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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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我矿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人员职责、防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认真执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4.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搞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当中,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资金投入。
5.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二)、加强法规学习,加大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力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及时参加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2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1.有一名领导分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督促矿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落实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2.矿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生产性粉尘的日常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综合防尘、防毒等措施,加强个体防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
工作的转变。
3.加强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监测,努力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2)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注重预防,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矿要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及防尘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计划。按照"三条线"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采用洒水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湿式钻孔、水泡泥等综合防尘措施。
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齐测尘工,购置测尘仪器,设置足够数量的测尘点,规范开展测尘工作,建立测尘记录台帐,定期上报粉尘浓度测定统计表,并及时总结情况,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统计分析工作。
煤矿必须对新入井工人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离职职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其调离原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岗位,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职业病诊断病例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对象广,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尤其是耍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借鉴并吸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的经验和成果,在信息沟通、执法环节等方面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掌握各地的职业危害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水城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保险费用。
七)、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八)、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