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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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目总表

二、消费税税目明细说明

(一)烟

1、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批发企业之间销售不征)

2、1标准箱=50000支=250条

3、1标准条=200支

(二)酒类

1、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其他酒(果酒、药酒)

(三)化妆品

1、香水、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假睫毛

2、演戏演剧用的上妆油、油彩、卸妆油不算

(四)高档手表(10000以上)

(五)成品油

1、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六)摩托车[气缸250毫升以上]

三、征收环节

(一)生产环节

(二)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材料费)

2、收回直接出售——生产环节征

3、收回连续加工——销售时征,生产环节可抵扣

(三)进口环节

1、海关代征

(四)零售环节

1、金银首饰——5%税率

(五)自产自用环节

1、移送使用时纳税

(六)批发环节[只要是批发商销售的都算]11%,0.005元/支

1、只有卷烟征收,且批发商之间买卖不征收

四、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增值税:酒类押金也是逾期才征税

1、销售额核定

1)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逾期不归还包装物或超时12个月的不含税押金)

2)不包括情况

A.(运输专用发票在购买方手里)的代垫运输费

B.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C.规定期限内收回包装物——押金

(二)从量计征

1、销售——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4、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三)复合征税

1、

(四)最高税率计价

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却未分别核算

2、将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五)最高销售价格计价——自产应税消费品ps。增值税以平均价格计价

1、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2、投资入股

3、抵偿债务

(六)酒类单价计算(甲类OR乙类)

1、任何情况的押金都算入此评判标准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自产自用

1、定义:用于连续生产或其他非销售方面

2、用于连续生产

1)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B,销售B时才征

2)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征收

3、用于其他非销售方面

1)视作销售,移送使用时征税

4、组成计税价格

1)先找近期销售价格(加权平均)

2)无价格

A.组价=(成本+利润)/(1-税率)*税率[从价]

B.组价=(成本+利润+从量税)/(1—税率)*税率+ 定量税[复合税]

(二)委托加工[加工费里已经含了利润]——有价也先找价哦

1、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

2、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再交消费税

3、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属于直接出售),需重新缴纳,之前交的可抵扣

1)应交消费税=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

4、组成计税价格

1)组价=(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税率)×税率[从价]

2)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税)/(1-税率)×税率+ 定量税[复合税]

3)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A.受托加工方为一般纳税人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17%)

B.受托加工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3%)

(三)进口环节

1、组价=(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

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组价=(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从量税

(四)外购产品领用/ 进口环节——消费税抵扣

1、已耗用部分才允许抵扣

2、PS. 烟叶用于生产烟丝不予抵扣

(五)普通销售环节

1、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 价外费用/(1+17%))*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赊销、分期收款

1、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2、次选,发出应税品当天

(二)预收货款

1、发出应税品

(三)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1、发出应税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四)自产自用

1、移送使用当天

(五)委托加工的应税品

1、提货当天

(六)进口应税品

1、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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