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策解读与操作的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操作流程(简化版)
设计院提供 项目用地图
项目用地图与当地 规划图、现状图叠 加,计算各地类面 积(主要为耕地和 基本农田)
协调国土部门出 具耕地补充和基 本农田补划方案 等相关材料
编制规划修改 方案及规划实 施影响评估报 告,组织专家 论证
取得国土资源 部批复
国土资源部审 查并组织论证
组卷材料,上 报国土资源部
征地补偿资金: 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范围, 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土地复垦资金: 矿山开发项目(煤矿、铁矿 等),应明确土地复垦资金的来源,提取复 垦资金标准,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依据:
(1)经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批 准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2)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3)《产业指导目录》 (4)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
组卷材料,上 报省厅,省厅 出具初审意见
2、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项目建议的依据(路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说明(3+N套),及电子版 1:2000项目用地红线图(6套),及电子版(含既有用地
界和新增用地界,西安80坐标系) 项目用地说明(分乡镇),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表 用地指标分析表(对照《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
会审审查
《会审报告表》、《预审复函(拟发稿)》, 相关图件、说明材料等,
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
办理报件
《会审会纪要》、《预审复函》、
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 定,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时应 提交以下材料:
A.基本要件 B.支撑要件
基本要件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建设依据 5.县级以上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6.重点项目清单(规划衔接材料) 7.初审意见
涉及军事秘密 或特殊用地
审批环节:涉及部门多,人为因素大
一、用地预审总体特征
审批环节
专业技术优势 人员优势 经验丰富
专业技术咨询机构
多年国土系统工作 经历,同各级国土 管理部门联系密切
建设单位: 提供用地预审 作业必备材料
最终成果审核把关 “交钥匙”式服务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材料要求 实地踏勘和论证 有效期
初审权和预审权
位于
城市建设用源自文库区内
省政府、省发改委或 省级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或 国家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或 国家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省国土资源厅
位于 国务院批准的84个 城市建设用地
应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 的小面积零星分散项目
地方政府项目
国土资源部 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协调国土部门尽快出具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注:该报告应贯穿于预审工作始终
面积确定后,即可要求委托方出具报省厅、国土资源部的 申请函和申请表
规划衔接情况说明
第三阶段 召开规划修改听证会
国土部门主持,相关单位及村民代表参加
区县国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申请报告》、《申请表》 省、市级初审意见 接收报件 初步审核
征求意见
会审准备
申请人和 初审单位
规划司负责 《受理凭证》
规划司负责 《征求意见表》
会审单位审查
规划司 负责汇总意见
预审意见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
《延长期限 通知单》
部领导 批准
办公厅、总督办 法规司、利用司 规划司、地籍司 耕地司、执法局 环境司、储量司
衔接情况
6、重点---县(区)国土部门
第一阶段:
提供规划图、规划文本 收集现状图 听证会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耕地开垦费和征地补偿标准 近几年变更调查数据 项目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材料
第二阶段:
将量算好的面积发至国土部门确认(现状数据和规划数 据),小数点保留2位
土部门地址、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此项工作可提前) 在纸质图上用红笔标示新增用地界,并按区县裁剪好 在电子图上提取新增用地界,并按区县裁剪好,并与设计院提供数据
进行核对 根据设计院提供的《预审预审所需基础数据》进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分析 制定工作方案 准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调会”材料,并与省厅沟通用地预审及协
2、作用和意义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19号) 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应附具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用地预审是建设单位办 理用地事宜的第一道手续,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后,建设单 位方可继续办理项目的可研审批(核准)、规划、征地、 权证等相关手续。
实行用地预审是政府实现平衡用地需求、调控土地市 场供应的有效手段,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 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用地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 地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也 是实施项目用地批后跟踪检查、实行节约和集约用地考核 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 土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高度上认识 和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2)初步审核:
主办单位在初步审核时发现问题的,在规定时限内 通知政务大厅,并由政务大厅告知建设单位或当地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完成后,形成《建设用地预审 初步审核征求意见表》。
(3)征求意见:
主办单位将《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核征求 意见表》分送部会审成员单位,会审成员单位 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特点
报国土资源部项目 三级办理、二级审批
完成预审
部级
完成初审
省级
组卷材料
县级
分级审查
省政府、省发改委或 省级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或 国家有审批权限的部门
地方政府项目
省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
应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 的小面积零星分散项目
涉及军事秘密 或特殊用地
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将提前编制好的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协调省 国土资源厅尽快召开省级专家论证会
组卷材料上报省厅,省厅各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 并出具初审意见
收集省级规划图和规划文本
9、国土资源部
按照国土资源部《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 法》的规定,用地预审审查实行会审制。主 办司局(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审 查,部会审会审议通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验收文件
规划修改听证纪要和相关材料(必须有听证代表签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近几 年变更调查数据
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说明材料
7、市国土部门
市局各处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 意见
收集市级规划图和规划文本
8、省国土资源厅
(6)办理批件:
1)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 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 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
2)对会审会提出需进一步落(核)实有 关情况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将落 (核)实意见向会审会报告,经会审会审定 后,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
3)对不予通过的用地预审项目,主办单 位以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
1.申请报告的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拟选址及用地情况
(依据及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
(3)建设依据 (4)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土地复垦
资金落实情况
占补平衡 委托:明确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缴费标准;是否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自行: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开 发整理规划实施,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纳入储备库。
会审成员单位:
规划司(主办)、利用司、耕保司、执法局、 办公厅、总督办、法规司、地籍司、环境司、 储量司、等10个司局参与预审实质审查。 监测司、财务司、纪检组作为会审会议成员参 加审查并进行监督。
预审审查分六个阶段:
受理报件 初步审核 征求意见 会审准备 会审审查 办理批件
(1)受理报件:
部收文窗口(政务大厅)受理项目单位 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受理凭证》,一式两份,用于书面通知申请 人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 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 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 见。
用地预审相关政策
标》建标[2009]7号文) 规划选址意见 项目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可能需要的特殊文件 沿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相关会议纪要 地灾和矿产压覆产报告备案表
3、整理材料
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工作组 收集涉及省(市)用地预审指南,判断项目作业条件是否成熟(此项
工作可提前) 提前收集地方规划文本和图件、耕地开垦费及征地补偿标准、地方国
(4)会审准备:
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各会审成员单位意见, 形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报告表》,同时 草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拟发稿)》, 分送部领导和会审成员单位。
(5)会审审查:
主办单位负责将项目情况向会审会做专门 汇报,提请会审会审定,并记录会议的要求 和决定,形成会审会议纪要报部领导签发。
《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卜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6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发展
2001年6月28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
2004年10月29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
2008年11月12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做好现场踏 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8〕41号)
《建设用地会审会议纪要》(2010年第2期)
目录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概念、作用和特点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流程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预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油气管线用地预审操作要点 六、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势下用地预审特点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概念、作用和地位
1、用地预审的概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
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偿 标准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占补平衡,并 将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征地补偿费:按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 偿标准符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征地补偿,并足 额纳入工程预算。
调会事宜
4、和省厅具体沟通事宜
预审前期必备要件 预审上报材料清单 落实项目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补划事宜 听证、论证事宜 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研究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其它特殊要求 用地预审协调会会务事宜
5、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
在会议上需解决的问题 统一布置用地预审要求和时间节点 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补划问题 听证、专家论证事宜 与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相关图件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6. 初审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3)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
查意见; (4)建设依据; (5)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土地复垦
区县国土部门提供材料清单(具体材料清单和形式视当地 规定要求制作)
县(区)国土部门审查意见
文字材料:县(区)国土局出具的规划修改方案(含建设指标 调整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图件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后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应有图名、图例、图签、国土局公章,同时,标注出拟用地 选址位置、数量,耕地补充位置、数量,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 数量)<推荐比例尺为1:10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