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日常考察日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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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局领导:

现将成都市司法局《加强干部日常考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呈上,请提出修改意见。本周五政治部将到您处收集征求意见稿。

政治部

二○一○年五月五日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加强干部日常考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加强干部日常考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司法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加强干部日常考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考察和日常管理,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激励督促干部始终以良好的状态投身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

第三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在谈心谈话中倾听干部的心声,了解干部的想法,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供帮助,将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干部遇下列情形时,市局政治部领导会同相关领导必须进行谈话:(一)工作变动、职务任免和退休时;

(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挫折、出现苗头问题时;

(三)考察考核、民主评议群众有反映时;

(四)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出现偏差时;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时;

(六)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时;

(七)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向组织反映时;

(八)本人要求与组织交流思想或交换意见建议时;

(九)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形。

第四条谈话一般以个别交谈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进

行集体谈话。谈话人一般在2人以上,并作好记录。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待、耐心细致的作风,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接受谈话的干部,要虚心听取意见,本着对党对事业忠诚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五条对干部的日常考察要制度化、常态化。考察的重点是干部履职尽责、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特别是在应对重大事件、推进重点工作、完成重大任务和涉及个人利益时的表现以及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第六条考察的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听取部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通过实地查看、专项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全方位、多渠道的方式,印证干部群众的评价意见,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

第七条根据日常考察情况,由市局政治部会同相关领导及时开展鼓励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作用发挥较为突出、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的干部予以肯定和鼓励,对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对存在问题比较明显、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进行诫勉。对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干部的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踪掌握。

第八条综合日常考察、年度考核等情况,对干部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和认定,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工作能力强、作用发挥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高的

干部要持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二)对精神状态较好但能力素质较弱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和工作实践中的传、帮、带;

(三)对具有一定能力素质,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精神状态不振奋的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四)对因能力特长不适合现职岗位,导致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五)对不胜任现职岗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责令其辞职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对辞职或免职的干部,一般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做好因不胜任现职岗位、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辞职或免职干部的后续管理和工作安排。除因年龄、健康等特殊原因外,仍按在岗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干部的能力特长安排相应工作。对表现较好、实绩明显、重新赢得干部群众信任的,可按有关规定另行任用;对工作仍不努力,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形可作降级等处理。

第十条市局事业单位和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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