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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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劳动定额、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工程、堤坝护坡、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以及生产、技术、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下同)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含建筑师、规划师,下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条,或第3至8条中的两条:
(1)作为设计总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获国家科技奖或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或获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或两项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
(2)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施工项目获国家鲁班奖,或两项工程被评为省(部)级优良工程;
(3)获得两项市(厅)级二等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4)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工程二项或二级工程三项以上,并在设计、管理或施工技术、工艺质量等方面,经鉴定达到优良,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5)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取得国家专利两项或国际专利一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7)在国际专业学术大会上宣读或交流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二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8)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或实用价值的专著(5万
字以上)。
2.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6条中的两条:
(1)作为设计总负责人(或专业工程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2)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突出,能出色地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工程一项或二级工程三项以上,并在设计、管理或施工技术、工艺、质量等方面,经鉴定达到优良,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
(3)作为技术骨干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有两项获省、市级优良样板工程;
(4)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宣读论文一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6)有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证书。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晋升的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掌握本专业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专业理论新知识、新工艺,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的疑难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及相应专业的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背景材料和依据,能够运用、指导、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生产建设过程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4)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5)了解本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具有主持涉外工程项目、跨国科研课题的能力。
(6)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
(7)能够指导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审核中级工程技术