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浙水办建〔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5〕21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请各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各在建、已建水利工程单位,督促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同时,要进一步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4〕13号)、《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要求,切实抓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切实做好专项督查,是落实《通知》中“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
要根据《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3号)要求,我厅于6月份组织专家对部分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和指导,下半年我厅还将组织两批次督查工作。
各地应按照专项督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本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督查。
三、抓好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结合《通知》中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通过组织抓好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责任状评比、微信助力安全月和好新闻评选等活动,有效提高全体水利职工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市要进一步按照《关于加强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延期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6号)要求,积极开展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延期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对属地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
⽔利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利⽔电⼯程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安全⽣产培训⼯作的通知⽂号:办安监函[2015]1516号颁布⽇期:2015-10-21执⾏⽇期:2015-10-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进⼀步贯彻落实新《安全⽣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步加强安全培训⼯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关于安全⽣产培训⼯作的要求,强化⽔利⽔电⼯程施⼯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安全培训质量,有效防⽌和减少⽔利⽔电⼯程施⼯⼈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为,保障⼤规模⽔利建设安全⽣产,经研究,现提出加强⽔利⽔电⼯程施⼯企业主要负责⼈、项⽬负责⼈和专职安全⽣产管理⼈员(以下简称“三类⼈员”)安全⽣产培训⼯作要求如下:⼀、⾼度重视⽔利⽔电⼯程施⼯企业安全⽣产教育培训⼯作新《安全⽣产法》将安全⽣产教育和培训列为企业安全⽣产⼯作的重要内容,并对未按规定进⾏教育和培训的企业作出处罚规定,充分体现了做好教育和培训⼯作对于安全⽣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正处于⽔利⼯程建设施⼯的⾼蜂期,⽔利⼯程建设安全⽣产也⾯临严峻形势。
从历年发⽣的事故情况看,施⼯作业⼈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作业、应急处置知识匮乏是导致事故发⽣的重要原因。
各地各单位要⾼度重视安全⽣产⼯作,督促⽔利⽔电⼯程施⼯企业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各项⼯作,确保实现“三类⼈员”和特种作业⼈员100%持证,以班组长、新⼯⼈、农民⼯为重点的从业⼈员100%培训合格上岗的规定⽬标。
⼆、严格落实⽔利⽔电⼯程施⼯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利⽔电⼯程施⼯企业是⽔利⽔电⼯程建设从业⼈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建⽴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完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信息档案等管理制度,规范安全⽣产培训的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考试、成绩评判、档案管理等⼯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根据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个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识,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部《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87号)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全国水利ABC证单选题二
全国水利ABC证单选题二[单选题]1.搭设脚手架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应超过()高处作业标准。
A.一级B.二级C.三级(江南博哥)D.特级正确答案:B[单选题]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规定,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为综合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B.中国水利企业协会C.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D.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正确答案:D[单选题]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督办范围、内容和程序,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A.工程运行管理单位B.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C.水利水电施工企业D.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正确答案:B[单选题]6.下列关于围堰爆破拆除施工不正确的是()。
A.宜采用导爆管起爆法B.宜导爆管与导爆索混合起爆法C.严禁采用火花起爆方法D.严禁采用复式网路起爆正确答案:D[单选题]7.《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D.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正确答案:A[单选题]8.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的距离。
A.1mB.3mC.5mD.10m正确答案:A[单选题]9.对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A.常年风向的下风向地带B.边缘地带C.靠近城市水源地带D.交通便利的地带正确答案:B[单选题]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述中选项中,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权范围的是()。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4]696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4]696号)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4〕12号)和省安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认清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各项工作。
要结合汛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指导,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川水函〔2014〕水函〔2014〕3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2014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276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
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浙江水利ABC证多选题三
浙江水利ABC证多选题三[多选题]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江南博哥)是()。
A.制度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B.制度应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工作程序、排查周期和治理方案编制要求C.制度应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督办范围、内容和程序D.制度应明确隐患信息通报、报送和台账管理等相关要求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2.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一86),事故可分()。
A.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B.触电、淹溺、灼烫、冻伤C.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D.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正确答案:ACD[多选题]3.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新工艺B.新技术C.新材料D.新设备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4.将事故隐患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级,是根据()来划分的。
A.危害程度B.整改难易程度C.辨识难易程度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AB[多选题]5.下列是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是()。
A.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B.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C.应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职责D.应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但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ABC[多选题]6.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较大风险()。
A.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中B.危害程度为中、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小C.危害程度为小、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D.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小正确答案:AB[多选题]7.下列关于自卸汽车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描述正确的是()。
水利三类人员练习题2
水利三类人员练习题(1)1.“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
正确答案:(1). 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2.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处()罚款。
正确答案:(1). 3000元以下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强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有效防止和减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的行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安全生产。
①违规削减安全技措经费②违章指挥③违规作业④违反劳动纪律正确答案:(1). ②③④4.在建筑施工现场,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 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
正确答案:(1). 10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正确答案:(1). 安全标准化6.安全培训应以()为核心要求。
正确答案:(1). 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7.()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正确答案:(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是()正确答案:(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________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正确答案:(1).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10.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1). 具有惩罚性11.以()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正确答案:(1). 《安全生产法》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有()。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12.30•【文号】水人教[2006]593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6]59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过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薄弱,安全制度建设滞后,与依法监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搞好水利安全生产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办水电〔2017〕131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7〕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7年4月,我部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函[2017]365号),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部分省份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部分农村水电站仍存在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较多、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走过场等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
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和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证水工程安全的角度,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请当地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明确农村水电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
农村水电行业监管职责已明确和落实的,责任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监管,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站业主是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业主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农村水电站业主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增效扩容改造等结合起来,切实夯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基础。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吸取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教训,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应急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预案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水利事业发展大局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当前,水利行业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一大批病险水库经除险加固后开始初期蓄水,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事故也存在易发风险,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应急预案不落实、事故处置不当和救援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现象仍然存在。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凤春厅长和永堂副厅长的指示批示,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汲取教训,增强责任意识8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三渡镇农村饮用水工程,因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水池外购的预制盖板因质量问题断裂,致使水池上方正在施工的9名作业人员掉入池中,被建于水池盖板上消毒房垮塌掩埋,造成8死1伤。
8月4日上午,广西桂中治旱一期工程来宾六浪隧洞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死3伤。
这两起惨痛事故一个发生在大型骨干工程,一个发生在农村饮水小微工程,说明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发人深省,教训尤为惨痛,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令人痛心,也给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个重要警示。
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两起典型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的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查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大对事故预防工作的纵深管控,加强安全风险识别,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抓细、抓实、抓好当前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办农水〔2024〕21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4〕211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村供水工程事关亿万群众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灌区工程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阵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
近年来,各地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工程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大规模工程建设,个别工程也暴露出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设计和施工质量不达标、建设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强化农村供水、灌区工程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咨询服务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
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4.08•【文号】办监督函〔2019〕457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457号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当前,水利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设力度不断加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针对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占比偏高的状况,水利部决定于2019年4月至11月,在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隧洞工程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级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单位全面开展整治活动,主要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号)的要求,组织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是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是否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开展重点监管等情况。
2.是否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号)的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采取监管措施、实行闭环管理等情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5.06•【文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4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和东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现根据《通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精神,提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
各专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细化落实工作。
要逐库逐站逐个环节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岗位,任务分解到现场。
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避险能力。
要加大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抓好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防范对象,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0.17•【文号】办监督函〔2023〕974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974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迅速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加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111号),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坚决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从各地区各单位情况来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不平衡,地区间差距较大,仍有部分省份没有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这些地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行动落地见效,把风险隐患消除于未萌,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自查自改力度,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质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讲解读,精准查找科学治理,并依据标准将重大事故隐患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10.26•【文号】水明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电明[2012]38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并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国头看”活动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
2012年10月19日,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总结前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对第四季度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按照会议部署,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第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水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性好。
当前,水利投资大幅增加,大江大河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建设任务全面展开,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同时,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病险水库,小型水库,淤地坝和农村小水电等安全隐患依然较多。
由于四季度接近年底,一些水利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为了追求进度指标,常常赶工期、抢度,容易出现超负荷、超强度生产建设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进入秋冬季,风干物燥,冰雪天气随之到来,各类事故隐患相对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11.29•【文号】水明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自发):近期,新疆吉勒布拉克水电站导流洞封堵闸门发生失稳事故,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一些水电站在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为确保全国水利系统所属在建和已建水电站的工程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开展水电站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所属在建和已建水电站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工程建设或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重点和方法以及工作要求等,将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责任人身上。
不仅要检查水电站大坝、厂房、输水涵洞、溢洪道等工程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而且要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抓紧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类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基础上,水利部将适时派出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二、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建和已建水电站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建水电站要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措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费用到位,加大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大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现场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根据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个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识,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部《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87号)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指导推动,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超前预防、严密防控,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要求,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
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淤地坝、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板房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9.14•【文号】水明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事故查处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巩固百日督查成果,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 [2008]12号)要求,围绕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水监督〔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监督〔2024〕3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委〔2024〕4号)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分别于2024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2024年2月7日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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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明发[2008]4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8.09.14
【实施日期】2008.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关部直属单位(自发):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