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现在很多城市为了建设,会采取征收拆迁的方式,在吉林省也不例外,会有征地拆迁的工作,自然就就会有补偿标准,那么▲2017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小编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The world is full of unfairness. What we can do is not only accept, but also try to resist.(页眉可删)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
一个咨询者称自己的老家是在吉林省的,但是现在政府打算扩建道路整修环境就想将他的土地和房子征地和拆迁了,但是因为补偿一直没有谈好的,没想到政府就将他们的土地和房子强拆了。
从中看出这是对于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还有遇到这种强拆我们是可以维权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金有多少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金有多少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除此之外只能通过国家出让或者划拨的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虽然所有权没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国家或集体可以随意征地或者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小编发现在长春征地补偿标准就可以证明我国即使是征地也是要给予补偿金的。
▲一、长春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项政策。
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以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科学测算。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肥力、土地用途等因素,科学测算土地的市场价格,避免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土地的潜在价值,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成本、生活习惯以及土地对其生计的重要性,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确保被征收农民在土地补偿后能够顺利过渡。
最后,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注重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避免因土地补偿导致土地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
同时,还需要注重土地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补偿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以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省长景俊海2020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委托事项一般包括: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
在飞速的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占用我国公民的土地。
在征地的过程当中,各地公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5、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年修改)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3年3月29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2年9月20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市人民政府征收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各类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征收房屋的,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以受委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行业绩考核和年度审核,并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档案管理系统,考核结果和年度审核结果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长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长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长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收农村土地的农民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措施的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土地征收工作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 公平性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被征收农民,不得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保障性原则,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和继续生产经营。
其次,长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措施两个方面。
1. 经济补偿,包括土地征收款、过渡补贴、安置补助等。
其中,土地征收款是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过渡补贴是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渡过土地征收后的生活困难,安置补助是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顺利安置并恢复生产经营。
2. 其他补偿措施,包括就业安置、社会保障、住房安置等。
其中,就业安置是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就业,社会保障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基本生活,住房安置是为了帮助被征收农民解决住房问题。
最后,长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民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土地征收工作的进展,为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总之,长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对于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八至九倍;第二十六条征用耕地以外其他有收益土地安置补助。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轻微肇事逃逸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城镇居民在遇到土地征收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所征收的土地使用途径的不同,例如林地、水田和旱田等,对所有者进行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那么▲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吉林经开区北区九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进经开区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九站街道九站村、繁荣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简称征收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本次征收采用“全有或全无”原则,即在拟征收地块上全部被征收人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才正式实施征收(如个别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地块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是否征收由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一)本次拟征收两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九站村5社,东至西环线铁路,南至九站村5社,西至南山道,北至部队南门。
面积约1.1公顷。
土地现状为九站村集体农用地。
地块二:位于经开区九站街道繁荣村2社,东至部队西大墙,南至部队北大墙,西至繁荣村耕地,北至繁荣村耕地。
面积约3.5公顷。
土地现状为繁荣村集体农用地。
(二)两块地如有切割原有耕地征收的,在切割红线外增加征收3米磨牛地;对征收后不便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经征收局与村集体共同确认后一并实施征收。
(三)以上征地总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征收目的及时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本方案将集体农用地分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册外地、机动地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0]250号)文件精神,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0元/平方米,安置补助费为80元/平方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吉政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全省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市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条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方可征收单位和个人房屋,公共利益的确定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房屋征收主体必须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作出规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的,可聘用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也可以聘用提供房屋征收服务的企业从事劳务性工作,征收服务的劳务报酬从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但不得挤占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四、《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送交审议的年度计划。
鉴于2010年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闭会,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可申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补充审议年度计划。
五、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应包括:(一)房屋征收范围与实施时间;(二)征收补偿费用筹集情况;(三)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结果;(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般应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对于农民和农村土地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吉林省的土地征地补偿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将为农民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文将就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首先,新标准将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在过去,吉林省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会提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补偿。
这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新标准将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规范。
在过去,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方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在征收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对待。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会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方式,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再次,新标准将对土地征收的补偿对象进行明确。
在过去,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能够获取土地征收的补偿,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会明确土地征收的补偿对象,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确保补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最后,新标准将对土地征收的监督和评估进行加强。
在过去,土地征收的监督和评估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征地补偿工作存在漏洞和问题。
而新标准的出台,将会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将对农民和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积极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将提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方式,明确补偿对象,加强监督和评估,为农民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希望吉林省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新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富裕,所以吉林通过了集体土地增收补偿条例。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农民都出来打工,农地成荒地,因此土地的征收可以将土地租给有实力的企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依法通过划拨和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租赁期内,可以依法转租、抵押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六条依法实行土地分级登记、核发证书的制度。
土地证书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吉林省耕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耕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省份。
耕地资源是吉林省的重要资源,对于维护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吉林省制定了耕地补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同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耕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农民的耕地用于建设项目时,需要向农民支付的补偿费用。
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是指政府或企业向农民租赁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时,需要向农民支付的补偿费用。
其次,吉林省耕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多方面考量的。
一方面,考虑到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农作物产量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水平,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农民的生活成本和劳动成本,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不因土地流转而受到损失。
再次,吉林省耕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是严格监管的。
政府部门会对征地补偿和土地流转补偿进行核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鼓励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违法补偿行为进行投诉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吉林省将继续完善耕地补偿标准,根据市场变化和农民需求进行调整,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将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不合理的补偿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吉林省耕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将继续依法合规地执行耕地补偿标准,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享受到许多公益设施带来的便利,但建设这些公益设施项目时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
国家征地会给予被征地人员经济补偿,而吉林市的市民们对于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都会比较感兴趣。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吉林市的征地补偿标准,相信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条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
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白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白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1 对于征收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具体倍数根据土地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1.2 对于征收的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用途及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2.1 对因土地征收造成的失地农民,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和当地生活水平,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2.2 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及当地政府的安置政策确定。
三、临时用地补偿3.1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需临时使用被征收土地以外的土地,应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2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土地租金及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
四、青苗补偿费4.1 对于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应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期、市场价值等因素,给予相应的青苗补偿费。
4.2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5.1 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应根据其结构、年限、价值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
5.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社会保障费6.1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
6.2 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标准,根据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失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七、参照补偿征占土地7.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征收的特定类型的土地,可以参照相邻地区或类似条件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7.2 参照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八、其他补偿费用8.1 除上述补偿费用外,如因土地征收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8.2 其他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注:本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法规执行。
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吉林省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地的情况在城镇中都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都会使用到土地,所以城镇发展的过程中总是需要征用土地进行使用,如果我们自身遇到土地征用情况的话,就需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所了解,根据标准的内容监督完成征地补偿,那吉林省2017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吉林省2017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最新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吉林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规定的?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实际上拆迁涉及到的问题有征地补偿标准,很多家庭可能盼望着拆迁,因为这样可以拿到补偿款,可以用这笔钱从事一些其他的经营活动。
那么,吉林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吉林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
一、吉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吉林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吉林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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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条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
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
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