHI、CBII和CBI三指标综合使用,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以后对CBD内部 结构、演变等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然而,各国城市中心商务用地的划分是不同 的。戴蒙德(Daimond)于1962年对英国格 拉斯哥调查发现,英国的批发业与顾客关系 紧密,常布局在地价峰值区内,属于中心商 务用地。而美国城市中的批发业与铁路、高 速公路更加密切,但在墨菲和万斯的分类中, 不属于中心商务用地。于是,后来的学者开 始弥补这些不足。1959年戴维斯(Davies) 在其对开普敦的研究中认为,墨菲和万斯定 义的CBD范围太大,应将电影院、旅馆、办 公总部、报纸出版业、政府机关等用地排除 在外,他提出了“硬核(Hard Core)”的概 念:即CBHI>4,CBII>80%的地区为“硬核”,
CBD的内部结构 1955年,墨菲、万斯和爱泼斯坦(Epstein)对CBD 内商务活动的布局进行了研究,认为由于不同区位的便 捷性不同,获得的产业利润相异,因此地价不同,这正 是造成CBD中商务活动空间分布的主要原因。经过对8 个城市CBD的研究得出,若将CBD内的商务活动以圈层 划分,则第一圈是零售业集中区,以大型百货商场和高 档购物商店为主,它们围绕着PLVI分布;第二圈是零 售服务业,其底层为金融业、高层为办公机构的多层建 筑集中区;第三圈以办公机构为主,旅馆也多见;第四 圈以商业性较弱的活动为主,如家具店、汽车修理厂、 超级商场等需要大面积低价土地的商务活动。他们还进 一步指出,CBD内部的结构还可以更加细致地分析:百 货店倾向于聚集一起;文具店及办公用品商店与办公事 务机构集中区联系紧密;律师事务所和房地产公司毗邻 法院;低档的活动,如低档剧院、当铺、廉价餐馆及旧 服装店在CBD边缘互相竞争相对优越的区位,以此获益。
一、CBD的界定 早期的研究者们认为,CBD是城市中具有某 些特征的不很确定的地区,并不太关心给 CBD下个确切的定义。后来的学者们从CBD 的形态、内部结构及其变化特征上来分析, 试图明确划定CBD的界线,但往往因资料不 易获取而失败。普劳德富特(Proudfoot) 于 1937年、奥尔森(Olsson)于1940年 采用城市街区中的零售业贸易额、商店租金 及临街商店的长度指标来确定CBD。方法虽 然合理,但由于完全真实的贸易额及租金的 资料不容易获得,所以问题也很多。
尤其是近年来,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更成为CBD 的主要活动。目前CBD的活动包括金融、贸易、 信息、展览、会议、经营管理、旅游机构及设施、 公寓及配套的商业文化、市政、交通服务设施等, 它是城市中上述商务活动和人流最集中、交通最 便捷、建筑密度最高、吸引力和服务范围最大的 地区,同时它也是地价最高的地区。简而言之, 现代城市的CBD是城市、区域乃至全国经济发展 的中枢。因此,研究CBD的内涵、发展演变规律 及内部结构等问题,是今天城市研究的一个重要 课题,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 借鉴国外CBD的发展经验,合理规划、引导CBD 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上述观点对我们形象、具体地理解CBD 的内部结构有很大启发,但实际情况并 不那样简单。在实际中,相对便捷性 (距PLVI的距离)只是影响CBD内部结 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包揽全部,其 它一些因素,如地形的复杂性、铁路、 绿地等均是影响因子。
1959年,斯科特(Scott)对澳大利亚6个 州府的CBD进行了研究。他认为CBD的内部 结构可分为三大功能圈,即零售业内圈,以 百货店和女装店集中为特征;零售业外圈, 以杂品店、服务业等专业化较弱的多种零售 活动为主;办公事务圈。其中,零售业内圈 总是环绕PLVI及城市的地理中心,而零售业 外圈并不总是围绕第一圈,办公事务圈则总 在CBD的一侧发展。1970年,斯科特还运 用“投标-地租(Bid-Rent)”曲线的概念 来说明CBD内部结构中零售业的空间分布, 从而证明更广泛的分布与这条曲线的情况类 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