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1_6)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方案
城市建设工程停车位设置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证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建设项目停车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建设,如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
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操作语言2.1停车场: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类室内外场所。
2.2城市建筑配套停车位: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等效小型客车标准车:4 ~ 5座小型客车为等效小型客车,可作为各类车辆转换为停车位的等效车型。
3一般规定3.1本规范停车位指标为不同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规划管理区划分如下:ⅰ类区是指大城市中心区和大城市重要地段;二类地区是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和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地区是指小城市和中等城市的其他地区。
3.2对于本规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应当以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配置停车位。
原建筑停车位不足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公众开放。
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其改建、扩建的规划许可申请。
3.4配给建设项目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给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给停车位本身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的停车位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建规字[2010]3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建规字[2010]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为加强我省城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和切实解决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城市交通问题,确保我省城市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 本规定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制定不同的公共停车位指标。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
大城市指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10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5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市总体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不满50万的城市。
1.4 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坚持“路外为主,路内补充”的发展思想,并应与城市交通政策、道路运行情况、交通管理紧密结合。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设计及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菏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菏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使用现势性地形图和城市管网资料图,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除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市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菏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第六条本市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与管理。
第二节建设用地兼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按表2.1执行。
相关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表2.2执行。
表2.1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注:×表示不相容△表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允许设置。
第八条建设地块内涉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可视情况配建安置房屋。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物朝向第九条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一)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小于等于45度的,为南北朝向;(二)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小于45度的,为东西朝向;(三)住宅布局宜南北朝向,与正南方向角度不宜大于30度。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1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2021-2035年)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2021-2035年)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菏政字〔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2021-2035年)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菏政字〔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菏泽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2021-2035年)及“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3日菏泽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2021-2035年)及“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指出,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省委、省政府提出“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战略,将菏泽建设成为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区域中心城市。
在山东省综合交通运输大枢纽规划中,菏泽市是山东省打造和培育的四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
编制本规划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实施交通强国战略,加快交通强省建设,推动菏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菏泽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根据菏泽区位特点、产业和城镇布局,明确菏泽综合交通的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将菏泽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规划涵盖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城市交通,兼顾城市轨道交通,统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多网融合,全面形成能力负荷充分、资源配置优化、内外互联互通的综合通道布局,与国家、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有效衔接。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51149-2016)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停车需求预测与停车位供给 (6)4.1停车需求预测 (6)4.2停车位供给 (7)5停车场规划 (8)5.1停车场规模 (8)5.2停车场规划要求 (8)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 (11)本规范用词说明 (14)引用标准名录 (15)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4)4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and Supply (6)4.1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6)4.2Parking Space Supply (7)5Parking Lot Planning Requirements (8)5.1Size of Parking Lot (8)5.2Planning Requirements (8)6Parking Space for Buildings (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1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的停车环境,规范城市停车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所涵盖的停车规划。
1.0.3城市停车规划应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以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现状停车供需关系,考虑未来机动车发展水平,结合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制定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划分城市停车分区,统筹配置城市停车资源,并应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要求。
1.0.4城市停车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停车场parking lot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菏政办字〔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 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停车设施治理行动,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建立智慧停车管理和服务平台, 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出行停车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类施策。
根据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
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二)政府带头、市场运作。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政府带头利用现有停车设施、资源,规范引导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错时免费供市民停车。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菏泽城区规划(含图)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09年09月28日来源:网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战略,并结合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区域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2003年7月份以来,我市委托同济大学陈秉钊教授主持编制了《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2004年2月和10月先后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过《菏泽日报》、菏泽市城市规划展、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规划公示栏等形式进行了批前公示。
2004年12月17日,菏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5年4月29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19号文件,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按照批复意见,2005年底,市规划局会同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备案。
为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将规划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鲁建发 [2002]1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菏政发 [2003]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再一次进行公示,请认真遵守并进行监督。
菏泽市规划局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城市现状概况菏泽古称曹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
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下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和牡丹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2228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期限一、发展目标把菏泽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工和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农业基础稳固、工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生活环境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大基地”,即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全国重要的优质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商贸流通基地。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设计及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菏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菏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使用现势性地形图和城市管网资料图,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除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市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菏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第六条本市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与管理.第二节建设用地兼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按表2.1执行.相关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表2。
2执行。
表2.1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注:×表示不相容△表示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允许设置。
第八条建设地块内涉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可视情况配建安置房屋。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物朝向第九条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一)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小于等于45度的,为南北朝向;(二)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小于45度的,为东西朝向;(三)住宅布局宜南北朝向,与正南方向角度不宜大于30度。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张郭艳刘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34 配建停车位指标5本规范用词说明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菏政发[2013]2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菏政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快速发展,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日常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公交线网不完善,个别区段、时段出行难等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菏泽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将菏泽公交建成展示菏泽城市形象的窗口和名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行业推进、方便群众、绿色发展”原则,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为根本目的,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交通发展导向,保障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建立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科学编制和完善公共交通规划,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
推动网络化建设,提高站点覆盖率,提高公共交通在出行总量中的分担率,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便捷、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竞争力、吸引力和群众满意率。
2019-2020年整理菏泽城区计划(含图)汇编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09年09月28日来源:网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战略,并结合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区域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2003年7月份以来,我市委托同济大学陈秉钊教授主持编制了《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2004年2月和10月先后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过《菏泽日报》、菏泽市城市规划展、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规划公示栏等形式进行了批前公示。
2004年12月17日,菏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5年4月29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19号文件,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按照批复意见,2005年底,市规划局会同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备案。
为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将规划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鲁建发 [2002]1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菏政发 [2003]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再一次进行公示,请认真遵守并进行监督。
菏泽市规划局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城市现状概况菏泽古称曹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
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下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和牡丹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2228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期限一、发展目标把菏泽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工和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农业基础稳固、工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生活环境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大基地”,即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全国重要的优质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商贸流通基地。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荷泽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菏泽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乱设停车场、乱收看管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牡丹区、开发区和各县城区的公共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具体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公共停车场专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审查、设置、看管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
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单位、个人以及工作人员,应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工商、物价、财政、地税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或利用空闲场地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公共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菏泽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1-6)
第1章概况1.1规划背景与目的1.1.1规划背景为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走节约型的城市建设道路,“突破菏泽”加快发展,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指导下,编制《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这是城市总体规划在交通系统的延伸、扩展、完善和深化,是其相关理念与成果在交通系统的具体实现。
1.1.2规划目的在深入调查、了解菏泽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城市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对菏泽市城市道路网、停车场等交通系统的布局和规模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进行科学规划,以促进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加以完善和深化,使之成为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改造等活动的法定参照文件。
1.2规划范围与年限1.2.1规划范围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范围为菏泽市中心城区,是菏泽市域的核心城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为48.6平方公里,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
其影响范围和辐射作用覆盖整个菏泽地区,影响周围地区。
1.2.2规划年限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建立在对2005年的现状分析上,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与内容1.3.1规划目标●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城市道路系统、停车系统及其主要设施加以计划,保证交通系统的各项“资源”(包括时间、空间、经济的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健康的城市道路网路和交通网络,优化整合城市交通流,合理布局停车场站,整合停车设施功能;●为菏泽市交通系统畅通、便利、安全、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3.2规划规划内容●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九个部分:●城市居民出行现状分析与评价●城市道路交叉口及路段流量调查与分析●城市道路对外交通流量与OD分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现状分析和评价●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城市道路网规划与评价●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运行组织规划●重要交叉口渠化及信号控制1.4规划原则和依据1.4.1规划原则●本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建设过程,需要理想与现实兼顾,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网的现状条件与停车需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各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
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汽车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城市停车难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出台停车位设置标准,以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需求。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大省,山东省也不例外。
本文将探讨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并就此发表个人观点。
一、背景介绍停车难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困扰,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特别是在山东这样人口众多且经济发达的省份,城市停车难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提出了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
二、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1. 基础要求(1)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
(2)停车位的设置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类型、规模以及使用性质等因素。
(3)停车位的设置要优化交通组织和出行服务。
2. 设置标准(1)住宅建设项目山东省规定,一般住宅建设项目每套住房应配建1个地下私家车停车位。
对于大型住宅小区、高层公寓等规模较大的住宅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停车位的配置数量。
(2)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山东省规定,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停车位。
具体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5个地下停车位和5个地面停车位。
(3)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山东省规定,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业务量配建停车位。
一般情况下,每1000㎡建筑面积应配建10个地面停车位。
(4)其他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停车位设置标准,同时要考虑到项目所处地区的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设施的配套情况。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对城市发展充满热情的人,我认为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对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停车位设置可以有助于减少道路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20〕2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菏泽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经2020年8月1日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务、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年底,全市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对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和投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1.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高质量建设5G网络,全面推进各县区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推动5G 与重点垂直行业深度融合。
深化4G网络建设,加快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4G全覆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广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分工负责)推动全媒体中心和广电5G智慧产业港建设,建立面向5G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实现广电网络超高清、云化、IP化、智能化发展。
(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公司分工负责)2.全面建成高水平全光网。
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
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到2022年年底,骨干网络出市带宽达到6T。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6 成果要求 .............................................................................................................. 14
6.1. 成果形式......................................................................................................................14 6.2. 规划文本......................................................................................................................14 6.3. 规划说明书..................................................................................................................16 6.4. 规划图纸......................................................................................................................16 6.5. 基础资料汇编..............................................................................................................17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6.1. 成果形式......................................................................................................................14 6.2. 规划文本......................................................................................................................14 6.3. 规划说明书..................................................................................................................16 6.4. 规划图纸......................................................................................................................16 6.5. 基础资料汇编..............................................................................................................17
5 技术要点 ................................................................................................................ 7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战略,并结合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进⼀步整合区域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城市建设,2003年7⽉份以来,我市委托同济⼤学陈秉钊教授主持编制了《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2004年2⽉和10⽉先后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过《菏泽⽇报》、菏泽市城市规划展、市规划局规划⽹页、规划公⽰栏等形式进⾏了批前公⽰。
2004年12⽉17⽇,菏泽市第⼗六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规划》进⾏了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5年4⽉29⽇,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19号⽂件,对《规划》进⾏了批复。
按照批复意见,2005年底,市规划局会同同济⼤学规划设计组对《规划》进⾏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进⾏了备案。
为提⾼公众的规划意识,将规划落到实处,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东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业推⾏“阳光规划”的意见》(鲁建发 [2002]12号)、《菏泽市⼈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审批的通知》(菏政发 [2003]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再⼀次进⾏公⽰,请认真遵守并进⾏监督。
菏泽市规划局⼆〇〇六年三⽉第⼀章城市现状概况菏泽古称曹州,位于⼭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
2000年6⽉,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下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县和牡丹区、开发区,总⾯积为12228平⽅公⾥。
第⼆章规划⽬标和期限⼀、发展⽬标把菏泽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和农产品加⼯业为⽀撑,农业基础稳固、⼯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活环境宜⼈的区域性中⼼城市和“三⼤基地”,即⼭东省重要的能源化⼯基地、全国重要的优质绿⾊农产品加⼯基地、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商贸流通基地。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菏政办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8日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规范地下工程管线建设行为,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公共监控视频、工业等地下工程管线、管廊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测量、维护、信息及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综合利用、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城管、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安监、人防、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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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概况1.1规划背景与目的1.1.1规划背景为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走节约型的城市建设道路,“突破菏泽”加快发展,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指导下,编制《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这是城市总体规划在交通系统的延伸、扩展、完善和深化,是其相关理念与成果在交通系统的具体实现。
1.1.2规划目的在深入调查、了解菏泽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城市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对菏泽市城市道路网、停车场等交通系统的布局和规模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进行科学规划,以促进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加以完善和深化,使之成为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改造等活动的法定参照文件。
1.2规划范围与年限1.2.1规划范围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范围为菏泽市中心城区,是菏泽市域的核心城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为48.6平方公里,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
其影响范围和辐射作用覆盖整个菏泽地区,影响周围地区。
1.2.2规划年限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建立在对2005年的现状分析上,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与内容1.3.1规划目标●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城市道路系统、停车系统及其主要设施加以计划,保证交通系统的各项“资源”(包括时间、空间、经济的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健康的城市道路网路和交通网络,优化整合城市交通流,合理布局停车场站,整合停车设施功能;●为菏泽市交通系统畅通、便利、安全、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3.2规划规划内容●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九个部分:●城市居民出行现状分析与评价●城市道路交叉口及路段流量调查与分析●城市道路对外交通流量与OD分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现状分析和评价●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城市道路网规划与评价●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运行组织规划●重要交叉口渠化及信号控制1.4规划原则和依据1.4.1规划原则●本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建设过程,需要理想与现实兼顾,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网的现状条件与停车需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各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合理确定菏泽市道路网及停车场等基础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配置,使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行,从而保证和促进城市的合理发展,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从菏泽市城市交通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在路网规划布局等方面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兼顾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交通未来的发展空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4.2规划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0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第14号令)●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05、《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1995年)●06、《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07、《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08、《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09、《菏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10、菏泽市其它行业发展规划1.5规划技术路线本规划总体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图1.5.1 规划总体技术路线1.6.1区位分析菏泽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接处,与山东省的济宁、聊城,江苏省的丰县,河南省的虞城、商丘、开封、兰考、濮阳等市县接壤。
菏泽地理区位优越,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过渡地带,将发挥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作用。
是我国承东启西,引南联北的接力站和桥头堡。
同时菏泽位于鲁苏豫皖边界地区和济南、徐州、郑州等大中城市的中心位置,将有利发挥为上述四省交界的广大地区提供中心服务功能。
1.6.2行政区划本规划主要针对菏泽市的中心城区。
菏泽市城镇等级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8个市域二级城市、24个重点镇、60~70个一般城镇。
1.6.3人口概况本规划区域的菏泽市中心城区2005年人口39万,预计到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5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68万人。
1.6.4经济发展菏泽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在规划年限内将逐步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持,农业基础稳固、工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生活环境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大基地”。
随着菏泽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规划区域的交通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和增长,交通系统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同时,“交通兴市”是菏泽市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扩大交通优势,构筑快速便捷的区域性交通体系,为菏泽市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
菏泽市交通十分便利。
菏泽是全国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京九铁路与新亚欧大陆桥(日照—菏泽—西安—阿拉山口—荷兰鹿特丹)在这里十字交汇。
市区距济南机场220公里,距郑州机场230公里,距嘉祥机场仅75公里。
1.7.1交通设施京九铁路南北纵贯菏泽5个县区,新石铁路东西横穿4个县区,境内铁路总长272公里,地方物资专用线23.2公里。
有县级站8处,日通过客车19对;四条国道纵横交错,公路通车里程7649公里。
菏泽公路四通八达,全市通车里程4500公里,105、106、220、327四条国道通贯全境,18条干线和127条县乡级公路纵横交错。
“十五”期间,菏泽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规模持续扩大。
公路、水路、场站建设成绩斐然,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
1.7.2运输量和运输规模2003年底,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3万辆。
其中汽车达1.1万辆,载客汽车将近6000辆。
货运车达5400辆。
农用客车逐步彻底退出客运市场。
城区客运服务水平也得到了稳步提高。
菏泽市公交线路初步形成了“七纵六横一环”为骨架的19条公交线网,公交服务功能实现进一步升级;城区出租车保持原有规模,对出租车辆进行了全部更新;1000余辆客运三轮车退出了城区客运市场。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改善菏泽城市形象。
1.7.3公路运输近年来菏泽市公路建设以完善高速公路骨架、提高公路网技术水平和密度为重点,建设了区域经济干线,并继续改造和完善干线公路,形成覆盖县级的快速道路网,提高了县乡公路通达水平,建设了重要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初步发挥了路网和通道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1.7.4客货运站场以原有场站为基础,以现代化路网为依托,优化了客货运场站建设,朝着建成集疏运中心的方向不断努力。
原有场站也加快了改造升级,上规模、上档次、上服务。
新建场站都具有较高的起点和标准。
1.7.5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干线公路路网不完善。
高等级公路比重较低,县公路老油路比重大,现有道路路况较差,服务水平较低。
内河航道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航运资源需进一步开发。
菏泽基础交通设施等级、配套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客货场站基础建设有待加快,运输生产技术装备较差、服务水平较低。
现代化物流业发展较缓慢,与菏泽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目标不协调。
菏泽市目前的运输结构不合理,装备较差;专用化、集装箱、低能耗和高速、安全、舒适的大中型高档客车普及率不高。
交通系统的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交通科技进步和人才水平还不适应交通发展要求,科技含量较低,高等级人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推广机制还没有形成。
第2章城市居民出行现状分析与评价城市交通问题渗透到城市居民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城市居民及暂住人口的个体出行特征直接反映了城市交通流的动态特性。
因此,掌握城市交通主体——人的出行活动规律,不仅是进行城市交通规划的研究基础,同时也为交通规划和交通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性交通信息。
居民的出行量、目的、方式随居民出行自身的特征及道路、交通状况而改变。
研究、分析居民出行特征,对于掌握居民群体的出行规律,预测规划年产生的客运需求量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位置上的分布状况,把握未来客运需求的主要流向和流量,优化客运结构,指导道路交通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科学的编制菏泽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菏泽市于2005年6月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的居民出行交通调查。
调查数据的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1调查概况居民出行调查是指人的出行OD调查,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出行目的、出行方式、出行时间、出行距离、出行起讫点等。
通过对居民出行次数、出行目的、出行方式、出行时段、出行时耗等特性以及出行空间分布的统计分析,能够掌握居民现状出行规律,摸清居民出行交通源流分布状况,并能为科学地制定城市交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
本次菏泽市居民出行调查采用家访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调查以户为单位,调查时对抽出户数内所有成员(不含学龄前儿童)发表进行调查。
由于抽出户中一般包括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及出行方式,虽然在一户之中,每个人的出行次数与出行方式差异较大,但是户与户之间的出行特征差异较小。
因此采用户抽出家访调查方式,既减小了调查过程中的工作量,而又符合随机抽出的原则,这种抽出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对在菏泽暂住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由于其出行方式和结构与本地居民相似,故将菏泽市规划区内的暂住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算做常住人口。
无论户口在不在本市,只要在此居住“一周”以上,“三十天”以下的人都算暂住人口,参加调查,计入家庭实际居住人口。
本次居民出行调查,地域范围为城区内的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口,调查分为16个小区,涉及户数10.6634万户,总人数39.099(40.13)万人(含户籍、暂住,不计3.5189万流动人口) 。
交通小区划分详见图2.1.1。
实际调查户数2419户,调查人数8750人。
户数抽样率为2.27%,人口抽样率为2.24%。
另外六岁以下(不含六岁)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为4.64%,426人不在调查之列。
抽样率统计表见表2.1.1。
图2.1.1 菏泽市交通小区布局图调查信息包括居民的家庭特征、个人情况、出行次数、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地点、到达地点、出行方式、出行目的等。
表2.1.1 抽样率统计表总样抽样抽样率户数106634 2419 2.27%人口390990 8750 2.24%2.2调查样本居民特征分布调查回收得到2419份表格,对应的调查样本居民中共有8750位常住居民,其中8620位户口在本市的居民,有130位户口不在本市、但居留时间超过1个月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