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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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医患报告管理办法
三、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四、在线处方管理制度
五、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六、在线复诊患者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七、互联网医院医生管理办法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一、在线问诊
通过在线方式了解患者情况,让医生提供必要的诊疗或合理性建议。
一、患者需向医生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二、医生给予患者的诊疗意见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夸大诊疗效果或进行广告宣传。
三、医生应当及时应答患者问题,及时有效解答患者问题。
四、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药品名称、药量和服用次数要规范书写,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五、患者享有对电子处方内容的询问权利。
六、医生电子处方中的药品需保证患者能够线上或线下成
功取药。
二、电子处方
一、电子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电子处方,是指由注册的医师在互联网线上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书写规则
1.电子处方按系统要求完成各项填写;
2.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草药处方与西、成药须分开开具;
3.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4. 开具处方用药应当使用经药监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二、处方权的获得
已在互联网医院注册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应在院内取得相应处方权,其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在药事管理中心留样备查。
三、处方的开具
(一)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三)开药量严格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用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
(四)不得开具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检查检验
一、检查检验管理的一般规定
患者在线问诊,如由于检查检验资料不足,不足以支持医生做出诊疗方案或建议,医生可要求患者补充检查检验资料,开具相关检查检验项目,患者完成相应检查检验后,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给医生,以便获得更有价值的诊疗。
二、检查检验开具规范
(一)医生需要根据患者情况,明确需要做的检查检验,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检验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检验。
(二)相关检查检验申请需简明扼要书写病情摘要,包括重要体征及治疗史和过去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初步诊断。
(三)相关检查检验报告需保证内容科学完整,术语规范,部分特殊检验报告应作出相应诊断或提出相关意见。
三、检查检验预约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患者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应施行相关检查检验预约服务。
四、远程会诊
本办法所称会诊是指医师由互联网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会诊流程
(一)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的客户端发起邀请,填写电子会诊单[在提交的申请单上明确写清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患者病情和当前诊治方案)、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会诊时间]。
(二)受邀医师在远程会诊客户端选择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进入会诊中心,系统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会诊(手机视频,图文,语音等)。
(三)会诊时由接诊医师汇报患者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讨论,给出明确诊疗意见,并将会诊结果上传至终端完成会诊。
二、会诊模式
(一)院内会诊
1.单学科会诊
患者病情比较复杂,接诊医师无法独立处理,需要科内会诊,同级医生或上下级医生间讨论后通过会诊系统给出诊疗意见。
2.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需要其他科室专科医生协同诊治,进行科间会诊。
应邀科室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与,会诊后由会诊医师给出专科建议,同时上传系统完成会诊。
(二)院外会诊
1.院外线上专科会诊
患者病情需要外院专科医师给予诊疗建议,进行院外线上专科会诊,医生通过会诊系统进行申请。
会诊对象:
(1)疑难病例,互联网医院医师无法诊治;
(2)诊断不明确,需要院外专科医师给予专业支持;
(3)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院外线上多学科会诊
患者病情疑难,涉及多个专科科室协同诊治,需进行院外线上多学科会诊。
会诊对象:
(1)病情跨学科,需要多个专科科室共同讨论,拟定治疗方案。
(2)互联网医院内部会诊无法解决患者问题,需要不同医院顶尖专科科室的权威专家给出指导建议。
(三)远程转诊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医院之间的联系协作,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
一、申请人(院方、患者本人)在线申请转院,需经科主任或院级领导审批通过。
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分诊中心上传转院申请单、提供患者病例摘要。
三、分诊中心负责协调、对接转院医院,保证患者顺利转院。
四、转入方负责安排床位与接诊工作,确保患者及时入院治疗。
五、慢病管理
一、慢病管理的一般规定
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对慢病管理服务的患者进行定期筛查,掌握患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并建立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病管理服务的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二、慢病监测制度
设专职人员通过可穿戴设备,对慢病管理服务的患者进行定期指标监测;
三、慢病随访制度
掌握慢病管理服务的患者的慢性病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和规范化随访管理,积极了解患者情况并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互动;
六、院后随访
为了积极推行院前、院中、院后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及家庭,特制定患者院后随访管理制度。
一、互联网医院医师确定需要院后随访的患者,将其通过患者报到方式纳入院后管理患者群。
二、随访方式:通过APP院后随访管理系统,包括随访任务体系、患者教育体系、疾病管理日记、患者用药日记、调查表、复查和复诊任务等功能等方式,实现对患者的院后管理。
四、随访内容包括:了解患者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指导。
五、医院应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医疗、咨询服务电话做好随访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有关咨询。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医患报告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互联网医院的医疗安全,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及患者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从不良事件和差错中吸取教训,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的界定及内容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以下情况:
1.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由于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2.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损害,或有轻微后果可以康复的事件;
3药物不良事件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4. 其他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
(二)患者安全隐患
本规定所称的患者安全隐患是指以下情况:
1. 在线诊疗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或漏洞,但未形成事实的隐患事件;
2. 在线诊疗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存在过失差错,尚未造成明显损伤后果,但存在转化为不良事件可能性的事件;
3. 患者对在线医疗或服务不满意,可能发生纠纷或出现问题的事件;
4、其他患者安全隐患等。
二、报告要求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2. 当事医师有按本规定报告的责任;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医师得知信息后立即上报医事管理中心;
4. 造成死亡、伤残或重要器官功能损伤的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医事管理中心;
5.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由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同时报告互联网医院药事管理中心。
(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流程
1. 患者安全隐患实行主动报告原则;
2. 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当事人和任何发现安全隐患的人员,都有责任向医事管理中心报告。
医事管理中心对于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只用作工作流程改进,不作为对医疗过失差错当事人处罚的依据;
3. 上报流程同医疗不良事件。
(三)处理流程
接到医疗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后,由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反馈报告人和相关部门,落实持续改进,同时由医事管理中心汇集和管理,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互联网医院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规范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一、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患者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非文字资料(CT、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信息,心电图,录音,录像等)应当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应确保随时调阅、内容完整。
二、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三、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五、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六、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七、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标准。
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八、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病历质量监控、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互联网医院管理水平。
九、互联网医院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中心配备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具备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设施,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包括人员操作、系统维护和变更的管理规程,出现系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等。
(四)具备保障电子病历数据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有数据备份机制,并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试验,确保电子病历数据能够及时恢复。
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灾备体系。
应当能够落实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确保电子病历的连续性。
当电子病历系统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数据的继承与使用。
(五)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保护患者的隐私。
(六)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编辑、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七)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标准数据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互联网医院在线处方管理制度
一、电子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电子处方,是指由注册的医师在互联网线上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书写规则
(一)电子处方按系统要求完成各项填写;
(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草药处方与西、成药须分开开具;
(三)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四)开具处方用药应当使用经药监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三、处方权的获得
已在互联网医院注册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应在院内取得相
应处方权,其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在药事管理中心留样备查。
四、处方的开具
(一)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二)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三)开药量严格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用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1个月量”的原则。
(四)不得开具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
五、互联网医院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为确保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文书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管理要求,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减少或杜绝因病历质量问题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建立医院病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互联网医院的病历质量并持续改进。
一、组织管理
病历质控小组由医事管理中心和临床专家组成。
二、病历质量检查
病历质控小组定期进行病历抽查。
通过检查使临床医师能够及时发现病历书写中的问题,并且及时修正,进一步提高病案的质量。
三、病历问题通知单
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历,检查人员将病历问题通知单发给当时病历书写者,病历书写者应按照病历问题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在3天内进行及时改正。
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质控中心将安排复查。
四、公示制度
病历的检查结果将在互联网医院内网上定期公示,检查结果将纳入医师诚信档案。
二、互联网医疗质量评价制度
一、电子处方点评的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由药事、医事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互联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处方点评专家组
由药事管理中心、医事管理中心等部门和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管理及专业技术咨询。
(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由具有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实施
(一)一般统计:
定期对上月西药处方进行分析,统计并填写“在线处方分析结果表”,分析每月的总处方数、平均处方用药品种、平均处方
单价、平均品种单价、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抗菌药物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平均品种单价、针剂处方比例和基本药物处方比例等。
(二)处方点评:
药师分别抽查一个月中7天的处方。
依据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标准检查处方,填写“处方点评审查统计表”,将不合理处方进行统计、分析。
(三)专项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围手术期用药、降脂药物、降压药物及降糖药物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
(四)例会: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针对“在线处方分析结果表”、“在线处方点评审查统计表”中,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药事管理中心报告结果,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四、结果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不规范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的;
2. 西药与中成药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3. 药品的用法、用量不正确的;
4.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6. 单张门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7. 无特殊情况下,处方超过7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8. 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9.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用药不适宜的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的;
2.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 重复给药的;
7.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 无适应证用药;
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互联网医院实施处方点评公示制度,每月将处方点评结果公布在互联网医院网站内网动态信息中可查询。
同时,针对重点问题定期予以讲评。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六、监督管理
每月处方点评小组将上月处方点评结果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合理处方内容、原因分析,涉及责任人等)报药事管理中心,
由药事管理中心汇总处方检查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并报互联网医院负责人。
对每季度出现5次及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对其提出警告;对于1年内2个季度不合格的医师,取消其处方权。
六、在线复诊患者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互联网医院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于互联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诊疗等医疗服务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一、互联网医院各部门应严把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做到预防为主,调解先行,责任明晰,处理恰当。
二、互联网医院客户管理中心负责医院医疗纠纷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发布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接到投诉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与投诉人沟通并立即做好安抚工作。
四、客户管理中心应与当事医生取得联系,对医疗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保存各类证据材料,并作出初步调查意见和处理方案,向患方通报和解释。
五、对以下类型的医疗纠纷,客户管理中心应提出和解方案,并与患方沟通解决。
(一)在线服务价格不满意;
(二)在线医生服务质量、态度不满意;
(三)药品质量、价格不满意;
(四)治疗效果不满意;
(五)其他未造成医疗损害、索赔金额较小的情形。
六、对以下类型的医疗纠纷,客户管理中心应根据事件的性质。
大小、责任分担,依法作出赔偿预算,上报互联网医院负责人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医师责任险的承保机构。
(一)导致患者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三)医患矛盾激烈的;
(四)其他情况复杂,争议较大,造成严重医疗损害的情形。
七、医患双方协商一致且确定赔付方案的,应签署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