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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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目总表
二、消费税税目明细说明
(一)烟
1、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批发企业之间销售不征)
2、1标准箱=50000支=250条
3、1标准条=200支
(二)酒类
1、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其他酒(果酒、药酒)
(三)化妆品
1、香水、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假睫毛
2、演戏演剧用的上妆油、油彩、卸妆油不算
(四)高档手表(10000以上)
(五)成品油
1、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六)摩托车[气缸250毫升以上]
三、征收环节
(一)生产环节
(二)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材料费)
2、收回直接出售——生产环节征
3、收回连续加工——销售时征,生产环节可抵扣
(三)进口环节
1、海关代征
(四)零售环节
1、金银首饰——5%税率
(五)自产自用环节
1、移送使用时纳税
(六)批发环节[只要是批发商销售的都算]11%,0.005元/支
1、只有卷烟征收,且批发商之间买卖不征收
四、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增值税:酒类押金也是逾期才征税
1、销售额核定
1)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逾期不归还包装物或超时12个月的不含税押金)
2)不包括情况
A.(运输专用发票在购买方手里)的代垫运输费
B.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C.规定期限内收回包装物——押金
(二)从量计征
1、销售——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4、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三)复合征税
1、
(四)最高税率计价
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却未分别核算
2、将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五)最高销售价格计价——自产应税消费品ps。增值税以平均价格计价
1、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2、投资入股
3、抵偿债务
(六)酒类单价计算(甲类OR乙类)
1、任何情况的押金都算入此评判标准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自产自用
1、定义:用于连续生产或其他非销售方面
2、用于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B,销售B时才征
2)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征收
3、用于其他非销售方面
1)视作销售,移送使用时征税
4、组成计税价格
1)先找近期销售价格(加权平均)
2)无价格
A.组价=(成本+利润)/(1-税率)*税率[从价]
B.组价=(成本+利润+从量税)/(1—税率)*税率+ 定量税[复合税]
(二)委托加工[加工费里已经含了利润]——有价也先找价哦
1、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
2、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再交消费税
3、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属于直接出售),需重新缴纳,之前交的可抵扣
1)应交消费税=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
4、组成计税价格
1)组价=(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税率)×税率[从价]
2)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税)/(1-税率)×税率+ 定量税[复合税]
3)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A.受托加工方为一般纳税人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17%)
B.受托加工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3%)
(三)进口环节
1、组价=(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
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组价=(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从量税
(四)外购产品领用/ 进口环节——消费税抵扣
1、已耗用部分才允许抵扣
2、PS. 烟叶用于生产烟丝不予抵扣
(五)普通销售环节
1、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 价外费用/(1+17%))*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赊销、分期收款
1、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2、次选,发出应税品当天
(二)预收货款
1、发出应税品
(三)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1、发出应税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四)自产自用
1、移送使用当天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品
1、提货当天
(六)进口应税品
1、报关进口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