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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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目录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5. 什么是官方兽医?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三、动物产地检疫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30.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31.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32.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33.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34.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35.什么是强制免疫?36.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37.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38.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39.什么是动物检疫?40.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41.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42.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43.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44.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45.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46.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7.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48.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49.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50.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51.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52.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53.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四、动物屠宰检疫54.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55.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56.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57.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58.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59.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60.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61.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62.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63.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4.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65.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6.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67.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68.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五、动物检疫监督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80.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六、动物产品安全88.什么是“放心肉”?89.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90.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91.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92.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93.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94.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95.如何鉴别变质肉?96.如何识别注水肉?97.如何识别老母猪肉?98.如何辨别病、死猪肉?99.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100.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1.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2.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103.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104.如何鉴别牛肉?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普市监食生〔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属地市场所:为落实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48号)要求,本局制定了《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1日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人宠共患病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规范犬只免疫诊疗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48号)的部署,我局将对辖区内的狂犬病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销售单位和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总体安排2020年6月—8月,对全区狂犬病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销售单位和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行动分为宣传动员(6月8日—6月15日)、监督检查(6月16日—8月10日)、整改总结(8月11日—31日)三个阶段。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规范狂犬病免疫行为。

我区现有狂犬病免疫点7个(名单见附件1),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狂犬病免疫点的资质认定、疫苗管理、档案记录、兽医资格、免疫出证等情况的督查,尤其要督促狂犬病免疫点认真核对、准确录入犬主信息,严禁为犬主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并从中牟利。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二)着力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徐府任〔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淑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徐府任〔2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任命潘淑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任命张雪梅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程维佳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命孟毅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唐振国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汇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任命张宁同志为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兼),免去其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郭岩涛同志为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庄子希同志为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周浩波同志为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傅斌梁同志为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金融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童颖君同志为徐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命陈勇同志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命华军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命施敏同志为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任命何悦同志为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任命王柳军同志为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马克荣同志为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命张蓉同志为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任命凌文芳同志为徐汇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任命陆瑞同志为徐汇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任命罗民同志为徐汇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宋开成同志为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胡炳同志为徐汇区数据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民政局副局长、徐汇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何继清同志为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任命俞霏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唐晓琳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任命吴波同志为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徐汇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汪澜同志为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胡强同志为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执行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蒲画华同志为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任命冯珍同志为徐汇区大华医院院长,免去其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陈继刚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解蕾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陈伟同志的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蔡文燕同志的徐汇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戎山同志的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顾一清同志的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许南昌同志的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杨志毅同志的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高吾名同志的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何江同志的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徐晖同志的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李岩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陈雷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褚苇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黄伟同志的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顾水明同志的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执行院长职务;免去吴克明同志的徐汇区大华医院院长职务。

上海市畜禽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

上海市畜禽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

上海市畜禽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沪动卫监[2008]第59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上海市畜禽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沪动卫监(2008)第59号2008年5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禽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畜禽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畜禽,是指猪、牛、羊、马、鸡、鸭、鸽等动物。

第二章防疫基础设施第四条畜禽养殖场若改、扩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离;在生产区外设立供销售畜禽的专用“码头”;净道和污道相分离。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建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隔离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大门口及生产区入口处设有符合防疫要求的消毒池;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室,并配备足量有效的紫外线灯;各棚舍入口处设有消毒设施。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章动物防疫管理第九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动物防疫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免疫制度、消毒制度、进出人员管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使用制度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等,并于醒目处上墙公示。

第十条日常免疫工作应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操作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畜禽标识的佩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及时佩戴畜禽标识,佩戴率达100%;(二)对掉标的畜禽及时补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徐府任〔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沈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徐府任〔202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任命沈琪同志为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任命董明同志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许谷声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汪澜同志为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任命戴文蔚同志为徐汇区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傅荣军同志为徐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命王蔚同志为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张颖华同志为徐汇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马松林同志为徐汇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任命万原同志为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任命曹青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朱明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宋伟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陈洁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鲍煦勇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顾庆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凌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杨蓉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命谭华同志为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周毅同志为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命易春涛同志为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任命范同欣同志为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任命张滋同志为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顾丽花同志为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陈宏观同志为徐汇区业余大学校长、徐汇区社区学院院长;任命沈海蓉同志为徐汇区养老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刘海涛同志为徐汇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刘映材同志为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陈强同志为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宋云龙同志为徐汇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任命王峰同志为徐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黄俊艺同志的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慧同志的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王继威同志的徐汇区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宋燕同志的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宋志球同志的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政治委员、副大队长职务;免去曹磊同志的徐汇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晶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天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丁子瑶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黄根选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王纯慧同志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周臻奕同志的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朱坚同志的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免去汤永官同志的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所长职务;免去魏兰同志的徐汇区营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封萍同志的徐汇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杜俭同志的徐汇区业余大学校长、徐汇区社区学院院长职务;免去赵伟同志的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洪涛同志的徐汇区水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管启文同志的徐汇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沪牧医办[2012] 55 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市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的通知沪牧医办[2012] 55 号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执业兽医管理,规范执业兽医从业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配备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为此,农业部颁布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就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师注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以及相关证书的颁发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到目前为止,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已经实施3年,本市各类机构的兽医专业人员积极参加考试,并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获得了执业兽医资格,特别是在各级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业务的人员,绝大部分已经取得了相应执业资格。

因此,本市对动物诊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条件相对已经成熟。

实行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管理,是规范执业兽医从业行为、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需要;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疫的实际工作要求。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明确专业部门,落实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执业兽医的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

二、依法严格做好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发证有关工作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流程(试用)》(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的注册备案和发证工作。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沪卫研究〔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策研究对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本年度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自选类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46个立项课题及依托单位。

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任务书抓紧开展研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依托单位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匹配相应经费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附件
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立项一览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沪安监管规科[2010]207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沪安监管规科[2010]207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的通知(沪安监管规科〔2010〕207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沪安监管规科〔2009〕167号),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等3家机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获得甲级资质;上海谊超化工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经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乙级资质。

现予公布。

附件: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附件: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名单机构名称所在区县资质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至批准资质范围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徐汇区甲级APJ-(国)-0082013年8月31日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管道运输业;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区甲级APJ-(国)-1252013年8月31日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港口码头;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区甲级APJ-(国)-4982013年8月31日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顾莉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顾莉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顾莉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24
•【字号】徐府任〔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顾莉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徐府任〔202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集团)公司:
任命顾莉君同志为徐汇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佳琛同志为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季幼美同志为徐汇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伟同志为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洁同志为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朱晨曦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斜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汤凌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于光亮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康健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命伍东阳同志为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房芸芳同志为徐汇区图书馆(徐汇区土山湾博物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文娟同志为徐汇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军同志为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施建华同志为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颜骅同志为徐汇区老年护理医院(徐汇区老年护理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24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名单和联系电话的公告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名单和联系电话的公告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
构名单和联系电话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名单
和联系电话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现将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名单和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上海市市、区县畜牧兽医站和兽医卫生监督所名单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2005年11月17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1.动物卫生监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动物商店、动物园、动物实验室、宠物医院等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检查,确保相关机构的动物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对存在卫生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指导,及时处理严重违法行为。

2.动物疫病防控: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及动物运输车辆的监管。

该机构负责确保动物疫病的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置,防止疫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区域动物卫生安全。

3.动物养殖业发展指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进行指导,协助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该机构负责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科技指导,推广先进的养殖管理技术,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质量。

4.动物卫生应急处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动物卫生保护工作的应急处置。

面对动物疫情、疫病爆发等突发事件,该机构负责组织调查、采取应急措施、隔离处理病死动物、追踪疫点等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动物卫生宣传教育: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动物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和相关机构的动物卫生意识和素质。

该机构通过组织培训、发布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养殖户普及疫病预防知识、科学养殖技术等,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区域内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提高养殖效益和产品质量,为居民提供安全、健康的畜禽产品。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动物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构建和谐的人畜共生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
席监督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15
•【字号】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施行日期】2014.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
员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培训工作。

经过两阶段培训及考核,并通过擂台评选,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符合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我委经研究决定,认定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为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

依据《上海市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沪卫计监督〔2014〕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对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开展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附件:
注:“区级首席监督员”片区划分第一片区:宝山、嘉定、崇明
第二片区:浦东、杨浦、虹口
第三片区:闵行、奉贤、徐汇
第四片区:松江、金山、青浦、长宁第五片区:黄浦、静安、普陀、闸北。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徐府办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5〕11号)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2015年5月15日
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2012〕47号)和《关于本市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三定”工作的意见》(沪编〔2012〕2号)的精神,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为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徐府[2011]347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徐府〔2011〕34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分工(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把食品安全列入本区各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完善区及街道(镇)两个层面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1、区政府建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各街道、华泾镇要明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完善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发现机制和联合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格局。

(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为弥合分段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空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主要职能部门的以下职责:1、区质量技监局: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

负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行为的监管;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食品储存和运输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工业化豆芽生产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在工商部门牵头下各司其职做好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主要职能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主要职能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2、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及产品交易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
3、依法对兽药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工作;
5、依法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内“瘦肉精“监管工作
7、负责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培训及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一览表

8 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长阳路197号
9 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眉州支路78号
10 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月明路158号
邮编
200031 200011 200237 200051 200041 200333 200072 200082 200090 201901
11 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闵行区莘东路520号
序号
名称
1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址
常熟路280号
2 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制造局路181号
3 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永川路50号
4 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云雾山路39号5-6楼
5 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江宁路422号甲
6 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北石路540弄30号
7 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永和路195号
201199 201800 200136 201620 201599 201799 201400 202150
12 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塔城路264号
13
பைடு நூலகம்
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 所
张杨路3039号
14 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文诚路801号
15 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朱泾镇人民路95号
16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华科路550弄3号楼
17
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南桥镇南奉公路9218 号
18 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城桥镇一江山路567号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增补上海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增补上海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增补上海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增补上海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闵行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嘉定区农产品检测中心、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为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9〕15号)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市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本市于2010年组建了“上海市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

但由于近年来兽医实验室的发展和兽医机构的变化,原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每年开展实验室监督检查的需求,故我中心拟对原专家库进行增补,以充分发挥专家在兽医实验室建设、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现请你单位根据以下要求,组织推荐本单位的专家人选。

一、推荐原则专家库成员的推荐和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由各区县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在原有专家的基础上再推荐一名专家。

其他单位有推荐要求的另行决定。

二、专家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二)具有兽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兽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现担任实验室主任;(三)具有相应的兽医实验室工作经验,一定的兽医实验室管理经验,至少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工作3年以上;(四)熟悉与兽医实验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五)身体健康,年龄应在30至50周岁之间;(六)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被推荐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经单位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请提交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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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区内流通领域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动物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业业务知识培训;(二)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的实施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三)负责对辖区内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四)接受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五)负责辖区内有铁路专线等运输出入本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消毒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在本辖区内查验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七)负责对本辖区内动物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1. 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2.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以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3.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查处,可以实施检疫地进行检疫,无法实施检疫的予以没收销毁;4. 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5. 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八)负责动物防疫有关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设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督科。

第二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决算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公开02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公开03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单位:万元,小数点保留两位注: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8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表公开09表第三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91.84万元、支出总计为91.21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8.84、59.36万元。

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业务减少,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二、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9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1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4%。

三、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9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5万元,占99.6%;项目支出0.36万元,占0.4%。

四、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2.04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9.23万元,减少39.15%。

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业务减少,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五、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36万元,减少39.42%。

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业务减少,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29万元,占17.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2.26万元,占68.26%;住房保障支出(类)12.66万元,占13.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9.93万元,支出决算为9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业务减少,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

年初预算为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4.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实调增。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动物检验经费(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153.51万元,支出决算为59.7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业务减少,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等。

年初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11.3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购房补贴。

年初预算为16.92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人员划转。

六、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2.39万元,公用经费8.46万元。

基本支出中:1.工资福利支出82.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8.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6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2万元,完成预算的6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撤并相关业务减少。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0.95万元,减少40.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减少40.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撤并业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万元。

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调拨)运行维护费用。

2018年,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属各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关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6.72万元,降低44.26%。

主要原因是单位撤并人员划转、业务减少,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0万元。

(三)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

1、车辆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无车辆。

2、房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使用的房屋中由上海市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产权并统一调配使用的房屋为125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不涉及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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