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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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0.26•【文号】办农水[2016]200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办农水[2016]200号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陈雷部长就做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这次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传达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强调了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并对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去冬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强调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重点部署了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四个方面工作。

陈雷部长在工作部署中明确了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强化冬春水利建设各项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同志对做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并作了安排。

各地要把学习贯彻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检验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标准,迅速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8•【文号】办防〔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防〔2024〕6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关于加快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防汛抗旱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问题意识,立足国情水情,聚焦水旱灾害防御,奔着问题去、对准问题干,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解决问题中推动水旱灾害防御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3.17•【文号】办农水〔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15〕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切实加快农村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面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现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利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三条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一)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

(二)从2015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10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中央投资全部完成。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15年规划内项目应于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4月开工建设。

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前期工作审批3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解决人数等分解下达到项目县。

发展农村水电 保障和改善民生——访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田中兴

发展农村水电 保障和改善民生——访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田中兴
二 , 目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 经 过 与 国 项 家 发 改 委 多 次 沟 通 协 调 , 合 出 台 了 联 《 于 加 强 小 水 电 代 燃 料 和 水 电 农 村 关 电气 化建 设与 管理 的 通知 》 ,对 小 水 电 代 燃 料 的 政 策 、 程 建 设 审 查 审 批 工
通 知》 明确 了农 村水 电安 全监管 主体 ,
和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责 任 ,理 顺 了 农 村 水
电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对 在 建 和 已 建 电站
导 。 先 , 水 电 代 燃 料 扩 大试 点 建 设 首 小 基本 完成 。2 0 - 2 1 ( 0 9 0 5年 全 困 小 水 电 (
程 建 设 现 场 会 ,积 极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
三 是 不 断 加 大 农 村 水 电 安 全 监 管 力度 。第 一 , 强农 村水 电安全 检 加
查 汛 前 开 展 了农 村 水 电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对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专 项 治 理 , 对 安 全 隐 患 进 行 重 点 排 查 。并 会 同有 关
农村水电工作 会议部署 , 结合 实际抓改
革 、 发 展 , 管理 、 安 全 , 基 础 七 求 抓 保 抓
努 力 把 小 水 电 代 燃 料 ] 程 建 设 成 农 _ =
水平 , 抓队伍 、 强素质 , 小水 电代燃料 和 水电农村 电气化建设全面推进 , 水能资
源 和农 村 水 电管 理 不 断 加 强 , 项 工 作 各 取得 新 的成 效 。 日前 , 刊 专 访 了农 村 本
水 电及 电 气 化 发 展 局局 长 田 中兴 。 中 国 水 利 : 应 对 国 际金 融 危 机 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1•【文号】办农水〔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24〕30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扎实做好2024年度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特制定《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1日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真抓实干、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全面落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基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夯实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1.加快编制完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各省份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目标,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强化目标指标管理,抓紧组织编制、完善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力争6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办农水〔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55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支撑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目标,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实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县域为单元,系统谋划,梯次推进,由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标准1.体系布局完善。

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升,用水方便。

小型供水工程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只能通过水窖、水柜供水的地区,全部采取净化消毒措施。

2.设施集约安全。

集中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乡镇级及规模化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总体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不同规模供水工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水质自检、巡检。

积极使用先进成熟的农村供水设备和技术。

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抗洪旱灾害保供水工作。

3.管护规范专业。

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完善水价形成和供水工程(水窖、水柜除外)计量水费收缴机制。

完善节水措施,健全节水制度。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召开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召开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召开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召开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滦河河务事务中心、省大清河河务中心、省子牙河河务中心、省南运河河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巩固专业化管护工作成果,保障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结合我省农村供水工作实际,决定召开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会期1天,26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河北正定国家乒乓球训练基地(正定县兴荣路63号)。

三、参加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农水水电科主要负责同志,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同志;省滦河河务事务中心、省大清河河务中心、省子牙河河务中心、省南运河河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评价的相关同志;典型发言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沧州市农村供水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会议内容1.现场观摩正定县信息化管理系统、农村地表水厂、配水站、村内供水工程管理情况;2.石家庄市领导致词;3.典型发言;4.水利部灌排中心领导讲话;5.边文辉副厅长讲话。

五、其他事项请各参会单位按时参会,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于5月23日上午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报厅农水水电处;有发言任务的石家庄市正定县、邢台市巨鹿县、邯郸市成安县、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张家口市阳原县等5个县以及沧州市农村供水公司同时报送发言材料(含PPT),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

2013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福建漳州市召开

2013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福建漳州市召开
第8 期( 总第1 0 1 期)
2 0 1 3 年8 月
中 国水 能 及电 气化
C h i n a Wa t e r P o we r &E l e c t r i i f c a t i o n
N o 8( T O T A L N o l 0 1 )
2 0 1 3年全 国农村水 电工作会议在福建漳州市召开
是平安水电迈上新 台阶。安全制度不 断完善 ,在确保
农村水电度汛安全和工程安全 的基础 上 ,提 出了农村 水电站安 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评级实施办法 和评审标准 初稿 ,并开展 了试评 审工作 ,形成 了阶段性成果 。安 全形势明显好转 ,全国农村水 电站安 全监 管覆盖率 已
深入学 习和全 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大精神 ,按 照全 国 水利工作 会议 要 求 ,全 面 实施 农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改 造 ,集 中连片推进小水 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丰富水 电
会议指出,党 中央、国务 院高度重视农村 水 电工
作 ,连续九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 要求大 力发展农村水
电,特别是 2 0 1 3年明确指 出,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

已完成 1 0 5个 ,投产代 燃 料装 机 2 1 . 2万 千 瓦 ,建成 小水电代 燃料乡 4 8个 、代燃料村 1 0 3 6个 ,解决 了 6 2
在开展 中。探索 了绿色小水 电评价 ,借鉴 国际绿色水
色水 电、和谐 水 电再上新台阶 。
( 下转 第5 1页)
了 《 农村水 电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 水利 系统征 求意
见工作 ;地 方 立法 也 在积 极 推进 。基础 工 作得 到 加 强 ,舆论宣传不断扩大 。扶贫力度不断加 大 ,全 国共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2〕82号2012年9月13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覆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作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考核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水电站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

二、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协调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根据监管范围指定相应级别人员作为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加强指导,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电局。

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电站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生产实行“双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是水电站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水电站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水电站(含在建、已建和技改)安全管理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办水电〔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7年4月,我部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函[2017]365号),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部分省份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部分农村水电站仍存在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走过场等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

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证水工程安全的角度,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请当地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明确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

农村水电行业监管职责已明确和落实的,责任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监管,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站业主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增效扩容改造等结合起来,切实夯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基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3月25日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乡村振兴水利任务落实落地,依据《水利部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按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以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重点工作,持续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供水水平,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治理保护,不断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一是持续开展饮水安全监测排查。

依托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和村级“三个责任人”,持续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作用,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好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办农水〔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21〕6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利部党组工作要求,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农村水利水电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按照水利部党组部署,坚守底线任务,提升标准质量,创新体制机制。

从讲政治和践行根本宗旨的高度,保证长期稳定安全的农村供水;从保障粮食安全和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把灌区建设谋划的更深更细;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度,推动农村水电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从提升工作的预报性、预警性、预演性、预案性的高度,强化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1.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脱贫县、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饮水状况的监测,加强摸排。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二 。一一 年八 月 十八 日
[0 1 0 号 ) 2 1]54 ,我们制定 了 《 农村水 电增效扩容
改 造项 目建设 管 理指 导 意 见 》 ,现 印发 你 们 ,请 结
农 村 水 电 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总 则
( )为加 强农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一
工 图设 计 、招 标 、建设 和验收 的依据 ,任何个 人和
单位不 得擅 自变更建 设规模 和 内容 。凡 涉及工 程布 置 、建 设规模 、主要设 备等 重大设 计变 更 ,必须 由 原设计 单位提 出变更 设计 文件 ,经原审批 部 门复审 同意后 ,方 可实施 。批准 的项 目初步设 计概算 ,原 则 上不 得随意 调整 ,确需调 整 ,应 按规定 报原审 批
进 度 、建 设 质 量 、工 程 安 全 和 资 金 安 全 的具 体 责 任 。责 任 人 要 相对 固定 ,因人 事 变 动 ,应 及时 调 整 。要 建立 责 任追 究 制 度 ,对 不 能 按 期完 成 任 务 、
管理 ,保证项 目建设 的进度 、质 量 、安全 和 实施效
工程 出现质量 或安 全 事 故 、资 金 使用 管理 违 规 的 ,
实行 责 任追究 。
( )增 效扩 容改 造 项 目建设 应 落实 项 目法 人 五
果 ,根 据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 ,按 照 《 政部 水利 财
部 关 于印发 ( 村水 电增效 扩容 改造 财政 补 助资金 农 管理 暂行 办法 )的通知 》 ( 建 [0 1 0 财 2 1 ]54号 )和 《 利部 关 于加强农 村 水 电建 设 管理 的意 见》 ( 电 水 水 [06 3 号 )要求 ,结合农 村水 电增 效 扩容改 造 20 ]3 8 特点 ,特 制定 本指 导意 见 。 ( )本指 导意 见适 用 于 中央 财 政 补 助 的 农 村 二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我们制定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鼓励各地在增效扩容改造中进行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全面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增效扩容改造应逐站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办农水〔2024〕21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4〕211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村供水工程事关亿万群众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灌区工程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阵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

近年来,各地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工程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大规模工程建设,个别工程也暴露出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设计和施工质量不达标、建设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强化农村供水、灌区工程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咨询服务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

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办防〔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办防〔2024〕222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水利部编制了《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7月31日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堰塞湖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情形1.水库: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堤防、国家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居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

4.堰塞湖: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发生堰塞湖,或其他河流发生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及下游地区国家等。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为确保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施效果,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等,经商财政部,制定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请据此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水利部2012年7月19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应以下列文件和资料为依据:(一)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四)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五)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l 8 年普 查 的0 8 亿千 瓦增 加 了4 %。 90 .9 4 会上 还 对 在 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利 ( 直 水 水务 ) ( )、 厅 局 新疆 生
农村 水 电工作 中表现 突 出的集体 和个人进 行 了通报 产 建设 兵 团水利 局 、 金融 机构 、 闻单位等 共10 新 5 多 表扬 。 位代 表参加 了会议 。9
全国农村 水电工作会议专题 ・ 焦

全 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杭 州召开
【 刊讯 】2 0 年 5 l 日, 利 部 在 杭 州 召 本 09 月 6 水 开 了全 国农 村 水 电工作 会 议 。 利 部 部长 陈雷作 了 水 题为 “ 强农 村 水能 资 源开 发和 管 理 , 进 经 济社 加 促
会可 持续 发 展 ” 重 要讲 话 , 利 部 副 部长 胡 四一 的 水
主 持 会 议 、 程 参 与 会 议 交流 并 作 了总 结发 言, 全 水 利部 水 电局 局 长 田中兴在 会上作 了题为 “ 出重 点 突
狠 抓 落 实 , 力开 创 农 村 水 电 工作新 局 面 ”的工作 努
报 告。
会上 发布 了全 国农村 水能 资源调 查评 价成 果 ,
查明全 国农村水 能资源 ( 站装 机容量在 10 单 0 千
国家 发 展 改革 委 员会、 政 部 、 家安、 产 财 国 全生
瓦 -5 千 瓦 ( ) 术可开发 量 为 12 亿 千瓦 , 万 含) 技 .8 比 监管总局 、 利 部机关 司局及有关直 属单位 、 水 各有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7•【文号】办信息〔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信息〔2024〕6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7日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统筹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守牢水利网络安全底线,驱动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一、全力构建数字孪生流域1.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

持续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全国水利一张图),完成年度水利对象基础数据更新入库与成果上图,加强数据服务及安全保障。

统筹国产卫星影像资源,开展年度卫星遥感数据生产并更新数据底板。

完成2024年度全国陆域2米分辨率、重点地区亚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生产,支撑水土保持监测监管、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数字孪生三峡建设等。

2.完善部本级信息化基础设施。

持续扩充水利部一级水利云,扩建不少于50万亿次双精度浮点高性能算力资源。

完成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视频会商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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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5年3月25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农村水电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农村水电“十二五”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安排2015年重点工作,谋划“十三五”农村水电发展,定于2015年4月召开农村水电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4月9-10日,会期1.5天,4月8日报到。

会议地点:南宁市南宁饭店(南宁市民生路38号)
二、参会人员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负责同志,水电局(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中国水利水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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