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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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认识

摘要:充分理解“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以发展的思维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内涵,核心是以人为本,任务是为民解困,主题是改革创新,思路是建立大民政格局。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职能上升到发挥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骨干与支撑作用,在社会治理方面,起到“润滑剂”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服务方面,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在社会建设方面,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不断开发“民政经济新增点”。适应新形势要求,民政工作要不断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方法、新机制,促进民政工作人本化、法制化、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

民政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能是政府职能的分解和细化,既相对独立,有着特定的管理和服务领域,又融于政府整体职能之中。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要实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突破传统职能定位,注重发挥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骨干与支撑作用。

一、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内涵

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新理念,新理念是我党始终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更是落实习总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涵丰富。

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内涵,必须在充分理解“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思维来认识。

(一)核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民政的最初涵义就是“为民行政”,突出体现了其以民为中心的特点。新形势下民政业务不断拓展,工作项目增加,但其基本主线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核心是“民政为民”。“以人为本”要求民政工作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把“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情为民所系,把“爱民”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为民是导向,是目的,是基础;爱民是情感,是价值取向。

(二)任务——为民解困。民政工作面向的是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低收入群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部门是这些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人,应把为民解困工作当作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把民政政策与精准扶贫对接,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不断完善创新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困难群体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医疗、教育以及全面参与社会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基本的福利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挖掘和发挥社会捐赠、慈善事业、“爱心超市”等社会救助方式的潜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

(三)主题——改革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立于世界之林的根本。民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就要有发展的观点,开放的观念,创新的思路,不仅要有具体工作上的改革,也要有思想上的革新。工作理念要从适应性发展转向开创性发展;工作手段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制手段为主;工作范围要从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转向为社会公众服务;工作目标要从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转向增强其发展能力拓展延伸;工作方式要从单纯依靠本部门力量转向综合协调。

(四)思路——“大民政”。所谓“大民政”,就是把社会的广大人群纳入视野,通盘考虑民政整体工作在社会构建中的地位,调动全社会的资源为民政所用。随着社会发展战略的调整,民政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服务对象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重要,对其要求也必然越来越高。民政工作要承载如此艰巨的任务,只有树立“大民政”的发展思路,才能全面落实党和政府爱民亲民的各项举措,逐步满足社会对民政工作不同层次的需求,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

全国第十三次民政会议提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新形势下民政的职能职责定位由发挥为民解困保民生、为民服务维民

权民利作用,上升到发挥对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骨干与支撑作用上来。

(一)社会治理方面,勇于发挥“润滑剂”作用。新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阶层。民政部门要勇担社会治理职责,发挥“润滑剂”作用,通过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营造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间的人际和谐;通过关爱老年群众,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代际间的友爱和谐;通过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地之间团结和谐;通过推动“三社联动”,不断扩大基层自治范围,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谐。

(二)社会服务方面,当好群众的“幸福天使”。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趋势,在服务标准上,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向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转变;在服务对象上,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在服务内容上,由关注“群体需求”向关注“个体需求”转变;在服务格局上,由“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发展”转变;在服务方式上,由“多元化、分散推进”向“关联化、整体联动”转变。

(三)社会建设方面,努力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不断深化民政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与社会在民政事务中的角色与分工,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

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多的民政事务向社会开放、转移,推进民政事务由政府包办、直管直办向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市场运作转变,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助推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强化产业化思维,找准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将民政服务从行政性经营向市场化经营转变、从分散向集约转变,构建公平有序的民政服务市场,培育和打造民政服务品牌。不断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完善和落实优惠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开创“民政服务经济”。

三、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思考

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促进民政工作持续发展的新方法、新机制,促进民政工作的人本化、法制化、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

(一)人本化——为民爱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低标准、保基本的民政保障向全覆盖、多层次、均等化的民生保障转变。推动社会救助由“保障生存”向“保障发展”转型。在解决“收入型贫困”救助基础上,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办法,把因灾、因病等巨额支出“致贫”家庭纳入制度性安排。探索救助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机制,推进城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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