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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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合理避税
摘要: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纳税;避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7-0099-01
一、国有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筹划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合理避税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纳税人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也不是对税法法律的滥用,而是纳税人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的一种行为。充分利用纳税筹划工具具有积极地社会意义,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的意识,加快税法法制化进程;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国有企业降低巨额的税金成本,实现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管理目标。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目标
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中的参与者,其基本目标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获得最多的经济利益。而税收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的一种强制性征收行为,是对社会生产过程中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它和纳税人要实现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是相反的,是减少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是对纳税人自身已获经济利益的一种削弱。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在熟知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利用税法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疏漏以及法律的优惠政策,有意识地进行纳税行为的筹划,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和费用,防止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现金流出。
(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法律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统筹安排,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以此达到税费节约的目的。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对国有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国有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国有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财务部门要规范自身的管理,实现财务核算方法的优化;存货等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存货管理的各项要求,存货管理要符合各项法规要求等等。这些都客观上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三)纳税筹划有助于推进我国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税收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客观需要。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在充分研究现有法律体系的前提下,自觉运用法律工具,实现纳税成本的合理节约。在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互动博弈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增强纳税人自觉运用法律的意识,另一面也将进一步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因此,纳税筹划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二、新旧国有企业税法下国有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国有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国有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国有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三)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有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
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国有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国有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国有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新税法下国有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国有企业所得税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国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择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国有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国有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因此,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国有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国有企业的税收优
惠政策
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国有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国有企业、连锁经营国有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国有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国有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国有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国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国有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
结束语
在新税法下国有企业税收筹划的手段相比旧税法下,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一些手段已失效,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税收筹划手段。国有企业要在熟知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和优惠政策,达到为国有企业合理避税的目的,为国有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实现经营价值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