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方案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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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等执法部门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执法车辆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法车辆的配备执法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首先,根据执法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特点,确定执法车辆的功能配置,如警车、执法摩托车、交通管理车等。

其次,要根据执法地域的特点、任务需求等,确定执法车辆的数量和车型,确保能够满足执法需要。

此外,还要考虑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执法车辆的更新周期。

二、执法车辆的使用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首先,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其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执法规范,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以私人事务为借口使用执法车辆。

另外,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保证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但要遵守合理、经济使用原则,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占用执法车辆。

三、执法车辆的维护执法车辆的维护是保证其良好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检修。

其次,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驾驶安全意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车辆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受损车辆的及时修复和赔偿。

四、执法车辆的管理执法车辆的管理是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执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监管制度,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执法车辆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方案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方案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方案背景执法执勤车辆作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工具,是保障执法行动的必要条件。

然而,随着车辆使用量的不断增加,车辆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内容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配备原则确保执法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岗位需求配备不同类型的执法执勤车辆,包括执法监督车、警用摩托车、警用汽车等。

2.车辆使用原则确保车辆使用与执法工作的需要相符合,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调配和使用。

3.车辆安全管理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强化进行执法操作前的安全检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采购,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价比。

2.车辆保管管理加强车辆的保管工作,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维护车辆的良好状态。

严格实行车辆入库、出库、领用、归还手续,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3.车辆维修管理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流程,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加强车辆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车辆考核管理1.车辆绩效考核通过对车辆运行状况的监管、对车辆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等方式,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2.人员绩效考核对执法执勤车辆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激励,倡导用车用人合理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操作流程1.车辆配备和购置2.车辆保管和维修3.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财务人员2.车辆保管员3.驾驶员4.维修人员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达到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利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和风险,同时保证车辆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X(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模板)XX(单位)各部门(科室):序言简要说明方案制定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规范使用行为,根据《……文件的通知》,现制定本单位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

一、严格限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我单位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为XX辆。

1、执法执勤车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和根据单位各部门(科室)承担的执法执勤职能及执法执勤岗位设置等情况,结合各部门(科室)执法执勤业务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①……②…………2、严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①……②……③…………二、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1、执法执勤车派车流程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优先保障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执法执勤用车,统筹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切实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

制定如下派车流程:①……②……③…………2、执法执勤车管理者、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①……②…………3、执法执勤车停放地点①……②……③…………4、执法执勤用车驾驶员①……②……③…………三、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制约1、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统一纳入“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监管(明确专人管理下一步即将启用的“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

该“平台”(一期)主要实现单位信息管理、车辆基础资料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车辆监控管理、车辆数据分析等6项功能)。

并统一喷涂“XXXX”标志。

①……②……③…………2、制定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理规定①……②……③…………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①……②……③…………。

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篇: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系统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节约开支,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车制度(一)派车领导。

全系统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县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分局、经检大队、机关业务科室工作用车由本单位一把手安排;县局开展统一行动,或保障特殊工作用车,办公室可统一安排车辆。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其他任何人不得要求司机出车。

(二)派车原则。

1、局领导及其分管科室县内业务工作用车,由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自行安排解决。

2、局领导及科室必要的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县局各科室及个人不准私自调用和借用分局车辆,必须调用时,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按行驶里程加补燃料费。

3、严格控制车辆出县。

县局机关车辆外出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批:(1)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准直接安排司机出车;(2)用车到市内及市辖各县区开会和办理公务,凭上级的正式通知或领导安排;(3)机关各单位到市内及市辖各县区办理公务,车辆由相关单位主管局长安排(按程序报批);(4)正常业务合并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并从严掌握;(5)各单位出市用车办理公务,须经局长批准;(6)各单位车辆出县,须事先告知县局办公室,并填写《车辆出县情况登记表》。

4、单位干部、职工看病就医,经局长审批后,可安排车辆。

5、外单位借车须经局长批准。

二、车辆保养、维修、用油及年检各用车单位要爱护车辆。

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二)车辆修理1、车辆正常维修经费实行经费包干,标准按经费包干规定执行。

2、机关车辆,包括:局领导车辆、县局办公室车辆、县局业务科室、协会车辆。

包干标准内的维修及费用:(1)维修。

各用车单位向县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编制修车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报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期间,各用车单位须派人在修理厂监督维修情况,严格按预算核定项目及标准执行,超出预算部分由各用车单位自行负担;维修结束,各用车单位须在车辆维修完工单上签字确认。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范文尊敬的领导:针对当前执法执勤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规范车辆使用、节约经费开支,我院制定了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现将方案内容向领导汇报,请予审阅。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和经济性,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人员。

三、改革方案1. 用车审批机制(1)设立用车审批委员会,包括院领导、执法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用车申请。

(2)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用途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用车安排合理合法。

2. 车辆管理(1)建立执法执勤用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保险情况等,定期更新。

(2)制定用车规范,明确执法人员使用车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3)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用车费用管理(1)优化车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用车,避免空驶或重复用车。

(2)建立用车费用核算制度,对用车费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4. 车辆使用监管(1)建立车辆使用日志,记录车辆使用情况。

(2)加强对执法人员用车过程中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以上改革方案,我们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 车辆使用更加规范合理,避免了无效用车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 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3. 节约了用车经费开支,提高了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制度的改革方案旨在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和经济性,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领导能够予以支持和批准。

您的支持和指导对我们非常重要,感谢您的关注!此致敬礼XXX执法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吉工商办字[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吉工商办字[2012]95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吉林省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直属局(总队)认真遵照执行,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报省局备案。

2012年7月16日吉林省工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实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行车,压缩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安全行车的通知》(吉厅字[2008]19号)和省公车治理办有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后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1.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私用。

严禁将公务用车借给他人,严禁用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车辆实行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使用车辆。

3.各处室、直属局(总队)自行管理的车辆,处室、直属局(总队)主要负责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

4.休息日、节假日除安排的值班车辆外,其它公务用车原则上一律封存停放在局机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车辆驾驶员或使用人承担。

5.局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领导出差或因其他情况不使用时,车辆应参加单位公务用车值班;无公务活动的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准驾驶员或其他人员私自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车辆驾驶员承担。

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方案

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方案

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方案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执法执勤用车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使用不当等问题,执法执勤用车的效能和稳定性受到了影响。

因此,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方案,旨在规范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确保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建设1.制定管理人员责任制明确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用车申请、调配、维护等环节,落实责任到位,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建立用车申请制度执法执勤人员需要提前申请用车,申请时需详细说明用车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上级主管审批批准。

同时,为了提高透明度,建议采用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请和审批。

3.完善车辆调配机制根据各级执法执勤机构的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执法执勤用车。

在车辆调配方面,可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车辆使用顺序和优先级。

4.加强用车监督建立一套严格的用车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执勤用车的合理使用。

监督内容包括:用车时长,用车里程,用车目的地等。

用车监督可以通过定期考察、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同时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以提高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完善维护保养制度维护保养是保障执法执勤用车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

制定维护保养管理规定,明确维护的内容、周期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检修、保养档案以备查阅。

同时,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评估和维修情况的报告,确保车况符合执法执勤要求。

三、培训与宣传为确保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方案的有效执行,应加强培训与宣传工作。

1.相关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用车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用车申请、调配、维护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员工宣传通过内部公告、培训、会议等形式,向全体执法执勤人员宣传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增强员工的管理意识和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3.社会宣传通过媒体渠道、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及其意义,引起社会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关注。

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

第四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实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实行按照系统分级管理。

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分系统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配备条件和编制第六条党政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二)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三)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

第七条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主要根据下列因素核定:(一)机构设置及执法执勤人员编制;(二)执法执勤职能特点及工作量;(三)执法执勤地区的交通、地理、气候等客观条件;(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五)其他影响编制核定的因素。

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分别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两部分核定。

[说明]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说明]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臸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社区矫正、处臵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

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臸。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臸、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臸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采购、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臸式外观。

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臸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警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臸,配备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警车,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警车。

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

(三)明确警车管理责任,确定警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臸、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范文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用车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具备执法权限的单位及个人在履行执法职责中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执法用车是指各级执法机关或管理单位配备的用于执法行动的车辆,以及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用于执法行动的车辆。

执法用车的管理包括车辆配备、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方面。

第四条执法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尽力的原则,保证执法用车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五条车辆配备应当根据具体的执法任务和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执法用车的配置数量和类型应当与执法任务的重要性、范围和具体情况相适应。

第六条车辆配备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选购,并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文件和标志。

第七条执法用车的配备应当符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要求,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和绿色环保车辆。

第八条车辆的配备数量、类型,以及购置的经费等事项应当经过合法、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第九条执法用车的所有权归使用单位所有,单位应当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管理。

第十条执法用车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购置手续、使用记录、维修情况等,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养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执法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禁止私自改装或外借执法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二条执法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执法行动的法律、法规和纪律,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三条执法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不得违章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执法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行动时间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行程和用车计划。

第十五条执法用车在执行执法任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工商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执法车辆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形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商执法车辆,包括公务用车、执法专用车、应急车辆等。

第三条工商执法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三)合理使用、节约开支的原则;(四)高效便民、服务大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备与购置第四条工商执法车辆配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车辆配备标准和本机关实际情况,由上级机关或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购置车辆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六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质比价,确保购置车辆的性能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购置税、保险等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工商执法车辆的使用范围:(一)执行工商执法任务;(二)参加培训、会议、接待等活动;(三)处理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工商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不得将车辆用于私人目的;(三)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四)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五)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离车,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一)驾驶人员每次使用车辆,应填写《工商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地点、事由、油耗等情况;(二)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工商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真实、准确;(三)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工商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一)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维护保养情况;(二)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厂家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三)驾驶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四)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023年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8号)和《莆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车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公车改革过渡期间,我局无委托代管使用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0辆。

现就我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局机关2辆(其中1辆故障待报废,停放在北高工商所院内)、执法大队1辆、12315服务台1辆、镇海工商所1辆、拱辰工商所1辆、黄石工商所1辆、新度工商所1辆、西天尾工商所1辆、北高工商所1辆。

二、严格车辆使用范围1.主要用于保障一线执法执勤,还可用于保障综合性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用车需要。

2.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不得使用。

3.能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与使用人所在股室、单位以及人员岗位并无直接关系,应与所执行公务活动是否为执法执勤有直接联系。

如在开展创城活动中,组织执法人员对街面广告进行市场监管应视为执法执勤活动,可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但如果是到区委参加创城活动部署会议等,均不能视为执法执勤活动,应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三、严格车辆使用审批(一)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用车1.结合干部出差审批管理,由用车股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用车。

2.中心城区内用车的需提前30分钟预约,中心城区外市内用车需提前2小时预约,跨市用车需提前半天预约。

3.其他事项按照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须知的通知》(莆市管〔〕51号)文件执行。

(二)执法执勤用车1.局机关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用车股室、部门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

机关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执法车辆的管理,确保执法车辆安全、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执法车辆,包括警车、巡逻车、侦查车、交通指挥车等。

第三条机关执法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四)廉洁自律,文明执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车辆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执法车辆的编制、分配、报废、回收等工作;(三)监督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四)组织执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培训;(五)处理执法车辆管理中的问题,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车辆编制与分配第七条机关执法车辆编制根据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执法车辆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第九条执法车辆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分配;(二)优先保障重点岗位、重点任务和特殊时期的执法工作;(三)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条执法车辆分配程序:(一)提出申请,说明用途、数量、车型等;(二)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三)单位领导审批;(四)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执法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执行任务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节约使用,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二条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要求:(一)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二)执行任务时,驾驶员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三)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四)执行任务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五)执行任务后,驾驶员应填写《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并上报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用车管理办法

行政用车管理办法

行政用车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行政用车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制定本行政用车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和机关,旨在合理利用行政用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用车的管理和监督。

一、行政用车范围及数量1. 行政用车范围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需要使用的用车人员。

2. 行政用车的数量应符合实际需求,且不得超过合理的限制。

各单位应进行严格的用车审核和管理,确保用车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用车的采购和配备1. 行政用车的采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车辆品牌、性能、油耗等因素,选择高质量、低耗能的车辆。

2. 行政用车的配备应考虑到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特点。

实用型、经济型、环保型的车辆应成为首选,豪华车、越野车等不必要的车辆应避免采购。

三、行政用车的使用和管理1. 行政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进行,不得滥用、乱用行政用车。

用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出行,不得进行私人活动或未经审核的外出。

2. 行政用车的管理由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确保用车的规范和合理。

机构应建立健全用车申请、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用车行为。

3. 行政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工作正常。

维修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用车人员不得将车辆私自送修或私自支付维修费用。

四、行政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 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2. 对于滥用行政用车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罚。

对于违规使用行政用车的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3. 监督机构应及时公开行政用车的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公众提出的举报和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公正回应。

五、行政用车管理的优化和创新1. 行政用车管理应不断优化和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视检查,下面给大家提供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本钱,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立,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视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 人不超过1 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平安、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

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 升(含)以下、价格12 万元以内的轿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车管理制度执法执勤⽤车管理制度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常苦恼吧,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执法执勤⽤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执法执勤⽤车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和规范⼈民法院执法执勤⽤车配备使⽤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车配备使⽤管理办法》(中办发[20xx]2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xx]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配备使⽤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xx]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各级⼈民法院执法执勤⽤车的配备使⽤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车,是指各级⼈民法院⽤于审判、执⾏调查取证、送达等执法办案业务使⽤的专⽤机动车辆。

第三条⼈民法院执法执勤⽤车分为⼀般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两类。

⼀般执法执勤⽤车是指各级⼈民法院履⾏审判职能⽤于审判、执⾏、调解、调查取证、送达业务的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于审判业务的车辆,包括:囚车、执⾏死刑⽤车、直⾏车、巡回审判车等。

第四条⼈民法院执法执勤⽤车配备遵循保障公务、经济实⽤、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省、⾃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级⼈民法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法院系统执法执勤⽤车配备使⽤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和最⾼⼈民法院备案。

第⼆章编制管理 第六条⼈民法院配备执法执勤⽤车的机构包括以下两类: (⼀)审判、执⾏等⼀线业务部门; (⼆)各级法警部门。

第七条⼈民法院执法执勤⽤车编制依据下列因素核定: (⼀)机构设置及执法执勤⼈员编制; (⼆)当地的交通、地理、⽓候等客观条件; (三)当地经济发展⽔平和财⼒状况; (四)案件数等其他影响编制核定的因素。

执法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执法车辆管理实施方案

执法车辆管理实施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执法车辆的数量逐渐增多,执法车辆管理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执法车辆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执法车辆,提高执法效率和形象,制定一套执法车辆管理实施方案就显得非常必要。

实施目标本执法车辆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1.推动执法车辆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2.保证执法车辆证明、鉴定、保险、维护等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3.加强执法车辆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形象,维护社会安全。

实施原则本方案的执行遵循以下原则:1.法制原则: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2.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执法车辆管理政策;3.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工作;4.责任到人:明确执法车辆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进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实施措施规范证件管理1.准确了解执法车辆使用情况。

各级执法部门要归纳汇总本单位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做好执法车辆使用台账,建立执法车辆档案,方便日后管理。

2.及时办理执法车辆相关证件。

对于需要上牌、年检、强制险等事项,应提前安排人员进行办理,确保证件的及时性和完备性。

3.制定严格的证件管理制度。

明确证件的管理人员、管理流程与责任,制定规范的审批程序,并对证件售卖渠道和监管进行严格的监督。

强化维护管理1.建立健全维护机制。

对于执法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明确维护责任人,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

2.对执法车辆进行定期检测。

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检测频率,对执法车辆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备查。

3.根据情况进行加装防护装置。

对于一些需要进行特殊执法行动的执法车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装防护装置,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严格管理使用1.严禁私自使用执法车辆。

对于执法车辆的使用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私自使用执法车辆进行私人活动。

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方案模板

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方案模板

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方案模板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流程,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本管理方案可作为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二、车辆管理1. 车辆购买行政执法车辆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

采购前,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采购。

2. 车辆使用(1)车辆保养行政执法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和维修手册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

(2)车辆保险行政执法车辆应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3)车辆年检行政执法车辆的年检应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车辆保管(1)车辆管理人员应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保养。

(2)车辆保管场所行政执法车辆应存放在配备有防盗设施、完善的监控和管理人员的车辆保管场所,保障车辆的安全。

(3)车辆借用行政执法车辆的借用应按照相关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应有专门的申请表和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借用人员和时间。

(4)车辆出警行政执法车辆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出警,每次出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法性。

4. 车辆处置行政执法车辆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置。

车辆的报废、出售、赠与、转让等应经过严格程序和审批,严格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处理。

三、总结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是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础,本管理方案规范了行政执法车辆的购买、使用、保管和处置流程,有利于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配备执法车辆的实施方案

配备执法车辆的实施方案

配备执法车辆的实施方案
背景
执法车辆是公安等执法部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能够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执法威慑力,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因此,配备执法车辆成为了各级执法部门重点推进的工作。

实施方案
1. 制定配备标准
根据各级执法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配备标准,包括
车型、配置、数量等。

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

2. 优先采购高质量车辆
配备车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因此要优先选择质
量好、性能稳定的车辆。

在采购车辆时,要严格按照配备标准进行选型、技术评估等程序,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可靠性。

3. 统一维护管理
配备执法车辆后,要进行统一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车辆的
性能和安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出车审批机制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车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4. 加强技能培训
执法车辆的驾驶和操作需要一定的技能和经验,而且对驾驶员的身体素质要求
较高,为此要加强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执法车辆的驾驶安全和效率。

5. 设立应急预案
执法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意外情况,为此要制定执法车辆
使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总结
配备执法车辆是提高执法部门工作效率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配备
标准、优先选购高质量车辆、统一管理、加强技能培训和设立应急预案等多项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执法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公众的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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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商标注册与保护以及其他类型市场行为监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股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的车辆,如食品快速检测车等。

第四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遵循保障公务、优先基层、经济实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批复,监督和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提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的建议,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以及对执法执勤用车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配备条件和编制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
(二)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
(三)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并分别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两部分核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后,财政部门根据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车辆逐步配备到位。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主要根据以下因素核定:
(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所辖市场主体数。

2.执法执勤人员编制数。

3.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交通、地理、气候等其他影响编制核定的因素。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行政区划内机构数。

2.工作任务量。

第九条根据上述因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计算方法为:
(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I.所辖市场主体数,按每2000-3500户核定l辆。

2.编制内执法执勤人员按每6-IO人核定l辆。

3.按前述标准核定不到l辆的工商所,可核定1辆。

4.对于交通、地理、气候等其他影响车辆编制的因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最高上浮不超过l0%。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按每个省级、市级和县级行政区划内机构1-2辆核定,食品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可以再上浮1-2辆核定。

第十条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机构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一条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各种渠道依法取得的执法执勤用车,都应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因机构变更、工作职责或人员编制调整等原因,需要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调整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审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调整,未超过财政部门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整,报财政部门备案;超过财政部门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总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复核。

复核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第三章配备标准
第十四条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并执行以下标准:
(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l.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 车型)的.应当控制在排气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16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不超过45万元。

上述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配备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配备标准包括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改装费、车载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超过本办法第十四条标准的,应当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更新年限根据车辆和车载技术设备使用情况确定,如无特殊情况,按照般执法执勤用车更新标准执行。

执法执勤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由于车辆质量、交通事故、车辆过度损耗等原因,没有达到更新年限,但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车辆,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提前更新。

第四章配置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和现状,编制本地区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各更新计划。

第十八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编制的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审核,统筹安排购置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工商标识图案。

具体喷涂要求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2010]2号)执行。

涉及办案等保密要求的,可以不喷涂统一标识图案,但应当单独登记,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

除执行特殊任务的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

(二)根据各类执法执勤用车的特点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

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应当定期公示。

(三)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用车费用的核算和奖罚制度。

(四)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

(二)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三)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四)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

(五)为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六)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七)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并按照编制内执勤用车实有数量核定其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执法执勤用车配各使用管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年度决算中反映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门汇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配备的执法执
勤用车,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车辆运行经费,并暂停其执法执勤用车更新的预算审批。

第二十七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超编制、超标准、摊派款项配车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收缴,可以调剂使用的,应当调剂使用;不能使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应当立即换回、退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执行本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依法行使执法执勤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印发的有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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