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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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活动分析
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
经营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对经营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过程控制,确保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活动分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活动分析,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分析,是以企业年度资产经营目标、各项计划和经营预算为依据,以分析其各种生产经营统计信息为基础,针对现状和目标,对比分析,寻找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改进措施,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经营分析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
既要分析市场因素,还要分析服务因素、管理因素;既要分析政策因素,还要分析竞争因素和突发因素;
(二)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典型分析相结合;
(三)技术分析与经营分析相结合;
(四)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五)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相结合;
(六)事后分析与事前、事中分析相结合;
(七)数据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第四条经营活动分析的职能,主要体现为对经营活动的情报性、判断性、预防性和建设性的分析。
主要任务:
(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的经营情况;
(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找出规律性因素;
(四)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经营活动分析的目的:
(一)指导企业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制定;
(二)揭示差异,找准问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过程控制;
(三)作为评价企业经营效果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经营活动分析,要广泛应用现代化的统计方法和分析手段,采用各种先进的、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工具。
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建立的网络数据平台等现代网络系统及软件,达到市公司、县公司、基层站(所)各种分析数据的自动采集、整理、计算、分析和演示等,使经营活动分析逐步走向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建立市公司、县公司、基层站(所)三级经营活动分析制度。
(一)市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18日前召开(遇双休日顺延)。
参加人员是:市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责人;县公司经理,主管经营副经理。
(二)市公司本部的经营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次月10日前与月度工作例会套开。
参加人员是:市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
(三)县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次月10日前。
参加人员是:县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
(四)基层供电所的经营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县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前召开,由所长主持,全所职工参加。
第八条市公司成立经营活动分析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经营活动分析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经营部,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经营部主任担任,相关部门的经营分析专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九条各县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级和基层供电所经营活动分析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条建立经营活动分析报告制度。
从供电所、县公司、市公司都要按月(季)向上一级单位报送经营活动分析报告。
基层供电所为次月10日前上报县公司;县公司于每月末次月12日前上报市公司。
第三章分析的主要内容和分工
第十一条按照管理对象、业务范围、主要工作职能,以及“管理什么、核算什么、分析什么”的原则,各级经营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公司分析的主要内容和分工
1. 市场营销部:
(1)分析供(购)电量、售电量、线损率、平均购(售)电单价、购售电价差、销售收入(含维管费)、电费回收及用户欠费情况。
(2)电力市场及客户分类情况(包括用电户数、用电性质、各类用户用电量等)。
(3)市场占有率情况。
2. 财务经营部:
(1)分析公司资产经营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2)公司资产、负债、利润和税收及偿债能力。
(3)现金流量。
(4)投资、担保和抵押情况。
(5)输配电成本等。
(6)全区维管费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7)分析辅业多经企业资产经营指标完成与同期和计划比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