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江苏省南京市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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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来自百度文库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达4.8万元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年以上
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达40万元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
减少基准刑
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可减少基准刑50%以下
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
可减少基准刑20%-50%
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诈骗未遂
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增加基准刑
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的
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江苏省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犯罪情节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
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来自百度文库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达4.8万元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年以上
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达40万元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诈骗的
减少基准刑
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可减少基准刑50%以下
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
可减少基准刑20%-50%
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诈骗未遂
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增加基准刑
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的
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江苏省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
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犯罪情节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
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
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