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劳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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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
受聘人: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司地址: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户口所在地:
紧急联系人姓名:与乙方关系: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延长合同期限、并办理本合同续签手续。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乙方愿意服从并接受。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公司业务的相关地区。若因经营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的,乙方愿意服从安排,并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休假时间
第六条:休假制度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但鉴于本行业特殊性,学期时间和寒暑假内的上班时间各有不同,甲方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
五、劳动薪酬
第七条: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以转账形式存入员工银行账户、支付宝或微信(如逢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到最近工作日支付)。新入职员工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0日的,其工资可累计到下月一并发放。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六、工作规定
第八条: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2.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学生档案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培训资料,内部使用的一切资料。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教学活动,把所获取的学员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学员的档案资料透露给第三方。第十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含会议纪要、文件、制度、运作流程、规范等资料。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的工资保密制度,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内部员工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的数据和资料、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有关协议、各类薪资及福利待遇的有关资料等。
第十二条: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属于严重违纪,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包括自办与甲方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客户产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利用甲方资源把学生带出去上课或转介给其他同业机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个学生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
律,爱护甲方财产,爱护公共环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对内部规章制度、薪资制度、奖金制度、上下班时间、休假制度等进行修改补充,也可根据需要制定新规章制度,乙方应遵照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乙方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若乙方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属擅自离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工资。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过错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以欺诈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与甲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9、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0、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誉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理解约定为下列情形之一:
1、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的;
3、工作中出现非故意的较大差错的。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与甲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甲方依据事实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