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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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样本
————————————————————————————————作者: ————————————————————————————————日期:
ﻩ
房地产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长春市ⅩⅩⅩⅩⅩ
第12层B8号房地产价格
评估
委托方:ⅩⅩⅩⅩⅩ
估价方: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ⅩⅩⅩⅩⅩⅩ
估价作业日期:X年X月X日至X月X日
估价报告编号:X房估字[XX]第XX号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2)
二、估价师声明 (3)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4ﻩ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5ﻩ
一、委托方5ﻩ
二、估价方.............................................................. 5
三、估价对象5ﻩ
四、估价目的 ............................................................. 6
五、估价时点 (6)
六、价值定义6ﻩ
七、估价依据6ﻩ
八、估价原则7ﻩ
九、估价方法7ﻩ
十、估价结果7ﻩ
十一、估价作业日期 (7)
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7)
十三、估价人员8ﻩ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10ﻩ
一、个别因素分析10ﻩ
二、区域因素分析10ﻩ
三、市场背景分析10ﻩ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13
五、估价方法选用13ﻩ
六、估价测算过程13ﻩ
七、估价结果确定16ﻩ
六、附件......................................................................................16
一致委托方函
ⅩⅩⅩⅩⅩ:
承蒙委托,我公司对贵公司委托之房地产进行评估,估价时点为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对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第X层X号,建筑面积为Xm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证字第ⅩⅩⅩ号的房地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目的为核定资产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及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准确和适度的原则,经估价人员实地收集资料、分析计算,并与估价时点长春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相比较后,确定委估房地产于估价时点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的估价结果报告为:评估总值:
大写金额
预计应补地价:
大写金额:
评估净值:
大写金额:
评估结果明细表
物业名称(/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
评估总
值(元)
预计应补
地价(元)
评估净值
(元)
备注:应补地价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房地产价格及单价小写大写
房地产正常价格1136000元壹佰壹拾叁万陆仟圆整
房地产正常单价3070元/m2叁仟零柒拾圆整每平方米
房地产拍卖底价909000元玖拾万零玖仟圆整
房地产拍卖单价2457元/m2贰仟肆佰伍拾柒圆整每平方米
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年X月X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六、我公司估价人员X年X月X日去XX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委估宗地使用年限, 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电话告知:委估宗地法定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9月到2044年9月),委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未提供书面证明,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八、本房地产估价报告在市场无较大波动情况下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7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止。若此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或者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估价结果会随之失效。
九、参加本次估价的估价师签名:
估价师签名资格证书号估价师签名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项估价的假设条件
1.本报告在评估过程中,假设委估房地产为商业用途,在未来剩余使用年限内不改变房地产用途。
2.假设委估房地产产权合法,没有产权纠纷。
3.假设委估房地产现状满足所采用的城市规划、用途管制和限制条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本项估价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有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未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因资料不实而导致估价失实、失误和错误,责任不在估价方和估价人员。
2.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用,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3.本报告未考虑抵押、担保、出租等他项权利对委估对象实际价格的影响。
4.实地查勘时,对房屋仅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进行结构性测试,不可能确定其内部缺损。
5.本报告中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载数据计。
6.我公司估价人员XX年X月X日去XX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委估宗地使用年限,由于非典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电话告知:委估宗地法定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9月到2044年9月),委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未提供书面证明,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7.本估价报告未考虑房屋拍卖所需的手续费以及房地产过户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8.未经本评估单位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其他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9.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编号:X房地估X字[XX]第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