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控制程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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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设计过程有序受控,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程序。

2.范围

2.1 适用于本院除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项目以外的工程咨询、设计过程的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项目按作业文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管理办法》(YBG-ZL19-2010)执行。

2.2 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还包括专项规划、交通影响评价、设计咨询、管线综合等。

2.3 本程序控制的设计过程包括:设计策划、设计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文件报出和交付、设计确认。

2.4 设计后期服务过程(含变更设计)控制执行作业文件《工程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办法》(YBG-ZL20-2010)。

3.职责

3.1 主管经营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院管项目的任务分配。

3.2 院总工程师对全院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负责确定院管项目各专业审定人,需要时确定项目总负责人人选;审阅院管项目各级责任人员,必要时参与项目管理等级的确定。

3.3 经营部负责全院设计进度的控制和协调;设计合同管理;设计任务的下达;与顾客的沟通及信息传递;对外设计接口工作和设计文件交付等。

3.4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院管项目各级责任人员的确定工作;组织院管项目的设计评审;负责设计质量管理和信息的沟通。

3.5 设计部门负责拟定院管项目中本部门各级责任人员,确定所管项目的各级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项目计划进度的控制、质量管理以及设计后期服务的实施。负责检查委托院外文印单位完成的报出设计文件的打印、晒图、装订质量及底图归档。

3.6人力资源部负责上岗人员和聘任人员的确认以及项目中外聘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

3.7 信息中心负责设计文件及设计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工程设计应用软件有效性的控制;负责院计算机网络安全。

3.8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委托院内文印部门进行设计文件的打印、晒图和装订,并保证报出设计文件的打印、晒图、装订质量及底图归档。

3.9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的职责见《设计岗位责任制》(YBG-ZL12-2010)。城市轨道交通总体组的职责见作业文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管理办法》(YBG-ZL19-2010)。

4.程序

4.1 设计策划

设计策划内容包括:确定设计阶段、管理等级和下达设计任务;确定项目各级责任人员;确定项目控制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设计文件组成;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以及设计评审、特殊设计验证等活动的安排。

4.1.1 确定设计阶段和管理等级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YBG-ZL06-2010)

4.1.2下达任务

经营部将〈设计任务通知单〉(表ZL07-01)发放至设计部门和技术质量部。由设计部门发放到本部门专业负责人及以上的项目相关人员。

4.1.3确定项目各级责任人员

a)院管项目:由院总工程师与主管院长商定是否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人选(需要时),由主体设计部门拟定项目负责人及本所相关专业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相关设计部门拟定副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及本部门相关专业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院总工程师在审阅各级责任人员后确定各专业审定人;最终由系统生成〈项目人员确定单〉(表ZL07-02)并向相关人员发布。

b)所管项目:由主体设计部门拟定项目负责人及本部门相关专业审定人、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相关设计部门拟定本部门相关专业审定人、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最终由系统生成〈项目人员确定单〉(表ZL07-02)并向相关人员发布。

c) 原则上院管综合及复杂项目、大型专项规划、安全风险源评估项目由院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任职人员审定,所管厂站项目由所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任职人员审定。

d) 各级项目责任人员应为已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

规定》(YBG-ZL13-2010)的要求。

e)因项目特殊需要,拟定人员未达到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时,应履行授权程序方可上岗并填写〈授权单〉(表ZL07-04),授权人为相应岗位人员的确定人。

4.1.4策划和控制项目进度

设计部门管理室负责本部门承接任务的控制计划安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的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包括专业指导、设计评审等工作的策划。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专业的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各级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控制计划安排好本职工作。

经营部每月将各设计部门的进度实施情况填入〈设计项目汇总表〉(表ZL07-05),并发送至设计部门管理室进行核实确认。

经营部按顾客要求监督协调院管项目控制计划的执行。

4.1.5确定设计文件组成

院管项目和所管厂站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策划设计文件组成。并填写〈设计文件目录策划单〉(表ZL07-06)。

4.1.6设计策划的调整

项目设计过程中,当顾客对设计阶段进行补充、调整工程规模和总体控制计划时,由经营部向相关设计部门下达〈设计任务通知单〉(表ZL07-01)或〈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并使用原工程编号。

项目设计过程中,当项目总负责人和院管项目的审定人需要调整时,由技术质量部向相关设计部门下达〈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 L07-03);当设计部门需要对设计阶段、工程规模、总体控制计划和本部门确定的人员进行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及时填写〈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报本部门管理室,由管理室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对于工程规模、设计阶段、总体控制计划的调整应报经营部审批。〈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由设计部门管理室收集整理归档。

4.1.7特定项目的策划

特定项目指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资源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项目,如我院短缺专业的分包设计项目、我院承担设计总负责单位的项目或我院参加设计但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总负责的项目等。设计部门根据任务承接时经营部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需要编制该项目的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是针对设计过程、相关资源特殊要求编制的质量文件,内容应包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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