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第三章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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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
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
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原料、辅料 和食品添加剂。
2、加工助剂:即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
在加工、配置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是用 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五、食品标签强制性标示内容及标注要求 1、食品名称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
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 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3)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 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7、主要展示版面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
察到的版面
四、预包装食品标签及标注的基本要求
1.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 2.标签就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 于辨认和误读。 3.标签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 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违 背营养常识的内容。 4.标签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 色差误导消费者。 5.标签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 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 与另一产品混淆。
第二节 食品标签与标识标注
一、食品标签的定义和功能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功能: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食品销售,向消费者
承诺食品的特性,作为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依据,维护食品 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和消除国际食品贸易技术壁垒。
二、我国相关的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87 《软饮料分类》 GB 1078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4-89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 13432-92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9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200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0344-2005 至2007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准体系基本形 成。
6. 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 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不得大于 相应的汉字。 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 小于1.8毫米。 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 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 重复标示相应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 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可 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6、食品中某些必须微量元素限量标准
7、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8、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9、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0、实验方法标准 1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四、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 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限量规定; 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标准与法规
第三章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第一节 食品强制性标准类别
一、强制性标准的分级
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行业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二、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1. 药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兽药标准、农药标准; 2. 产品及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 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 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 (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标准; 6. 国家行业或地方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奇特名称”、“音
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
“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
(2)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使用同一字号)。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饼干);
芝士(奶酪);
力多精(含铁质出生婴儿配方奶粉);
一滴香(小磨香油);
3、生产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4、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 的日期。
5、保质期(最短使用日期、最佳食用期)
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6、保存期(推荐的最后使用日期、失效期)
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使用 日期。
7. 互换配合标准; 8. 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面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9.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 业产品标准; 10. 国家行业或地方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 品标准。
三、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级强制性标准的类别
1、食品、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2、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4、食品标签及标示标注标准 5、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强力宝(猪肉脯); 皇上皇(广式腊肠); 健力宝(运动饮料);
2、配料清单
(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 一 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 列。要在复合配料中注明里面的原始配料 (3)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