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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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流程清单
一、事项名称:招标控制价备案(邀请招标的民营资本社会投资项目)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
年第16号)第十八条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PDF电子版,并准确命名各个文件。)
(一)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师事务所编制、并有造价师单位公章和造价师签字盖章(造价师注册章)的招标控制价和项目工程量清单;
(二)承诺书(承诺电子版与纸板文件一致)。
注意事项:
请将文本资料按顺序整理出A4大小,所有复印件需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人对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负责。同一项目上一阶段已提交的资料,下一阶段无须重复提供。
八、办理环节: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材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当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受理事项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送达《补充材料告知书》。
e.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受理事项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当场送达《受理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初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2)初审合格,同意备案意见,提交审批处处长进行复审。
3、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复审不合格,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2)复审合格,同意备案意见,提交首席代表进行复审。
3、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
(2)不符合法定条件,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员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是否收费:否。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收费标准:无。
十二、咨询电话:
十三、流程图:
高新区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