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专题-招聘管理不合规引发的劳动争议(12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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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 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 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如果招聘广告撰写的不好,就有可能暗藏“杀 机”。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 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 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 告。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 保留刊登的原件。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 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就明确录用的条件,或者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 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那么败诉的就不是公司 了。 四、操作提示 在试用期中提出解聘,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 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其实并不然。在我国的 劳动法以及地方的法规中,对试用期解聘都作了明确的限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就在于“被证明”以及“录用条件”,而这正是容易 被对方抓住把柄的软肋。 此外,招聘广告中不应当包含形形色色的歧视性条款,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对“ 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等。否则,轻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重则会引来官司缠身。 ※※※※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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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刘某和动漫设计公司对软件公司的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 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 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向原用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济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 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 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原劳动部在1996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 三、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例,动漫设计公司在招聘刘某时,没有对刘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关系作初步审查,就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结果导致自己连带赔偿责 任。这个案例再次提醒HR在招聘人员时,应验明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 系,拟聘用的人员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给公 司带来“灾难”。 四、操作提示 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成本的,招聘成本除包括招聘广告或人才市场摊位费、招聘人员 工资、误餐、交通费等直接费用外,还包括失败成本,如招入人员不合格的试用工资、重 新招人的各项费用等。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招聘时疏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杀身之 祸”——赔偿别人损失。因此,做好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成功率可直接大幅度减少人力资 源管理成本并减少各种法律风险。而要做好招聘工作,审查环节十分重要。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都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 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 历等审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的这些信息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公司的 工作,那么公司只有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会增加招聘失败的成本。 2、是否潜在疾病、残疾等。这是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保障。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 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此可见,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 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二是用人单位需要另行为该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行安排的工作
【入职篇 】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随意设置试用期 双倍补偿没商议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
招聘篇
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一 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 风险。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 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 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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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
(招聘入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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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篇】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目录
【录用篇】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1、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 留刊登的原件;
2、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 录用条件。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刘某是某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刘 某的出色表现,软件公司便出资6万元送刘某到国外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与 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协议,即培训结束后刘某应再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 任。培训结束回国后的第一年,刘某就要求提高职位和薪水,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遂向公 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提前解约。刘某便不辞而别,跳槽到 了一家动漫设计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软件公司发现刘某跳到一家动漫设计
招ຫໍສະໝຸດ Baidu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 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 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 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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