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业务中常涉及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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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中常涉及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中的几个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出口退税申报前一定要进行预审并认真查看预审反馈信息,因为预审信息:

1、能反映出我们的申报质量和申报中出现的错误,便于我们及时纠正。

2、便于我们及时掌握海关和外管局信息,保证企业信息畅通和及时退税。

3、便于我们及时纠正以前申报时出现的错误,从而保证我们的申报质量及时性、一贯性、完整性,确保企业及时足额退税。

从目前的申报数据情况看,对预审的重视程度生产企业要好于外贸企业。由于生产企业的预审信息反馈的是以前年度和月份所有信息。而外贸企业反馈的只是年度内以前的所有信息。因为外贸企业要归结每一个年度的税款,审核数据是无发分清,只能按年度审核以分清税款的归结。但从外贸企业审核数据库情况看,情况不是很理想。有的企业有两三年的数据、有的企业有四五年的数据,税款从几万到上百万。归结其原因没有从预审中发现问题、及时的纠正问题。

(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前一定要认真查看和核对汇总表和明细表及《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相关数据。因为明细表和汇总表的数据是相互依从关系,没有明细就没有汇总,汇总表的相关数据是由每一个明细数据产生的,它们逻辑关系是不可替代的。同时要认真检查比对增值税的申报数据。

(三)、注意资料装订的有序性和完整性,企业会计在确保申报质量和汇总明细数据完整的前提下,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的装订顺序,确保资料装订完整、有序、整洁。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搞一次展示,不言而愈,一目了然。

二、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视同自产的问题: 国税函〔2002〕1170号对生产企业

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作了界定。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①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①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③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④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国税函〔2008〕8号文对生产企业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作了规定: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国税函〔2002〕1170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限制。出口的上述产品,若同时满足“117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即不含第(二)款),主管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准予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出口退(免)税。 但是要到税务机关办理视同自产的报批手续。

视同自产报批手续须提供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月报表》;

(2)购买视同自产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购买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的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原件);

 (3)当月产品销售明细账复印件;

(4)《视同自产产品审批表》。

(5)《视同自产产品备案审批表》。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较多,有的企业问题相当严重,特别是经营危机以后。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是企业招工难,二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就把大量的订单外放。导致有的企业在把握不住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不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视同自产产品不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是要接受税务处理,计提销项税的。视同自产这个问题它反映的是企业的生产能力的问题。原来在审批权限上市局规定的很清楚,占出口量的50%以上要到市局报批,后来权力下放到基层局。市局曾搞过一次专项检查。希望引起我们企业会计的充分的重视按规定来,不然出了问题对谁都不好说。

(二)进料加工的问题:出口企业的进料加工,由于目前海关进口料件信息没有和税务联网,所以企业在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从2010年青岛市国税局下发的海关2007年和2008年两年企业进口料件信息情况看,各种信息不符的城阳区进出口企业就涉及600多家几十万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申报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进口料件的运保费和适应税率上。所谓的申报不规范是指两方面:1、企业在海关报关时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运保费,运保费由外商负担,而企业在海关申报时报关单打上了运保费,致使企业会计申报错误。2、企业会计申报不规范,有的企业报关单明明注明了运费和保费,而会计在申报时不加上,只报报关单上注明的货值。我们现在实行的是进口料件到岸价、出口货物离岸价计价方式,进口料件是货值加运费和保费。在此问题上如果我们把握不住,可以以进口报关单货值加运费为依据进行计帐和申报,后在一个季

度或半年作一次调整,以确保我们的进口材料帐、海关数据和我们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相符。还有就是由于我们申报时正赶上调整税率库,由于时间差异有少量的企业在申报时错用税率,导致多较或少交增值税。

二是申报不及时不完整。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贸易和财会的衔接上。这个问题主要是企业内部沟通协调不畅通,企业内部的财务和贸易各干各的。由于进口资料没有及时传递导致有的企业进口料件不能按月申报或者当月申报不全。按规定进口料件必须当月进口当月申报。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是企业财会人员对进料加工的贸易性质划分不清,这主要体现在进料对口和进料深加工的认定和划分上。现在我们企业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对我们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料加工又分为进料加工出口和进料深加工出口,进料对口好理解,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完了企业自己出口,海关核销。进料深加工是指企业的进口料件经过海关备案接转到其他企业加工再出口的一种贸易形式,这里有的是一次接转,有的是多次接转。现时的政策是接受深加工的进口料件不虚算,中间企业的进料深加工不能参加现行的免抵退税,实行的是计提销项税实行挂帐不交税(青岛地区),同时进行进项税转出。最终出口企业深加工料件不参加虚算,出口产品参加免抵退税。这是现时的规定,而我们有的少数企业深加工进口和深加工出口一律申报,没有区分好它们政策规定。

在进料加工与深加工出问题较多还是在企业区分不清的情况下,一个是进料的虚算;一个是进项税转出上。企业在处理这两个问题上可以按以下方法:如果手册和报关单上注明了进料深加工的贸易方式,企业可以直接不做。如果企业的报关手册和报关单上都没有注明深加工接转的情况下,企业要根据进口的报关单全部进行申报,然后企业根据当月的销售比例分别冲减当月的进口料件和做进项税转出,到年终时再进行统算。

四是对进口不付汇辅料的管理和其性质认识不到位(自己认识)。目前企业进口不付汇辅料数量较大,一年从几万到几十万美圆不等,涉及行业也较多,有服装行业、水产品行业、机械行业等等。进口辅料的过程也没有明确的合同规定。根据企业进口不付汇料件现行的免抵退税规定只规定了进口不付汇辅料不申报不参加免抵退税计算。所以我们的企业没有把这项业务看的太重,连企业的帐务都很少记载。但是如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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